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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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危险性分析
2.1房屋概况
2.2事故(事件)分类及危险源辨识
2.3事故(事件)分级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3.2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及工作机构
3.3各职能部门应急职责
3.4专家组
4预防与预警
4.1风险监控
4.2预警分级
4.3预警程序
4.4预警行动
4.5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5.2先期处置
5.3 响应启动
5.4响应行动
5.5应急启动与结束程序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7.2保险理赔
7.3事故(事件)调查
7.4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公共信息交流
9.2培训
9.3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11.2预案解释
11.3预案备案
11.4预案实施时间12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管辖房屋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协调处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XX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葛洲坝城区房屋在日常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房屋地基滑坡塌陷开裂、承重和维护结构倾斜开裂变形及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发生和可能发生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遵循“应对措施基本一致,同一类型事件合并设置”的精神,对房屋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事件分级、应急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等事项制定出的规定。
1.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原则:预防为主、分级控制、迅速应急,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
通过完善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及时消除房屋安全事故于萌芽状态;公司房屋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实行所属单位管辖负责制。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房屋事故预防和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将事故消除在萌芽,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
2 危险性分析
2.1房屋概况
公司所管房屋共127栋,其中60年代至80年代竣工的房屋占房屋总数的一半多,并且现仍有平房及过渡房16栋115户、集体宿舍4栋253户。这些六、七十年代的平房集宿,结构松散整体性差,加之年久失修,很多房屋墙体已经开裂,混凝土构件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座落在山坡的房屋没有正规护坡挡墙,房屋无正规排水,遇到大的降雨就可能造成水淹、滑坡、房屋垮塌等险情,危险大,突发性强。另在房屋装修中,人为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对房屋安全也构成隐患。
2.2事故(事件)分类及危险源辨识
(1)房屋因大暴雨、山体滑坡等气象、地质灾害原因,发生或可能发生房屋地基塌陷开裂致使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在日常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房屋主体和维护结构倾斜开裂变形或破坏承重结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3事故(事件)分级
公司房屋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如下:2.3.1 特别重大房屋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房屋安全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30人死亡以上的;
2、发生一次重伤100人以上的;
3、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3.2 重大房屋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房屋安全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2、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一次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3.3 较大房屋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房屋安全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3.4 一般房屋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房屋安全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下重伤的;
3、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3.2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及工作机构
3.2.1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公司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是公司处置房屋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财务产权部、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科技信息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集中采购中心、风险控制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基地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执行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开展房屋安全事故类应急管理活动;组织协调公司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房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及信息披露和舆情引导工作。
3.2.2 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
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基地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基地管理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