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2)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者,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80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3、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和打分,并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获奖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实测的结果,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现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即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予以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二、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划分为一、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为基本标准,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
一级标准为提升标准,在二级标准基础上,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实现无污染、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提升。
三、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按照等级不同、取费不同的原则,分级取费。
“三项费用”调整后费率详见附件。
四、“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绿色文明工地一级标准费率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所执行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计取相应费用。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级、一级的企业执行一级标准,率先应用已经成熟的绿色施工“四新”成果,发挥好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企业自愿、业主同意”的原则可选择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六、发包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明确承包方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保专款专用。
武建价字_2014_7号文
武建价字〔2014〕7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武汉地区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保障安全文明经费投入,省住建厅于2013年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市政工程仍执行的原2008版定额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已不能满足武汉地区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应予调整。
经测算,具体调整办法为在按原湖北省2008年费用定额取费标准计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上提高9.86%,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计取相应的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原有费用一起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单独开支,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湖北省或武汉市新的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发布时自动废止。
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13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之间已招投标开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本标准;2013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之间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本标准。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5月7日
抄送: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管办、质安处、监察室、市场站、安全站、管网站、交易中心,市城建委彭浩主任、夏平副
主任、张利副主任、章平组长、龙世平总工、建管办杨凡主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2014年5月7日印发。
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3.34% 4.8% 5.86%
二、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执行。
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
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201502期执行。
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6年2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及2016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月28日。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 号)和《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 号)文执行。
若省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省外工程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数额、预付数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并监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四、使用说明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闽建筑[2007]4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续上表)2、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4、园林绿化工程5、房屋修缮工程注:费用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只包括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如发生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七条改为“本定额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为合格工地标准。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严格执行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
”三、对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可以给予奖励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增加30-50%计算。
四、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渝建[1999]178号 关于执行《重庆市安全、文明取费标准》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1999]178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重庆市建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79号文发布的编号为JGJ59-99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现予发布。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重庆市工程费用定额》一并执行。
附:重庆市建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重庆市建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根据建设部批准的编号为:JGJ59-99 强制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建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作如下规定: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一)、单位工程(施工现场)根据“标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为优良者)一类工程“综合费”增加1.5个百分点二类工程“综合费”增加1.37个百分点三类工程“综合费”增加1.17个百分点四类工程“综合费”增加0.94个百分点机械土石方“综合费”增加1.28个百分点人工土石方“综合费”增加5.11个百分点(二)、单位工程(施工现场)根据“标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为合格者:一类工程“综合费”增加1.25个百分点二类工程“综合费”增加1.10个百分点三类工程“综合费”增加0.86个百分点四类工程“综合费”增加0.60个百分点机械土石方“综合费”增加0.90个百分点人工土石方“综合资”增加3.58个百分点(三)单位工程(施工现场)根据“标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者,不得收取以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增加费。
(四)综合脚手架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檐口高度48米以上的定额子目乘以0.7系数,檐口高度48米以内的各定额子目乘以0.3系数.单项脚手架不作调整。
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增加费用内容:(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增加费用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内容、但按“基价表’,和“费用定额”规定计算的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地下水排水费、建筑物的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临时围墙上的抹灰、贴面砖、彩画、灯饰以及现场的硬化地面、硬化道路、现场绿化、建筑垃圾外运等,未包括在增加费用内。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辽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辽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辽宁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1.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费:每年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的0.1%计算,由总承包方支付。
2.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计算,由总承包方支付,并在工程完工后按规定进行退还。
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2%计算,由总承包方支付。
4. 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罚款标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以上是辽宁省目前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取费标准,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
实施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支付和罚款缴纳。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晋建科字〔2023〕181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18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经研究,现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予以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的地基处理、大型土石方、金属结构、防水防腐保温、装饰、安装及修缮安装、仿古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对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中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计费标准为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22。
房屋建筑工程原费率是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86号)规定的费率之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原费率是指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86号)规定的费率之和。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10]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 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
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四川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关于调整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
电定造[2006]2号
关于调整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现对《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计算标准予以调整,并调整计列“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后的计算标准见附件。
本标准已通过专家审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试行)
一、火电工程:
不分机组等级,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按本期建设规模1.5元/kW计列,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期建设规模1元/kW计列。
二、变电工程:
注:以上均为新建工程计取标准,对于扩建或改建工程,各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确定费用额度。
三、输电线路工程:
四、费用计算说明:
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计算标准已经涵盖了2002版《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规定的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用,不得重复计列;
2、编制工程概算时,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其他费用表(表四)的“其他”项目下单独计列;
3、各项目法人可在以上费用区间范围内,可根据工程规模及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费用管理规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调整,费用,标准,通知。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相关计取和计算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计取和实际计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计取和实际计算这是两个概念。
计取是指按现行的预算定额和计价清单规范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者预算阶段就需要计算出这项费用是多少。
计算我个人认为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费用。
因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如何计算和计取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一、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含内容1、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2、闽联建安字〔2013〕73号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通知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围挡、工地大门、门卫室、企业标志、五板一图、安全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牌、洗车台、污水沉淀池、排水沟(管)、场地和道路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灭火器、消防水池和水泵、消防给水管路、消火栓)以及垃圾清运、防尘洒水等。
㈡临时设施:1、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生活区与作业区隔离设施等生活设施;2、钢筋加工棚、木工作业棚、材料仓库等施工设施;3、配电线路(架空、埋地)、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等临电设施。
㈢安全施工措施:1、基坑、楼板、屋面、阳台、楼梯等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立网;2、通道口防护棚;3、电梯井口防护门、电梯井内水平安全平网(钢筋网);4、预留洞口盖板及短边1.5m以上洞口四周防护栏杆;5、竖向交叉作业隔离防护棚;6、高空作业悬索、操作平台、上下通道。
㈣安全防护用品: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2、职业病防治、卫生保健急救用品等。
㈤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
㈥安全宣传培训教育:1、安全宣教设备、设施、资料;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注册安全师、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取证(注册);4、兼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
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至U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安全文明标准提高以及武汉建设安全协会收集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情况等市场实际进行分析,调整武汉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并明确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算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经研究,决定将现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3个等级划分:合格工程、市级优秀项目(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省级优秀项目(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各等级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2018版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武城建[2019)77号文费率调整的基础上,调整幅度为:房屋建筑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7.26%.39.71%、55.95%,市政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6.47%、32.9%、46.21%o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涵盖的各专业工程均同比例上调。
扬尘防治增加费在2018版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独立计取,调整幅度为:房屋建筑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7.26%、39.71%、55.95%,市政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6.47%、32.9%,46.21%。
此费用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际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计取。
如执行2018版费用定额以外其他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可参考武城建[2019)77号文费率调整政策及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费率为基数进行调整。
本计价规定不适用于地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智慧工地建设费为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智慧工地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费用组成包含智慧工地人员实名制系统(含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起重机械起重机安全监测(塔吊、升降机监控)、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等五类基本费用。
福建-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福建)目录闽建筑〔2015〕39号 (1)闽建筑〔2016〕4号 (4)闽建筑〔2016〕15号 (5)闽建价〔2016〕21号 (7)闽建筑〔2016〕27号 (8)闽建价〔2016〕48号 (9)闽建办筑〔2016〕13号 (11)闽建办筑〔2016〕17号 (13)闽建筑〔2017〕2号 (18)闽建筑〔2017〕20号 (19)闽建筑〔2017〕23号 (22)闽建筑〔2017〕27号 (25)闽建筑〔2017〕54号 (26)闽建筑〔2017〕56号 (27)闽建筑〔2018〕4号 (28)闽建筑〔2018〕10号 (29)厦建价〔2017〕5号 (30)闽建价〔2017〕39号 (31)闽建价〔2017〕45号 (32)闽建价〔2017〕46号 (33)闽建价〔2017〕53号 (71)闽建价〔2017〕58号 (77)闽建价〔2018〕8号 (78)厦建价〔2017〕15号 (94)厦建筑〔2017〕49号 (95)闽建筑〔2015〕39号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监管要求和现场实际,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合并计算并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投标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项评价。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建筑工程一类 3.12%二类 4.40%三类 5.24%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0.49%2安装工程一类 2.25%二类 2.60%三类 2.99%3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 4.01%4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无外墙装饰0.49%有外墙装饰 1.27%5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含爆破)0.49%6房屋修缮工程 1.35%备注:1、桩基础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和地基处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湘建价2007403)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
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0.07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22.06
安装工程人工费21.26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4.95
仿古建筑人工费19.57
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工程人工费14.95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19 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5.46
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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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10]27号浏览次数:618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