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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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为特征的网络时代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活方式,拓展了人类交往的空间,人类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在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权被他人侵害是一件极容易的事情,而这不仅仅是关系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更需要依靠科学手段,克服隐私权保护技术滞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
关键词:网络环境隐私权隐私权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隐身权的挑战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1.科技的进步,高新技术产品的出现使得人民的隐私更容易暴露与网络。网络在为人类提供巨大便捷和乐趣的同时,也对新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2.现代传媒的发展与进步,对隐私权的保护构成了新的威胁和挑战。现代传媒使得当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便捷,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各种传媒报刊、广播、电台等的传播速度将迅速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因此,传媒的发展成为隐私权保护的一大威胁。
3.网络环境下隐私权防范技术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技术上对隐私权的保护成为难题。个人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有以下几点区别:网络隐私权的客体不同于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其核心为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但是由于网络的数字化信息可以进行加密,这些加密的资料属于个人隐私,因为权利人不希望公开这些资料从而使所有的网民知晓。对于权利人来说,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针对绝大多数陌生人,而不像一般情况下
的隐私权那样所面对的多是熟人。网络隐私权的环境不同于隐私权。由于网络的空间特殊性,网络活动频繁的权利人,对已经广泛存储的大量信息显然享有广泛的隐私权;反之,则网络隐私权范围必然罅隙。网络隐私权的侵犯不同于隐私权。例如,黑客侵入、滥发垃圾邮件,等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针对个人资料、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一旦非法收集后,传播极为容易。
二、保护网上隐私权的社会意义。
1、维护个人及其家庭的安宁与安全感,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我们的社会在保障人们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保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心情愉快、生活安宁,而不是使其惶惶不可终日。既然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未来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加强对公民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2、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其免受精神痛苦。社会物质文明越发达,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就越高。通过制裁损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保障公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免受因隐私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而当这种损害和痛苦实际发生时,人们又能依法得到法律救济。
3、保护公民的网上隐私权,促进新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是未来的方向,这一点无人置疑。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开展,网络经济已不再是纯粹的虚拟经济,而是虚拟与现实的结合。只有网上隐私权环境的切实改善,方能从根本上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进而调动商家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4、保护公民的网上隐私权,为互联网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提供价值评判标准。网上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为公民尤其是网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有时也为各种侵害公民网上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强化网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限制某些电子监控产品的研制及利用,可为这一领域提供法定价值评判标准,避免其危害个人的网上隐私权。
(5)保护公民网上隐私权,树立良好、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大众传播媒介最容易、最经常地会越出道德行为准则,宣扬他人隐私。互联网号称第四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存储能力大、互动性强且融合了各种传播方式,对他人隐私侵害往往影响范围广,侵害后果严重,对受害人侵害深刻。因此强化网上隐私
权的法律保护,有利于框正互联网媒体的新闻和发行、出版等职业行为,使其致力于真实健康、有益社会大众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提供,彻底摈弃侵害他人隐私以谋私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我国对隐私权的以上的间接保护方式不利于有效地保障当前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从间接保护方式中走出来,转向寻求直接方式的保护。我们所处的这个无边无际的网络世界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套高质量的有效的网络隐私权保障体系及其配套的实施机制。只有从点到面,自上而下制定一整套严密高质量的隐私权保障法律体系并且制定健全的配套实施机制,才能谈得上真正有效地保障信息社会公民的隐私权。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得到修改和完善。当今社会,一切纯粹的法律、技术的保护都是有限的,完成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保障任务需要技术措施、法律措施、管理措施等,且要与伦理道德的保护相配合,需要全社会的一致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