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景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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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景观规划与设计)
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
专业代码:070502
(执笔人:邹君审核人:邹君审定人:王鹏)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按景观规划设计、土地管理与规划两个方向培养具备地理学、生态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土地管理学、艺术设计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其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在城乡建设、人居环境等相关领域与行业从事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和土地管理与规划工作,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并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体来说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生态学、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土地规划与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名胜区和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具有较高的图面表现能力、规划设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2. 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计算机基础与技能;
3. 熟悉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实验设计、操作、分析、归纳、整理能力与学术交流能力;
5. 接受良好的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协同攻关能力及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三、主干(核心)课程
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景观生态学、风景园林概论、土地资源学、植物造景、园林制图、园林设计、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等。
四、学制与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名称
1.学制:四年;
2.修业年限:三年至六年;
3.授予学位: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及授予学位要求
1、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76学分方可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53学分,通识选修课4学分,学科基础课25学分,专业必修课30学分,专业选修课24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28学分,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项目12学分。
2、修满规定学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六、总周数分配表
七、各类课程结构比例统计表
八、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表
(一)通识必修课(53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0.1%)
(二)通识选修课(4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3%)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开设通识选修课,规定学生从第2学期开始选修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分类设置为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人类艺术类、教师教育类四大类。学院已遴选出一批通识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并且每学期选课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更新课程列表。
(三)学科(专业)基础课(25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4.2%)
(四)专业课程(54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0.7%)
注:带*的为限制选修课程,其余的为任意选修课程。
(五)集中性实践教学(28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5.9%)
(六)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12学分,占总学分比例6.8%)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以我院名义在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奖励学分,必须获得12学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学分),方可毕业。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注:课程为该专业16-30学分主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