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编捐赠协议(标准版)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
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银行捐款流程
公司银行捐款流程我们力求以最简洁的方式,为大家讲解政府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流程及其管理最近经常有单位财务人员问,行政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吗?政府会计如何进行核算的问题。
疫情期间,发生类似的业务的单位比较多,如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单位,也有政府机关的,由于这些业务是我们非常态的工作,令好多财务人员感到茫然,不知道如何处理这样的业务。
会计核算姑且不谈,我一直认为会计核算是最后的环节,是经济实质重于形式的问题,核算是小技,属于术的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解决捐赠行为与流程是否合理,最后才能解决单位财务管理以及核算上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对捐赠的有关法律要求进行梳理,才能真正明确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流程是否合理。
一、捐赠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2.《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以下简称《受赠管理办法》)3.《关于支持新型感染的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文》)4.《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5.《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二、捐赠范围1.根据《捐赠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公益性非盈利是指从事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金募集第一条基金的主要来源(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管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并持有债券等方式,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滚动发展。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自愿、无偿原则。
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三)公开、透明原则。
不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积极接受各方监督;(四)捐赠者意愿与学校意愿相统一原则。
未经捐赠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用途。
第三条募集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 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支持与西南大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如:各类会议赞助费、文体活动赞助费、校友活动资金、国际合作交流资金等。
第二章捐赠流程第四条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基金会取得联系,就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协商,并接受基金会审核。
为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沟通,基金会应及时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登记备案,对于重大捐赠项目应请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洽谈。
第五条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等有关文件,并由基金会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校审批通过后的协议,由基金会代表学校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捐赠方举行签约仪式,签署捐赠协议。
法〔2020〕347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版)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2.婚约财产纠纷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14.离婚纠纷15.离婚后财产纠纷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7.婚姻无效纠纷18.撤销婚姻纠纷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20.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21.亲子关系纠纷(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22.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3.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4.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5.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6.监护权纠纷27.探望权纠纷28.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9.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30.遗嘱继承纠纷3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32.遗赠纠纷3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34.遗产管理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5.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6.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7.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8.返还原物纠纷39.排除妨害纠纷40.消除危险纠纷41.修理、重作、更换纠纷42.恢复原状纠纷4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44.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46.业主撤销权纠纷47.业主知情权纠纷48.遗失物返还纠纷49.漂流物返还纠纷50.埋藏物返还纠纷51.隐藏物返还纠纷52.添附物归属纠纷53.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54.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4)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55.海域使用权纠纷56.探矿权纠纷57.采矿权纠纷58.取水权纠纷59.养殖权纠纷60.捕捞权纠纷6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62.土地经营权纠纷6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6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65.居住权纠纷66.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67.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探矿权抵押权纠纷(6)采矿权抵押权纠纷(7)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纠纷(8)动产抵押权纠纷(9)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10)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11)最高额抵押权纠纷68.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9.留置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70.占有物返还纠纷71.占有排除妨害纠纷72.占有消除危险纠纷73.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十、合同纠纷7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75.预约合同纠纷76.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77.债权人代位权纠纷78.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9.债权转让合同纠纷80.债务转移合同纠纷8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82.债务加入纠纷83.悬赏广告纠纷8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6)互易纠纷(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8)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5.拍卖合同纠纷86.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87.临时用地合同纠纷88.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9.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9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9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92.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93.供用电合同纠纷94.供用水合同纠纷95.供用气合同纠纷96.供用热力合同纠纷97.排污权交易纠纷98.用能权交易纠纷99.用水权交易纠纷100.碳排放权交易纠纷101.碳汇交易纠纷102.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103.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民间借贷纠纷(4)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104.保证合同纠纷105.抵押合同纠纷106.质押合同纠纷107.定金合同纠纷108.进出口押汇纠纷109.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10.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111.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13.保理合同纠纷114.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16.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17.保管合同纠纷118.仓储合同纠纷119.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5)销售代理合同纠纷120.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2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22.行纪合同纠纷123.中介合同纠纷124.补偿贸易纠纷125.借用合同纠纷126.典当纠纷127.合伙合同纠纷128.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29.彩票、奖券纠纷130.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3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32.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33.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34.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3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3)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4)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5)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36.居住权合同纠纷137.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政服务合同纠纷(3)快递服务合同纠纷(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5)法律服务合同纠纷(6)旅游合同纠纷(7)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8)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1)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2)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3)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5)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38.演出合同纠纷139.劳务合同纠纷140.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41.广告合同纠纷142.展览合同纠纷143.追偿权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144.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145.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46.著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47.商标合同纠纷(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148.专利合同纠纷(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49.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15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51.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52.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许可合同纠纷(6)技术咨询合同纠纷(7)技术服务合同纠纷(8)技术培训合同纠纷(9)技术中介合同纠纷(1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2)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3)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5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54.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155.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56.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57.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160.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0)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161.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16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63.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64.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65.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166.发现权纠纷167.发明权纠纷168.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69.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4)确认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5)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6)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70.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6)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7)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171.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72.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173.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纠纷174.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75.虚假宣传纠纷17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177.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78.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79.有奖销售纠纷180.商业诋毁纠纷181.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182.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183.垄断协议纠纷(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18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185.经营者集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186.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87.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88.福利待遇纠纷十八、人事争议189.聘用合同纠纷190.聘任合同纠纷191.辞职纠纷192.辞退纠纷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19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9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9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9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9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9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9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20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0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20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0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20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20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20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20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20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21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21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21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21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定期租船合同纠纷(2)光船租赁合同纠纷21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1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21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21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21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21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2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22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2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22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24.理货合同纠纷22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22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22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2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22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230.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3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23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23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23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23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23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23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238.海事请求担保纠纷23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24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241.港口作业纠纷242.共同海损纠纷24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244.船舶共有纠纷245.船舶权属纠纷246.海运欺诈纠纷24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248.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24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25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25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25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25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25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25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256.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57.企业兼并合同纠纷258.联营合同纠纷25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6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6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6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6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6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65.股东出资纠纷26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67.股东知情权纠纷26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69.股权转让纠纷270.公司决议纠纷(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271.公司设立纠纷27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73.发起人责任纠纷27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7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7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77.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7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79.公司合并纠纷280.公司分立纠纷281.公司减资纠纷282.公司增资纠纷283.公司解散纠纷284.清算责任纠纷285.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286.入伙纠纷287.退伙纠纷288.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289.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90.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91.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92.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93.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94.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95.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96.取回权纠纷(1)一般取回权纠纷(2)出卖人取回权纠纷297.破产抵销权纠纷298.别除权纠纷299.破产撤销权纠纷300.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301.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1)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3)国债权利确认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303.证券交易合同纠纷(1)股票交易纠纷(2)公司债券交易纠纷(3)国债交易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304.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305.证券承销合同纠纷(1)证券代销合同纠纷(2)证券包销合同纠纷306.证券投资咨询纠纷307.证券资信评级服务合同纠纷308.证券回购合同纠纷(1)股票回购合同纠纷(2)国债回购合同纠纷(3)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5)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309.证券上市合同纠纷310.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11.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312.证券发行纠纷(1)证券认购纠纷(2)证券发行失败纠纷313.证券返还纠纷(1)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欺诈客户责任纠纷315.证券托管纠纷316.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317.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18.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319.期货经纪合同纠纷320.期货透支交易纠纷321.期货强行平仓纠纷322.期货实物交割纠纷323.期货保证合约纠纷324.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25.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326.期货欺诈责任纠纷327.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28.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29.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330.民事信托纠纷331.营业信托纠纷332.公益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33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33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335.再保险合同纠纷336.保险经纪合同纠纷337.保险代理合同纠纷338.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339.保险费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340.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341.票据追索权纠纷342.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343.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344.票据损害责任纠纷345.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346.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347.票据保证纠纷348.确认票据无效纠纷349.票据代理纠纷350.票据回购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351.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352.信用证开证纠纷353.信用证议付纠纷354.信用证欺诈纠纷355.信用证融资纠纷356.信用证转让纠纷三十、独立保函纠纷357.独立保函开立纠纷358.独立保函付款纠纷359.独立保函追偿纠纷360.独立保函欺诈纠纷361.独立保函转让纠纷362.独立保函通知纠纷363.独立保函撤销纠纷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侵权责任纠纷364.监护人责任纠纷365.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66.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67.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68.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370.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1)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371.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72.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373.产品责任纠纷(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37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377.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水污染责任纠纷(3)土壤污染责任纠纷(4)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5)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6)噪声污染责任纠纷(7)光污染责任纠纷(8)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378.生态破坏责任纠纷379.高度危险责任纠纷(1)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380.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8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3)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损害责任纠纷。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2020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变化,进一步简化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办理要求,本公司修订形成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公司2011年7月14日发布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30日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继承、捐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私募资产管理等情形涉及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是指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含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存托凭证、债券、基金等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证券品种。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包括以下情形:(一)继承所涉证券过户;(二)捐赠所涉证券过户,指向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且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三)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暂仅指离婚情形;(四)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五)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继承、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的,由过入方作为申请人提交过户业务申请;捐赠、离婚、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的,由过出方、过入方作为申请人共同提交过户业务申请。
第五条继承所涉证券过户的,申请办理过户业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过户业务申请;(二)被继承人有效死亡证明;(三)证券权属证明文件(任意一项):1、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证券权属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2、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需提交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文书;3、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需提交确认证券权属变更的公证文书;4、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四)过入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辽民社函〔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预通知辽民社函〔2021〕12号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年报年检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经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报。
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报年检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三、年报年检内容慈善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四、年报年检程序(一)预审材料。
在年报年检系统未开放填报前,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先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登记管理机关对报告格式与填报内容进行预审。
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预审材料上报。
(二)网上填报。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0年修正)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6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市、区县(自治县)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支持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第三条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2020试行)
XXXX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2020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相关部门业务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医院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一)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三)用于卫生健康人员培训和培养;(四)用于卫生健康领域学术活动;(五)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六)用于卫生健康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第六条医院不得接受以下捐赠:(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第七条医院应当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内部民主议事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第八条医院应当明确承担捐赠组织协调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以下简称捐赠管理部门)。
第九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经社会团体书面授权可以代表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收入,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
第三次分配来了!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公益准备好了吗
第三次分配来了!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公益准备好了吗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财经会议”)上,“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成为会议主题之一。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先富不仅要带后富,还要帮后富,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三次分配”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分配手段之一,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这个重大命题进行阐述,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明确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社会功能和定位,表明党中央对慈善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慈善事业寄予厚望,也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随着财富总量的攀升,中国社会在经济发展、企业家的崛起、社会问题和价值观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企业家和高收入人群日臻成熟,并积极投身公益,为三次分配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此外,陆续出台的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也为实施三次分配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财经会议将三次分配制度上升至国家战略体系层面,释放出国家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信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腾讯率先对国家战略作出积极响应,于财经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即宣布再次增加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
目前,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公益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慈善捐赠是主流形式之一。
就慈善捐赠而言,有直接捐赠、设立慈善基金会、出资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慈善专项基金以及设立慈善信托等等模式可供选择。
本文将进一步聚焦“准入”门槛、监管体系、捐赠人个人意愿的定制化安排、可能存在的实践障碍等参与慈善捐赠的个人或企业(下称“捐赠人”)普遍关心的方面,就几种模式进行对比介绍。
01直接捐赠直接捐赠可以细分为向需求方的捐赠和向慈善组织的捐赠,例如近日鸿星尔克向河南博物院捐赠100万元支持灾后重建、企业学校等组织的“结对子”物资捐赠活动等均属于向需求方的直接捐赠;日常生活中更为普遍的捐赠方式为向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基金会等)进行捐赠,再由慈善组织归集善款后向需求方进行捐赠。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办理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机构捐赠药
临床药学㊀基金项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术提升计划(No.2019QL017)ꎻ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No.2018WS120)ꎻ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No.2020NS226)㊀作者简介:丁静ꎬ女ꎬ研究方向:药理学ꎬE-mail:dingjingas@sina.com㊀通信作者:刘燕琳ꎬ女ꎬ主任药师ꎬ研究方向:药理学ꎬTel:0538-6236471ꎬE-mail:tyfyypcg@163.com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机构捐赠药品标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丁静1ꎬ王鹤飞2ꎬ张晗1ꎬ陈文文1ꎬ党和勤1ꎬ刘燕琳1(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ꎬ山东泰安271000ꎻ2.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药剂科ꎬ山东泰安271000)摘要:目的㊀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赠药品管理工作流程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ꎬ医疗机构受赠药品管理工作提供应急管理模式ꎮ方法㊀结合我院对接受捐赠药品在选择㊁接收㊁验收㊁储存㊁出库㊁使用㊁监管等具体工作模式ꎬ制定切实可行的捐赠药品管理制度ꎮ分析捐赠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ꎬ优化捐赠药品管理工作流程ꎮ结果㊀捐赠药品管理制度具有合法㊁合理㊁实操性强的特点ꎮ受赠药品遴选均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所需ꎻ验收㊁储存做到质量严把关ꎬ建立专账ꎬ来源可追溯ꎻ规范受赠药品使用审批流程ꎬ去向可追踪ꎮ结论㊀制定了符合医疗机构实际工作需求的«捐赠药品管理制度»ꎬ提高了捐赠药品管理工作效率ꎬ保障药品的质量及合理使用ꎮ关键词:捐赠药品ꎻ药品管理ꎻ公共卫生事件中图分类号:R954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2095-5375(2022)12-0832-004doi:10.13506/j.cnki.jpr.2022.12.012ExplorationandpracticeofstandardizedmanagementondonatedmedicinesinadesignatedmedicalinstitutionforpublichealthemergenciesDINGJing1ꎬWANGHefei2ꎬZHANGHan1ꎬCHENWenwen1ꎬDANGHeqin1ꎬLIUYanlin1(1.DepartmentofPharmacyꎬTheSecondAffiliatedHospitalofShandongFirstMedicalUniversityꎬTaian271000ꎬChinaꎻ2.DepartmentofPharmacyꎬShandongSecondRehabilitationHospitalꎬTaian271000ꎬChina)Abstract:Objective㊀AnalyzetheworkingprocessofdonatedmedicinesduringtheCOVID-19.Toprovideanemer ̄gencyadministrationmodeofdonatedmedicinesforpublichealthemergenciesinmedicalinstitutions.Methods㊀Combinedwiththeworksituationoftheselectionꎬreceptionꎬacceptanceꎬstorageꎬdeliveryꎬuseandsupervisionofdonatedmedicinesac ̄ceptedbyourhospitalꎬapracticalandfeasiblemanagementsystemwasdeveloped.Accordingtotheuseandmanagementofdonatedmedicinesꎬthemanagementprocessofdonatedmedicineswillbecontinuouslyoptimized.Results㊀The"DonatedmedicinesManagementSystem"islegalꎬreasonableandpractical.TheselectionofdonatedmedicinesmeetstheneedsofCOVID-19prevention.Acceptanceꎬstoragetoachievestrictqualitycontrolandestablishaspecialaccounttoachievesourcetraceability.Standardizetheapprovalprocessfortheuseofdonatedmedicinesandmakethewhereaboutstraceable.Conclu ̄sion㊀Theimplementationof"DonatedmedicinesManagementSystem"hasbeenformulatedꎬwhichhasimprovedtheeffi ̄ciencyofthemanagementofdonatedmedicinesandensuresthequalityandrationaluseofdrugs.Keywords:DonatedmedicinesꎻPharmaceuticaladministrationꎻPublichealthemergencies㊀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㊁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ꎮ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SARS)㊁2008年汶川地震㊁2010年玉树地震㊁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ꎬ这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伴随的是卫生资源供应不足ꎬ医疗机构救灾㊁抗疫物资缺乏ꎬ此时社会各界捐赠药品可以作为重要的医疗物资[1]ꎬ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发挥关键作用ꎮ世界各国对捐赠药品的管理仍然缺乏标准化制度ꎬ捐赠药品接收㊁管理与使用存在诸多困难[2-5]:①捐赠的药物与突发灾害㊁疫情所需无关ꎬ导致受赠药品供需不协调ꎻ②捐赠药品账物管理无标准制度ꎬ容易发生调剂差错㊁无法追溯药品流向ꎻ③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对受赠药品药理机制㊁使用方法不了解造成药物使用不合理ꎻ④捐赠药物不经商业公司流通ꎬ可能为近效㊁破损药品ꎬ药品质量无法保证ꎬ导致无法使用造成浪费ꎻ⑤受赠医疗机构在接收和分发捐赠药品时忽视卫生行政机构的程序ꎬ在药品管理使用环节缺乏政策监督ꎬ对剩余药品处置无法统一调配ꎮ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ꎬ至今仍全球蔓延ꎬ捐赠药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6]ꎮ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药品ꎬ医疗机构有责任做好捐赠药品的选择㊁管理工作ꎬ保障受赠药品合理使用ꎬ因此ꎬ制定标准化管理流程十分必要[7-9]ꎮ本研究参考我国有关捐赠物资的法律㊁法规㊁管理条例ꎬ结合我院对受赠药品在选择㊁接收㊁验收㊁储存㊁出库㊁使用㊁监管等方面具体管理模式ꎬ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ꎬ以期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捐赠药品提供参考ꎮ1㊀资料与方法1.1㊀资料㊀捐赠药品来源:均为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接收的来自红十字会㊁卫健委㊁药品生产企业㊁药品配送企业的无偿捐赠药品共11种ꎮ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ꎮ1.2㊀方法㊀通过中国知网㊁万方医学网㊁PubMed等数据库检索与捐赠药品管理相关文献[3-4ꎬ6-9]ꎬ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捐赠药品选择㊁接收㊁验收㊁储存㊁出库㊁使用㊁监管等管理制度ꎮ根据捐赠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㊁查找捐赠药品管理制度不足并进行优化ꎬ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式ꎮExcel软件用于录入药品通用名㊁规格㊁厂家㊁数量㊁受赠金额㊁有效期㊁捐赠方及使用情况ꎻHis系统用于药品入库㊁出库㊁药品库存数量监测㊁医生医嘱/嘱托下达ꎻ钉钉软件用于捐赠药品接收㊁使用流转审批ꎮ2㊀结果2.1㊀捐赠药品管理制度㊀参考国家各项法律法规ꎬ结合捐赠药品管理工作实践ꎬ制定捐赠药品相关管理制度ꎬ明确捐赠药品的管理流程ꎬ制度内容包含:捐赠药品的选择㊁接收㊁入库与储存㊁请领与使用㊁结余药品管理5部分ꎮ2.1.1㊀捐赠药品的选择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ꎬ捐赠药品的慈善组织不得对受捐赠医院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ꎬ捐赠行为应为自愿无偿ꎬ符合公益目的ꎮ因此ꎬ对有商业目的性的药品捐赠ꎬ采取不予接受的措施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①捐赠境内药品应为国家批准生产㊁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ꎬ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一年以上[10]ꎻ②接受捐赠的中药及中药配方颗粒ꎬ必须有相应的企业生产资质㊁出厂检验报告ꎬ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ꎻ③接受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ꎬ应为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ꎬ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㊁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ꎻ④捐赠药品应当符合公益性ꎬ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费用ꎮ违反上述任何要求的均不予接受ꎮ2.1.2㊀捐赠药品的接收㊀符合要求的药品ꎬ召开医院工作会议ꎬ经纪委书记㊁院长审批同意ꎬ双方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签订捐赠协议ꎬ协议中如规定了捐赠药品用途的不得擅自改变ꎬ如需改变ꎬ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ꎮ通过医院钉钉办公系统流转«接受社会捐赠审批流转单»提交捐赠药品相关信息ꎬ经药剂科主任㊁医务处主任㊁审计科科长㊁国资办主任㊁财务科主任㊁纪委㊁分管院长㊁院长审批ꎬ审批通过方可接收捐赠药品ꎬ相关信息在医院网站公示ꎮ2.1.3㊀捐赠药品入库㊁储存管理㊀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捐赠药品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系统ꎬ建立专账ꎬ单独核算ꎮ捐赠药品价格应明确ꎬ参考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ꎬ中药颗粒及医院制剂参考药品当量的批发价ꎬ财务科根据药品价格为捐赠方开具收据ꎮ捐赠药品一般不得转赠其他单位ꎬ不得随意变卖处理ꎮ捐赠药品验收㊁入库及储存管理由药剂科负责ꎬ审计科㊁纪委㊁国资办共同监督ꎮ捐赠方需提供药品资质证明㊁检验报告书或检验合格证明ꎬ药库对捐赠药品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制度对药品进行验收㊁保管㊁储存ꎬ做好效期管理ꎬ对特殊药品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入库㊁储存及发放ꎮ对捐赠药品建立专项入库专用登记表㊁出库流向表做到来源可追溯㊁去向可查询ꎮ2.1.4㊀捐赠药品请领与使用㊀捐赠药品主要用于慈善事业ꎬ根据捐赠协议要求ꎬ结合捐赠方意愿使用ꎬ专项专用ꎮ主要用于贫困患者㊁三无人员救治ꎬ医务工作者防疫ꎬ义诊活动等公益事业ꎮ领用捐赠药品需从钉钉办公系统提交«捐赠药品使用申请»ꎬ申请中需注明申请人㊁申请部门㊁申请理由㊁职工/患者姓名㊁住院/门诊号㊁临床诊断㊁药品明细等信息ꎬ申请需经科室主任-医务处主任-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ꎮ财务科根据«捐赠药品使用申请»将捐赠药品出库至相应科室ꎬ领用人持申请及出库单于药库登记领取ꎮ医院职工防疫使用捐赠药品需以科室为单位做好药品领用登记ꎮ贫困患者使用捐赠药品ꎬ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ꎬ医生需告知患者所用为捐赠药品ꎬ得到患者许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ꎬ捐赠药品使用信息需在医嘱系统中以医嘱㊁嘱托或处方形式录入ꎬ做到去向可追溯ꎮ2.1.5㊀疫情后结余捐赠药品的管理㊀疫情过后ꎬ本着非营利㊁公益性的原则ꎬ捐赠药品将继续用于贫困患者㊁三无患者救治㊁义诊活动㊁贫困家庭社区援助ꎮ对于社会㊁政府急需或短缺的药品ꎬ医院统一盘点ꎬ上报卫生行政部门ꎬ统一调配使用ꎮ如特殊原因需要销毁的捐赠药品ꎬ应汇总并统一上报卫生监管部门ꎬ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销毁ꎮ2.2㊀捐赠药品接收情况㊀根据筛选条件ꎬ我院共接收11种捐赠药物ꎬ来源为:红十字会㊁卫健委㊁药品生产企业㊁药品配送企业ꎬ均为无偿捐赠药品ꎬ药理作用涉及免疫调节剂㊁抗生素㊁外用促进皮肤愈合药㊁补气扶正中成药㊁清热解毒中成药ꎬ多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疫㊁治疗用药(详见表1)ꎮ表1 捐赠药品明细表分类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理作用免疫调节剂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g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调节的双重治疗作用ꎮ经静脉注射后ꎬ能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ꎬ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ꎮ注射用胸腺法新注射剂1.6mg免疫增强活性ꎬ可以通过促进淋巴细胞成熟和分泌γ-干扰素㊁白细胞介素等细胞因子ꎬ增强机体的抗病毒㊁抗细菌㊁抗肿瘤的免疫活性ꎬ临床上主要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和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ꎮ抗生素类注射用美罗培南粉针0.5g广谱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外用药外用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外用制剂25000U/2mL促进创面愈合补气扶正参芪扶正注射液注射剂250mL益气扶正ꎮ用于肺脾气虚引起的神疲乏力ꎬ少气懒言ꎬ自汗眩晕ꎻ肺癌㊁胃癌见上述症候者的辅助治疗ꎮ清热解毒新冠肺炎防疫方中药配方颗粒7付/包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扶正解毒合剂液体制剂240mL具有清热养阴ꎬ益气固表的作用ꎮ本方可增强人体免疫力ꎬ预防流感ꎮ蓝芩口服液口服液10mL:21.2gˑ6支清热解毒ꎬ利咽消肿ꎮ抗病毒颗粒颗粒剂9gˑ10袋清热解毒ꎮ用于病毒性感冒ꎮ清开灵颗粒颗粒剂3gˑ18包清热解毒ꎬ镇静安神ꎮ用于外感风热ꎬ上呼吸道感染ꎬ病毒性感冒ꎬ急性扁桃体炎ꎬ急性咽炎ꎬ急性气管炎ꎬ高热等症连花清瘟颗粒颗粒剂6gˑ10袋清瘟解毒ꎬ宣肺泄热ꎮ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ꎮ2.3㊀捐赠药品使用情况㊀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我院捐赠药品发放共103次ꎬ药品数量2473盒(支)ꎬ涉及金额共232713.6元ꎮ其中用于医院职工防疫使用的药品数量为1263盒/支ꎬ金额95064.2元ꎻ用于患者救治使用的药品数量为1210盒(支)ꎬ金额137649.4元ꎮ㊀㊀统计2020年2月以来捐赠药品请领使用情况ꎬ各科室医务工作者防疫使用捐赠药品情况ꎬ医院职工防疫使用捐赠药品数量共1263盒/支ꎬ其中以儿科(237)㊁急诊科(137)㊁发热门诊(135)㊁化疗(125)㊁ICU(122)为主ꎬ均集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力较大的科室ꎮ临床科室为患者领用的捐赠药品情况ꎬ患者使用捐赠药品数量为1210盒ꎬ主要领用科室为血液科(456)㊁内分泌(260)㊁化疗(224)㊁烧伤科(200)等用药时间长㊁金额高的大病㊁慢病患者ꎮ3 讨论3.1㊀捐赠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的迫切性㊀捐赠药品不等同于免费药物ꎬ世界卫生组织(WHO)2010年修订的第三版药物捐赠指南中指出药物捐赠应遵循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捐赠药品无双重质量标准[11]ꎬ因此ꎬ捐赠药品与所有药品一样需要严格执行药品验收㊁储存㊁调配㊁使用等相关管理规定[12]ꎮ同时捐赠药品管理㊁使用工作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ꎬ仍然存在管理㊁舆论㊁合理使用㊁财务等各方面的风险[13]ꎮ然而ꎬ捐赠药品缓解了灾害时药品紧缺情况ꎬ满足特殊情况下的用药需求ꎮ只要管理得当ꎬ捐赠药品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挽救生命ꎬ减轻痛苦ꎮ我国与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ꎬ然而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赠药品尚无规范的管理制度细则及流程[13-16]ꎮ本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捐赠药品管理制度»ꎬ实现了对捐赠药品科学㊁合规㊁有效的管理ꎮ同时ꎬ完善了捐赠药品管理工作流程ꎬ该流程采用钉钉办公系统流转ꎬ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也可采用OA办公系统ꎬ精简审批程序ꎬ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ꎬ又高效的将受赠药品用于防疫及慈善工作ꎮ3.2㊀制度实施效果分析㊀依据«捐赠药品管理制度»规定遴选的药品均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㊁诊疗过程中所需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ꎬ药物选择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及相关文献[17-18]优先选择免疫调节剂㊁抗病毒类㊁抗生素类㊁清热解毒类药物ꎬ此外外用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可以缓解医务工作者长时间佩戴口罩造成的脸部勒痕和压痕ꎮ对捐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ꎬ其中51%为医务工作者用于防疫使用ꎬ领用品种主要为新冠病毒防疫方㊁扶正解毒合剂㊁连花清瘟颗粒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ꎮ49%的药品为疫情之后临床医生为贫困患者申请领用ꎬ主要为:注射用美罗培南㊁注射用胸腺法新㊁参芪扶正注射液㊁外用重组人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㊁蓝芩口服液等ꎮ患者领用的捐赠药品数量较医务工作者领用数量少ꎬ金额却高(患者领用金额:137649.4元ꎻ医务工作者领用金额:95064.2元)ꎮ分析原因为医务工作者主要领用防疫㊁提高免疫力的药物ꎬ然而临床医生为贫困患者申请的药物多为治疗用㊁节省患者支出的药物ꎬ金额相对较高ꎮ这也是捐赠药品物尽其用㊁充分发挥人道主人精神的体现ꎮ分析各科室领用数量ꎬ医务工作者领用科室分布较广ꎬ包括:ICU㊁儿科㊁发热门诊㊁化疗区㊁急诊科㊁呼吸科等重点疫情防控科室ꎮ患者领用科室主要集中在血液科㊁烧伤科㊁内分泌科㊁化疗科㊁骨科等ꎬ这些科室多为肿瘤㊁血液疾病㊁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ꎬ医疗费用支出大ꎬ经济较为困难ꎬ捐赠药品的使用可以减轻患者经济压力ꎮ3.3㊀捐赠药品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与改进方案㊀本研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受赠药品的管理工作ꎬ探索得到了合法㊁合理㊁实操性强的捐赠药品管理制度ꎬ但该制度仍缺乏捐赠药品质量监管部门及统一调配使用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ꎬ对此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管理所属辖区内各医院的捐赠药品ꎬ统一调配使用ꎬ避免滥用㊁浪费ꎬ让捐赠药品发挥最大的作用ꎮ此外ꎬ该制度缺乏使用过程监管ꎬ对患者治疗使用捐赠药品缺乏安全性㊁有效性的监管ꎬ很多药品为本院之前未购进的药品ꎬ对其药效㊁不良反应尚不了解ꎬ如发生药品相关不良反应ꎬ无法及时应对ꎮ针对此问题ꎬ今后可以通过药品质量控制小组ꎬ对临床开展捐赠药品适应证㊁不良反应的宣教ꎬ加强对使用捐赠药品患者的监护ꎬ发生不良反应立即处置并上报ꎮ同时通过医院审方系统加强对捐赠药品处方审核ꎬ对不适宜处方㊁超说明书用药及时与临床进行沟通ꎬ合理使用捐赠药品ꎮ4 结论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㊁经济全球化和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ꎬ出于人道主义设立的医疗机构将接收到越来越多来自国际㊁慈善组织及企业的捐赠药品ꎮ为满足临床及患者多元化治疗需求ꎬ将捐赠药品管理纳入医院药品质量及合理用药管理体系迫在眉睫ꎮ本文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捐赠药品管理工作实践出发ꎬ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ꎬ制定了适合医院的«捐赠药品管理制度»ꎬ按照本制度遴选㊁验收㊁领用㊁使用ꎬ提高了捐赠药品管理工作流程效率ꎬ保障药品的质量及合理使用ꎮ参考文献:[1]㊀WorldHealthOrganization.Guidelinesformedicinedona ̄tionsrevised2010[EB/OL].GlobalWebsiteofWorldHealthOrganizationꎬ2011.(2020-03-10).https://www.who.int/medicines/publications/med_donationsguide2011/en/.[2]HOGERZEILHVꎬCOUPERMRꎬGRAYR.Guidelinesfordrugdonations[J].BMJꎬ1997ꎬ314(7082):73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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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2020试行)
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2020试行)___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2020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相关部门业务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捐赠定义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接受捐赠原则医院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可接受捐赠类型医院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一)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三)用于卫生健康人员培训和培养;四)用于卫生健康领域学术活动;五)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六)用于卫生健康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第六条不可接受捐赠类型医院不得接受以下捐赠: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第七条决策机制医院应当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内部民主议事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第八条捐赠管理部门医院应当明确承担捐赠组织协调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以下简称捐赠管理部门)。
公立医院接受应急物资捐赠的管理风险及应对
公立医院接受应急物资捐赠的管理风险及应对郑洁王娟*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成都摘要: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社会各界人士无私支援,积极筹措,为各地医院捐赠了许多防控工作所需的药品、防护用品以及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
在此过程中,医院应加强防控捐赠物资管理风险防控,防止管理失范等问题。
本文在识别和分析公立医院接受应急物资捐赠管理主要风险的基础上,探讨了风险应对措施,以期加强受捐行为风险及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益捐赠;公立医院;管理风险由于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等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加上受疫情影响产能不足,出现物资紧缺的现象,对维持医院正常运转、保护医务人员自身安全带来了挑战。
公益捐赠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身采购能力不足带来的限制,在紧急情况下缓解医院防疫物资供应不足的压力,为医院正常运转提供了极大帮助。
从接受外部监管的角度,医院应按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规范受捐行为,维护双方权益;从督促内部管理的角度,也需要注意接受应急物资捐赠的潜在风险,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水平。
一、应急捐赠物资管理的主要风险点1.捐赠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管理失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院接受公益捐赠频率相对平时更加集中,而对接受捐赠管理上的不足则更加容易暴露。
公益捐赠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规范捐赠管理流程,可能导致捐赠管理职责分工不清,工作安排部署混乱,工作程序随意性大,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导致因管理水平低下引发捐赠管理失控的风险。
2.预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受捐物资不合规未对拟捐赠物资开展预评估程序或程序不当,导致违规接受国家规定的不得接受捐赠情形的物资。
其中,未对捐赠用途是否与商业营利性活动、不正当竞争等挂钩进行审查,可能影响医院在今后采购过程中的公平性,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回报性捐赠风险。
另外,把握好捐赠接受关口是把控捐赠物资质量的前提。
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
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指引以及志愿服务相关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等有关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本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残联、红十字会、中华职教社、慈善行业组织等团体和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劳动。
鼓励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二章志愿者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XX人民医院接受受捐物资管理制度
XX人民医院接受受捐物资管理制度XXX接受捐赠物资管理规定(暂行)一、受赠时:准入审查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医院接受医用物资社会捐赠时,需做好捐赠人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查验工作,规避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产品质量和风险。
1、捐赠人资质审查:捐赠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自然人,则需审查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审查其营业执照、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与捐赠物品有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或与本单位是否存在采购交易关系、是否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同时,还需审查本院的员工、医生、科室或者医院负责人是否与捐赠单位的雇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
2、捐赠物品质量查验:第三:捐赠人的医用物资应当符合或高于国家质量、环保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防护技术要求(如医用防护口罩需符合GB-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并备注医用防护物品称号、规格、数目、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第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东西有效期限距离生效日期在6个月以上;第五:捐赠企业对捐赠的药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第六:留存捐赠人及产品生产谋划者资质(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信息)及注册备案凭据等证明文件。
3、签订捐赠协议:一般情况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签订捐赠协议,但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简化书面捐赠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的同时,则应留存捐赠人主体资质材料,载明如下信息:1)捐赠人称号、住所,确保符合捐赠主体符正当定要求;3)捐赠自愿,明确医用物资用途,必要时,可附使用方案;4)捐赠人对所捐医用物资的质量负责,且所供物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5)明确捐赠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20年修订)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5年4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大雪、高温热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进行自然灾害自救互救,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以依照组织章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参与人民政府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鼓励、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为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捐赠、志愿服务。
第七条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自然灾害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关于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一些内部控制建议
关于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一些内部控制建议作者:许季虹来源:《商情》2020年第20期【摘要】公立医院一直以来都有接受社会捐赠,但因为发生频率低、数量金额少的缘故,部分公立医院并未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管理。
2020年初正值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伴随春运席卷全国,各地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时之间各种消毒防护物资紧缺,为了保证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公立医院开始向社会发出求助,在各种网络平台发布医疗消毒防护物资捐赠渠道。
短时间内大量的社会捐赠考验了公立医院应对高频率多数量物资的调配和管理能力,如何把紧缺的物资有效使用,保证社会捐赠的廉洁透明,加强医院应对接受社会捐赠的各项风险,强化公立医院接受捐赠业务的内部控制。
本文将从内部控制风险和制度制定两个方面对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业务提出一些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捐赠;公立医院;内部控制1;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面临的内部控制风险公立医院在接受社会捐赠时面临的风险包括廉洁风险,物资质量和监管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
廉洁风险需要防范公立医院接受捐赠是有附加条件的捐赠,捐赠单位可能以谋求个人利益为条件,向医院捐赠紧急医疗物资,要求与医院建立长期购销合同或者后期要求医院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给与支持。
医院应该注意防范捐赠带来的廉政风险,保证捐赠的公益性和无偿性,避免利益输送。
应对防控物资质量和监管风险,医院物资管理部门需要对捐赠物资尤其是医疗物资进行严格检验,捐赠人需要提供物资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保证物资符合国家医用标准,避免临床安全风险和院感风险。
医院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做好医疗物资的调配工作,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错配和浪费,严格办理出库交接手续,避免使用不当,防止捐赠物资挪为私用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等,以备事后专项审计和对外披露。
捐赠物资存在的财务风险主要是捐赠物资未办理入库手续,未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形成账外账资产,财务人员首先对捐赠物资需要进行收入处理,将资产进行分类核算。
公共卫生事件下某院接受社会捐赠的问题
㊃医院战略管理㊃公共卫生事件下某院接受社会捐赠的问题张㊀潘1,2,3,黄㊀笛1,2,陈驰昂1,2,黄玎浩1,2,韩㊀勇1,2,3,黄小康1,2∗(1.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㊀430071;2.武汉雷神山医院,武汉㊀430212;3.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武汉㊀430071)[摘㊀要]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物资不足成为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救援活动的瓶颈之一,此时社会各方面的慈善捐赠可以解决医疗机构应急物资短缺问题㊂文章在梳理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实践及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以雷神山医院为例,通过分析其捐赠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未来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㊂[关键词]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雷神山医院;捐赠管理;防护物资DOI:10.16770/J.cnki.1008-9985.2021.05.004[中图分类号]㊀R197.32㊀㊀㊀[文献标识码]㊀A㊀㊀㊀[文章编号]㊀1008-9985(2021)05-0411-03[基金项目]㊀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20年度医院管理研究项目(2020-Y-43)[作者简介]㊀张㊀潘,女,研究实习员,初级;电话:027-67813059[通信作者]㊀黄小康,电话:180****3885ProblemsofReceivingSocialDonationsunderPublicHealthEmergenciesinaHospitalZHANGPan1,2,3,HUANGDi1,2,CHENChiang1,2,HUANGDinghao1,2,HANYong1,2,3,HUANGXiao⁃kang1,2∗(1.ZhongnanHospitalofWuhanUniversity,Wuhan㊀430071;2.LeishenshanHospital,Wuhan㊀430212;3.HospitalManagementInstituteofWuhanUniversity,Wuhan㊀430071)[Abstract]㊀Undermajorpublichealthemergencies,theshortageofemergencyreliefmaterialshasbecomeoneofthebottlenecksrestrictingpublichospitalstocarryoutmedicalreliefactivities.Atthistime,charitabledona⁃tionsfromallaspectsofthesocietycansolvetheproblemofshortageofemergencymaterialsinmedicalinstitutions.Onthebasisofcombingthepracticeandresearchstatusofreceivingdonationsinpublichospitals,thisarticletookLeishenshanHospitalasanexample,andanalyzedtheproblemsinitsdonationmanagementworkandcorrespond⁃ingsolutionssoastoprovidereferenceforstandardizedmanagementofpublichospitalsintermsofacceptingsocialdonationsinthefuture.[Keywords]㊀COVID-19;Leishenshanhospital;donationmanagement;protectivesupplyHospAdminJChinPLA,2021,28(5):411-413.㊀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对一个大型城市应急救援能力的考验,而应急救援的关键是人才和物资㊂我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存在短板和脆弱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物资捐赠是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之一㊂雷神山医院作为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代表之一,自从2020年2月11日对外发布捐赠公告后,受到全球各地爱心人士的广泛关注㊂本文在梳理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实践及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以雷神山医院为例,通过分析其捐赠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未来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㊂1㊀我国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现状以 医院 公立医院 医疗机构 和 捐赠 ㊁ 慈善 ㊁ 社会捐赠 为中文检索词,检索时间为2020年11月以前,在中国知网和万方知识数据服务平台等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共计检索出39篇文献,通过摘要及全文阅读,最终筛选出15篇符合条件的文献㊂1.1㊀研究现状㊀早期关注国外医院捐赠管理经验探讨[1-2],2008年汶川地震后出现公立医院接受境外捐赠及捐赠药品管理的研究[3-4],以及器官捐赠及慈善救助管理的探索[5-7]㊂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主要集中在法律风险的应对㊁海外捐赠的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8]㊁捐赠公告的规范性研究㊁捐赠物资的鉴别分类及仓储管理㊁捐赠药品管理[9]等㊂1.2㊀实践现状㊀首先公立医院的公开募捐行为无法律法规依据[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院可以接受捐赠,但不能直接发布公开募捐公告[11];其次公立医院现有的职能部门分工上,并没有明确的可以承担捐赠协调工作的部门,也缺乏规范的捐赠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质量的评估和规范使用,由于缺乏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物资监管存在管理风险[12];最后,国外捐赠的关税和运输问题,尤其在2020年1月23日武汉市宣布 封城 后,物资如何运进武汉成为难题[8]㊂以上文献梳理发现,与国外相比,我国公立医院在接受公益事业捐赠上起步较晚,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捐赠程序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㊂2㊀武汉雷神山医院接受捐赠的管理实践武汉雷神山医院,作为收治重症新冠肺炎患者战地传染病医院,历经10余天时间建设完成,医院总建筑面积7.97万平方米,采取模块化设计,包括医疗隔离区㊁医务人员生活区㊁综合后勤区三大分区[13]㊂2020年2月初,武汉疫情处于最紧急严重的时期,雷神山医院面临病区开科㊁医务人员入驻及患者接诊等多项任务,医疗防护物资消耗大与供应不足的矛盾明显㊂为了缓解防护物资紧张局面,医院紧急组建捐赠物资管理小组,并于2020年2月11日对外发布‘武汉雷神山医院抗击新冠肺炎接受社会捐赠公告“㊂2.1㊀捐赠管理工作的前期准备㊀组建捐赠物资小组㊂一方面直接抽调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捐赠管理工作小组的核心骨干力量,另一方面结合岗位需求选派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仓库管理㊁财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捐赠物资管理小组㊂同时,为了保障捐赠医用防护物资的质量,紧急特邀院感㊁药品及设备等专业人士组建专家咨询小组,其前期协助研讨制定‘武汉雷神山医院抗击新冠肺炎接受社会捐赠公告“,后期以微信群的方式,为捐赠小组提供咨询服务,即对不明确的物资进行评估甄别㊂制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武汉雷神山医院新冠肺炎防控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对捐赠物资统筹机制㊁运输进度跟进㊁验收和登记管理㊁物资分类归口管理㊁物资发放及出库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㊂在工作中,捐赠物资管理小组结合实际讨论制作‘捐赠物资入库登记表“‘捐赠物资转库证明“‘捐赠物资出库表“‘捐赠物资意向函“及‘捐赠物资接收确认函“等㊂2.2㊀捐赠管理工作的中期管控㊀落实责任主体,实行专人接收专项管理㊂捐赠管理小组划分为前勤组㊁物资接收组㊁调拨组及综合信息组㊂前勤组负责接听捐赠电话㊁反馈物资需求㊁沟通捐赠协议内容㊁跟进落实运输进展㊁帮助解决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接收组负责接收所有直接寄达雷神山医院㊁机场接收点及省慈善总会等组织调拨的物资,做好物资入库信息登记;调拨组负责按照入库物资的归口类型,结合雷神山医院医疗物资实际需求,及时有效地转库,同时统筹发放食品类物资;综合信息组负责开具捐赠物资意向函㊁物资接收确认函㊁车辆通行证明及捐赠物资信息电子存档汇总工作等㊂精准管控物资,全过程记录 留痕 ㊂首先,接收组负责物资的入库登记,即在入库登记表上填写入库日期㊁捐赠单位㊁物资类型㊁入库数量㊁运单号等㊂综合信息组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库数量后,再与前勤组核对捐赠单位㊁数量及照片等信息,信息核对清楚后才能出具物资接收确认函㊂调拨组进行物资转库时,要求对接人现场填写捐赠物资转库清单㊂科学分类管理,统筹按需分配㊂捐赠物资主要分为三类,即定向捐赠㊁临时急需物资㊁非定向物资㊂对于定向捐赠的物资,按物资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者个人㊂对于临时急需的物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经抗击疫情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调拨组按照批准的物资数量出库㊂对于非定向的物资,优先保障临床一线员工,同时兼顾按需分配原则㊂2.3㊀捐赠管理后期结余物资的处置㊀首先,对仓库所有的医疗防护物资进行归类汇总,包括物资产品合格证㊁有效期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质量管理资料等,邀请专家团队对物资使用的范围进行评估㊂评估标准按使用范围划分,例如临床一线㊁临床二线及民用等㊂同时,结合武汉雷神山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下一步计划,将适用于临床一线的物资有序地转入对口库房㊂最后,将二线及民用物资等转赠于第三方单位,包括交通㊁消防㊁物业及养老院等㊂第三方单位参考‘武汉雷山神医院新冠肺炎防控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结合实际需求,向武汉雷神山医院新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待取得批复后,完成出库转交程序,最终实现捐赠物资的合理使用㊂3㊀雷神山医院捐赠物资管理的难点及应对措施3.1㊀捐赠物资的质量难以监控㊀由于疫情的突发性,国内外大量捐赠物资在短时间内涌进医院,由于当时对捐赠物资质量检查的技术手段有限,出现一些问题物资[14]㊂捐赠物资管理小组可通过三个环节加强物资的质量监控㊂第一环节,捐赠公告明确所需医疗物资的类别㊁标准及规格型号;第二环节前勤组跟捐赠人对接时,再次通过微信平台确认物资的图片信息,检验产品合格证㊁有效期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质量管理资料,确保捐赠物资符合临床使用标准和要求,必要时请院感㊁药品㊁耗材及设备等多学科专家进行评估;第三个环节物资接收组根据前勤组提供的物资信息再次对入库物资进行逐一核对㊂此外,对于部分未与捐赠组联系自发邮寄到的物资,捐赠组专门调拨一个单独库房进行管理,并定时对物资按照类型进行归类清点,将符合标准的物资及时转库调配到相关库房㊂3.2㊀捐赠物资和急需物资匹配度不高㊀疫情期间,最急需的医疗物资为:医用外科口罩㊁医用防护口罩,但实际工作中每天收到的多是普通防护口罩㊁不符合医疗一线的使用标准[14],医用手套㊁防护服及护目镜等类别的耗材也出现类似的情况㊂雷神山医院捐赠物资管理小组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建立信息沟通平台,第一时间明确告知各界需要捐赠物资的种类㊁规格㊁数量㊁质量及相关要求,明确哪类物资已趋于饱和,哪类物资属于急需类,科学地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开展捐赠活动㊂3.3㊀特殊时期网络舆情风险点的防范难度大㊀疫情早期,雷神山医院受到社会各界积极的高度关注,捐赠管理工作也同样受到各方的关注和监督㊂捐赠物资管理小组充分认识到捐赠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肃性,在规范线下接受物资的同时,通过各种自媒体平台了解最新的线上舆情,早期干预,及时应对,以避免舆情风险对医院产生负面影响㊂4㊀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对策4.1㊀健全医疗捐赠的管理体系㊀本次疫情中公立医院接受捐赠暴露出来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经验不足,潜在原因是我国卫生领域捐赠活动本来就十分有限㊂因此,突发疫情下,面对极短时间内大量捐赠活动,公立医院无论从组织架构上还是管理制度上都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且并没有过多的管理经验可以借鉴㊂因此出现前期捐赠管理上的混乱[10]㊂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在法律和制度上逐步完善公立医院的捐赠管理体系,保障卫生领域捐赠活动合法有序开展㊂4.2㊀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㊀当前我国在捐赠的税务减免方面已经有相关制度出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手续复杂㊁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大多数的捐赠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抵税优惠政策,挫伤民众参与捐赠活动的积极性㊂在雷神山医院,由于物资类别过于复杂,且计价标准难以统一,因此实际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开展计价工作,对捐赠企业和个人开具的感谢信中并不涉及价格信息,主要标明物资类型和数量信息㊂因此建议从实际出发,国家出台相对人性化㊁操作简单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加强宣传力度,落实经济激励制度,切实提高公众对慈善捐赠的积极性㊂4.3㊀应用现代化信息系统㊀由于疫情情况紧急和实际客观条件的限制,雷神山医院主要运用传统的手抄方式录入单号㊁物资内容㊁捐赠方等信息,智能化程度低,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仓库管理效率㊂一方面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极大地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捐赠物资供应㊁调配和发放等全流程线上管理,提升物资管理精确度;另一方面可以在线上与各类捐赠方沟通,预防信息不对称引发后期捐赠物资质量与 供需不平衡 的问题㊂最后,线上管理便于捐赠者及时获知物资最新动态,实现捐赠物资的公开透明化管理㊂ʌ参考文献ɔ[1]㊀朱家珠.捐赠:美国医院经费的主要来源[J].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1996(1):71.[2]㊀刘波,冯泽永.医疗慈善捐赠的失范与规避[J].卫生经济研究,2007(11):20-21.[3]㊀姜贤飞,王莉,廖志林,等.华西医院病人接受境内外医疗慈善捐赠的对比分析[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9):769-772.[4]㊀林芸竹,许群芬,刘世林,等.从地震灾害后我院受赠药品使用情况分析探讨捐赠药品管理[J].中国药房,2010,21(1):17-20.[5]㊀余成普.器官捐赠的文化敏感性与中国实践[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1):131-144.[6]㊀柳丽爽,陶玉秀.公立医院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医院,2014,18(5):73-74.[7]㊀邓绍辉.从汶川地震看我国救灾捐赠制度的变化[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12-13.[8]㊀戴丹云,黄恺,高峰,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受海外捐赠问题与对策:以武汉协和医院为例[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20,36(6):470-473.[9]㊀邱志国,邓斌,吕永宁,等.COVID-19疫情期间捐赠药品的管理实践与思考[J].药物评价研究,2020,43(6):1003-1007.[10]袁丽.疫情背景下公立医院接受捐赠引发的思考[J].现代医院,2020,20(8):1129-1131,1133.[11]张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医院接受捐赠的风险管理和应对[J].卫生经济研究,2020,37(3):20-22.[12]谈在祥,杨海涛,孙煦.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法律应对[J].医学与哲学,2020,41(8):47-51.[13]郭广炜,钱祎晨,廖伏翠.武汉雷神山医院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医院管理,2020,40(4):54-55.[14]任萍,季汉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院接受捐赠的管理实践探索[J].中国医疗管理科学,2020,10(4):34-36.(2021-02-21收稿㊀2021-05-02修回)(本文编辑㊀丁㊀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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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Y─10444
2020新编捐赠协议(标准版)
This contract applies to both parties to negotiate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and to perform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捐赠协议
【协议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教育基金会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______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____________(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
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和______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教育基金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二】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
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______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
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
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
发放后剩余
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
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_______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名优
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元。
(4)_______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A_______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B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
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C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
处分。
(5)_______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
人围后,由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
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_______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______________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______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章)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账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
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