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未报消防就使用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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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对其室内装修装饰、火灾处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对其室内装修装饰、火灾处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对其室内装修装饰、火灾处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
罚?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24条、第65条、第68
条。

消防罚款标准

消防罚款标准

消防罚款标准消防罚款标准是指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予以处罚的一项规定。

消防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处罚。

一般情况下,对于未设置、未配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对于故意破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

2. 危害程度和后果。

消防罚款标准还将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予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消防部门将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于违法行为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整改情况。

对于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一旦接到整改通知书,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4. 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各级消防部门将加大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于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消防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其他火灾隐患
二、注意筒体 灭火器的筒体 表面涂层应色 泽均匀,无变 形、碰伤、划 痕等缺陷。此 外,灭火器底 圈或颈圈等部 分应有水压试 验压力值、出 厂年份的钢印, 否则为不合格 产品。
其他火灾隐患
三、注意压力
灭火器压力指针达不到绿 色区域的为不合格产品。 压力指示器的种类应与该 灭火器的种类相符,充装 量大于 3kg 的灭火器应配 有喷射软管;灭火器应安 装保险销,且保险销的铅 封(塑料带、线封)应完好 无损,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市条例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 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标识(标牌) 逾期未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消防法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电器燃气
其他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可燃易燃装修
其他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其他火或产生烟火的物品 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的规定处罚
其他火灾隐患
市条例 未按规定检查(清洗)排油烟设施(集烟罩)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法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产品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法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 品逾期未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省条例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逾期未改
安全疏散和救援
省条例 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或者不能保 证在火灾时自动关闭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法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产品
省条例 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 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火灾隐患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 ·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安全疏散和救援
消防法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省条例 建筑外立面装修、装饰、设置广告妨害 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逾期未改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拘留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41: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责令当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48一(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0: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二):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三):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44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为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罚款制度。

消防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以惩处违法行为,促使其改正,并警示其他人遵守法规。

以下是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您了解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

1.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200元;3. 故意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设备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1000元;6.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单位罚款10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7.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个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 私搭乱建、侵占消防安全间距、占用消防通道、门窗未畅通或者擅自设置燃气、高温设备等妨碍消防安全的,单位罚款20000元,个人罚款5000元;10. 对于发生火灾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罚款金额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定,个人罚款最高可达100000元。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消防罚款标准,违反消防法规可能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希望通过本文提供的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能够引起大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让我们共同为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民日报翻译】第二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消防安全责任重大。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各地设立了相应的消防罚款标准,对于消防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消防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大家了解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罚款金额,希望能够对广大居民和企业关注消防安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消防处罚管理条例

消防处罚管理条例

消防处罚管理条例消防处罚管理条例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处罚种类: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其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消防设计施工的;二、建筑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处罚种类: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5、《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设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交付或使用的;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处罚种类: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室内装修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处罚

室内装修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处罚

按《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处责令限期改正,5000以下罚款。

罚的是建设单位,不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消防法》原文: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施工消防安全处罚制度范本

施工消防安全处罚制度范本

施工消防安全处罚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处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处罚规定1. 未经审批动火作业的,对责任人和动火作业人员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动火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对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等违反防火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 未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 未建立防火档案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8. 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9.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对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程序1. 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需要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当场制作罚款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3. 罚款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金额、缴纳期限等事项。

4. 当事人应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5.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诉和调解1.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6: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7一(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保障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

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以下消防处罚条例:一、违反火灾防控措施的处罚1. 未按规定安装和维护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防火门窗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自动报警系统的,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通道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电梯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补办;2.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标志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违反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措施的处罚1. 故意拨打虚假火警电话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故意阻碍火灾报警设施正常运行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的,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应急疏散通道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设施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停”的各类法律条文

“三停”的各类法律条文

“三停”的各类法律条文一、直接“三停”1、《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无许可三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二条〔无安检三停〕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三条〔降低技术标准三停〕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消防法》第五十九条〔降低技术标准三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二、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三、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四、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五、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六、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七、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八、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九、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十、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二、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三、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五、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谎报火警的;七、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八、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九、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和强化消防管理领域的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二条消防管理处罚分为警告处罚、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四种。

第三条警告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未按规定报告火警,但火势未扩大或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第四条罚款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二)被视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对火灾风险管理存在疏漏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火场救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四)明知存在火灾隐患而不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的;(五)其他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需要罚款的情形。

第五条行政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二)不按规定组织火场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明知存在火灾隐患而不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四)重大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对火灾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的;(五)其他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刑事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故意放火或其他恶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二)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的;(三)故意妨碍、阻挠消防救援工作的;(四)涉嫌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管辖和程序第七条各级消防管理机关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况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八条消防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处罚决定书文书制度,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合规执行。

第九条消防管理机关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应当进行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做出合法、合规的处罚决定。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警告处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罚款处罚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5%。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未进行消防备案如何处罚

未进行消防备案如何处罚

未进⾏消防备案如何处罚消防备案是指⼈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消防涉及备案。

也就是说必须对消防设计进⾏申报,在通过之后才能开始经营⽣产。

那么,未进⾏消防备案如何处罚?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未进⾏消防备案处罚相关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未进⾏消防备案如何处罚除《建设⼯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型的⼈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程外,按照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消防设计的建设⼯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许可之⽇起7⽇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消防设计备案。

《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四条:“⾏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五⼗⼀条:“当事⼈逾期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五⼗三条:“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履⾏⾏政决定的,没有⾏政强制执⾏的⾏政机关可以⾃期限届满之⽇三个⽉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店铺提⽰:未进⾏消防备案如何处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条:⾏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当事⼈不在场的,⾏政机关应当在七⽇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消防备案罚款整改措施

消防备案罚款整改措施

消防备案罚款整改措施消防备案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和组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等进行备案申报,以确保建筑物、装饰材料等消防安全设施达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一系列工作。

如果单位或个人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备案,将面临罚款等后果。

首先,对于未进行消防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并进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因此,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进行消防备案,并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整改措施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和检查工作。

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单位或个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让员工和居民了解疏散逃生的方法和技巧,提升大家处理火灾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在整改措施方面,还应考虑到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消防备案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疏散通道、消防出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正常运行,防止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被占用或损坏。

最后,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掌握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和要求的变化,做好消防备案的更新和调整工作。

与此同时,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参与相关的消防演练活动,提升员工和居民的应对火灾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消防备案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管理所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4)监护动火作业;(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3.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4.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5.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7.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 3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 1 只(小于30 平方米配备 1 只,大于 30 平方米配备 2 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几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9.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 1 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 3 只灭火器;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11.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12.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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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对于装修不甚了解的朋友,都不知道装修是需要申报消防的,特别是工装装修,比如办公室、酒店、商场、餐饮店等,这样就导致很多未报消防就开业和使用,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室内装修未报消防就使用罚款多少:

室内装修未报消防就使用罚款多少?

这个不仅是罚款那么简单,若是不符合消防标准,还要停业整顿、缴纳罚款、补办手续。

分析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6: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
1:根据群众举报,盐田消防对辖区某文化传播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装修,但公司负责人却无法出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经调查核实,该装修工程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目前违规公司已被责令停工,并被处罚3万元。

温馨提示
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在装修的时候要是对消防不了解的话,那么就去当地的消防咨询窗口咨询一下,这样也好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听网上说装修不用申报消防,因为消防很麻烦,不是一两句就可以说的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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