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烟草行业)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专业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草行业)初级烟草专卖管

理员专业知识

证件管理

学习要点:

1.许可证概念与分类

2.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3.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基本原则

4.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工作流程

5.新办零售许可证的审查、决定、制作与送达、后续监管

6.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概念和类别

7.准运证的使用、样式及其识别方法

第一节许可证的办理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管理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中最为基础的环节,本节教材将从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办理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知识出发,结合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后续监管的具体操作流程,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办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与分类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此可见:烟草专卖证是实施烟草专卖管理的基本保障,坚持烟草专卖制度,首先应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

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而核发的一种证明文书。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

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以下四类: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核发的准许其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业务的一种证明文书。

(附:2008版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样式)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对具备合法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准许其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经营业务的一种证明文书。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是准于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是准于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证明文书。

(附:2008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正副本样式)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对具备合法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准许其从是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业务的一种证明文书。特种烟草专卖经营最初包括特种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两类,适用于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调拨业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没收非法进口卷烟批发、零售业务。2004年1月1日,我国政府为履行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的承诺,取消了特种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可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附2008版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样式)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准许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一种证明文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准予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是准予公民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证明文书。

(附;2008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正副本样式)

上述四类烟草专卖许可证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为零售类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授权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和监督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以下简称《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如下:

(一)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率最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局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三)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公民。

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由地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上述两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本节教材将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为例,简要介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