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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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警示工作,促进员工对安全风险的掌握和理解,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警示和公告管理。

3.参考标准

3.1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0号令);

3.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职责

4.1 生产部

4.1.1 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4.1.2 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风险和公告工作;

4.1.3 负责对基层各单位的风险和公告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1.4负责制作公告栏和相关公告标志。

5.管理要求

5.1 设置原则

5.1.1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5.1.2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如油气库。

5.1.3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5.1.4 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1.5 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5.1.6 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5.2 设置要求

5.2.1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5.2.2 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5.2.3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5.2.4 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GB 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894-2008)的规定。

6.修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修订,修订期限原则不超过三年。

7.附录

附件1:风险公告栏(样板)

附件2: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附件1

风险公告栏(样板)

企业风险等级主要风险风险分布图

3 级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触电、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容器爆炸

说明:图中各风险等级描述,如符号说明,颜色

对应的风险等级等。

入厂禁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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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布图说明:1.要在公司总平面图中标出各区域(装置/车间)的最高风险,风险符号可采用△,符号颜色为红、橙、黄、蓝,分别代表1、2、3、4级风险等级,用★标出重大危险源位置,存在重大隐患用●标出。2.要在总图中标出逃生疏散路线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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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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