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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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申请书模板
【篇一:仲裁申请书格式范本】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岳阳市南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江玉祖
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
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
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
争
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敷
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
理
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
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
经
多次协商沟通,于2004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
约
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
音
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04年6月15日到2009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
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
其
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
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
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
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
议
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
用
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07
年
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
2005
年收入455449.7元,2006年收入1083496元, 2007年收入1726963
元。
2007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
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
议
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07年3月
19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
人
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07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
对
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
和
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
清
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
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07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
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09
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顺延一年,顺延至2010年6月15日。2009年12月23日,申请人委托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就垫资的
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的后续运营进行商议。2010年1月7日,被申请人回函,称“此项工作正在处理之中”。自2007年4月,申请人将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后,一直托管到现在,被申请人也一直按
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收入,但分成
收入逐年减少,2008年1296282元,2009年 1529271元,2010年
1422337元,2011年860161.8元,申请人的分成收入远远不能弥补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人垫
资购买、敷设的电信设施、光缆等网络系统及发展的终端用户资源等
资产,在双方合作期满后,只能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
应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及保
证用户、消费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
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
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
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07年2月至合作期
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
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
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此致
岳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2012年2月 23日【篇二:仲裁申请书示范文本】
c2004年6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一家美国纽约州的公司(见附件第1至第3页,在美国纽约
州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
住所(注册登记地址): 2345,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17,电话:传真:
被申请人:赵前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见附件第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话:传真: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与被申请人赵前孙里于1990年9月9日签订的git05/90买卖皮衣的合同(见附件第6页,)中的仲裁条款——该合同第十五条15.1约定:“??”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65,751美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131美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000美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
师费;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