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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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经费核决权限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总则
1.1制定目的
(1)明确经费、费用审批管理,使其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XX公司文化传播中心。
1.3责任与权限
各中心、部负责人:拥有本中心、部门经费使用和费用报销的监控、审批和依核决权限签核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部:审核是否符合核决权限。同时对商品、物资、现金等公司财产的安全运作有稽核、上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原则
2.1各级主管在本办法授权范围内行使费用批准权限,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稽核审查。
2.2稽核审查人员与批准人员的审批意见有较大分歧或出入时,在向审批人反映未能取得一致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尊重和执行上级裁定或纠正的意见。
2.3责任人应在自己责权范围内尽心尽力的提供优质服务,决不允许利用职权损公肥私。
2.4责任人因滥用权力或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依据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合理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
三、签核
3.1签核顺序按组织系统层级呈请核定,不得越级,不得跨越他部门代为核定。
3.2经书面授权的被授权人享有授权范围内的核准权。
3.3急需审批的事项
方式一、签核人通过电话或者QQ、短信委托他人先行代签,返回单位时再予以补
签。方式二、电话联系不上签核人时,可越级请示审批和代签,但需在第一时间将
事实告知顺序签核人。
各级人员的日常事务处理权责分为下列三项:
1、提出—指该事项应该由该级人员负责提出,并跟踪其情况。
2、经办—指该事项应该由相应人员负责办理,并对其经办过程及结果负责。
3、复核—指该事项应由该级人员复核,并对其复核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4、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级人员复核后并转上一级人员。
5、核准—指该事项应由该级人员作最后决定并付诸实施,对其最终结果承担责任。
6、签核顺序按组织系统层级呈请核定,不得越级,不得跨越他部门代为核定,惟职务代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7、审批人不在时的批准手续履行办法。
7.1急需审批的事项。
7.2经济类及重要事项,可越级找有权审批人代签。
7.3非急需的事项,一般应等待该级审批人返回单位时再予以签批。
7.4非经济类、非重要事项,可在电话中委托他人先行代签,返回单位时再予以补签。
五、附件:《XX公司核决权限表》
XX公司核决权限表
(一)、企划经管类
注:大的经销合同、其他大额合同、跨年度合同、以及对公司可能产生负全面影响的合同,列为公司重要合同。
(三)、人事类
(四)、财务会计类
(五)、市场业务
*违章罚款自负,不予报销。
注:费用核决权限表系采列举方式,未列举之事项,己有规定者,按其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参照近似条款处理。分歧严重者,报公司总经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