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占用公路赔(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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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山东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山东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类别 编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一 挖掘路基、边坡
损坏附属物分类另计
1 公路用地取石
立方米
100
2 公路用地取土
立方米
50
3 损坏路基边坡
厚度30厘米以内 平方米
20 厚度每增加10厘米增加30%
二 挖掘路肩
损坏附属物分类另计
路 4 圬工材料硬化路肩
平方米
基 及 5 沥青混凝土硬化路肩
46 防撞护栏(直墙式)
47 波形护栏板面
4米/片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株 米 株 株 墩 平方米 株 株
块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个 米 米 片
100-190 每增高10厘米增50元;名贵树种按市价的2倍计
160-220
每增高10厘米增80元;宽度按比例折算,不足40厘米按40 厘米计
360
270
270
20-30 料石制作增加60%;基础另加
160 料石制作增加60%;基础另加
130 料石制作增加60%;基础另加
4
收 费 及 交 通 安 全 类设别 编号 项目 施
66 路面标线
67 震荡标线
三 收费及其它设施
68 拦车杆(木质、玻璃钢)
69 拦车杆(铝合金、不锈钢)
70 自动栏杆机柜
58 标志牌、信息板门架横梁
59 轮廓标
收 60 诱导标
费 及 61 道口桩
交 62 示警桩 通
安 63 水泥百米桩
全 设
64 水泥界碑
施 65 水泥里程碑
山东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路面(1)污染路面①、污染路面面积按最大宽度X最大长度计算。

油污染不分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污染。

②、泥砂、玻璃等污染指除上述酸、碱类腐蚀性污染和油污染外其它形式的污染。

③、对于汽、柴油类带状或块状严重污染沥青路面的情况,按酸、碱类腐蚀性项目取。

严重污染界定标准为带状污染长度>100米,块状污染面积>60 m2。

本项标准只适用于路面污染,同时污染标线等路面附属设施时,按被污染设施相应项目的标准赔偿。

(2)损坏、挖掘路面损坏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总量不足1m2时按1m2计。

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路面损坏修复时最小开挖宽度为10cm,计量时损坏宽度不足10cm按10cm计。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面积超过1/3板块按1板块面积计算。

(3)路面划痕赔(补)偿标准适用于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

缝宽>1cm、深>1cm 的路面划痕按损坏路面赔偿标准赔偿。

2、路基(1)挖掘路基赔(补)偿标准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2)挖掘路肩路肩不分厚度,按同一标准赔偿。

(3)挖掘损坏边坡、边沟、挡土墙边坡、边沟、挡土墙赔偿分为土质、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按立方米单价赔偿。

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预制混凝土按预制块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块按1个预制块计算。

(4)堵塞边沟、涵洞长度按边沟、涵洞中心线计算。

3、公路用地(1)占用公路、公路用地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

时间按月数计算,不足1个月时根据占用时间按标准折算。

(2)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①、设置公益性标志,不收取费用;②、标志设置不足1年时,根据设置时间按照标准折算。

(3)在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X最大高度计算。

(4)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线缆、管道长度按线缆、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4、桥涵(1)新泽西护栏和护栏钢管总量不足1m按1m计。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附表: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损坏、挖掘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90
腐蚀路面按
20-50%计收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70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
100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二)路基、路肩、防护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3.土边沟

60
4.石砌边沟
立方米
400
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6.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800
直径75CM以下
7、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1200
直径75CM以上
8.平交道口圆管涵缘石

100
9.混凝土泄水槽

400
10.路缘石

200
(四)绿化
1.珍贵路树

130+20×树龄
雪松、龙柏、银杏等
2.一般路树

40+15×树龄
杨、柳、槐树等
3.灌木

20+10×树龄
水腊、忍冬、红瑞木等
4.损坏树头、树枝

整树20%—50%
5.绿篱

150
黄杨、榆树、水腊等
项目
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铜川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受损公路设施能够及时得到修复,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8]8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路路政赔(补)偿费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路产赔偿、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三项。

第四条公路路政罚没收入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处罚收缴的有关款项。

第五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的公路路政、治超赔(补)偿费,应全额按月上缴公路局财政科,由局财政科上缴市财政局。

各区(县)交通局的罚没款应按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的罚没款应按时上缴公路局财务科。

二、票据及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管理第六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的领取实行“统一领取,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局财务科按期到市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

凡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出,没收全部收入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或罚没收入后,连同存根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将上月收到款项上缴局财务科。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2017年修订)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2017年修订)

附件1:《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2017年修订)《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路面工程(1)污染路面①、污染路面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

油污染不分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污染。

②、泥砂、玻璃等污染指除酸、碱类腐蚀性污染和油污染外其它形式的污染。

本项标准只适用于路面污染,同时污染标线等路面附属设施时,按被污染设施相应项目的标准赔偿。

(2)损坏、挖掘路面损坏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总量不足1m2时按1m2计。

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路面损坏修复时最小开挖宽度为10cm,计量时损坏宽度不足10cm按10cm计。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面积超过1/3板块按1板块面积计算。

(3)路面划痕本项标准适用于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

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按损坏路面赔偿标准赔偿。

2、路基工程(1)路基损坏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2)路肩路肩不分厚度,按同一标准赔偿。

(3)边坡、边沟、挡土墙边坡、边沟、挡土墙赔偿分为土质、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盖板,按立方米单价赔偿。

损坏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预制混凝土按预制块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块按1个预制块计算;预制混凝土盖板按预制盖板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盖板按1个预制盖板计算。

(4)急流槽急流槽赔偿分为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按立方米单价赔偿。

预制混凝土按预制块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块按1个预制块计算。

(5)堵塞边沟、涵洞长度按边沟、涵洞中心线计算。

3、公路用地(1)占用公路、公路用地①、政府投资项目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免收;已收取道口搭接费的不再收取;已收取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线缆、管道或线缆、管道穿越公路、桥梁费用的不再收取。

②、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其中上跨公路部分占用面积按桥墩面积计。

江苏省公路补偿标准

江苏省公路补偿标准

附表二: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苏价服[2005]397号序号项目单位赔(补)偿标准(元)备注一路面1 污染路面酸、碱类腐蚀性污染m²按同类路面损坏的50%取带状油污染m 10 宽度≤30cm,总量不足1m按1m取块状油污染m²175 宽度>30cm,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泥砂、玻璃等污染m²60 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2 损坏、挖掘路面沥青表面处治、贯入式路面m²125厚3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²时按1m²计沥青混凝土路面m²280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²时按1m²计水泥混凝土路面m²240厚22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超过1/3板块按1个板块取其他路面m²90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²时按1m²计路面基层m²280厚36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3 路面划痕m 10 缝宽≤1cm、深≤1cm,总量不足1 m时按1 m取4 履带车、铁轮车辆行驶公路m 1.4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取5 车辆在公路上试刹车次10006 车辆强行在未完工的路面或处于养生期的水泥路面上行驶m 10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取二路基1 挖掘路基m³70 总量不足1 m³时按1 m³计2 挖掘路肩水泥路肩m²100 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沥青路肩m²120 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土路肩m²50 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3 挖掘损坏边坡、边沟、挡土墙土质m³60 总量不足1 m³时按1 m³计浆砌片石m³450 总量不足1 m³时按1 m³计现浇混凝土m³850 总量不足1 m³时按1 m³计预制混凝土m³1000 按损坏预制块个数折算成m³取4 堵塞边沟、涵洞m 50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计三公路用地1 占用公路、公路用地m²/月15 按月取2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m²/年50 按版面面积计3 在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 m ³ 500 总量不足1 m ³时按1 m ³计4 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线缆、管道 m 100 总量不足1 m 时按1 m 计 四 桥涵1 损坏桥梁护栏和栏杆新泽西护栏 m 430 不含牛角型钢板和钢管,总量不足1 m 时按1 m 计 护栏钢管m 170 含牛角型钢板,总量不足1 m 时按1 m 计 预制钢筋混凝土栏杆 m 170 按构件整块计算长度 金属栏杆 m 470 花岗岩栏杆 m 1000 2 损坏圆管涵直径0.5米以下(含0.5米) m 450 不足一节按一节计 直径0.5米~1.0米(含1.0米) m 950 不足一节按一节计 直径1.0米~1.5米(含1.5米) m 1750 不足一节按一节计 直径1.5米以上 m 2530 不足一节按一节计 五 公路绿化 1 乔木胸径0~4cm(含4cm) 株 160 胸径指距地面1.0m 处树干直径胸径4~8cm(含8cm) 株 345胸径8~12cm(含12cm)株900胸径12cm 以上株每增加1cm 加收138元2 灌木高度1m以下(含1m) 株80高度1m以上株1403 竹类、花卉株954 草皮m²755 藤蔓株806 特殊植被、名贵树木花卉按实计算六安全设施1 标志、标线(1) 标志已扣除残值损坏标志牌m²620 含钢管横梁,不含反光膜,按块计损坏钢管立柱m 300 直径≤Φ152,按根计620 Φ152<直径<Φ273,按根计710 直径≥Φ273,按根计损坏门架立柱m 2350 按根计损坏门架横梁m 560 按根计损坏基础m³1040 按块计反光膜四级m²210按块计三级460二级1080一级1320立柱轻微碰擦(喷锌) 处160(2) 标线热烙标线m²140振荡标线m²220其他标线m²90(3) 太阳能标志牌套4430(4) 金属百米牌块120(5) 水泥百米桩块80(6) 公路界桩、标桩根140(7) 水泥混凝土里程碑块190(8) 金属里程碑块270(9) 警示柱根210(10) 警示墩m³1020(11) 防眩板块3502 护栏(1) 伸缩式活动护栏m 1250 按节计(2) 插拔式活动护栏m 370 按节计(3) 钢管人行道护栏m 160 按节计(4) 钢缆索m 90 按节计(5) 施工护栏块280(6) 波形梁护栏已扣除残值损坏二波波形梁护栏板片1060 每片4m,长度不同时按长度折算损坏三波波形梁护栏板片1565 每片4m,长度不同时按长度折算损坏护栏立柱根460损坏护栏支承架个200损坏包头个340损坏基础m³910 按块计轻微碰擦(喷锌) 处160(7) 纳米护栏按波形梁护栏赔偿标准2倍计(8) 柱式轮廓标个150(9) 附着式轮廓标个50(10) 锥形路标个130(11) 突起路标(道钉) 个35(12) 太阳能道钉个210(13) 防撞桶个800(14) 隔离墩个4803 隔离栅(1) 隔离栅网片285(2) 隔离栅钢立柱根170(3) 隔离栅基座m³410 按块计(4) 桥上防护网m 130(5) 不锈钢栅栏m 11704 其他(1) 路缘石块35(2) 广角反射镜个1390(3) 声屏障m ² 930(4)钢筋混凝土盖板盖座600*600 套 140规格型号不同时按面积折算(5)钢纤维盖板盖座600*600 套 320(6)混凝土盖板盖座600*600套 110(7) 铸铁盖板盖座Φ700 套 250 七 收费站、服务区设施 1 收费岛混凝土 m ³ 17902 收费岛刮擦 m ² 50 总量不足1 m ²时按1 m ²计3 收费亭玻璃 m ² 1104 收费亭曲面玻璃 m ² 2005 拦车杆(木质) 根 3006 拦车杆(玻璃钢) 根 4007 拦车杆(不锈钢、铝合金) 根 10258 低杆灯(高10米以内含10米) 杆 6660 9中杆灯(高10-15米以内) 杆966010升降式中杆灯(高10-15米以内)杆 3066011 250W 高压钠灯泡 套 860 仅含灯泡不含灯具 121000W 高压钠灯泡套1440仅含灯泡不含灯具13 雾灯只359014 费额显示器信号灯套87015 费额显示器套10010其中:更换报警灯只720七段码8寸模块块320红绿灯套2760130W开关电源只2370主控制板块2150不锈钢立柱根300基础处1000线缆重新布设项240机械进退场次15016 进口自动栏杆机柜台31520 国产所有项目乘0.6系数其中:脚踏开关只650防接头连大轴套4900栏杆机防撞头只2040限位开关只700接口器只1940电动机只6850检测器只6010控制器只6450更换道口栏杆根590基础处1000线缆重新布设项240机械进退场次15017 收费亭护栏米37018 可变情报板 d m²47019 路侧可变情报板 d m²28020 双跳警示灯只550021 减速橡胶板m 17022 计重收费系统套159850其中:称台台66300数字传感器(每套四只) 只5850防护罩(每套两只) 只620轮胎识别器(每车道十只) 只700室外控制仪表套25000电子眼对1950光幕管对23400 因单独配套,须按对赔偿光幕控制器个3900光幕箱只2600光幕箱上罩只440光幕箱玻璃块360十三芯专用线缆套1240专用电源线套490四芯防干扰线缆套2370 三根专用线为一套机械进退场次15023 收费道摄像机强光灯只135024 柱式反光器个35025 太阳能导向标志根415026 收费亭防撞柱根215027 配电箱只1146028 服务区花坛米26029 站区围墙米39030 消防栓个300031 LED太阳能爆闪灯套884032 工业级车道控制器只2600033 视频防雷器套500八过江大桥桥面及专用设施1 沥青砼桥面、分隔带、检修道m²1100 总量不足1 m²时按1 m²计2 钢丝绳护栏(32m含固定架)根42003 钢丝绳护栏固定架根8204 护栏钢立柱根8205 检修道栏杆m 6606 检修道轨道m 11007 桥上充电盒只24608 分隔带中音箱只28209 灭火器箱只43010 灭火器只370 ABC干粉灭火器(8KG装)11 检修道灯盏300012 界限灯盏2000013 航标灯盏1600014 反光板套1420015 灯架套2400016 400W高压钠灯灯具套3060 含灯泡17 250W高压钠灯灯具套2100 含灯泡18 桥名用灯套15000九其他1在公路下方、两侧挖掘造成公路沉陷按恢复费用加收系数2.0赔偿2 线缆、管道穿越公路、桥梁(1)线缆m 100直径≤10cm,直径>10cm按管道取,总量不足1 m时按1 m计(2)管道直径≤20cm m 500总量不足1 m时按1 m计20cm <直径≤50cm m 1000直径>50cm m 15003线缆、管道挂靠附着公路、桥梁设施m 2000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计4 施工维护费次5105 道口搭接费m 5000 按道口宽度取,一次性收取6 超限运输(1)砂石路面超限运输元/吨公里5按车辆最高轴载超限值及行驶公里计,超限总量不足1t按1t计。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规格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国标 工程级
热塑
4m
单位
块 根 根 根 m2 m2 m2 m2 根 m3 个 套 延米 根 节 根 套 套 套
金额(元) 一般公路 高等级公路
80-100 10-20 100-150 40-50 230-260 150-180 180-230 500-600 600-900 600-800 50-80 6000-12000 60-80 800-1200
2800 60 25 25 150-300 80-100
要求限期清除 不足1米按1米计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序 号
项目名称
四 砌体类 1 干砌片石砌体 2 干砌块石砌体 3 浆砌片石砌体 4 浆砌块石砌体 5 水泥砼路缘石 6 其它材质路缘石 7 水泥砼护肩带 8 其它材质护肩带 9 水泥砼、沥青砼拦水埂 10 石笼、丁坝
85
控单块计算
按实际修复价赔偿 按实际修复价赔偿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序 号
项目名称
六 临时或永久占用类
规格
单位
金额(元) 一般公路 高等级公路
备注 临时占用指一年以内
1 经批准临时占用路肩
2 经批准临时占用边沟
3 经批准临时占用边坡
4 经批准临时占用公路用地有公路控制区
5 经批准临时穿跨桥涵等构造物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 路面类 1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2 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 3 其它沥青类路面面层 4 砾、砂石、土类路面 5 水泥稳定类基层 6 石灰稳定类基层 7 其它类基层 8 砂砾垫层 9 油路划痕 10 试刹车痕 11 雨天行驶晴通雨阻路面 12 履带车及其它铁轮车辆过路 13 路面过水 14 液体酸碱、油类污染路面 15 煤尘、垃圾、灰浆等抛洒污染路面 16 利用路面直接顶千斤 17 在路面上直接点火

福建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模板】

福建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模板】
独立式
26
百米桩

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27
钢筋混凝土石质标志

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28
木质标志牌

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29
铝合金标志牌板面
平方米
2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按面积计算。
30
型钢立柱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22
桥栏杆(含石质、混凝土)

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23
护轮带

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24
轮廓标(混凝土)

2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独立式
25
轮廓标(钢板)

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55
诱导标志牌

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56
诱导标志立柱基础

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57
桥梁人行道板
平方米
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58
反光路纽

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Removed_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Removed_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50 45. 44. 43. by 42.41.— 4—0.— 3—9.—3—8.by37@.—— 36.35. —34—. ——33.312. 1.2.3.34.0.5.6—.—29.by28.by@27.26.—— 25. 24. 23. 22. by 21.20. — 1—9.by:18.by:17.— 1—6.— 1—5.—1—4.—— 13. 12. 111.0“. ”by: 9M.“OOOKN”b8y.:——7.——6.——5.——4.——3.——2.——1.——
100 200 60 名贵花卉按实际价值计收
50000 30000 10000 7000 6000
二类边防公路参照执行
(1)对经批准超限的同一车辆, 超过所列 2 项以上规定的,择其 标准最高的一项收取。(2)凡 因超限运输对桥梁、涵洞、采取 技术保护措施及公路管理机构进 行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 按实际产生费用,向承运人收取。
3
平方米/天
1
平方米/天
2
平方米/天
2
平方米/天
1
备注
⑵排水边沟、天沟
人工砌筑
平方米/天
3
石质
平方米/天
2
土质 ⑶其它附属设施
平方米/天
1
平方米/天
1
(二)占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
制区
1、公路用地
平方米/天
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
2
按 1 月计算。
2、设置非公路标牌、广告牌
1、包括跨越公路广告牌。2、公 益广告不收费。
(1)小型
处(块)/年 1000 版面≤gt;3 平方米≤10 平方米
(3)大型
处(块)/年 5000 版面>10 平方米以上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12020年4月19日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铜川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受损公路设施能够及时得到修复,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 ]8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路路政赔(补)偿费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路产赔偿、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三项。

第四条公路路政罚没收入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处罚收缴的有关款项。

第五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管理实行“收支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两条线”,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的公路路政、治超赔(补)偿费,应全额按月上缴公路局财政科,由局财政科上缴市财政局。

各区(县)交通局的罚没款应按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的罚没款应按时上缴公路局财务科。

二、票据及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管理第六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的领取实行“统一领取,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局财务科按期到市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凡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出,没收全部收入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或罚没收入后,连同存根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将上月收到款项上缴局财务科。

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

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

十八条规定
200
按高温造成路 面的使用寿命
缩短赔偿
造成路面松散型 破坏
10
影响通行、有偿
未经批准的应
占有正
影响通行、有偿 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占有、损害公路 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道按15年, 影响公路改扩建 200 省道按10年一 、设施安全、路
次性收取 容路貌有偿占用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套
5001000 7001000 15002000
200
500
200
孔径3米以上按 实价赔偿
孔径1.5米以上 按实价赔偿
孔径4米以上按 实价赔偿
破坏公路设施安 全、完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五
十条规定
100 隔离墩连接钢
100 管按此标准赔
立方米
17、挖掘路肩、边坡 18、挖掘土墙、护坡
立方米 立方米
19、顶管施工下穿公路

20、在公路下方挖掘采矿造成 公路滑坡、沉陷
50
100
包括县、乡公 路
200
破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300
包括县、乡公 路
20
金属屑、玻璃 屑每平方米加
20元
影响通行、破坏 路容路貌
100 150
65、损坏收费亭设施

66、自动升降栏杆

67、收费站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6001000
按恢复费用计 收
升降机损坏按 实收费
按恢复费用计 收
破坏公路附属设 施、影响正常工
作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损坏占用公路赔(补)偿规定》

《损坏占用公路赔(补)偿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国、省、县乡公路的国、边防公路。

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材料均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破坏;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必须按本规定所列对应项目标准赔偿或补偿。

(标准附后)损坏本规定未列的路产项目,赔(补)偿费按实际损坏的路产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故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路产、侵犯公路路权的,除按本规定所列标准赔(补)偿外,并按《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缴路产赔(补)偿费,必须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开赔(补)偿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收缴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

同时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罚款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统一由盟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70%用于修复路产,30%用于办案协作、举报奖励和路政装备。

第十条各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取和支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坐支、挪用。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接到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赔(补)偿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赔(补)偿决定或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依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向大兴公路分局缴纳赔(补)偿费。

旅行民事责任.第二条:对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查处、收缴公路路产培(补)偿费的工作由分局路政大队具体实施。

第三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路政许可批准的事项有下列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大兴公路分局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未按该路原技术标准修复、改建的.(二)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五)砍伐公路行道树的。

(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

(七)其他占用、利用和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

第四条:凡未经路政行政许可批准擅自挖掘、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处理路产损失赔偿时并处行政处罚。

第二章公路赔(补)偿处理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五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赔(补)偿额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第六条:路政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在当场处理路产赔(补)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应遵守以下程序:(一)不少于二人(可含分局工作人员一人)(二)向当事人出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核发的路政执法证件。

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三)告知当事人损坏公路路产的违法事实,赔(补)偿路产损失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五)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六)制造《路政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当事人在受送达人栏签名及日期(七)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八)出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交当事人(九)执法人员收缴赔(补)偿费后,制作《路权路产赔(补)偿处理结案报告》并在两日内将文书及赔偿费交路政内业。

完整word版,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办法

完整word版,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收费经营性高速公路。

第三条省辖市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构造物、标志牌、绿化带、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养护施工材料以及高速公路用地等,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五条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因损坏和占用高速公路路产而承担的,用于修复被损坏和占用的高速公路、恢复高速公路路产原有功能的费用。

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1、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利用高速公路设施或对高速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2、交通事故等原因对高速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3、经批准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限高、限载、限宽、限长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为保证通行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4、因泄露、排放、抛洒油污、沙石、玻璃、铁屑、酸类物质等对公路造成污染和损坏的;5、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所列为单项赔(补)偿最高标准。

发生两项以上损坏的应分别计算加总。

具体估价鉴定,按照《河南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估价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收取损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前,须到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8〕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8〕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8〕1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我省范围内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公路路产是指公路实体工程、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用地范围。

第四条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除公路管理机构因建设、改造、防护、养护等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污染和迁移。

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应依法缴纳赔(补)偿费,赔(补)偿收费按照“谁损坏、谁占用、谁赔(补)偿”的原则,严格遵照《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附后)执收。

第五条《黑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标准》中未列的其他路产损坏赔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公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修复的实际费用计赔。

第六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称公路路产是指西藏自治区管养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全额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或维护,公路路产占用费全额用于修复路产、路政办案及装备、路产损坏价格鉴定以及爱路护路协作奖励。

主动接受价格、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

原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藏交发[2002]9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及使用说明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及使用说明

附件1:《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2017年修订)《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路面工程(1)污染路面①、污染路面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

油污染不分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污染。

②、泥砂、玻璃等污染指除酸、碱类腐蚀性污染和油污染外其它形式的污染。

本项标准只适用于路面污染,同时污染标线等路面附属设施时,按被污染设施相应项目的标准赔偿。

(2)损坏、挖掘路面损坏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总量不足1m2时按1m2计。

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路面损坏修复时最小开挖宽度为10cm,计量时损坏宽度不足10cm按10cm计。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面积超过1/3板块按1板块面积计算。

(3)路面划痕本项标准适用于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

缝宽>1cm、深>1cm的路面划痕按损坏路面赔偿标准赔偿。

2、路基工程(1)路基损坏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2)路肩路肩不分厚度,按同一标准赔偿。

(3)边坡、边沟、挡土墙边坡、边沟、挡土墙赔偿分为土质、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盖板,按立方米单价赔偿。

损坏体积按最大平面面积×最大深度计算。

预制混凝土按预制块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块按1个预制块计算;预制混凝土盖板按预制盖板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盖板按1个预制盖板计算。

(4)急流槽急流槽赔偿分为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按立方米单价赔偿。

预制混凝土按预制块个数计算体积,不足1个预制块按1个预制块计算。

(5)堵塞边沟、涵洞长度按边沟、涵洞中心线计算。

3、公路用地(1)占用公路、公路用地①、政府投资项目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免收;已收取道口搭接费的不再收取;已收取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线缆、管道或线缆、管道穿越公路、桥梁费用的不再收取。

②、面积按最大宽度×最大长度计算,其中上跨公路部分占用面积按桥墩面积计。

陕西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陕西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50
5
泥结碎石路面
厚10cm
平方米
35
6
泥灰结碎石基层
厚10cm
平方米
40
7
级配砾石路面
厚10cm
平方米
40
8
级配砾石掺灰路面
厚10cm
平方米
50
9
碎(砾)石灰土基层
厚15cm
平方米
45
10
天然砾石路面
厚10cm
平方米
20
11
土路面
平方米
10
12
水泥混凝土路面擦划
宽度12cm以下
延米
150
宽度12cm以上

14
钢索防护
延米
15
砖砌绿化带、绿化池
延米
50
16
挂网防护网
平方米
300

绿化树木类
延米
1
风景树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2
乔幼树

3
乔成材树
立方米
4
绿篱
沿米
5
草皮
平方米
6
花卉

7
乔(生成)树

8
小冠花
平方米
9
水杉等珍贵树种
三年以上


其 他
1
路面倾倒垃圾
平方米
200
2
垃圾清运费
平方米
100
不自行清理的收取
Ф100cmΔ110cm边长

500
Ф120cmΔ130cm边长

700
平方米
600
8
标志牌立柱(H型钢、槽钢、钢管及钢筋砼管)

黑龙江省损坏高速公路赔(补)偿标准

黑龙江省损坏高速公路赔(补)偿标准
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挖掘、损坏公路主体结构
1
水泥路面、路肩
平方米
250
按整板算赔偿
2
沥青路面、路肩
平方米
130
3
沙石路面、路肩
平方米
25
4
土路面、路肩
平方米
15
5
挖掘路肩
平方米
25
6
路缘石
平方米
50
7




直径1米以下(含1米)
延长米
42
设置宣传等非公路标牌
单位/牌/面积
3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43
占用建筑控制去区
平方米/天
1
不足1天米按1天计算
44





线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
范围直径小于10厘米
延长米/年
70
每增加1厘米增收每延长米10元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
直径小于10厘米
延长米/年
40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杆
根/年
40
45

1700
22
缆式护栏A型支柱

1500
23
钢缆线

1200
24






反光
平方米
800
不反光
700


反光
600
不反光
500

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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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国、省、县乡公路的国、边防公路。

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
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材料均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破坏;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必须按本规定所列对应项目标准赔偿或补偿。

(标准附后)
损坏本规定未列的路产项目,赔(补)偿费按实际损坏的路产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故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路产、侵犯公路路权的,除按本规定所列标准赔(补)偿外,并按《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缴路产赔(补)偿费,必须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开赔(补)偿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收缴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

同时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罚款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统一由盟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70%用于修复路产,30%用于办案协作、举报奖励和路政装备。

第十条各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取和支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坐支、挪用。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接到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赔(补)偿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赔(补)偿决定或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赔(补)偿或处罚决定的,由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要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对敲诈勒索、徇私舞弊、侵吞票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公路法》第八十七条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偿、(补偿)收费及罚款标准(内交路发[1992]字第5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注:高等级公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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