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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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

栏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

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 (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

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

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

附文:

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

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时,仍有危险存在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根据国外相关规范和我国部分地区标准,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斜屋顶下可居住空间技术规程》提出:“当斜屋顶窗的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因此,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时,务必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关于阳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比窗台护栏要求0.9米高些。规范编制的初衷是,阳台往往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对栏杆的防护要求应该高些。近年来阳台封闭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工程在设计阶段就按照封闭阳台设计,并认为封闭阳台的栏杆高度可按窗台要求降低。但在施工图审查或工程监理中经常引起争议。质检和监理部门明确认定阳台是阳台,窗户是窗户,指出如果将阳台当窗户,工程图中出现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比如面积计算、日照间距、窗地比指标等。一些工程设计虽然按封闭阳台设计,实施时仍然交给住户自行处理,引起事故或纠纷使设计者十分被动。所以应考虑到,封闭阳台并没有改变阳台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等性质,并且阳台是否封闭应是住户自己的选择,目前封闭的阳台日后敞开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减少或降低标准,因此封闭阳台的栏杆决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楼梯扶手

扶手数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六、楼梯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6.3.3:楼梯段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扶手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浅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住宅设计规范》4.1.3:楼梯…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6.5: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8.2.4: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85M。

阳台栏杆

*《住宅设计规范》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住宅设计规范》4.2.1外廊、内天井、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同上。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承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 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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