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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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是学院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院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建立并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促进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的科学化、规范化,加速学院发展,提升学院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
第一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市级各类成果奖(以申报材料、证书或成果公报为准)。
第二条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第三条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职务发明。
第四条正式出版的专著(包括译著),不包括编著、教材等。
第五条已通过正式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和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题的横向课题项目。
第六条其他应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成果登记程序
第七条教职工获得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统计后报科研信息处复审、登记。各部门要将成果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每年3月为上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