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02176ST江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江特公告编号:临2020-056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20年11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0年10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达到可使用阶段,公司本次拟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和“碳酸锂项目扩产”进行结项。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598.56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作为节余募集资金并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碳酸锂项目扩产”尚未支付的1,792.82万元合同尾款、质保金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支付。
本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已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0-00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一、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予以其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0万元。
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身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郭书战先生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刘杰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杰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粤04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文陈伟黄莎莎【审理法官】唐文陈伟黄莎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杰;珠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当事人】刘杰珠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当事人-个人】刘杰【当事人-公司】珠海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代理律师/律所】赵玉娟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张岩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杨艺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玉娟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张岩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杨艺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玉娟张岩杨艺【代理律所】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杰【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二审期间,一审第三人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内退申请》,证明上诉人因专业不对口、年龄偏大以及职业病困扰等原因,根据集团公司内部退养规定的条件,自愿向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提出离岗退养申请,该内退申请由上诉人本人提出后,由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依审批流程通过并执行。
上诉人刘杰认为该证据并非二审新证据,且与待证事实无关,不予质证。
被上诉人公积金中心认为,该证据证明上诉人在2004年6月1日主动申请退养,与本案有密切关联性,同时印证了(2018)粤0404民初1965号民事裁定书查明的事实,即上诉人已经内部退养离职。
经审查,该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刘杰负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广东明珠集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第四条公司董秘办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股票帐户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广东明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力先生视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亮、曾思娜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公告编号:2021-097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张,实收董事表决票6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专项报告的有关材料后,发表了《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9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9.6万元(税前)。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
第四条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依法披露信息,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第七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由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以下合称开发经营企业)进行。
金融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开发经营企业。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分别不得少于二千万元、一千万元和五百万元;中级以上技术和经济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二十人、十人和五人;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分别不得少于五年、三年、二年;有相应从事综合开发的实绩。
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2020-12-08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
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独立董事李华式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王志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会议由董事长彭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的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公司原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综合部(执行办公室、行政、人力资源、贸易、仓储、网络中心等职能)、财务部、审计部、法规部。
现调整为:董事会办公室、综合部(执行办公室、行政、人力资源、仓储、网络中心等职能)、财务部、法规部、审计部、贸易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1。
6004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2020-12-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经201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 总则1.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3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应遵守本办法。
1.4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的存储2.1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2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002400省广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贸G座3楼会议中心(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15:00(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钿隆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82,151,0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920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81,413,4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7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3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23%。
格力电器: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0-02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绪鹏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ST雪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4:30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1人,代表公司股份197,923,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024%。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188,576,5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79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4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3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结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6、履行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格力电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0-009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6.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8人,代表股份2,743,84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829,70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914,14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1人,代表股份1,245,460,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31,318,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华发股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20-05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郭凌勇副主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董事李光宁、汤建军、刘亚非、刘克、谢伟、俞卫国、许继莉,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葵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设立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华发集团为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产品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受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1、2、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03,256,363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3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10:00)。
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
会议由副董事长欧阳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日收到董事长张坚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补选彭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彭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34)。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彭胜先生简历
彭胜,男,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
曾任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综合部副总经理、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金安顺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连平县金顺安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兴宁市明珠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