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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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检查及处罚条例为促使“山水仁和"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中规范化、制度化,使工程质量实现优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标的目标,现制定本施工质量检查及处罚条例,该细则的制定目的是强化施工单位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管理意识,从而确保把本小区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

细则内容具体如下:注:该细则可按实际工程进行调整【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Z101000 工程经济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P111.利息的计算P1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P14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23. 投资收益率分析P1924. 投资回收期分析P2225。

财务净现值分析P24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28。

偿债能力分析P28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P3131.不确定性分析P3132.盈亏平衡分析P3333.敏感性分析P38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P41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P42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P5351.设备磨损与补偿P53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P55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P56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P61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61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P62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P6671.提高价值的途径P67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P71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78 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P79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P79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P801Z102000 工程财务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P8411.财务会计的职能P8412.会计核算的原则P85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P86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P881Z102020 成本与费用P9121.费用与成本的关系P9122. 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P9323. 工程成本的核算P9924。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惩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违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处罚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违反此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1. 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的。

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声污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围标、串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工程验收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走在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一幢幢高楼大厦挺拔而立,不管是住宅,还是写字楼,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的建筑风景,但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的修建少不了质量的监控和把关,国家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保护建筑工程安全,那么违反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聊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走在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一幢幢高楼大厦挺拔而立,不管是住宅,还是写字楼,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的建筑风景,但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的修建少不了质量的监控和把关,国家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保护建筑工程安全,那么违反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小编就为大家聊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走在街道上,我们经常看到一幢幢高楼大厦挺拔而立,不管是住宅,还是写字楼,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的建筑风景,但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的修建少不了质量的监控和把关,国家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保护建筑工程安全,那么违反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律伴小编就为大家聊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处罚对象包括:(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六条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刑事责任追究。

第三章处罚情形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四)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五)未按照规定披露工程信息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护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审计的。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本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意识,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材料报验工作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前的采购审定工作和材料进场的报验工作,未经审定材料进场的每项罚款1000元;未经报验使用的材料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2、材料报验不合格使用的每项罚款5000元,并限期返工、退场。

第二章材料复检工作进场材料按照规范、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复检的,没有进行复检使用的每项罚款1000元,复检取样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章工程报监验收工作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不进行报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2、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进行上报验收的,项目部责令检查整改一次,在二次专检过程中还未通过的每项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两次验收还未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工程实施工作1、不服从项目部施工、技术员或质检员的管理,安排事项两次仍不进行处理整改的,每项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者加倍处罚。

2、擅自违背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方案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3、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并根据返工量加倍处罚。

4、存在质量问题时,整改不到位未验收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加倍处罚。

第五章,项目会议及资料管理制度1、无故缺席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会议每次罚款100元;2、施工班组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安排其他施工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处罚50元;3、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按照无故缺席处罚100元;4、已通知下发的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等文件,不按时领取的罚款50元,因领取过晚,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要求罚款,最低罚款限额1000元;第六章其他1、因管理及施工不到位,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能限期整改的,处罚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5000/次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1000元/次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500元/次
7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离职守
500元/次
9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有关文件资料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程隐蔽的。
1000元/次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8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1000元/次
15
建筑材料未经审批或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
5000元/次以上
12
材料应抽检的未抽检,或者应现场取样的未现场取样,弄虚作假。
500元—5000元/次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500元—1000元/例
13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500元—2000元/次
14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5000元/次以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000元—10000元/次
2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落实的
1000元/次
3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地质量安全处罚条例

工地质量安全处罚条例

工地质量处罚条例(补充)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加大质量、安全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条例如下:1、对质监站、监理、施工员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条罚款5000元,(已整改合格的除外),罚款后再不执行的每条罚款10000元,如果再不执行的上报总公司,强行清场。

2、防护栏杆未及时防护或防护不严,或起不到防护作用给工地带来安全隐患的,每一处处罚2000元。

3、外脚手架下建筑垃圾每施工一个楼层要及时清理干净,包括架体上掉落的建筑材料,规定在施工完楼层砼及每层砖砌体施工完后的第三天,检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4、临街、临路的防护棚及钢筋制作防护棚,安全通道,必须按有关规定精心搭设,搭设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0元。

5、外脚手架上堆放建筑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6、从脚手架上或临边从高处往下扔材料及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

7、不戴安全帽、不戴胸牌及乱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

8、机具操作不按规程进行操作的每人罚款1000元。

9、对用电不规范,每次罚款100元。

10、蜂窝,麻面每超过10cm²,除处理外,每处罚款2000元,严重者进行返工,除承担返工材料、人工费外,罚款1000元。

11、因超振或漏振而形成孔洞而出现柱子断层、烂脚现象,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每次每处罚款1000元。

12、对轴线偏移、高程偏差及柱子垂直度发生偏差,严重者进行返工,班组除承担返工的的所有费用外,还要承担5000~10000元的罚款。

13、砼浇筑进行砼养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进行养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垫层、楼层板面浇筑砼后,砼面不平整的每次罚款500元。

14、水电预埋漏埋或埋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以上条例望各班组认真执行。

(原签订的安全、质量生产责任状仍然有效;如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

处罚条例

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使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根据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一、质量管理1、各工序检查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否则承担其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100元/次。

2各分项检查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否则承担其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100元/次。

3、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否则处罚50元~100元/次。

4、轴线、标高必须控制在验收规范以内,否则除承担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200元/次。

5、钢筋工程:放样、编制料单、下料、制作、连接、安装时,其数量、规格、长度、间距、保护层等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否则除承担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200元/次。

6、模板工程:脚手架搭设、模板组拼、安装、支撑、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支撑不牢固发生爆模、沉降、漏砼等现象,除承担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200元/次。

7、脚手架工程:立杆的底座、间距、垂直度,横杆间距、水平度,剪刀撑的间距、角度、搭接长度,立面、水平防护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除承担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200元/次。

8、混凝土工程:振捣不当造成蜂窝、麻面、露筋、狗洞、不密实、离析等;施工缝的留置、处理,养护、剔打、修复等方法不正确造成的质量问题,除承担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200元/次。

9、砌体、抹灰工程:几何尺寸、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洞口等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除承担返工、整改全部费用外,另处罚50元~200元/次。

10、质量隐患整改必须及时落实到位,并派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毕达到合格。

逾期完成者,除承担其全部费用外,另处罚100元~500元/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筑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例:(总包单位参照执行)第1条:因相关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单位处罚。

第2条: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

第3条: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完成的处罚款100元/。

第4条: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第5条: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

第6条: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罚款。

第7条: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8条: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第9条: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第10条: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范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第11条: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对违反以下条例的施工单位、供应商或个人,在接到监理(建设)单位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如对监理(建设)单位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申辩,如事实确凿,施工单位无理申辩或不进行整改,监理(建设)单位可马上采取罚款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1.施工组织管理方面:1.1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齐全工程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罚款,并限期改正。

1.2施工单位进场后二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三周以上者处罚违约金1000元,继续拖延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或监理部批准的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罚款5000~10000元,并按项目部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扰乱会场、拒不执行会议制度等每次罚款200元。

1.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意脱岗,造成现场施工组织、人员管理混乱,不能及时响应监理(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每次罚款500元。

1.6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统一管理,视情节每次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1.7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报审,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1.8施工单位制度、图表未上墙的,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1.9施工单位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10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处以2000元/人罚款。

如确需更换或撤离,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须填报继任人员的资质情况,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1.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2天,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特订如下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甲方及监理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业主、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要求立即退场。

否则处罚款2000元∕人•次。

3、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周检查制度。

星期五下午由总监主持,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否则罚款2000元。

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则每次罚款5000元。

4、所有进场材料均必须同时提供合格证,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及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做二次检测。

若二次检测不合格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否则每次处罚款10000元。

指定材料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封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2000 元。

5、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工序报验制度,未经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违规罚款5000元且无条件返工。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 20000元。

6、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罚款5000元。

7、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2000元。

8、施工单位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施工方案、工程月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

9、如施工单位未制订合理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发生损失的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

10、工程质量通病按每个点项处以 500 元罚款。

11、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12、混凝土浇捣时,施工方必须有管理人员到场指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罚款2000元;浇捣完毕后按规范要求必须及时有专人进行养护并到位,养护周期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3次,否则处以罚款2000元∕天。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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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签发人:为了保证新疆奇台县国信住宅小区B标段工程质量,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此定本条例。

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

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

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拆模后发现露筋的,按露筋长度累计计算,每一米长度50元。

19、钢筋接头试件,初次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重复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0、未取得接头试件合格报告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1、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钢筋后场加工,不按料表加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 视为浪费,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并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3、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mm的,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10元。

24、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1000元,钢筋加固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25、钢筋加工,要求平直度、弯曲度不准确,或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锈和油污等,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3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20元。

26、钢筋进场后,施工队负责保存,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

27、钢筋位置绑扎不准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28、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29、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30、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处罚款50元。

31、钢筋绑扎完毕后,垫块绑扎不牢固,或垫块间距大于60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镫铁或马镫铁绑扎不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32、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处罚款50元33、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自检,就通知分公司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34、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无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的每次罚款500元。

35、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2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100元。

造成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6、钢筋绑扎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50元,并清理。

37、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20元。

38、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39、钢筋严禁私自割断,主体结构框架柱(剪力墙、暗柱)、框架梁主筋私自割断,给予2000元/根的罚款;框架梁柱的其他钢筋及板主筋、构造柱主筋、及其他钢筋给予500元/根的处罚。

40、构造柱植筋上下两端未可靠连接者,每根柱罚款100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分公司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混凝土工程、构件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情况,视其造成质量问题轻重罚款200~1000元。

4.底模板接缝不得大于2mm,违者罚款200元;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0元。

5.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整齐摆放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元。

6.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每根罚款50元。

7.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

(以层为单位)8.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9.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元。

10.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1人,钢筋工不小于1人)每次每人100元进行处罚。

11.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12.构造柱模板与砼表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3.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在指定区域分种类码放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4.模板支架下应安放垫板,严禁直接安装于楼板上,违者按50——200元每处罚款。

15.模板支架的扣件松动下沉的,处以100---500元/处罚款。

16.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及拼缝处出现漏浆的处罚100元每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除后出现歪扭≥8mm以上,处罚500元每处。

17.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的,给予100元每处处罚;造成柱墙烂根的,给予300元/处处罚。

18.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门窗洞口扭曲变形,且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每处处罚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9.变形缝、后浇带、高低标号砼分界处等特殊部位的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设置施工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20.跨度≥4m的梁、板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起拱,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21.严禁在做好的模板上敲击花岗石垫块产生石屑垃圾,发现一处200元/处罚款。

22.1、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按缺少数量计算,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每根处以5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3.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24.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25.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6.预留洞遗漏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27.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8.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另计算混凝土损失费用,按每立方500元计价。

30.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1.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2.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全部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3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通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34.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造成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5.模板工用长于1米的钢筋下料制作定位钢筋的,视为浪费,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36.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7.500元罚款,累计计算,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并责令其整改。

三、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内合格,标高控制在5mm范围内合格,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2.混凝土浇筑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每处罚款100~500元。

主筋外露者罚款每处3000元,3.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每处罚款500元。

4.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0元。

5.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300元,后续施工时施工缝内垃圾等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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