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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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试行)

为确保推优入党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我校“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推优对象及名额分配

第一条推荐对象须满足最近一学期所修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若补考通过,则满足推荐条件。双学位课程不列入考察范围。

第二条各团支部推优名额分配比例如下:

1.班级、梯队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

2.校级团学组织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团学组织总人数的7%。

3.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班级设立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25%,按梯队设立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7%。第二学期起,推优名额均按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计算。

4.本科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

5.若团支部所有成员均为国防生,则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7%。若团支部部分成员为国防生,则被推荐人数等于国防生人数*17%+普通生人数*13%。若国防生主动放弃推优资格,推优名额则按照正常团支部推优名额计算。

第三条团支部统计基数中,包含团支部本学期到外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不含29周岁以上的人,不含外校交流到本校的学生,不含所有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参军服役、休学等)。转专业学生计入

所转入团支部统计基数。若到外校交流学生人数占团支部人数达20%以上,则本学期到外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不计入统计基数。

第二章推优入党程序

第四条所有推优入党工作均按照行政班级进行。

第五条推优大会参会人数应严格大于团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推荐人数应严格大于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二者均不存在四舍五入。

第三章推优表填写

第六条推优表中“职务”一栏中包含所有班团换届统计表中的职务(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注意不包含宿舍长。

第七条校级团学组织推优中,推优表“团支部”一栏中须填写该组织的团支部(如:校团委组织部团支部)。

第四章督查

第八条基层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时,必须有上级团组织督查员佩戴督查证现场督查,校团委督察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1.督查员确认基层团支部参加人数是否符合推优大会的标准,如到场人数未达到基层团支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督查员应叫停本场推优大会。

2.督查员确认推优大会是否按流程进行,如未按流程进行,督查员提醒基层团支部团支书按流程进行。

3.督查员负责监督基层团支部唱票。

4.根据学院(单位)上报的团支部推优大会信息统计表,校团委推优工作组随机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为30%。

5.根据学院(单位)上报的团支部推优大会信息统计表,校团委推优工作组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为30%。

第五章培训

第九条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各学院(单位)推优入党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培训内容为解读校党组【2013】1号文件《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和推优工作细则。

第十条校团委组织部于推优开始第一周内负责全校督查员及基层团支书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培训内容为解读校党组【2013】1号文件和督查员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入党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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