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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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2)《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92号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第三条:本塔吊安装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彬县行政中心2#办公楼工程塔吊安装

及使用过程中。

第四条:本工程项目现场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实行层级管理,层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

第二章工程慨况(见本工程《塔吊安装施工方案》本工程为彬县义门镇精准扶贫集中安置小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共九栋,建筑高度为18.6米,砖混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总建筑面积约为53000㎡。

第三章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组织架构图及各成员岗位职责

第四章塔式起重机安装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规则

起重机械的正常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起重机具的管理,保证起重机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用具。

2、项目部每十天检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规程,机械性能和保养情况。

3、班组机修人员必须每天上下班前对所有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整

改。

4、要检查机具防护装置,对没有达到标准或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

5、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落实,并要进行复查和抽查工作。

6、机械损坏,要有专职机械修理人员负责修理,严禁违章

二、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

2、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

并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起重机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

人。

4、操作者必须服从司索指挥,按司索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5、有下列情况不准起吊:起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堆积物体捆绑吊挂不牢;起吊物体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场地昏暗;不准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桩

类似的作业;。

6、不准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7、不准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机械等作业;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维护标志

牌或加锁。

8、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

者不准离开操作岗位。

9、当起重机作业结束时,应将塔机回转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

度处),并关闭总电源;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塔机的使用。并关闭总电源。

10、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或任意调整”。

11、做好交接班记录,在操作中发现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起重机带故障运行

三、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工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的安全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备绑扎、吊挂知识,熟悉吊钩、

绳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

具应禁止使用。

3、吊运物料时,应尽可能地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料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运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空中,严禁使用塔机吊运人员。

4、吊运物料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品,绑扎钢丝绳与物料的夹角不

得小于30度,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张紧的吊、索具。

5、如吊运的物件涂有油污,应将绑扎处的油污除净,以防滑脱。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付,防止割断吊、索具,绑扎后长出的不受力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动中钩

挂到人员或物品。

6、合理选择起吊区,严禁使用吊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在

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撑重物起吊。

7、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厘米,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物料必须拴拉绳。

8、盘状的钢筋原材料(一般每盘重约2.5~3吨),必须根据物料实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

标志调整小车的相应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须熟悉各型号塔机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规格钢材每根

的重量。

10、司索工必须熟悉常用木方每根的重量(2000mm×80 mm×80 mm规格,每条重量12.8kg),

最大幅度可吊100条。

四、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3、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员与指挥者应加强沟通,如遇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

禁违章操作和指挥。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料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

不吊。

6、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必须在收到正确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在进行回转、变幅、

吊钩升降时应鸣铃示意。

7、当起重机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较近或两台及以上相邻较近的起重机同时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严格区分相互间的指挥信号,避免碰撞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及起重机,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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