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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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电机技术要求
2.3.1 发电机额定功率(对应TMCR工况):发电机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数0.9或0.85(滞后)和额定氢压、额定冷却水温(氢气冷却器冷却水温33℃、定子冷却器冷却水温为33℃),发电机额定输出容量733.3MV A或776.5MV A(当采用静态励磁或不与汽机同轴的电动主油泵时,扣除各项所消耗的功率)长期连续运行,此时各部分温升,不应超过国标GB/T 7064-2008中规定的数值。
2.3.2 删除
2.3.3 发电机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
2.3.4 发电机的励磁型式,采用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且必须是成熟的技术。
2.3.5 发电机的可用率不低于99%,强迫停用率小于0.5%。
2.3.6 发电机旋转方向与汽轮机相一致。发电机定子绕组出线端子数目为6个,从励端向发电机端看,从左到右相序排列为U、V、W(出线端子相序排列与设计院协商后确定)。
2.3.7 发电机内氢气纯度不低于95%时,发电机应能在额定条件下发出额定功率。但计算和测定效率时的基准氢气纯度为98%。
2.3.8 发电机线圈冷却水的温度范围为40-50℃。应设有自动调节装置对入口水温进行调节,冷却水温度波动范围不大于2℃。线圈出口水温不得大于85℃。
2.3.9 发电机线圈冷却水质透明纯净,无机械混杂物。
电导率(25℃)≤2μS/cm(定子线圈独立水系统)
pH值7.0~9.0
硬度<2微克当量/L(2μgE/L)
2.3.10 定子线圈内冷却水允许断水时间在带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不少于30秒。投标方应提供发电机断水减负荷曲线,并能实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允许短时间持续运行满足小时负荷的运行方式。
2.3.11 发电机定、转子各部分温度和温升的限值,应符合国标GB/T7064-2008“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中的规定。运行时,对每根线棒有一个单独出水支路的同层各水接头温差不应大于8K。
2.3.12 基本测温要求
2.3.12.1 在定子每槽内上、下层线圈间埋置二个单支或一个双支型测温热电阻(Pt100)(三线制)(其中一支备用,引至接线板)。用于发电机本体的温度检测元件应采用双支K或T 分度热电偶,或双支PT100热电阻(三线制)。
2.3.12.2 定子每根绝缘引水管出口端安装测量出水温度的测温元件(说明型号)两支(如Pt100采用三线制,其中一支备用,引至接线板)。
2.3.12.3 定子水路总进、出水处设置双支型热电阻(Pt100)(三线制独立设置)。
2.3.12.4 在端盖和定子机座上均埋设不少于一个的Pt100测温元件。
2.3.12.5 在氢气冷却器进、出风处,进、出水处各装一只Pt100的双支型热电阻(三线制)。
2.3.12.6 在定子端部压指、压圈、边段铁芯、磁或铜屏蔽等处永久性装设(汽端/励端)测温热电偶(满足进相运行时的测温要求)。
2.3.12.7 在定子铁芯齿部和轭部装设热电偶或热电阻(满足进相运行时的测温要求)。
2.3.12.8 各轴承上不同位置各装设不少于两个测量油温的双支低温热电偶,并在回油管上设有视察窗。
2.3.12.9 在各轴瓦上不同位置各装设不少于两个测量轴瓦温度的双支低温热电偶。
2.3.12.10 出线套管出口处安装水温、氢温的测量元件(双支Pt100)。
2.3.12.11 集电环进排气口各设一只测温元件。
2.3.13 发电机轴承排油温度不超过70℃,运行中轴瓦金属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但钨
金材料应允许在112℃以下长期运行。
2.3.14 发电机具有一定的短时过负荷能力,能承受1.5倍的额定定子电流历时30s,而不发生有害变形及接头开焊等情况。
发电机允许过电流时间与过电流倍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I2-1)t=37.5s 注:适用范围t=10s~60s
在上述过电流工况下的定子温度将超过额定负载时的数值,电机结构设计以每年过电流次数不超过两次为依据。
2.3.15 在额定工况稳定温度下,发电机励磁绕组能在励磁电压为125%额定值下运行至少1min,允许的励磁电压与持续时间(直到120s)如下:
时间(s)20 30 60 120
励磁电压(%)208 146 125 112
机械结构设计按照假设每年运行在上述励磁电压下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设计。
2.3.16 发电机应具有失磁异步运行的能力。投标方应提供发电机失磁运行时所带的有功功率和维持时间等数据。
2.3.17 发电机应能承受一定的稳态和暂态负序电流能力。当三相负荷不对称,且每相电流均不超过额定定子电流(In),此时其负序分量(I2)与额定定子电流(In)之比要不低于6%且能连续运行而不损坏发电机;当发生不对称短路故障时,发电机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在满足(I2/In)2•t的值不低于6s时,发电机不受任何损坏。
2.3.18 发电机具有进相运行能力。在功率因数0.95(超前)情况下,发电机能带额定负荷长期连续运行,各部件温度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发电机应具有频繁启停等调峰(变负荷、两班制)运行能力。当电网需要时,发电机应能允许调峰运行。允许启停次数不少于10000次,而不产生有害变形。
机组能安全连续地在48.5~51.0Hz频率范围内运行,当频率偏差大于上述频率值时,允许的时间不低于下述值:
频率
(Hz)允许时间
每次(sec)累计(min)
51.0~51.5 >30 >30
48.5~51.0 连续运行
48.0~48.5 >300 >300
47.5~48.0 >60 >60
47.0~47.5 >20 >10
46.5~47.0 >5 >2
在上述允许时间范围内,发电机各部件温度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2.3.19 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
发电机在额定功率因数下,电压变化范围为±5%,频率变化范围为-3%~+2%时,应能连续输出额定功率。当发电机电压变化为±5%,频率变化为-5%到+3%的范围运行时,请投标方提供输出功率、温升值、允许的运行时间及允许发生的次数:
电压kV -5% +5% -5% +5%
频率Hz 47.5 47.5 51.5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