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推先完整材料(含推荐表(存档案)、会议记录文本、选票、计票结果)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说明: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支部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可列为被推荐对象。
2.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职工所属党支部党员推荐,必要时也可以由职工所在二级单位工会推荐。
党支部在推荐基础上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群团组织推荐和党员推荐均需召开推荐会议,参加会议的为群团组织全体成员或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以推荐)。
参加会议的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
推荐方式既可以是差额推荐,也可以是等额推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正反双面打印表格。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大会会议记录以上结果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月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党建办公室,联系方式: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主持:会议记录:计票人:会议主题:对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候选人评议推荐对象: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会议内容:2016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优评议(一)主持人宣布推优会议开始,宣读推优工作条例,解释会议流程,介绍推优对象。
推优决议:本次会议应到人,实到人,人弃权,有效票为票。
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4/5,投票结果有效。
经过投票表决,党支部决定将周XX 等XX人为我团支部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审批。
(四)会议结束WORD格式..可编辑附件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上级党委名称)经党支部,年月日讨论,批准确定等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专业知识整理分享************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选票写票说明:1、本选票应盖有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亲笔签名,否则视为废票;2、写票时,赞成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反对的,在其姓名右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作任何符号。
对同一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
****************党支部发展党员计票结果报告今天实到党员名,发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
大学入党流程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大学入党流程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入党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和全面地认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会有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定。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大学入党流程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大学入党流程一、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1.申请:申请人主动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推优: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考察和学习: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考察。
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须入党校进行学习。
入党积极分子每月需向培养联系人上交思想汇报,考察期一般为一年;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经党支部通过对其分析排队,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没有异议者,可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二、党组织接受预备党员1.党支部向上级组织汇报,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2.申请人及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3.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4.参加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5.组织委员与申请入党的同学谈话;6.党委审批;7.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分配新党员一定工作;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至少为一年,在此期间党支部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3.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4.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5.党委审批,审批合格即成为正式党员。
大学生入党步骤一、动员学生入党阶段(1)每学年开学后,针对新生,在大学生涯发展辅导过程中,加入学生党建的内容,加强学生对党的认识。
(2)学生党支部联合中心统一负责,各个支部配合,开展各支部发展党员动员工作(形式可包括支部动员大会、支部下发相关动员宣传材料等),积极向各年级各班级宣传党员发展流程等内容,以动员学生加入到入党的队伍中来。
(3)学生辅导员召开年级大会,会上重点强调有关入党事宜,进一步动员。
(4)学生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上交入党申请书。
二、确定、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阶段(5)由学院党委负责,学生党支部联合中心协助,举办学生初级党校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对象为所有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一.推优(一)大一新生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在平日的团生活、学习生活中无记过行为。
2、入党动机端正,积极主动学习党组织思想精神。
3、积极参加团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4、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5、品学兼优,学习优良,近半年操行评定为优;6、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人数的前30%;不在前30%的,若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7、团章考试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选修课补考者没有推优资格。
8、大一最终被推上去的最多三名。
(要求反对票小于5票)9、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
(二)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半年,另需要附学院辅导员推荐证明);注:个别表现突出标准:(1)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名;(2)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称号;(3)群众基础好(反对票小于或等于2票,弃权票小于或等于3票);(4)团生活表现积极。
2、一年内无补考科目(包括选修课)。
10、3、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
不在前40%的,若在近一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4、大三如分班第一学期的推优大会以分班前原始班级成员开展。
5、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反对票必须小于5票。
6、大二每个学期最终推上去的名额有4名,大三、大四的名额无限制。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被“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四)推优流程及要求推优前期工作1.组织部召开团支书例会,讲解发展对象的选拨要求、推优大会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 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考察由程序性变为过程性考察。
严格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二步:确定发展对象
审查的内容
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的方法包括
同发展对象谈话; 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 函调或外调。
学校的主要做法——学生党员发展
与组织员比较 与党支部比较
教思政厅【2010】2号
协助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与入党申请人、发展对象在发展前进行谈话 协助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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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党 员 发 展 材 料 目 录
体现排名
学校的主要做法——学生党员发展
要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 事日程。确立 “重心下移、起点前移”的主动型工作机制,树立 “组 织主导、学生主体”的开放式培养观念,建立以“全员培训、全程考核、 优中选优”为特点的党员发展新模式。
学校文件——学生党支部
如何做?——学生党支部
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
一 课
按时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种党 课,包括党员教育内容的党课和入 党积极分子的党课。
按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 结的方针,交流思想认识,总结 经验教训等
按时参加学校、学院举办党课
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
中 央 精 神——学生党支部
2010年,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 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导性文件
推优入党的条件
推优入党的条件入党推优条件入党推优条件及程序一、入党推优条件(一)基本要求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要求上进,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定期、自觉向组织上交汇报思想。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及参加义务公益劳动。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较高的学习热情及一定的自学能力,能认真完成功课,没有旷课、迟到及早退等不良现象,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
年度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排名前40%。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为人有爱心,不自私,热心助人,能广泛联系和团结关心同学,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积极参加工作活动,为集体谋利益,有建设好宿舍、课室等校园文明风貌的强烈意识。
(二)在符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1.获得学校年度“三好学生”或“一等奖学金”者。
2.积极进行课外科研活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第一、二作者学术论文。
3.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担任学院、系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出色。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任何团日活动、青年志愿活动者;3.考试有作弊行为;4.违反校规法规等被学校处分者,二、入党推优程序(一)在党员挂钩小组(下称党小组)的指导下,各班团支部成立推优入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其他评议小组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组织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及团员代表,人数为 5 或7 人,报院团委备案,评议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部委员任期相同,一般为一年。
(二)在党小组的监督下,评议小组组长即团支书主持召开团支部会议。
先由团支书介绍候选人即推优提名同学的基本情况,然后由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投票,杜绝拉票现象,否则取消选举资格。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一)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二)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第二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条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通报,警告等情况者;第五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第三章推优比例: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第四章推优程序:第一条班级团支部推优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团委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 ,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员代表签名;②.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③.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④.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见附件);⑥.上报党支部审核;⑦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文件聊大发[2006]9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才成长,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关口前移、注重培养、严格考察、规范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切实发挥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职责:第三条: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第四条: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每年的11月中旬,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从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预备发展对象。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校发〔201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分为本科生单元和研究生单元,主要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第五条本科生单元包括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和本科生集体奖项。
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含人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双培学生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国防生“砺剑”奖学金;民考汉、内地班学生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本科生集体奖项: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高校“我的班级我的家”优秀班级;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第六条研究生单元包括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和研究生集体奖项。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三分钟演讲比赛金奖、银奖、单项奖;十佳学术之星(包括校级、校级提名、院级);研究生红色钢铁摇篮训练营新任党支书培训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培训优秀学员、骨干培训优秀学员;研究生科技服务与挂职锻炼优秀实践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优秀学位论文等。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最新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范本
最新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范本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推优”工作的定位“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
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的内容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分,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的规定。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
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的成绩)在班级的30%以内。
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
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团支书(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 to 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科研队)。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
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2、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干部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包括团支书、班长、组宣委员、下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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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试行)
为确保推优入党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我校“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推优对象及名额分配
第一条推荐对象须满足最近一学期所修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若补考通过,则满足推荐条件。
双学位课程不列入考察范围。
第二条各团支部推优名额分配比例如下:
1.班级、梯队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
2.校级团学组织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团学组织总人数的7%。
3.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班级设立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25%,按梯队设立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7%。
第二学期起,推优名额均按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计算。
4.本科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
5.若团支部所有成员均为国防生,则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7%。
若团支部部分成员为国防生,则被推荐人数等于国防生人数*17%+普通生人数*13%。
若国防生主动放弃推优资格,推优名额则按照正常团支部推优名额计算。
第三条团支部统计基数中,包含团支部本学期到外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不含29周岁以上的人,不含外校交流到本校的学生,不含所有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参军服役、休学等)。
转专业学生计入
所转入团支部统计基数。
若到外校交流学生人数占团支部人数达20%以上,则本学期到外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不计入统计基数。
第二章推优入党程序
第四条所有推优入党工作均按照行政班级进行。
第五条推优大会参会人数应严格大于团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
同意推荐人数应严格大于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者均不存在四舍五入。
第三章推优表填写
第六条推优表中“职务”一栏中包含所有班团换届统计表中的职务(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
注意不包含宿舍长。
第七条校级团学组织推优中,推优表“团支部”一栏中须填写该组织的团支部(如:校团委组织部团支部)。
第四章督查
第八条基层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时,必须有上级团组织督查员佩戴督查证现场督查,校团委督察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1.督查员确认基层团支部参加人数是否符合推优大会的标准,如到场人数未达到基层团支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督查员应叫停本场推优大会。
2.督查员确认推优大会是否按流程进行,如未按流程进行,督查员提醒基层团支部团支书按流程进行。
3.督查员负责监督基层团支部唱票。
4.根据学院(单位)上报的团支部推优大会信息统计表,校团委推优工作组随机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为30%。
5.根据学院(单位)上报的团支部推优大会信息统计表,校团委推优工作组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为30%。
第五章培训
第九条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各学院(单位)推优入党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培训内容为解读校党组【2013】1号文件《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和推优工作细则。
第十条校团委组织部于推优开始第一周内负责全校督查员及基层团支书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培训内容为解读校党组【2013】1号文件和督查员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过去有关入党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