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准驾证管理办法(通用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司
内部安全准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准驾证管理,持续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准驾证是指由公司及各单位安全部门颁发的,驾驶公司自有或托管车辆的必要证件。
第三条根据车辆类型,内部准驾证分为三类:
A类内部准驾证(简称“A类证”)准驾车型包括:载运《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20座及以上大型载客汽车,用于员工通勤的10座及以上中型载客汽车。
B类内部准驾证(简称“B类证”)准驾车型包括:其他中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修井车、锅炉车、公路轮式吊车、长输管道巡线车等专项作业车,以及各类现场作业半挂车。
C类内部准驾证(简称“C类证”)准驾车型包括:除A 类证、B类证准驾车型以外的其他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内部准驾证管理。
第二章专职驾驶员申领内部准驾证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司驾驶员招聘考核管理规定(暂行)》,按程序聘用、考核驾驶员。
第六条驾驶员聘用并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将要驾驶的车型,由基层单位填写《专职驾驶员申领内部准驾证考核审批表》,报单位安全部门、安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经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单位安全部门填写《内部准驾证申领统计表》,与《专职驾驶员申领内部准驾证考核审批表》一并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发号备案。
第八条单位安全部门按照安全环保处统一下发的内部准驾证号码和模版,制作内部准驾证(照片处加盖公章)。
第三章业务人员申领内部准驾证
第九条业务人员(除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内部准驾只能申领C类证,仅限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特定标志-蓝牌)。原则上不得夜间行车、长途驾车,遇有特殊情况,需得到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条业务人员申领内部准驾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公司在册员工;
(二)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四)熟悉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的技能;
(五)没有发生过重伤及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内部准驾证,已持有的按作废处理。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申领内部准驾证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填写《业务人员申领内部准驾证考核审批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等。
(二)由申请人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初审。
(三)由单位生产、安全、人事、设备等部门组成考评组,对申请人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制度知识、驾驶技能等进行考核。
(四)经考评合格的申请人,报单位安全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五)所有的考核、审批意见,都必须完整填写在《业务人员申领内部准驾证考核审批表》上。
第十三条经单位安全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单位安全部门填写《内部准驾证申领统计表》,与《业务人员申领内部准驾证考核审批表》一并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发号备案。
第十四条单位安全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统一下发的内部准驾证号码和模版,制作内部准驾证(照片处加盖公章)。
第四章内部准驾证升级和审验
第十五条A类证可以驾驶B类证、C类证的准驾车型;B类证可以驾驶C类证的准驾车型。驾驶员需升级准驾车型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必须进行基础理论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者收回原准驾证、换发新准驾证,不合格者维持原状。
第十六条各单位以《公司员工履职能力评价表》为标准,每年年底对每名驾驶员的内部准驾证进行复审。驾驶员履职能力评价结果为一般及以上的,其内部准驾证复审结果为合格;驾驶员履职能力评价结果为较差时,其内部准驾证复审结果为不合格,暂时收回其内部准驾证,下岗接受培训不少于一个月,重新进行基础理论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者返还其内部准驾证。各单位要将复审结果填入《年度内部准驾证复审统计表》,造册备查。
第十七条内部准驾证的换证周期为五年。各单位在内部准驾证第五次复审时,对合格者按照原号码换发内部准驾证,不合格证收回内部准驾证。
第十八条内部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
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按照“谁考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内部准驾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单位安全部门要妥善保管内部准驾证申领资料,以备后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部门不予办理或收回内部准驾证:
(一)驾驶员出现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违章违规处罚和处理的;
(三)由于工作岗位变化,新岗位不适合驾车的;
(四)离岗、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六)单位认为不适宜驾车或本人提出收回的。
收回的内部准驾证,单位安全部门要予以销毁。
第二十二条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等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有关制度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