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总则一、对优秀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奖励。
二、纳入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付。
四、多人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全部记在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论文通讯作者可按第一完成人对待)名下,对应的奖励经费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五、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六、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成果署名要求科研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原则上须为信阳师范学院(英文名: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标注的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计分标准自然科学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理工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人文社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一、论文二、著作三、科研项目四、科研奖五、产权成果第四条奖励程序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核算工作组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认定,人事处负责科研配套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程序如下: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附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其中至少一篇为F级以上级别论文)。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特殊说明外,其奖励经费均由学校科研奖励专项支付。
第二章奖项类别第三条著作类奖励一、获奖范围:学术专著(翻译)、国家规划教材、编辑、校对、词典。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1.第一作者或主编(排名第一),著述10万字以上,甲级出版社:15000元/部;B类出版社:10000元/部;丙类出版社:6000元/部。
2.编著按相应出版社奖励标准的1/3发放;校注及辞书等按相应出版社奖励标准的1/2发放;美术专业的画集、音乐专业类的专著按c级出版社标准奖励。
3.重印的专著和国家规划教材内容和编号相同的,不予奖励;修改重印的专著和国家规划教科书,以及书号1对不同的,按同类、同级别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
4.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成果不再给予奖励。
隶属于同一出版集团的出版社以具体成员单位为奖励对象。
第四条论文类奖励一、奖励条件1.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它不包括文学作品、通信报告、引言手稿、采访记录、序言、各种书籍的结论、论文摘要、补充说明、附录等。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
二、论文分类与奖励标准1人文社会科学论文(1)a级:《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每篇奖励3.0万元;(2) B级: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艺术与人文指数(A&HCI)、中国社会科学,每篇奖励2万元;(3)c级:每篇奖励1.0万元;(4)d级:每篇奖励0.3万元;(5) E级:中国社会科学院引文索引(核心图书馆)中的其他论文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复印件(全文转载),每篇奖励1500元。
2.自然科学类论文(1)甲级:列入SCI第一区,每篇奖励5万元;(2) B级:列入SCI二区,每篇奖励3万元;(3) C级:列入SCI三个领域,每篇奖励2万元;2(4) D级:包含SCI四个领域,每篇文章奖励1万元;(5) E级:EI和MEDLINE 每篇奖励6000元;(6) F级:每件3000元;(7)g级:其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论文,每篇奖励0.15万元。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两大跨越”奋斗目标,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出高水平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奖励方式第一条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二)论文类;(三)专著类;(四)成果转化类;(五)获奖成果类;(六)艺术、体育类;(七)科技发明及其它类。
第二条奖励方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我校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必须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科研工作量为基础。
第五条我校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全额奖励。
SCI、SSCI、EI收录论文,以收录证明中作者、作者单位排名顺序为准。
第六条我校教师为非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二;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一;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按我校所居位次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所居位次分之一。
第七条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
第八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九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科研管理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未按时登记的学术成果不予奖励。
第十条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科研项目奖励第十一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获得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8万元。
上海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生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和对象第一条该奖励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
第二条该奖励用于奖励我校学生完成的以下科研成果:(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编写);(三)被授予专利权的科研成果;(四)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获奖成果;(五)其他经学校确认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根据论文发表的学术期刊级别确定奖励标准(论文级别确定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在国家一级A学术期刊上以表的论文(3000字以下减半计算,10000字以上按120%计算,下同)每篇奖励10000元;(二)在国家一级B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500元;(三)在国家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750元;(四)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400元;(五)各类增刊及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150元。
第四条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确定,具体奖励标准为:(一)专著:50元/1000字;(二)编著:30元/1000字;(三)译著:30元/1000字;(四)编写:15元/1000字。
第五条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每项10000元,实用型专利每项奖励375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500元。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奖励标准:(单位:元)第七条多人合作成果,其排位系数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对同一成果获取不同级别奖励者,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计算。
第八条科研成果未署名学校名称,以70%计算;署名外单位科研成果则不予计算。
第三章成果申报与颁奖时间第九条科研成果由学生本人申报,二级学院(系、部)于每学期末汇总后报科研处。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茁壮成长,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教职员工,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学校聘用的兼职人员。
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科研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第四条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及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得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的有经费项目与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3)结项优秀的项目,结项奖励按同级额度的120%计算。
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80%计算;超期在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50%计算;超期两年以上的,或放弃结项的没有结项奖励。
(4)奖励范围是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项目。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如下:自然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项目,人文社科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2万元的项目,按到校经费的8%给予奖励。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说明如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
横向科研项目须在科技处立项、备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计入科研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第七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应具有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
若相关单位仅作原则性批示或转阅,则不予奖励。
第五章著作奖励标准第九条著作奖励标准如下:(1)学术著作是指作者根据其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该类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原则上需公开发表2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认定为“学术专著”。
学术著作应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书号。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及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其他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奖励类别包括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级项目成功申报奖、科研成果奖等。
其中,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奖成果奖励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获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文艺创作类成果和体育竞技成果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1.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2.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视为第一署名单位;3.本办法所包含的奖励类别的作者(完成人、获得者)因毕业、调离、退休或去世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材料申报。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发表在《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求是》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按照当年最新版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一区杂志奖励1。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是全校师生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宝贵财富。
为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总则1、科研成果专项奖励设有论文奖励、学术著作奖励、科研获奖奖励、专利奖励、艺术作品奖励等。
2、凡我校师生为研究者(作者)且研究(作者)单位署名为“**学院”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研究者没有署名“**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3、合作成果如为第二署名单位、负责人、作者、受奖人享受1/3奖励标准,第三享受1/5奖励标准,第四至第十享受1/10奖励标准,其以后不予奖励。
4、各部门每年年终以单位形式上报科研成果,须将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认定后,定期出据科研奖励发放表,获奖者到财务处领取科研奖金。
5、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奖励计,不重复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两种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作者5万元。
2、在《科学通报》《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在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SCI (科学引文索弓I)每篇论文奖励0.6万元,EI (工程索引)每篇论文奖励0. 4 万元、ISTP (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弓I)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
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目录为准,所有论文均需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4、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只奖励第一作者0. 05万元。
三出版专著(教材)奖励1、获优秀图书奖的学术专著0. 5万元/部,由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0.4 万元/部。
2、被推荐使用的教材0.4万元/部。
四获奖的科研成果奖励1、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学校一次性奖励50万yc ©2、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一等奖9万元/项;二等奖6万元/项。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附件:江苏农牧科技**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相关高校做法,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一)学院在职教职工,含二级院系(部)或单位自聘人员。
(二)成果是指有“江苏农牧科技**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学院下属单位,如畜牧科技园、中药科技园、重点实验室、苏姜种猪有限公司、水禽基因库、丰达水禽育种场、宠物繁育中心、各类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或机构取得的各类成果奖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奖励范围(一)获奖科研成果。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学会颁发的获奖成果。
(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指取得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精品教材、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共享课程、实训基地(平台)等。
(三)论文论著。
指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书籍等。
(四)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指以学院为所有权人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兽药证书、新品种证书;以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经正式颁布后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等技术成果。
(五)科研项目(课题)立项。
指各级各类有到帐经费的纵向、横向及专项建设项目。
第二章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第四条根据获奖证书,我院及下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部门)的,按100%计算;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50%计算;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25%计算。
同一奖项中,我院或下属部门有几个单位(部门)同时参与的,以最靠前单位(部门)计算,不重复奖励。
国家一级学会成果参照市厅级奖励,国家二级及省级学会成果参照市厅级论文、报告类政府奖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一)科学研究类(二)教育教学类(三)专利成果注:同一专利申报国内和国外,就高计算。
(四)行业、地方标准(五)国家新(兽)药(六)国家新品种(配套系)第三章论文、论著奖励第六条《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巢湖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巢湖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列出经费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四条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二)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三)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四)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五)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六)咨询报告。
凡未注明“巢湖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均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第五条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一)学术论文的奖励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1.0万元。
(4)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5)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0.5万元。
(6)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7)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2、自然科学类(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
(2)SCI论文JCR一、二区收录,以及发表在《中国科学》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3)SCI论文JCR三、四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大学科研成果的管理与奖励,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1. 科研成果登记:所有教职员工在获得科研成果后,须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 成果鉴定评审: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 成果分类管理:根据成果的性质和价值,科研管理部门将成果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4. 成果挂钩激励:对于获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5. 成果宣传推广:科研管理部门将积极宣传和推广优秀的科研成果,提升大学的科研声誉和影响力。
三、奖励办法
1.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2. 科研项目资助:对于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3. 学术交流和参访: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参访活动,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将给予一定的旅费补助。
4. 奖励名额分配: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成果的贡献和价值,制定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并公示于校园内。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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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大学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 2 -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 3 -- 4 -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 5 -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 6 -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 7 -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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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是学院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院发展的核心动力。
为了建立并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促进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的科学化、规范化,加速学院发展,提升学院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
第一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市级各类成果奖(以申报材料、证书或成果公报为准)。
第二条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第三条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职务发明。
第四条正式出版的专著(包括译著),不包括编著、教材等。
第五条已通过正式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和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题的横向课题项目。
第六条其他应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成果登记程序
第七条教职工获得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统计后报科研信息处复审、登记。
各部门要将成果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每年3月为上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