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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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情: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

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一)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一)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一)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

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

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

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

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参考答案:1.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

(1)甲与乙预谋绑架,并利用丙的不知情行为,尽管丙误将赵某的小孩作为钱某的小孩非法拘禁,但是甲、乙借此实施索要钱某财物的行为,是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第三人的财物,符合绑架罪犯罪构成,构成共同绑架罪。

(2)甲、乙所犯绑架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理由是:虽然侵犯了赵某小孩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钱某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钱某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不可能勒索到钱某的财物,所以是绑架罪未遂。

2.在甲与乙商定放弃犯罪时,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于原来的犯罪,对赵某谎称绑架了其小孩,继续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2020年度司法考试真题模拟及解析试卷四

2020年度司法考试真题模拟及解析试卷四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四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要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案情一】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

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

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

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

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

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

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问题】: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答案】: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

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部分,而不能单独定罪。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刑法》第358条的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以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一。

某人因为感情纠纷,持刀将前女友刺伤,导致其受伤。

该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请分析其构成要件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据。

答案,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例二。

甲某因为经济困难,趁夜深人静,潜入某商店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000元。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案例三。

某公司老板因为欠薪问题,多次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请分析老板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答案,老板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案例四。

某人因为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受伤。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五。

某人因为个人恩怨,故意放火烧毁他人房屋,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放火的故意;放火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他人住宅或者他人财物。

六、案例六。

某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实施了诈骗行为。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案例七。

某人因为报复社会,多次实施爆炸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恐慌和财产损失。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我们要把复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点一滴地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

只有如此,考试才会有好成绩。

【案例一】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小李,女,34岁,某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男,37岁,某铁路局某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32岁,某省某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某,男,35岁,某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小李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李某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

李某委托朱某代办汽车提货手续。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某在某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某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

位于后几排看电影的原告小李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与同去看电影的第三人王某(原系李某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予以保管。

法律教育网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某先后在某市《今晚报》和《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

4月12日,李某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

当晚,小李得知以李某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某并委托其与李某联系。

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

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李某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元“。

朱某、李某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某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小李不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

王某表示,本人仅替李某保管公文包,不要求酬金。

原审法院认为,小李在影院内拾到的内装面值80余万元的汽车提货单、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确属被告李某所在单位的财物,系被告朱某遗失的。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一)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

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参考答案】1、不恰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

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

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

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

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

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

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块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

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

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一、(本题26分)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

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

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

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

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

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本题26分)【参考答案】: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的幼师颜艳红于2012年11月5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未获批准,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经过进一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虐童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法撤销案件。

此举让不少人大失所望,认为颜艳红逃脱刑罚,认为这是纵容,甚至猜测颜家动用了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尽管让不少人失望,但此举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独立的表征,具体有以下两点原因:1.温岭市公安局以行为人颜艳红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l项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02X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doc

202X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doc

202X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案例】【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10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l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勾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答案】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

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

(2)一审法院当庭合议是错误的。

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2.一审审判是不全面的,因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矢的诉讼请求。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为上诉人。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A. 宗教自由B.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C.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主观方面B. 客观方面C. 犯罪主体D. 犯罪客体答案:D3. 关于合同法,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B. 合同的成立需要第三方同意C. 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D. 合同的成立需要单方意思表示答案:A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答案:正确2. 在我国,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能同时追究。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权内容。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内容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等。

2. 请简述合同法中的履行原则。

答案:合同法中的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卖给乙,乙支付房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反悔,拒绝交付房屋。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1.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答案:1. 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房价款返还、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车辆租给乙使用,乙支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将车辆借给丙使用,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车辆损坏。

1. 请分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答案:1. 乙的行为构成违约。

2.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主观案例模拟题及答案分析(1-7)汇总

2020年司法考试主观案例模拟题及答案分析(1-7)汇总

2020年司法考试主观案例模拟题及答案分析一1. 李某强奸案2004年2月27日,四川省巴县某乡村民王某(女,22 岁)向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她的邻居李某多次对她进行强奸。

公安局立案侦查。

侦查员将李某拘留审查,在第一次讯问李某中有这样一段笔录:问:李某,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干。

问:你知不知道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隐瞒罪行对你是没有好处的。

答:我真的没有干什么,不信你们可以去查。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你老实交代吧,你犯了什么罪?答:我不知道你们要我交代什么?问:那我们告诉你,你强奸了王某没有?答:什么?我强奸了王某?简直是无稽之谈!问:被害人王某控告你,你怎么解释呢?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经常在一起玩,我们还谈过恋爱,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孩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你们可以去调查、了解。

……问:本案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合法吗?为什么?2. 王某非法搜查案王某,男,23岁,某派出所民警。

2002年4月28日,王某的弟弟丢失了一条军裤,怀疑是被邻居家的小孩偷去,便将此事告诉了王某。

王某不向领导请示,私自带枪闯入李家,硬逼李某交出军裤,李某坚决否认。

于是,王某就翻箱倒柜,到处乱搜,搞得李家惊恐万状,不知所措。

第二天,李家向公安局提出控告。

问:本案中的搜查是否合法?3. 何某盗窃案某市公安局接到某公司报案,被盗新笔记本电脑5台,价值人民币6万元。

被盗公司提供线索称,本公司被辞退的员工何某离开公司时未交出钥匙,其理由是他的钥匙丢了。

于是公司怀疑他有作案的条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某市公安局于6月3日上午10点拘传了何某。

何某被拘传到案后,办案民警告诉他说:“我现在不问你了,给你5个小时,你自己好好想想最近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

然后就把何某关在一间屋子中。

下午3点,该民警对何某进行了讯问,何某交代了盗窃电脑的犯罪事实,但称自己之所以盗窃原单位电脑是有原因的:他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经因为漏税,被税务机关处以120万罚款,由于他和税务局长是亲戚关系,公司领导让他出面疏通,后罚款减为60万。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doc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doc

2020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1995 年 3 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 A 区海关走私了价值 50 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 A 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 年 4 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 县走私汽车,价值达 500 万港制, 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 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 B 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 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 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 A 区公安局和 B 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 ?简要说明理由。

(3)在 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 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 ?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 区公安分局与 B 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 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 法院的有:①C法院将案件 C市政府批,做上成了由政府部理决定案件,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判的原。

②C法院将案件上法院提出意,做上使二成了一,害了被告人上人利,背了两制。

③C法院判委会在合庭开庭判前决定案件,做使合庭开庭理不能作用,害了《刑事法》开庭理中的制度。

解思路第(1) 、(2) 均考管。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卷四》练习题一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卷四》练习题一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卷四》练习题一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卷四》练习题一材料一:民众之声,乃容百姓情怀;执法为民,集忠诚履职之责。

过去的一年,检察院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深化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理念,制定出台《注重民生服务民生保护民生》实施意见,开通“阳光检务”平台,推行涉检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搭建检民沟通桥梁。

材料二:2020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检察院、公安主要干部时指出:“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切行动要以广大人民群总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要反应人民的愿望,要切实的为人民的幸福而努力。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论述为什么要把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答题要求:1. 观点准确,表述完整、准确;2. 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 很多于400字。

【答案】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

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就是要把这种理念贯彻到国家的治理过程中,特别是通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中国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逐步满足,更好地兑现党对广大人民作出的政治承诺。

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内在地规定了我国执法为民这个品质。

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注重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动的重要动力。

执法为民是我国法治赢得广大人民认同、支持和参与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从执法为民理念中,人民群众能够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合法的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受到的保护,从而把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原题答案详解(卷一)一、选择题1.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A. 1年B. 2年C. 3年D. 4年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哪一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条件的合同,但不得约定附期限的合同B.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C.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得约定定金D.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应当支付违约金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判断题1.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政策调整,房价上涨。

甲想解除合同,乙不同意。

此时,甲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内容,按照新的房价履行合同。

答案:错误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应当支付违约金。

本题中,甲不能仅因房价上涨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原合同履行。

三、简答题1. 请简述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答案: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例如,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债务等。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例如,多个债权人起诉一个债务人、多个侵权行为人等。

四、案例分析题1.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了一批货物,乙未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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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
【案例】
【案情】
甲、乙、丙分别于2010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
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
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
损失3万元。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
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
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
他费用l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勾被上诉人
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
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
损失5万元。

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
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答案】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

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

(2)一审法院当庭合议是错误的。

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2.一审审判是不全面的,因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矢的诉讼请求。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 公司均列为上诉人。

(2)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与上诉请求合并审理是错误的。

4.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

【解析】
1.(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7条的相关规定,只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加共同诉讼的权利。

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不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

(2)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开审判,秘密合议,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进行。

2.一审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的审理,一审判决遗漏了该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1)《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甲、乙、丙、A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应该都作为上诉人。

(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84条的规定可知,甲、乙、丙
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5万元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二审法院合并审理,剥夺了当事
人对此诉求的上诉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4.依《民事诉讼法》第l99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
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
执行。

本案中的不符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条件。

故应向上级人
民法院申请。

依《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定,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漆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巾级人民法院以上
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移,买受人要求出
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
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A
公司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再审,还也可以
交由原审法院市中级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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