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及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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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其中一方为100% 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Q 3.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 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A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
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1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子女教育
Q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
A 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
询所贷款的银行。
Q 3.夫妻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
8.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1 个税改革核心变化
税制
核心变化
综合与分类 相结合
征管 模式
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强化税法意识 ? 扣除信息负责 ? 按年预扣预缴 ? 自行申报纳税 ? 办理汇算清缴 ? 留存备查资料 ? 事后定期抽查 ? 联合激励惩戒
除,还可以继续扣48 个月。
Q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A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
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1.5 个税计算—— 工资薪金
1.5 个税计算—— 工资薪金
1.5 个税计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1.6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7 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制度调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1.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1.9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1.10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子女教育
A 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
别按扣除标准的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13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住房租金
1.1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住房租金
Q 1.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A 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Q 6.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能否境外? A 不能,子女教育扣除的学校可以是境外的。
1.1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继续教育
Q 7.继续教育如果是公费的,能否扣除? A 不能。参考非自费员工宿舍无法扣除住房租金,非自费的继续教育也不能扣除。
Q 8.如何判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教育?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年68号)
1.2 个税改革最大亮点
? 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 住房租金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大病医疗
1.3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税流程图
1.4 个税计算概览
Q 4.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A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Q 5.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A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
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1.11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继续教育
Q 3.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 个月? A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 个月。
1.1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继续教育
Q 4.如果可以,48 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 个 月?
A 纳税人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
1.1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子女教育
Q 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A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 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Q 2.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A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 :50%,以及
个人所得税改革
及专项附加扣除培训及工作布置会
财务部 2019.03
目录/Contents
0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答疑 02 个税改革整体工作布置
个税新政概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8]
第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3.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4.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5.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7.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来判断。
1.12 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
1.1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住房贷款利率
Q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1.1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继续教育
Q 1.在填写信息采集表时,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A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Q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A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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