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设计(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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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精编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精编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目录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试用)(征求意见稿)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按照国税发 [2008] 116号文件规定,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必须是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和集团集中研究开发四种方式。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引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引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引'01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和调整1.1996年-2002年: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2.2003年-2007年:享受主体逐步扩大3.2008年-2012年: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4.2013年至今:范围渐次扩大、核算申报不断简化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加计扣除比例也不断提高:03所有企业的所有活动都适用加计扣除吗?1. 可以加计扣除的活动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指的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和活动04哪些费用可以加计扣除?1.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 人员人工费用;2) 直接投入费用;3) 折旧费用;4) 无形资产摊销;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 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u 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规则: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Ÿ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Ÿ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例】假设某公司2022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

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分析】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12 8=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 100)*10%/(1-10%)=21.11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与限额比较,取小值,故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

操作指南附件2

操作指南附件2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鲁字〔〕第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盖章)鉴定组织单位:(盖章)鉴定日期: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1--2--3--4--5--6--7--8-填写说明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通用文本一律为标准A4纸,字体为4号仿宋。

必须打印或铅印,竖装成册。

本证书为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栏目。

2.编号:指按年度组织鉴定的顺序编号。

3.项目名称: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名称。

4.完成单位:指承担项目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要与《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中的排序一致。

5.鉴定组织单位:指组织此项鉴定的单位。

6.鉴定日期:指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7.鉴定申请单位概况:包括申请单位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股东构成,现有生产能力等。

8.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应包括如下内容(1)任务来源:列入计划的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

计划外的应简要说明有关情况。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技术标准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9-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项目的创造性、先进性。

(6)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9.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指新产品(技术)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排序应与《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中完成单位排序一致。

10.主要参与人员名单: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填写内容与《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中的主要参与人员名单相同。

11.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参加鉴定会的专家亲自填写。

12.鉴定意见:会议鉴定是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

13.鉴定主持单位意见:由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鉴定工作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目录第一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试用)(征求意见稿)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按照国税发[2008] 116号文件规定,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必须是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和集团集中研究开发四种方式。

1、自主研究开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依据自己的意志,独立研究开发,并在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研发费用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管理研发费用不仅可以提高研发投入的效益,还可以帮助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下面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供企业参考和实施。

一、研发费用的管理与核算1.确定研发费用的范围:研发费用包括直接研发费用和间接研发费用两部分。

直接研发费用是指与具体的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研发人员的工资、实验室设备等;间接研发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间接相关的费用,如研发管理人员的工资、研发设施的租金等。

2.充分准备研发费用的支出凭证:企业在发生研发费用时,应及时保存相关的凭证和票据,包括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后续的核算和申报。

3.合理分摊与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按照合理的分摊规则将费用分摊到不同的研发项目上,以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4.定期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核与调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核与调整,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1.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最新规定,并熟悉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2.制定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流程:企业应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报备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政策要求。

3.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文件和凭证:企业应及时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文件和凭证,包括申请书、审核意见、报备材料等,以便后续的审计和核查。

4.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企业应加强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包括建立专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团队、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等,以确保政策执行的纪律性和有效性。

5.学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商:企业在遇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中的问题时,应学会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沟通与协商,以解决问题和获取政策支持。

三、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管理1.提高研发投入的意识与质量:企业应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意识,将研发费用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注重提高研发投入的质量和效益。

研发加计操作手册

研发加计操作手册

研发加计台账用户手册目录研发加计台账用户手册 (1)1登录 (2)2研发加计首页 (2)3下载模板 (4)4基础设置 (4)4.1纳税人信息 (5)4.2会计末级科目关联维护 (6)5研发项目维护 (8)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集 (11)7特殊事项税务处理 (14)8研发支出辅助账生成 (15)9研发支出辅助账查询 (17)第2章研发加计首页|02 1登录业务说明用于登录软件并初始化系统。

操作说明输入用户名/密码后进入国税网上办税系统,初始用户名/密码:admin/123456,对于已经在使用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用户,用户名/密码与现使用系统一致。

2研发加计首页业务说明研发加计首页内容主要包括政策链接、帮助手册、一问一答等。

操作说明1.初始化研发加计首页:单击“研发加计”频道初始化研发加计首页,自动下载基本信息与核定信息;2.政策链接:单击政策名称链接可打开对应政策文件的网页,方便查看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文件;3.帮助:包括帮助手册和一问一答,单击“帮助手册”图标打开本第2章研发加计首页|03地用户手册word文档;单击“一问一答”图标打开本地一问一答word文档4.菜单项:研发加计菜单项包括:下载模板、基础设置、研发项目维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集、研发支出辅助账生成、研发支出辅助账查询,单击菜单项打开对应菜单项页面。

如图2-1:图2-1第3章下载模板|04 3下载模板业务说明如果研发费用数据量较大时,可通过下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导入模板准备好数据后,导入系统即可。

初次使用时,单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导入模板”即可将模板另存到本地;操作说明包括费用加计扣除模板、模板填写说明点击“费用加计扣除模板”即可下载导入模板,点击“模板填写说明”显示模板的填写说明4基础设置业务说明用于设置企业的基础信息,设置的基础信息会影响后续研发加计辅助账的生成,因此,使用研发加计台账第一步首先进行基础信息设置。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必读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研发费用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发人员薪酬、研发设备购置费用、研发材料费用等。

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的必读内容以及加计扣除操作指南,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研发费用。

首先,企业在管理研发费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中应包括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相关的各项支出。

企业应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确保将所有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内。

2.建立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明确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和核算依据。

比如可以建立研发费用汇总表,按照项目、部门、时间等维度进行分类和汇总。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研发项目审核制度、研发费用审批制度、研发费用报销制度等。

确保研发费用的发生和核算符合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加强研发费用核实和管理:为了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费用的核实和管理。

比如可以制定研发费用核查和审计制度,对研发费用进行定期核实和审计,确保费用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针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1.了解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详细了解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包括研发费用的范围、加计扣除的方式和比例等。

只有了解政策,企业才能正确操作加计扣除。

2.明确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项目:根据政策规定,企业需要明确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专利申请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费用。

3.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核算和申报:企业应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申报。

比如可以结合研发费用汇总表,按照政策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申报。

4.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保留相关的凭证和文件,包括研发项目计划、研发费用发生凭证、研发成果证明等。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1.纳税人依法成立并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2.纳税人自行列支研发费用的,研发费用支出要在纳税期间内发生并确认;3.纳税人自行列支研发费用的,其科技人员占年平均工作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4.申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技术成果通过验收。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加计扣除额=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1.核心技术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50%;2.普通技术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30%;3.委托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80%。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1.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列支研发费用;2.研发费用确认后,由企业财务部门编制研发费加计扣除申请报告,报经企业高层审批后提交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核算加计扣除额,并核定纳税所得额;4.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实际核定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1.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如研发费用明细、技术成果验收报告等;2.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3.企业需要保留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和票据,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4.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方式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纳税所得额来减少税负,但实际效益可能会因税率的变化而有所不同;5.企业在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当依法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的操作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时能够合规操作,并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图文稿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图文稿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目录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试用)(征求意见稿)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按照国税发 [2008] 116号文件规定,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必须是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和集团集中研究开发四种方式。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
费用加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
的操作指南:
1. 确定加计扣除项目,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哪些项目可以纳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通常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改进
等与企业产品、工艺、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相关的研发活动支出。

2.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要收集和整理与研发活动相关的
支出凭证、合同、人员名单、研发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在税务部
门进行备案和审核。

3. 计算加计扣除额度,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出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
申报。

4. 注意加计扣除政策变化,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的政策也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确
保按照最新规定履行相关申报手续。

5. 合规申报,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规,遵守税法规定,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6. 定期复核,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总之,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一项涉及税收政策的重要举措,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申报,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

【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

第四条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第五条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参考式样见附件1)。

第六条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式样见附件2)。

第七条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二章项目确认及登记第八条项目确认及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按工作职能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有疑义的,提请上一级(省、市)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和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企业,项目登记分别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受理登记。

第九条项目确认及登记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一)企业向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项目确认,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审核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由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连同申请资料一同提交同级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并进行项目登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台账管理系统应用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台账管理系统应用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台账管理系统应用指南(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研发费加计扣除台账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该系统具有“四自动”、“二规范”、“一专栏”的功能:(一)具有“四自动”1.自动计算账表数据企业财务人员录入基础数据时,《系统》严格按照总局公告发布的辅助账填报说明,自动将数据填列到对应栏次,并自动计算余额;研发人员结合会计准则和填报说明,设置了“年结转”功能,对研发项目在所属年度是否归集资本化支出、研发项目是否完成进行分类统计,确保过账准确;针对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用到同一个凭证的情况,为减少财务人员录入工作量,实现了不同项目的同一凭证摘要栏自动生成功能,大大减少了财务人员录入数据的工作量。

2.自动生成汇总表和归集表总局公告要求: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该系统在企业录入辅助账数据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总局发布的填报说明,自动计算生成《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免除了企业自行计算填报的巨大工作量和错报风险。

3.自动提示栏次填报说明鉴于相关政策及填报说明信息量庞大,研发人员设置了鼠标在各栏悬停时出现说明的功能。

该功能将分散在各处的填报要求进行了整理,高效地、直观地向企业财务人员提示对应栏次的具体填报要求,有效地防范因财务人员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风险,深受企业财务人员好评。

4.自动进行系统升级该系统在客户端无需操作,启动软件时自动完成升级。

(二)实现“二规范”1.规范辅助账设置新政策不再要求“专账”管理,而是要求企业从2016年度开始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逐渐成为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持措施。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这一政策,本文将就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操作指南。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而制定的财政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再次扣除一定比例,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旨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1.企业类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研发费用类型: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应当具有明确的标准和合法的凭证,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测试费用等。

3.研发项目要求:研发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且应当获得国家认可。

4.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额度:税前扣除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50%~75%。

2.建立研发费用台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台账,记录和归集所有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研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经过国家认可批准。

5.及时申报审核:企业应当及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报送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政策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研发费用凭证不全: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凭证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法执行,增加企业的税负。

2.研发项目不符合要求:如果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没有获得国家认可,也将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支持政策。

企业应当认真理解政策内容,合理规划研发投入,遵守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17]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7.02.21【实施日期】2017.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17〕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切实减轻创新创业企业税收负担,推动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促进创业创新。

各市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精心谋划部署,把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人负责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税收政策落实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备案享受和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填报要求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规定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间,各市局要通过纳税人学堂举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班,面对面辅导纳税人准确掌握研发费优惠政策。

重点选取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发放《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告知书》(见附件),采取“点对点”服务,结合优惠政策落实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研发费用归集,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落实优惠政策的主动性。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运用经验四方所公司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运用经验四方所公司

•2.1 国家有法规政策依据
•下列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 1)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 2)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的培训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 3)企业受托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 4)企业取得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 支出; • 5) 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等一起非专门费用。(这里强调“专门”)
•为科研决策提供 数据支持
•在系统中固化 管理制度,实现 项目全生命周期 管理
•项目任务清晰 化管理与项目任 务文档实时收集
•自动积累研发 过程的文档数据 等相关科技知识
•丰富的科研统 计分析图表
•四方所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申报
•子项目立 项
•项目评审
•方案评审 •设计评审 •设样机评审
•专家选择
如:青岛市经信委对创新项目的规定;
• 还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内容主管科技部门与业务部签
订的研发合同(或任务书);
• 有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室出具的立项决议;有时候用立项
评审报告也可以。--只要能证明研发项目立项的真实性即可。

(具体地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
•3.1 研发项目立项
•3.8 研发项目结题验收
• (1) 年底,对要结题的项目,按照公司程序完成结题验收。 • (2)出具验收报告; • (3)如果项目成果数据产品的,可以提供产品图片; • (4)青岛市创新项目鉴定证书。
•向税务机关备案或者被 核查时,需要提供归集表 、鉴定书、总结报告、图 片等。
•4. 科技管理信息化研讨
•2.1 国家有法规政策依据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政策适用范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手册一、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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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政策适用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四、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和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以及以上各种方式组合开发等。

(一)自主研究开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技术、人力,依据自己的意志,独立研究开发,并在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本身。

(二)委托研究开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

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企业而非被委托单位或机构。

(三)合作研究开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究开发项目。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合作各方,特点是分摊研发投入、共担研发风险、分享研发成果。

(四)集团集中研究开发是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究开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究开发活动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集中研发。

由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五、研究开发活动的阶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的阶段。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可以理解为是基础研究,是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原理的探索,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

开发阶段包括试生产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

试生产研究是指实验室条件的扩大和中间试验,或小批量生产。

推广应用研究是指为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要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

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当实行立项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个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首先由企业自主立项。

项目应当具有明确的研发形式、研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和过程管理文件,会计期末应当对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归集。

每个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时,对项目实施情况或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经信或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

企业根据需求,在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自行决定研究开发容和形式,合理编制研究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研究开发人员编制,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批准。

项目立项应形成以下立项文件: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小类名称)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4、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容。

二、项目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所属领域、价值成果及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的推动作用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下达的技术创新类和科技发展类项目,以正式下达的文件和任务书作为鉴定意见。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鉴定围除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下达的技术创新类和科技发展类项目外,由企业立项的研发项目均可申请项目鉴定。

(二)鉴定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分别按工作职责组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市级经信、科技部门及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主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其他部门、机构非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委托,不具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职能。

(三)鉴定容1、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围;2、项目是否能够通过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有价值的成果;3、项目是否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4、需要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鉴定资料企业在申请鉴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分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见附件1);2、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研究开发项目省部级查新报告;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鉴定程序1、申请。

每年4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企业可向所在市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提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

企业在一个年度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申请。

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如无变更,只需申请一次鉴定。

市级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2、鉴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根据市级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初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研究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项目、鉴定主持单位和鉴定专家。

鉴定主持单位在7个工作日进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并将鉴定资料、专家鉴定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出具鉴定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根据鉴定资料、专家鉴定意见,出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一)按计划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投入研发后,应按照计划进度、目标定位对项目实施开发,对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或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

(二)特殊情况的研究开发项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部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下达的技术创新类和科技发展类项目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项目变更围:1、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2、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3、研发研究开发方式发生改变的;4、研究开发项目容发生调整的;5、研究开发项目未按时间完成的;6、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它情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每年4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集中受理上述情形的变更申请。

并于10个工作日出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变更意见》(见附件3)。

第三章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管理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规定1、《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1)研究阶段: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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