幕墙及泛光照明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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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BDS-合同(设计/咨询)-014
***********大厦
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南安托山
签约时间: 2018年 9 月 28 日
***********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建筑图、结构图、安装图及共同确认的效果图等为施工图深化设计依据;以建筑设计院关于本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文件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以及相关国家和深圳市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为设计依据,就***********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深化设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厦。
2.工程名称:***********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
3.工程地点:。
4.建设单位:。
5.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工程规模:本项目设计范围1栋A座、B座、C座,总用地面积:18086.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090.48平方米,地下四层,1栋A座地上39层,高度179.25m ;1栋B座地上为33层,高度118.75m;1栋C座地上为21层,高度9
7.35m。
二、幕墙及泛光照明设计委托内容
1.本次幕墙及泛光照明深化设计的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塔楼及裙楼立面铝板幕墙、泛光照明,及配合百叶、栏杆、门窗、雨蓬等附属工程。工程设计的委托内容详附件二。
2.项目会议
双方将在以下阶段参与项目会议:
(1)方案设计汇报;
(2)深化设计汇报;
(3)选材设计评审;
(4)施工图评审会议;
(5)施工期间周期性现场服务;
以上会议均要求乙方主设计师参加。
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21 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及成果。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授权的项目联系代表为。
2.设计服务
(1)乙方自合同签约起将作为本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质量负完全责任;
(2)乙方将协助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移交一份本项目由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关于乙方的幕墙及泛光照明施工文件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图纸误差表和技术文件的材料目录;
(3)乙方将主动配合甲方完成方案、初设、市政、规划等报审工作。
(4)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和其他设计供方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阶段提供顾问服务,为其提供图纸、设计数据、电子文件等相关技术支持,详细解释图纸设计意图。
3.设计质量要求
(1)外立面装饰幕墙工程设计需达到和满足建筑设计的效果和各项建筑功能指标要求,幕墙纵横分格以及性能要求,可依提供的建筑图纸和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设计,局部细节可适当优化,最好根据体型进行外立面构思,达到时尚、美观,具有深圳文化特色及底蕴。
(2)幕墙系统设计需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前瞻性和耐久性。
(3)所有的设计和材料选用,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如使用国外规定或标准,必须是高于国家对应规范或标准的水平,并且设计人应事先提交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
4.设计人员
(1)乙方应为本项目组成具备资格的设计团队,详见附件一。
(2)主要设计人员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对乙方选派的负责人及各种代表,如发现不能有效地与合作单位配合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无条件地更换代表人选;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7天内更换。乙方如需更换设计负责人,须征得甲方同意,
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甲方而更换实际设计负责人,甲方有权
拒绝人员更换,并向乙方索赔,每人次索赔额为设计费总额的2%。若乙方坚持更换实际设计负责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同期贷款利息,并赔
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主要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参与各阶段汇报。
(4)乙方的设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的认可,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人次。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授权的项目联系代表为。
2.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设计依据,及时、准确地提出设计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要求和计划,包括使用功能要求、项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专门的设备和系统要求、灵活性或限制条件、将来扩展或后期开发的需要、地段要求等相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
4.组织各方对概念设计、深化设计、招标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5.为施工现场服务的乙方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顾问服务设计费用:
本合同顾问服务设计费总价为 65 万元整(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 ,总价包干,后期结算不在做任何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包含顾问、服务两个阶段(方案+施工图)费用,包括设计费、文本打印费、差旅费、巡场服务费、安评费、专家论证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包第三方审图通过,包绘制并提供肆套竣工图纸。
(2)不分幕墙及泛光照明种类及其复杂程度,以总价包干设计。
(3)总价不含第三方审图单位对幕墙及泛光照明施工图的审查费用,但需包第三方审图单位对幕墙及泛光照明施工图的审查通过。
2.本合同幕墙及泛光照明设计以上所述的合同价格已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并包含其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3.合同价格按以下方式支付:
(1)方案设计、深化设计阶段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0%;
(2)完成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图公司审核通过,最终成果提交甲方确认后,支付30%;
(3)完成合同约定其它事项,支付30%
(4)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余额10%。
4.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文件后14天内支付本条第3款所示相应阶段的设计费。
(1)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乙方提交其设计文件后,甲方出具的各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签收确认证明;
(3)每次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设计费支付申请书。
5.本合同收款人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账号如下所示:
(1)单位名称: _
(2)开户银行: _
(3)账号: _
六、设计修改与变更
1.在每设计阶段末期,设计方案获得甲方审批批准后,甲方如提出功能、用途等方面的重大变更而需要乙方的幕墙及泛光照明设计作出修改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2.由乙方本身提出对原设计必要的修改与补充,不论改动程度大小,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均不作为附加服务,不另付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有已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