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大数据库实用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124 海籍调查规范NY/T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real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地籍子区cadastralsub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宗地cadastral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1001]宗海cadastral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124]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房屋building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经历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4 年 1 月-2015 年 8 月):标准研制。开展了不动产登记 信息数据库标准编制工作,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 编制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试行稿),确定了标准的内容、核心 思路和研究方法,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学术专家、领域专家、地方 专家、技术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试行稿。 (2)第二阶段(2015 年 8 月-2020 年 4 月):标准试用及完善。2015 年 8 月,标准试用版通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下发全国试用,指导和规范了全国各级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有力推动了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并为最终建成覆盖四级、贯穿 3200 多个登记机构的全 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在试用中不断完善,针对各地在广泛 试用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一一研究解决,并于 2017 年 6 月通过部司函下发《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使用中的扩展及说明,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表标准 进行了扩展完善。2018 年底,根据部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纳入不动产权籍调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规范来源于原国土资源部 2014 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作起止时间为 2014-2018 年,主要任务是:为规范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根据《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簿样式》、《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 产登记相关制度和要求,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 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编制启动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成立了 由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原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 心、吉林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原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重庆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信息中心(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安徽省自然资源信息 中心(原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行业内信息化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编制组, 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全程指导下开展工作。2014 年 6 月 10 日,编制组就建 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展开研讨工作,确定了“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 登记业务”的基本框架,以“统一融合、兼容创新”为基本原则,启动《标准》 的编制工作。 形成初稿 2014 年 7 月 10 日,编制组在分析房、地、农、林、海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 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初稿)》,提交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及 行业专家审阅。该版本的主要特征是吸收相关行业现有数据标准的内容,保持兼 容性。 形成讨论稿 2014 年 8 月 14 日,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在北京召开《标准(初稿)》的研 讨工作,并与不动产登记簿、证、册的信息相对应和同步,形成了《标准(讨论 稿)》。从初稿到讨论稿,编制组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 5 次较大的修改。 该版本的修改重点是保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一致性,体现以不动产单元为核心进 行权利登记的思想。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5 年 1 月 20 日,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在北京召开《标准(讨论稿)》的 研讨工作,进一步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簿等相关规范保持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报批稿)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T XXXX—201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database(报批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1)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2)6 数据库结构定义 (5)附录A(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广东省地图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远军、邱海泉、梁庆发、刘思洁、谭耀华、谭衍涛、王国峰、潘亚茹、田代恒、胡文顺、黄继明、钟丽、刘龙威、朱振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8-20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3 术语和定义GB/T 17986-2000、TD/T 1001-2012、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第一章:引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指对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和标准化的规范。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和统一性,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势在必行。
本标准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管理的相关要求,以便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指为了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所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而建立的数据库,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档案等相关信息。
2.2数据标准化: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处理,以确保数据质量和一致性。
2.3数据管理: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数据采集、录入、查询、更新、删除等操作。
2.4数据安全: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保护和控制,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三章:数据采集和录入规范3.1数据采集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并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实。
3.2数据录入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录入应当符合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和统一。
录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录入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查询和更新规范4.1数据查询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查询应当符合相关权限和程序,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行数据查询操作。
查询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查询条件,确保数据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2数据更新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更新应当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数据更新操作,避免数据的错误和遗漏。
第五章:数据删除和备份规范5.1数据删除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删除应当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实的数据才能够被删除。
不动产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3.1 不动产real estate (3)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3)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3)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4)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4)3.8 房屋building (4)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4)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4)3.11 户unit (4)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4)3.13 林班compartment (4)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4)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4)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4)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5)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5)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5)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2)附录 B (参考文献) (6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解读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4)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4)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4)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5)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5)3.6 宗海 cadastral sea (5)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5)3.8 房屋 building (5)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5)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5)3.11 户 unit (5)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5)3.13 林班 compartment (5)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 (5)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5)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5)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 (6)3.18 宗地图 parcel plan (6)4 缩略语 (6)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7)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7)附录 B (参考文献) (5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2016年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实现这个目标,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机构建设,为实施统一登记提供组织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需要运转有效的机构作保障。
机构建设到位、人员划转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是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划转到位、落实到岗。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3.1 不动产real estate (3)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3)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3)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4)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4)3.8 房屋building (4)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4)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4)3.11 户unit (4)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4)3.13 林班compartment (4)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4)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4)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4)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5)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5)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5)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2)附录 B (参考文献) (6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权益。
一、数据库结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结构:1.空间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空间位置、形状、面积等信息,以及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图形数据,如地形图、航片等。
2.属性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权属信息、用途信息、面积信息等非图形数据,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等属性信息。
3.逻辑数据层:将空间数据层和属性数据层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应采用适当的索引和组织方式,提高查询和检索效率。
4.元数据层: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结构、内容、质量等特征,以及数据来源、更新频率等信息。
二、数据库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管理机构应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数据质量保障:制定数据质量保障方案和规范,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和更正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更新与维护: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采用适当的备份策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数据共享与利用:建立数据共享和利用机制,促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数据库安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网络安全: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加密传输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主机安全:采取适当的主机安全措施,如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3.应用安全:采取适当的应用安全措施,如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 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之欧阳歌谷创作
附件2欧阳歌谷(2021.02.01)目录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与定义24总则54.1目标与任务54.2基本原则54.3整合流程65工作步骤75.1准备工作75.2规范化整理85.3整合关联105.4数据入库126成果检查126.1检查方法126.2质量控制要素127主要成果147.1数据库成果147.2文字成果14参考文献3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 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 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 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不动产登记大数据库实用标准试行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围 (4)2 规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4)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4)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4)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 cadastral sea (4)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5)3.8 房屋 building (5)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5)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5)3.11 户 unit (5)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5)3.13 林班 compartment (5)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 (5)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5)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5)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 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容与要素分类 (6)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容 (6)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附录 A (规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6)附录 B (参考文献) (5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指用于存储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库,其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要求。
数据库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库中的不动产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归属关系等重要信息。
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此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安全性保障。
数据库的设计应考虑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等安全风险。
同时,数据库应具备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另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开放性和互操作性。
数据库应当支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能够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集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最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
数据库的管理应当规范、科学,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合规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数据的安全保障,提高数据的开放性和互操作性,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作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1706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6月20日的司局函《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中的修改说明进行规范。
如有误差,以文为准。
附件11.1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6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6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6001010000 宗地空间6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6001030000 房屋6001030100 建筑物6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6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6001030130 层非空间6001030140 户非空间6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6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6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6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6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6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6001080000 注记空间6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6002010000 所有权6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6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1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6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6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6002020000 用益物权6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6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6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6002030000 担保物权6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6002040000 法定事项6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6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6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6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6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6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6004020000 申请人非空间6004030000 收件非空间6004040000 收费非空间6004050000 审核非空间6004060000 缮证非空间6004070000 发证非空间6004080000 归档非空间1.2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完整word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 不动产real estate (4)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4)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4)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5)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5)3.8 房屋building (5)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5)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5)3.11 户unit (5)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5)3.13 林班compartment (5)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5)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5)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5)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6)附录 B (参考文献) (5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年**月目录1、总则....................................................... - 1 -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 - 1 -1.2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 1 -2、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 - 2 -2.1主体与责任分工........................................... - 2 -2.2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 - 2 -2.2.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 - 2 -2.2.2阶段性成果检查..................................... - 3 -2.2.3总体成果验收....................................... - 3 -3、专项成果检查............................................... - 4 -3.1专项成果检查的组织方式................................... - 4 -3.2专项成果检查的主要内容................................... - 4 -3.2.1档案整理成果检查................................... - 4 -3.2.2权籍调查成果检查................................... - 5 -3.2.3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 - 5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 6 -4、总体成果验收............................................... - 7 -4.1总体成果验收的方法....................................... - 7 -4.2总体成果验收的组织方式................................... - 7 -4.3 总体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 - 8 -4.3.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 8 -4.3.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4验收程序................................................. - 9 -4.4.1准备工作.......................................... - 10 -4.4.2确定抽样样本...................................... - 11 -4.4.3内外业检查........................................ - 12 -4.4.4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 12 -4.4.5检查验收中止...................................... - 12 -4.4.6检查验收中止...................................... - 13 -4.4.7检查验收后处理.................................... - 13 -1、总则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1)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围 (3)2 规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3.1 不动产real estate (3)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3)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3)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4)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4)3.8 房屋building (4)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4)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4)3.11 户unit (4)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4)3.13 林班compartment (4)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4)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4)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4)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容与要素分类 (5)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容 (5)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5)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7)附录 A (规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2)附录 B (参考文献) (6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4 海籍调查规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 范围...............................................................................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与定义......................................................................... 8...4 总则 (11)4.1 目标与任务 (11)4.2 基本原则 (11)4.3 整合流程 (12)5 工作步骤 (14)5.1 准备工作 (14)5.2 规范化整理 (16)5.3 整合关联 (19)5.4 数据入库 (20)6 成果检查 (21)6.1 检查方法 (21)6.2 质量控制要素 (21)7 主要成果 (24)7.1 数据库成果 (24)7.2 文字成果 (24)参考文献 (49)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LY/T 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空间
6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
非空间
6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非空间
6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
非空间
6002020900
地役权
非空间
6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
非空间
6002030000
担保物权
6002030100
抵押权
非空间
6002040000
法定事项
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XX
XX
XX
XX
X
X
|
|
|
|
|
|
大
类
码
小
类
码
一
级
类
要
素
码
二
级
类
要
素
码
三
级
类
要
素
码
四
级
类
要
素
码
其中:
a)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不动产登记专业码为60;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不动产单元的业务代码为01,不动产权利的业务代码为02,不动产权利人的业务代码为03,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业务代码为04;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
3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TD/T 1001]
3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4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界址线
空间
6001070000
界址点
空间
6001080000
注记
空间
6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
6002010000
所有权
6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
6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
非空间
6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
非空间
6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
6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
Char
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CJJ/T 115]
3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CJJ/T 115]
自然幢
空间
6001030120
逻辑幢
非空间
6001030130
层
非空间
6001030140
户
非空间
6001030200
构筑物
空间
6001040000
森林、林木
非空间
6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
6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
空间
6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
空间
6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
空间
6001060000
6002040100
预告
非空间
6002040200
异议
非空间
6002040300
查封
非空间
6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
非空间
6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
6004010000
受理申请
非空间
6004020000
申请人
非空间
6004030000
收件
非空间
6004040000
收费
非空间
6004050000
非空间
6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
非空间
6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
非空间
6002020000
用益物权
6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空间
6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空间
6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
非空间
6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
非空间
6002020500
C
当权利类型为使用权时必填。
14
权利设定方式
QLSDFS
Char
2
A.10权利设定方式字典表
15
容积率
RJL
Float
4
2
>0
O
16
建筑密度
JZMD
Float
3
2
[0,1]
O
17
建筑限高
JZXG
Float
5
2
>0
单位:米
18
宗地四至-东
ZDSZDCharFra bibliotek200非空
M
19
宗地四至-南
ZDSZN
Char
3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见表1
M
3
地籍子区代码
DJZQDM
Char
12
非空
M
4
地籍子区名称
DJZQMC
Char
100
C
宗地属性数据结构
6.1.1.1
表7宗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DJBXX)
序号
b) 各要素类中如含有“其它”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或“99”。
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
要素代码
要素名称
要素类型
说明
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
1001010000
行政区
空间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见表1
M
3
宗地代码
ZDDM
Char
19
非空
M
4
不动产单元号
BDCDYH
Char
28
C
5
宗地特征码
ZDTZM
Char
2
A.44宗地(宗海)特征码字典表
M
6
坐落
ZL
Char
200
非空
M
7
宗地面积
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
空间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
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
空间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
1002000000
地籍区
空间
1003000000
地籍子区
空间
1004010000
栅格要素
1004010100
JZX
M
界址线注记
Annotation
ZJ
O
界址点
Point
JZD
M
界址点注记
Annotation
ZJ
O
房屋
自然幢
Polyg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