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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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
制度1
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员工能够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并规范员工休假的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界定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17点30分。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
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
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缺勤定义
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为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提前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为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若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没有登记考勤,必须在未登记考勤后两天内向人事部出具由部门领导确认的考勤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缺勤处理
员工一个月内旷工半日者,扣除1日的岗位工资;旷工1日者,扣除2日的岗位工资,旷工2日者,扣除3日的岗位工资,旷工3日者,扣除4日的岗位工资,以此类推;月连续旷工4日、
月累计旷工6日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员工旷工当月不享有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0天、
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条考勤细则
2、经理级以下(包括经理)的所有员工都应该打卡考勤,副经理、经理级人员打卡记录不做为工资
计算的依据。员工的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的数据为准。
员工之间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按
各旷工一天处理。
3、员工应每天登记两次考勤,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上班考勤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半小时之
内可以打卡,下班考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后2小时之内可以打卡。
第八条公务外出
1、员工于工作时间外出办理公务时,必须事先向直接上级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据实填
写《公务外出登记单》,交由直接上司签署。
2、员工准时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务时,应主动向门岗出示《公务外出登记单》。工作时间员工外出时
门岗有权盘问。
第九条加班管理
1、员工应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
单》,审批后方为有效。副经理以上(包括副经理)管理人员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
2、计算加班时间时应扣除用餐及休息时间。
3、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
班。培训教师及培训组织者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可以作为加班。
4、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加班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实际加班时间发放加班费或给予相同
时间的补休,人事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审批加班补休申请,补休应在三个月内使用完。
5、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加班也应按时考勤。
第十条考勤职责
员工的考勤由人事部负责并以此作为计算薪酬的依据。
第三章休假项目及休假时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项目包括:
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丧假、特殊奖励假、调遣假和工伤假。
第十二条法定休假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青年节、三八妇女节和国庆节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日为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的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法定休假
期间员工享有100%的岗位工资。
法定休假天数具体规定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9、青年节:28周岁以下的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
第十三条探亲假
1、员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凡配偶或父母不在公司所在地、周末回家不能居住满24小时(即配偶或父母居住地距公司所在地路程时间超过12小时)且试用期满的公司正式员工;
2)核定路程时间的交通工具以长途汽车、火车为准。
2、探亲假天数:
1)集团本部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有探亲假一次,假期最多为15个工作日(24小时内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加路途时间2个工作日);
2)集团外派分、子公司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有探亲假15个工作日(24小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加路途时间2个工作日),探亲假最多可分四次休完;
3)未婚(包括离婚或丧偶等,下同)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享有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3个工作日(24小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加路途时间2个工作日);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以享有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个工作日(24小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加路途时间2个工作日);
5)在同一年度内员工不可分别享受探望父母与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3、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及费用报销:
1)休假期间员工享有100%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按本制度第二十六条执行;
2)员工探亲时可以报销硬卧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按最直接的路线计算);
3)员工探亲若乘坐飞机,可以照国家规定的火车票价、长途汽车票价报销机票中等于硬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