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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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

1目的为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确保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适用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围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或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录1。

3编制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4定期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4.1定期检验周期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经检验机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批复同意后,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检验机构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的理由、缩短后的周期以及批复情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按照缩短后的周期实施定期检验。

(3)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逾期检验而变动)。

4.2 检验人员从事起重机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书。

现场检验工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持证检验人员进行,检验部门应指定检验项目负责人。

4.3 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实施定期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2的要求。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起重机检验员证报考条件

起重机检验员证报考条件

起重机检验员证报考条件
起重机检验员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书,它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用于检验起重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想要获得起重机检验员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

根据国家规定,报考起重机检验员证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机械、电气、电子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这是因为起重机检验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报考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根据国家规定,报考起重机检验员证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这是因为起重机检验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除此之外,报考者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

起重机检验员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起重机的检验、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技能。

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够获得起重机检验员证。

报考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起重机检验员需要长时间站立、行走、爬升等,因此需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确保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想要获得起重机检验员证,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以及良好的身体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起重机检验员,为保障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做出贡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检验师包括: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

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21•【文号】劳安字[1991]8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发布日期:1999年7月19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19日)废止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年3月21日劳安字〔199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四条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

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本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本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本1. 一、引言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工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为了规范起重机的常规检查工作,提高起重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常规检查制度。

2.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预防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 三、负责人员(1)起重机操作员:负责每日对起重机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维修保养人员:负责对起重机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4. 四、常规检查内容(1)外观检查:检查起重机整体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变形、裂纹等情况。

(2)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线路故障、短路等情况。

(3)润滑系统检查: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漏油、堵塞等情况。

(4)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有无制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等情况。

(5)起重机结构检查:检查起重机的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落等情况。

(6)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工作。

5. 五、检查频率(1)每日检查:起重机操作员每天上班前对起重机进行外观检查、电气系统检查、制动系统检查和安全装置检查。

(2)周检:维修保养人员每周对起重机进行润滑系统检查和起重机结构检查。

(3)月检:维修保养人员每月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所有检查内容。

6. 六、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1)每次检查应记录在起重机检查表中,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2)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员。

(3)问题处理:由维修保养人员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7. 七、制度执行(1)所有负责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随意马虎对待。

(2)负责人员应确保检查记录真实准确,并及时将问题报告给相关人员。

(3)如有需要,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需提前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经批准。

8. 八、培训和宣传(1)针对起重机操作员,应进行起重机常规检查知识的培训,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培训内容。

检修中起重作业安全要求模版

检修中起重作业安全要求模版

检修中起重作业安全要求模版1. 引言起重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程进行执行,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检修中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2. 人员安全要求2.1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3 禁止酒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不得擅自修改和更改作业方法。

3. 设备安全要求3.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验。

3.2 起重设备的额定载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

3.3 起重设备的工作环境必须良好,并保持干净整洁,以防止杂物妨碍作业和造成意外事故。

3.4 使用起重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采取适当的固定和支撑措施,防止设备倾倒和滑动。

3.5 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

4. 作业环境安全要求4.1 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合理的标识和警示,明确起重设备的工作范围和安全通道。

4.2 作业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消除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积聚。

4.3 作业区域必须保持足够的照明条件,以确保作业人员的视觉清晰和操作准确。

4.4 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除障碍物和杂物,以防止跌倒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 作业流程安全要求5.1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操作计划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措施。

5.2 起重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程、超速或采用不安全的作业方法。

5.3 所有起重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与操作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5.4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5.5 在起重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妥善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起重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要求范本

起重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要求范本

起重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要求范本一、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不得饮酒、吸烟或受到其他任何影响操作安全的物质。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手套等。

二、起重机械检查要求1. 操作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部件正常、灵活,并没有异常噪音或震动。

2. 检查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如开关、仪表、指示灯等。

3. 检查起重机械的润滑系统,确保润滑油充足,各处润滑点无渗漏。

4. 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限位器、过载保护器、制动器等是否正常工作。

三、起重物品要求1. 操作人员在起重前必须清楚了解起重物品的重量、尺寸以及重心位置,确保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能够满足要求。

2. 检查起重物品是否有锈蚀、变形或其他损坏情况,确保起重物品的完好性。

3. 确保起重物品的尺寸适应起重机械的夹具或吊钩,并正确固定。

4. 起重物品的吊点要正确选择,吊钩必须垂直于地面,且能够牢固地固定在起重物体上。

四、起重操作要求1. 在起重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专心操作,不得进行与操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2. 起重时必须保持起重物品的稳定,防止其晃动、摆动或倾斜,避免起重物品与周围障碍物碰撞。

3.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和工作范围要求,严禁超载作业。

4. 在起重物品到达目标位置前,操作人员应该停止操作,并保持切实可行的避免危险的措施。

五、起重机械使用后的要求1. 在起重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必须停止起重机械的运转,并切断电源。

2. 清理作业现场,归位起重机械,并确保起重机械周围的环境整洁、无杂物。

3. 进行例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起重机械、加注润滑油、检查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等。

4. 及时上报和记录起重机械的异常情况,如故障、事故等,以便进行维修或改进措施。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
2年以上
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
)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
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
(联)锁安
起重机械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断)相保护、超速
过载保护、自动换速装置、电气联锁、紧急断电开关、
照明和信号。
起重机械供电、电气配线与防护的要求。
防爆起重机械中关于防爆电气的要求。
起重机械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粉尘、防腐蚀、
安全知识
安装修理作业人员的职责。
(断)相保护、失压保护、紧急
起重机械主要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起重机械基础和轨道要求
包括附着装置等基础(包括基础基本要求、施工图识读、基
起重吊具和索具安全技术要求
(绳)、捆绑索(绳)等的安全
安全使用管理知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齿形联轴器轮齿磨损或折断。(3) D2.8.5
包括以下故障: 温度过高;(1).
异常声响(断续哑音);
金属研磨声响;
锉齿声或冲击声。
车轮的常见故障
踏面和轮辐轮盘有疲劳裂纹;
主动车轮踏面磨损不均匀;
踏面或轮缘磨损严重。
E
专业基础知识
有关电工学基本知识,电流、电压、电阻、欧姆定律、
主回路,包括定子回路和转子回路;
调速和控制回路,包括交流传动控制、直流传动控制等;

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

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
a)应观察进行检查的地点和邻近区域,并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区域; b)如果遇到极端天气条件,应推迟检查; c)如果预测到由于不坚固的地面条件会导致危险,应将起重机械移动到具有 坚硬地面条件的地点或采取其他措施加强地面条件; d)检查人员应配备个人随身保护装置(如: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或防护眼 镜);如果在检查中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的情况,则应合理防护; e)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f)在检查中,除由指定人员给出指令外,严禁闭合或断开电源开关; g)当检查中进人有电击危险的位置,应确保断开电源开关,给出“正在检查” 的警示标志,锁上或派人员看守;对控制室应设有“正在检查”的警示标志;
➢随行文件; ➢检查及维护记录; ➢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注
册登记等其他档案。
b) 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变形、裂纹、腐蚀; ➢焊缝裂纹; ➢紧固件及销轴。
c) 机构:
➢起升机构; ➢运行机构; ➢回转机构; ➢变幅机构; ➢伸缩机构; ➢其他辅助机构(如:移动供电
系统、吊具机构、润滑系统、 塔机的爬升系统等)。
桥门式起重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方法、内容及要求
桥门式起重机特殊检查项目、方法、内容及要求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中至少包含的信息如下:
a)使用单位名称和地址; b)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c)设备制造商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主要参数(包 括工作级别、起重量、跨度或幅度等)、制造日期; d)检查日期、检查地点; e)检查类别: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 f)进行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的依据; g)检查人员和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的签字及报告日期; h)检查人员所属单位名称和地址; i)检查记录、维护记录编号;
维护
维护
计划性维护
应根据每台起重机械的工作级别、工作环境及使用状态,确定计 划性维护的内容和周期,并加以实施。

特种设备检测作业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检测作业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检测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的检测作业,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的检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起重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测。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检测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检测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进行,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检测作业应保证检测过程的安全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所有从事特种设备检测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第七条对于检测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制定,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第九条所有从事特种设备检测作业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和设备,保证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及时更新技术知识,了解最新的技术标准和方法,提高检测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保护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三章检测作业流程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测作业应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检测作业应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七条检测作业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

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

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第一篇: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考核内容对新取证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考核;对新取证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

只有所有项目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

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

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题,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钟,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

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

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分)、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答辩考核:每人至少提供两份本人参与试检验并签名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从中选取一份进行答辩。

每人限20分钟,其中10分钟由本人讲述检验工艺及发现的问题,10分钟考官提问。

考官包括两名检验师和一名监察员,分别评分并签署意见。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辅导安排及教材为做好今年机电类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考委会安排考前辅导。

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考核学员自行携带下述所列的资料(标*的考委会准备)和器具:起重机械检验员(一)资料类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7、《起重机械技术检验》*8、《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标准习题集》*(二)标准类1、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2、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4、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5、GB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6、GB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7、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8、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9、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10、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11、GB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1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1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14、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15、GB/T14783—2009《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6、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1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8、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19、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20、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21、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三)其它自备考试用计算器。

起重机检验师报名条件

起重机检验师报名条件

起重机检验师报名条件
起重机检验师是具有专业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

如果想成为一名起重机检验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45岁之间;
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 取得国家认可的起重机检验员资格证书,并且具有3年以上的起重机检验经验;
4. 具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5. 身体健康,无色盲、近视、听力障碍等影响工作的疾病或残疾。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国家认可的起重机检验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起重机检验员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后,在相关部门注册后即可成为一名合格的起重机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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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检验人员要求考核内容对新取证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考核;对新取证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

只有所有项目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

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

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题,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钟,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

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

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分)、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答辩考核:每人至少提供两份本人参与试检验并签名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从中选取一份进行答辩。

每人限20分钟,其中10分钟由本人讲述检验工艺及发现的问题,10分钟考官提问。

考官包括两名检验师和一名监察员,分别评分并签署意见。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辅导安排及教材为做好今年机电类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考委会安排考前辅导。

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考核学员自行携带下述所列的资料(标*的考委会准备)和器具:起重机械检验员(一)资料类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7、《起重机械技术检验》* 8、《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标准习题集》* (二)标准类1、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2、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5、GB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6、GB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7、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8、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9、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10、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11、GB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1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14、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 15、GB/T14783—2009《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6、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8、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 19、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20、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21、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三)其它自备考试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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