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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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要点

1、勘察设计实施要点

1.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承担。

1.2勘察、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1.3勘察、设计管理由勘察、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勘察、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将采购纳入勘察、设计程序。

1.5勘察、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勘察、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1.6勘察、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

1.7勘察、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勘察、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勘察、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勘察、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

1.8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勘察、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

1.9勘察、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勘察、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1.10勘察、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勘察、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表。

1.11勘察、设计组应建立勘察、设计协调程序,并按公司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

1.12设计评审程序,并按计划进行勘察、设计评审,保持评审记录。勘察、设计详审必须讨论各专业勘察、设计优化工作。

1.13工作应按勘察、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好接口关系。勘察、设计组应负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

1.14图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需要。

1.15格控制勘察、设计变更程序。根据项目需要或业主方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勘察、设计变更。

1.16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数量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7应进行勘察、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

1.18约定,提供试运行及质保期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应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管理公司初步审查通过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形成财政评审价。经财政评审价(含暂列金)的价格若高于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则应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10日历天内无条件完成优化设计后,再次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确保重新报审的金额在直至在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

2、采购实施要点

2.1选择适当的供应商

所谓“只有错买没有错卖”。采购最怕的就是选错供应商。因此,采购管理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如何慎重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以建立平等互惠的买卖机会,维持长期合作的交易关系。

2.2选择适当品质

一般而言,品质以适当可用为原则,因为品质不好,不但购入成本会偏高,甚至造成使用上的浪费。反之,品质太差,将无法达到使用的目的,增加使用上的困难与损失。

2.3选择适当的时间

采购的时间不宜太早也不宜太晚。太早则造成堆积存货,占用仓储面积;太晚了则导致商品不能满足现场需要,影响工程进度。在零库存的观念下,适时采购、及时交货是最理想的采购模式。

2.4选择适当的价格

价格应该以公平合理为原则,避免购入的成本太高或者太低。如果采购价格过高,将使工程负担额外的成本。反过来,如果采购价格太低,所谓“一分价钱-分货”,供应商将被迫偷工减料,造成“价廉、质次”,工程将无法顺利交付。另外如果供应商无利可图,其交易意愿就会低落,买方可能减少了一个供应来源。

2.5选择适当的数量

采购的数量不宜太多或太少,应避免“过与不及”。因为采购量太大,一旦商品需求降低,将造成商品积压。反过来说,如果采购数量太少,则增加作业次数,提高采购成本,或不利供应商送货,延误工期。

3、施工实施要点

3.1施工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3.2施工管理由项目副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施工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副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公司领导的双重领导。

3.3当需要施工分包时,应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活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

3.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

3.5施工组应依据合同规定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工程科长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业主方确认。

3.6工程科应对施工计划实行目标跟踪和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程序。

3.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合理划分施工标段或按专业实行施工分包。

3.8项目部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组织好评标。由公司确定中标人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3.9工程科应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报告的施工进度控制机制;当采用施工分包时,应监督分包人严格执行分包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应与项目进度计划协调一致。

3.10工程科应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资源配置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施工进展报告。

3.11当施工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项目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协调和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

3.12当采用施工分包时,施工组应根据施工分包合同制定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和管理办法。

3.13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

3.14质检科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加强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识别与质量控制,并应保持质量记录。

3.15质检科应加强对供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复验并保持记录。

3.16质检科应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置,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17机料科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施工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3.18质检科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改进目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质量控制持续改进。

3.19质检科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和控制目标。通过施工分包合同,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职责,审查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应与项目质量计划保持一致性。

3.20工程科应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提出一建或发出指令,以确认其符合性。

3.21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质量记录、竣工图纸和文件,并对其质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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