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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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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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flUODIAN KANGPING GENERATINB CO .LTD;
冬季供暖管理规定
(修定版)
批准:李金辉复审:滕坤志审核:莫晓波
编制:裴克栋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
冬季供暖管理规定
为了降低冬季采暖供热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达到节能降
耗的目的特制定冬季供暖管理规定。
一、生产现场供暖管理规定:
1、汽机零米、锅炉零米、锅炉17 米、汽机6.9 米、13.7 米,渣仓间等处环境最低温度低于 5 C时投入采暖设备,高于10C停止。控制厂房最低点温度在5-10 度之间。机、炉厂房大门热风幕外界环境温度-10 度以下时根据室温及大门漏风等情况适时投入。发现调整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100 元。
2、输煤系统环境温度低于5 C投入暖气,高于5 C停止。各段控制室温度控制在15-20 C,输煤系统地下部分原则上不投暖气。根据环境温度经常对暖气进行调整,发现调整。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100 元。
3、冬季各厂房门窗、天窗应严密关闭,防止热量散失。违者考核责任单位100 元
4、冬季各厂房发现门窗关闭不严、玻璃损坏应及时联系处理。对联系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注:如遇气温突降、天气异常寒冷时为了防止暖气系统及设备冻坏暂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水暖系统供暖的管理规定。
1、换热机组正常运行时供水温度按规定保持。违者考核责任单位100
2、根据供暖各楼实际供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使各楼室内温度基
本相同。如调整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换热机组供暖参数的规定
注:如遇气温突降、天气异常寒冷时可提高供水温度、供水压力。如外界环境温度较高时,根据室温情况,可适当降低供水温度。
三、责任分工
1、运行部负责机、炉等生产现场温度控制;负责换热机组供水参数的保持。换热机组、热风幕、暖气疏水合格后回收。
2、燃料管理部负责输煤系统温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