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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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经验,能较好地解决和处理本专业技术问题,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能够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xx

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

(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重点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整个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检索、申报和全程知识产权跟踪服务。

(二)参与对重点科技项目有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提出完整的知识产权报告。

(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

(四)参与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作为主要参与者,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六)作为主要参与者,处理过较大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七)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审验专利代理文件。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完成知识产权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本单位获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出较大贡献;或参与承办的知识产权案件产生较大影响。

(五)参与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和战略规划,并较好落实于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转让、技术引进中。

(六)完成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七)参加科技项目并负责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负责撰写并提交发明专利2件以上。

(八)撰写并提交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文件5件以上;参与5件以上的版权贸易和处理版权纠纷工作经历;处理参与5件以上的商标异议、争议与诉讼等案件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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