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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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
作者:发布于:2014-12-23 11:07:25 点击量:1026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5号)精神,全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缴费税税额的2%。

为此,经测算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2009年联合发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税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表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二○ 一一年九
月二十九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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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结束——。

黄冈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

黄冈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的规定,对我市征收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域(见附表一),与未征收堤防维护费、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域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分别作出调整,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综合税率
1.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及房屋、市政维修工程的综合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分区域)、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取综合税金的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调整后的综合税率(见附表二)。

2.建设工程按综合税率计取的税金列入工程造价。

二、本通知从二ΟΟ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表一: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
护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函》的通知>(鄂地税发[1998]295)文件规定,黄冈市区河道堤防维护费征收范围如下:
附表二:
注:1、不分国营或集团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
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
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缴
纳。

东莞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率的通知-东建函[2007]147号

东莞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率的通知-东建函[2007]147号
东莞建设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结束——
东莞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率的通知
(东建函〔2007〕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税务部门税率和施工企业缴纳税金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预算计价税金计算税率进行调整,市区(含东城、南城、城区、万江)为3.41%,其余镇区为3.35%,计费程序仍按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专业计费程序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东莞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率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10.10
施行日期
2007.10.10
文号Hale Waihona Puke 东建函[2007]147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通建价[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

二、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011年2月1日前为1%,2011年2月1日以后为2%。

三、以上费用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2011年2月1日以后我市税金费率应为:
市区:3%×(1+7%+3%+2%)/[1-3%×(1+7%+3%+2%)]= 3.477%
县镇:3%×(1+5%+3%+2%)/[1-3%×(1+5%+3%+2%)]= 3.413%
乡村:3%×(1+1%+3%+2%)/[1-3%×(1+1%+3%+2%)]= 3.284%
四、税金费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

2011年3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金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7-12-13 阅读次数:20265)
建定函〔2007〕897号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上涨,带来定额人工费单价、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上涨。

因此,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单价应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现将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并执行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相关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伊州建造[2011]9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伊州建造[2011]9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的通知伊州建造[2011]9号州直各县(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霍尔果斯及都拉塔口岸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州直属各委、办、局、农四师建设局,伊犁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八六六0部队后勤部,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各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做好对州直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计取税率的调整工作,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计取税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在本《通知》执行日期前,凡以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做调整。

附件:《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联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0】71号)和《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的规定要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应调整地方教育附加。

经测算,决定对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并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疆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新疆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
程造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7.05.19
•【文号】[87]水电基字第28号
•【施行日期】1987.05.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营业税
正文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
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1987年5月19日[87]水电基字第28号)
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对《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工资标准和概、预算中增列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的工资标准,为二类产业工资标准。

各地以此调整定额基价,北京地区四级工取定月工资六十一元,日工资为二点三九元,工资性津贴,冬煤补贴,零点零五元,副食补贴零点二元,合计日工资为二点六四元。

2.营业税以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内包工程的计算公式:营业税=(直接费+施工管理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法定利润)×营业税率营业税率。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为3.25%;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为3.20%;
建设项目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为3.10%
营业税费率中已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7年1月1日起,按上述费率在概、预算中加列营业税,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11〕914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11〕914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1〕914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工程。

二、调整后的全省各市、县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详见附件。

新增日工资额不作为取费基础,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本厅各领导,有关处、
室、站、办、中心,存档。

附件:
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单位:元/工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市政工程建 筑 技 术 开 发·61·Municipal Engineering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6卷第7期2019年4月在住区尺度相近的背景下,沿海赛洛城的共享度更高,公共活动空间层次类型更多。

通过实例对比,该开放模式下的住区相较于其他住区开放性更好(表7)。

4 结束语资源共享是开放的核心,通过共享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及最有效利用,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先的原则。

本文从住区资源共享的角度出发,将共享度作为住区开放性的评价指针,探讨如何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提高住区的开放成效。

作为一种新的住区模式,开放式住区在保证住区提供完善的居住环境的同时,提高住区内公共资源的共享度。

其规划模式在国内仍需进一步探索与归纳,以促进城市资源的流通发展,营造和谐开放的社会环境。

表6 不同的公共设施布置形式对可持续性要求的反映侧边线性布局角部集中布局局部集中布局线性贯通布局线性非贯通布局经济性功能排布多样化是否是是是低成本否是(集中设计规划)是(空间利用)否(全贯通单独成区)是生态性有利于步行否否(对角距离大)是(抵达距离短)是(通过街道分区布置)是步行空间安全是(人行道)是(人车分流)否(人车不分)是是(不利于车行)社会性提供多样有活力的社会生活是是(住区内外的聚集处)是是(各个区域都能前往使用)是促进居民交往否(没有集中的交流空间)是是是否参考文献[1] 蒋黎晅.我国城市住区发展新模式——开放型住区研究[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47–50.[2] 骆豪.城市综合体共享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大学,2017.[3] 徐亚国.城市道路路边停车设置方法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3,36(1):52–57.[4] 杨城.开放式住区外部空间环境的适老性设计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大学,2017.[5] 张杰.基于资源共享视角下的住区开放性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6] 曾卫 王华 尤娟娟 王琳琳.城市街区型住区的规划策略研究[J].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6,31(3):82–89.[7] 公路公车技术标准:JTGB 01—2014[S].[8] 蔡军.居民出行效率与合理路网间距的确定[J].城市交通,2005(3):58–63.[9] 吴晓林.从封闭小区到街区制的政策转型:形势研判与改革进路[J].江汉论坛,2016(5):40–45.[10] 孙晓鹏,徐永利,殷勇,等.苏州控制保护建筑维修中的现代技术应用策略[J].建筑技术,2016,47(7):648–651.百子湾家园A区二期沿海赛洛城湾南一路广渠路图1 沿海赛洛城、百子湾家园区位表7 开放模式对比沿海赛洛城二期百子湾家园A 区平面图车流量车流量维持正常水平;城市交通高峰期时,车辆会选择从东西向的住区内部道路穿行住区内设大面积停车场,车流量依旧较少;城市交通高峰期时,缓解交通拥堵作用有限公共空间使用公共空间完全向外部开放,40%使用者为住区外部人员,且未对居民自身的使用产生影响公共空间向外部开放,外部人员可以自由穿越住区公共空间,但使用者仍以住区居民为主结合公共设施的停车数97/个采用倾斜式停车住区内道路限制停车78/个采用平行式停车住区内停车场采用垂直式停车公共设施(商业)丰富度商户数量:130/个商业类型:银行、餐饮、超市、美容健身、房产、服装零售、药店商业氛围良好商户数量:20/个商业类型:银行、餐饮、超市商业氛围较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作者:gcjdz 来源:无日期:2009-09-01 浏览次数:1185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建市〔2009〕219号杭发改投资〔2009〕218号杭财基〔2009〕765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落实。

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自2009年7月1日起,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均按建建发[2009]135号和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2、2009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执行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3、2009年7月1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项目,工程结算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原合同中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已有明确约定的,结算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2)原合同中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未明确约定的,执行原来的0 3版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4、人工费风险控制的动态调整仍按照市建委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3.47%税率调整文件

3.47%税率调整文件

说明:
工程量(大写)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内容: 我公司承建的东兴花园-君悦华府1#楼工程,根据2011年国家出台的税率调整文件将原 税率3.41%调整为3.47%,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起。因此我单位在本年度8月份以后工程 款,缴税时均按国家规定3.47%缴纳,为了避免在工程结算时甲乙双方对执行界线及工程量 确认产生分歧。因此,我单位特提出在本工程结算时,8月份以后完成工程量所需调整费率 按照每月甲方工程部认可的“君悦华府进度确认表”为准进行结算。 请予以审批 东兴花园-君悦华府1#楼 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陕西方圆建工集团 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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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作者:zzx 来源: 点击数:54丽建价〔2009〕14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及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凡办理招投标备案或签订合同(直接发包项目)的项目,按《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精神,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率调整。

二、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可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凡符合人工、材料调整条件的,价差调整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为依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局,詹仁庆副局长。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OO9年6月30日印发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有关规定的通知作者:zzx 来源:本网点击数:1229丽建发[2006]122号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管[2005]38号)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费用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6.44~10.06
0~5.00
2
机械大规模
土石方工程
3.22~5.03
0~2.50
3
桩基础工程
4.51~7.04
0~3.50
4
点工借工
-
-
5
装饰装修工程
23.39~35.09
0~19.38
;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 ; ; ; ; ; ; ; ; ; ; ;表(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 ; ; ; ; ;表1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借工点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土方工程
1.土方、道路、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
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09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09〕13号

09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09〕13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09-3-12 12:20:01 阅读:54253次
川建价发〔2009〕13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09年 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Ο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建筑业管理处时间:2011-3-30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经测算,对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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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具体为:1、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现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同时扣除2元流动施工津贴,其价差计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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