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范流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3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术语定义1. 锅炉压力容器:指用来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
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过程。
3. 检验机构:指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 检验员: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验计划:指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焊接质量、表面缺陷和涂装情况等。
2. 超声波检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焊缝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3. 压力测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认其耐压性能。
4. 材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
5. 尺寸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壁厚、直径、长度等参数。
6. 安全附件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焊接接头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检验,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材质等。
8. 密封性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9. 热工性能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和换热性能等。
10. 附加检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附加检验,如振动测试、冲击试验等。
五、检验要求1.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严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 检验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XTJ/Z2-G06-2016(第二版)编制:张希旺审核:谈春华批准:殷先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1目的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3.15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3.16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3.17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8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及相关标准。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办事流程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一、事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三、条件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压力容器改造维修和球形储罐、医用氧舱安装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等工程已经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告知。
3、安装的压力容器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锅炉检验所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所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省、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锅检所)负责实施。
五、程序1、申请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填写《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表》。
2、受理服务窗口接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安排检验,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3、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提供受检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①施工计划。
②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③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件。
④压力容器的出厂文件、安装修理改造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锅炉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举足轻重。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性,制定并遵守相应的检验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一、概述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为了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与安全性能,保障其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运行的检验工作。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范围1.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检验。
2.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工艺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三、检验内容1. 设计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评估其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制造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和操作进行检验,包括材料采购、成型、焊接、热处理等环节,确保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安装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进行检验,包括安装位置、连接方式、支座设计等,以保证安装后的锅炉压力容器能够正常使用。
4. 使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5.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以备后续参考和追溯。
四、检验方法1. 可以采用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方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2.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或全面检验的方式进行。
3.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
五、检验要求1. 检验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工作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应建立健全的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及时归档和保管。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
编号: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则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6.9~8.66.9锅炉外部检验对锅炉房安全设施、承重件及悬吊装置的质量要求:a)锅炉房零米层、运转层和控制室至少设有两个出口,门向外开;b)汽水系统图齐全,符合实际,可准确查阅;c)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d)控制室、值班室应有隔音层,安全阀、排气阀宜装订消声器:e)照明设计符合电力部电安生[1994]1227号文及有关专业技术规程规定,灯具开关完好;事故控制电源和事故照明电源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f)地面平整,不积水,沟道畅通,盖板齐全;g)孔洞周围有栏杆、护板,室内有防水、排水设施,照明充足;h)楼梯、平台、通道、栏杆、护板完整,楼板应无明显的载荷限量标识:i)承重结构无过热、腐蚀,承力正常;各悬吊点无变形,裂纹、卡涩,无、歪斜,承力正常,方向符合设计规定;吊杆螺柃、螺帽无松动,吊杆表面无严重氧化腐蚀;j)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应经验收合格:k)电梯安全可靠、完好,应经验收合格:6.10锅炉外部检验对设备铭牌、管道阀门标记的要求:a)锅炉铭牌内容齐全,挂放位置醒目:b)阀门有开关方向标记和设备命名统一编号,重要阀门应有开度指示及限位装置;c)管道色环完整,并有工质流向箭头。
6.11 锅炉外部检验对炉墙、保温的质量要求:a)炉墙、炉顶密封良好,无开裂,鼓凸、脱落、漏烟、漏灰,尢片常振动;b)炉墙、管道保温良好;当环境温度为25℃时,保温层的表面温度不大于50℃;c)燃烧室及烟道、风道各门孔密封良好,无烧坏变形,耐火材料无脱落,膨胀节伸缩自如,无变形、开裂。
6.12锅炉外部检验对吹灰器要求运行正常,阀门严密,疏水良好。
6.13锅炉外部检验对锅炉膨胀方面的要求:a)汽包、联箱等膨胀指示器装置完好,有定期检查膨胀量附记录;b)各部件膨胀通畅,没有影响正常膨胀的阻碍物;c)锅炉膨胀机构组件完好,无卡涩或损坏现象。
6.14锅炉外部检验对防爆门的质量要求:a)燃烧室防爆门密封性能好,动作灵敏,无泄露;b)膜板防爆门无腐蚀及泄露,镀锌铁板厚度不大于1.2mm,中间应留有0.1mm~0.2mm深的划痕,或采取双U型搭接结构。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确保安全运行与使用压力容器的功效。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压力容器、石油化工设备等。
二、检验前准备1. 检验范围确定:根据所检验压力容器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验的范围和侧重点。
2.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检验范围的确定,编制详细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时间、人员、设备和方法等。
3. 检验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包括压力计、流量计、温度计等,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人员培训:对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检验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三、检验过程1. 压力容器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表面腐蚀、破损等情况的记录和评估。
2. 压力容器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测试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压力容器内部检查:使用无损检测技术,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等。
4. 压力容器泄漏测试:使用气体或液体介质,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测试,确保其密封性能符合要求。
5. 压力容器强度试验:对压力容器进行强度试验,包括静压试验和脉冲试验等,确保其耐压性能符合要求。
6. 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确保其开启压力和启闭可靠性符合要求。
四、检验报告1. 检验结果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其完整、准确。
2. 检验结论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定,给出相应的检验结论。
3. 检验报告编制:根据检验结果和结论,编制详细的检验报告,包括检验数据、结论和建议等。
五、检验后处理1. 整理检验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其安全保密。
2. 故障分析和处理: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检验文件归档: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留存备查,以备后续需要参考或查询。
贵州省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有关规定
省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有关规定(试行)省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适用围1.3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2 检验单位3 检验责任和义务4 检验程序4.1 锅炉及压力容器监造程序4.2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检验程序4.3 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程序4.4 锅炉及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检验程序5 检验5.1 锅炉的监造5.2 锅炉的安装检验5.3 锅炉的定期检验5.4 压力容器的监造5.5 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5.6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5.7 压力管道的配置质量监检5.8 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检验5.9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6 检验报告7 附则8 附录(检验报告具体格式)省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有关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在制造、安装、检修和运行全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检验规定。
1.2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1.3制定本规定的依据1.3.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94年)1.3.2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监察规程)1.3.3 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验规程)1.3.4《省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99年)2.检验单位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监造、安装、在役运行和退役后重新启用前的检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3.检验责任和义务检验实行有偿服务,受检单位与检验单位签订合同。
如检验单位未按时向受检单位和锅监委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受检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扣或拒付检验费,因检验质量造成重大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压力容器检验规则(通用版)
压力容器检验规则(通用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压力的检验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以下是针对压力的检验规则的概述。
2.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压力的检验应遵循以下原则:- 检验应基于压力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检验应依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 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3. 检验流程压力的检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压力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准备检验设备和工具。
2. 外观检验:检查压力外部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缺陷,并记录检查结果。
3. 内部检验:根据需要,对压力的内部进行检测,如超声波、射线或磁粉检测等。
4. 测试检验:对压力进行液体或气体压力测试,以确定其是否能承受设计工作压力。
5. 功能检验:根据压力的用途和特点,进行相应的功能性测试和操作检验。
6. 记录和报告:将检验结果记录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
4. 检验要求为确保压力的安全运行,以下是压力检验要求的主要内容:-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检验的周期,确保定期检验。
- 报告及记录:检验后应及时编制并保存检验报告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结果、问题与建议等。
- 维护和维修:根据检验结果,及时采取维护和维修措施,确保压力的正常运行。
- 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压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关于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的通用版概述,详细的检验流程和要求可根据具体压力容器的类型和用途进行调整。
在进行压力容器的检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主要参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标准《锅炉及压力容器物理与化学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文件。
以下是针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一般规则:
1. 检验机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
2. 检验类型:检验分为进厂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类型。
进厂检验主要是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而出厂检验主要是对成品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
3. 抽样检验: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原料、焊接工艺、试验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 检验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及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外观质量评定、焊接工艺和焊缝的质量评定,以及各种试验,如水压试验、超声波检测、X射线检测等。
5. 检验结果:对每一项检验指标,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6.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合格处理可以包括返工、修理、重新检验等措施。
7. 监督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验,以确保产品的持续合格性。
以上规则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检验规则还应结合具体的国家和地方性规定、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制定。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则12页word文档
DL 647-2019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 6.9~8.66.9锅炉外部检验对锅炉房安全设施、承重件及悬吊装置的质量要求:a)锅炉房零米层、运转层和控制室至少设有两个出口,门向外开;b)汽水系统图齐全,符合实际,可准确查阅;c)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d)控制室、值班室应有隔音层,安全阀、排气阀宜装订消声器:e)照明设计符合电力部电安生[1994]1227号文及有关专业技术规程规定,灯具开关完好;事故控制电源和事故照明电源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f)地面平整,不积水,沟道畅通,盖板齐全;g)孔洞周围有栏杆、护板,室内有防水、排水设施,照明充足;h)楼梯、平台、通道、栏杆、护板完整,楼板应无明显的载荷限量标识:i)承重结构无过热、腐蚀,承力正常;各悬吊点无变形,裂纹、卡涩,无、歪斜,承力正常,方向符合设计规定;吊杆螺柃、螺帽无松动,吊杆表面无严重氧化腐蚀;j)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应经验收合格:k)电梯安全可靠、完好,应经验收合格:6.10锅炉外部检验对设备铭牌、管道阀门标记的要求:a)锅炉铭牌内容齐全,挂放位置醒目:b)阀门有开关方向标记和设备命名统一编号,重要阀门应有开度指示及限位装置;c)管道色环完整,并有工质流向箭头。
6.11 锅炉外部检验对炉墙、保温的质量要求:a)炉墙、炉顶密封良好,无开裂,鼓凸、脱落、漏烟、漏灰,尢片常振动;b)炉墙、管道保温良好;当环境温度为25℃时,保温层的表面温度不大于50℃;c)燃烧室及烟道、风道各门孔密封良好,无烧坏变形,耐火材料无脱落,膨胀节伸缩自如,无变形、开裂。
6.12锅炉外部检验对吹灰器要求运行正常,阀门严密,疏水良好。
6.13锅炉外部检验对锅炉膨胀方面的要求:a)汽包、联箱等膨胀指示器装置完好,有定期检查膨胀量附记录;b)各部件膨胀通畅,没有影响正常膨胀的阻碍物;c)锅炉膨胀机构组件完好,无卡涩或损坏现象。
6.14锅炉外部检验对防爆门的质量要求:a)燃烧室防爆门密封性能好,动作灵敏,无泄露;b)膜板防爆门无腐蚀及泄露,镀锌铁板厚度不大于1.2mm,中间应留有0.1mm~0.2mm深的划痕,或采取双U型搭接结构。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根据用户的申请,我们对出厂编号为XXX 的X 台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
并制定此检验方案。
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为检验的一般程序一:确定检验日期。
待定二:全面检验前,通知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准备好受检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及运行、维修等记录。
(二)、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有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害气体。
(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此项不做)(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检验设备:(一):测厚仪(二):磁粉机(三):渗透剂(四):常规检验工具箱等(五):安全帽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检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 150—2011 《压力容器》5、NB-T47013-201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五: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内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
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
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部件的检验: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管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l50 钢制压力容器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515 电站弯管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总则3。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程序
(1)锅炉定期检验规范1、总则1.1为了统一在用锅炉检验程序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和核能蒸汽发生器。
1.3本规范所指的在用压力定期检验包括锅炉经正常运行或因事故后的停炉状态的安全性能检验、水压试验检验及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本规范不包括新装锅炉、锅炉修理、锅炉改造等监督检验。
1.4本规范与《条例》、《规程》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文件不符时,应以上述法规文件规定为准。
2、检验依据2.1《条例》及《细则》。
2.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
2.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锅则》)。
2.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水规》)。
2.5有关的部标和专业技术标准。
2.6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3、检验人员资格和要求3.1独立承担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的锅炉检验员证(即锅炉检验员或检验师)。
3.2凡参加半年以上锅炉检验并经本所评定或考核合格人员可协助持证检验员从事检验工作。
3.3检验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检验前的准备4.1锅炉使用单位的准备4.1.1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等。
4.1.2受检单位必须完成《规则》第二章第12条、第15条、第三章第44条的准备工作。
4.1.3拆除有关安全附件,提前进行校验或检修后待验。
4.2检验人员的准备4.2.1认真查阅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结构、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4.2.2认真检查锅炉使用单位的准备情况。
4.2.3检验人员进入检验现场应采取有效的自身防护措施,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定期检验:包括停炉内外部检验和点火升压时的检验。
5.1定期检验工作程序(见本所制定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程序》)。
5.2停炉时内部检验,以检验锅炉本体为主,其检验重点同《规则》第二章18条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3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锅炉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举足轻重。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性,制定并遵守相应的检验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一、概述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为了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与安全性能,保障其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运行的检验工作。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范围1.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检验。
2.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工艺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三、检验内容1. 设计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评估其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制造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和操作进行检验,包括材料采购、成型、焊接、热处理等环节,确保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安装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进行检验,包括安装位置、连接方式、支座设计等,以保证安装后的锅炉压力容器能够正常使用。
4. 使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5.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以备后续参考和追溯。
四、检验方法1. 可以采用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方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2.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或全面检验的方式进行。
3.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
五、检验要求1. 检验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工作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应建立健全的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及时归档和保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程序一、检验工作程序1.小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程序使用单位申请检验→缴纳检验费、签订检验合同→受检单位做好检验前预备工作/检验单位预备工作→技术资料审查→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其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检验报告发用户2.大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程序使用单位申请检验→签订检验协议→现场勘察→受检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制订检验方案→对整个工程进行预算→受检单位做好检验前预备工作/检验单位预备工作→内外部检验→厚度测定/硬度测定→表面探伤→水压试验或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必要时)→出具检验报告→责任工程师审核报告→技术负责人签发报告→检验报告发用户二、检验工作要求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要求。
(1)预备好受检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原始技术资料、运行记录、检验资料、历年检验报告、有关修理、改造文件、使用证等)。
(2)阻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它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和拆除。
(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和轻便梯,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5)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洁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6)具有易燃、易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转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刻,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7)人孔、手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抢救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8)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9)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专门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完全清扫洁净。
(10)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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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围部件的检验: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围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
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0 钢制压力容器
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 电站弯管
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
3.1 为加强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对其适用围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规定,有关设
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和检验过程均应严格执行。
3.3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锅检机构),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资质。
3.4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书。
3.5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的检验中,所依据的规程、规和标准,要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定或合同指定的规程、标准和规的要求。
4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4.1 监检是制造厂已对锅炉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作出保证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进一步对承压、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监督检验。
4.2 监检围:
a) 汽包(水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b) 联箱;
c) 受热面;
d)锅炉围管子、管件、阀门及附件;
e)锅水循环泵;
f)大板梁、钢结构、高强度螺栓、吊杆等承重部件。
4.3 监检分类:
a) 在制造厂现场监检——是指对锅炉产品在制造厂质量抽检和文件见证;
b) 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是指对锅炉产品到达安装工地现场后的抽检。
4.4 锅检机构从事监检前应根据订货技术协议、合同规定及设备编制监检大纲,大纲中应明确制造厂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明确文件见证和现场抽检项目,明确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
度等。
4.5 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到制造现场进行水压试验见证、文件见证和制造质量抽检:
a)产品在组装后不便于进行部检验的重要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
b)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
4.6 安装工地现场监检的重点是检查设备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的综合资料、图纸和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检验项目以材质检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量为主,必要时可采用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及无损检测抽检。
4.7 安装工地现场监检容:
a)设计和制造技术资料应满足DL612--1996第4.8条的要求;
b)检查本规程第4.2条规定的部件。
4.8 监检汽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壁表面10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不允许有裂纹、重皮等缺陷,深度为3mm—4mm的疤痕、凹陷、麻坑应修磨成圆滑过渡,深度大于4mm应补焊并修磨,人孔及人孔盖密封面应无径向刻痕,其他缺陷未超过JB/T1609的有关规定。
b)筒体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不超过制造技术条件要求,人孔、管接头、焊接件布置合理,尺寸偏差不超标。
c)测量简体和封头壁厚,每块钢板至少测两点;测量管接头壁厚,不同规格的管接头,每种不少于一个,每个至少两点。
测量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d)光谱检查合金钢板和管接头,防止错用钢材。
e)筒体和封头的纵环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形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标准。
f)抽检焊接质量,要求如下:
1)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筒体纵缝25%;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表面质量和外
2)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环缝10%(包括全部T型接头);
3)采用超声波探伤100%,检查集中下降管座角焊缝;
4)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100%检查给水管管座角焊缝:
5)其他焊缝抽20%做MT或PT无损检测,重点抽查返修过的部位及人孔加强圈焊缝;
6)吊耳或支座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及深度大于0.5mm的咬边;
7)抽查简体、焊缝、热影响区硬度,每条焊缝至少1组,硬度值不超标。
g)汽包水位计及差压变送器测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9 监检联箱、减温器、汽一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撞伤、压扁、分层,麻坑深度不大于lmm。
b)联箱的几何尺寸、弯曲度,管接头的倾斜、偏差及高度偏差,支座或吊耳的倾斜及偏移,应达到工艺技术标准要求,手孔及手孔盖密封面无径向刻痕。
c)测量每个联箱简体、封头、手孔盖壁厚,简体至少4点,其他至少2点,测量环形联箱弯头和套管式汽—汽热交换器弯头背弧壁厚,每个至少2点。
各种规格管座壁厚抽查10%。
d)抽查合金钢联箱简体、封头、手孔盖、管接头及其焊缝的光谱报告。
e)焊缝表面做100%的外观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规定;高过、高再联箱管座角焊缝应抽10%,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做磁粉探伤,有条件时做射线探伤;手孔管座角焊缝、减温器进水管座角焊缝、套筒定位螺栓角焊缝100%磁粉探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