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合集下载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xx]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通常由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法规制定,以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专业性。

以下是一般性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 资质和许可证:-医疗美容科室应当获得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美容医疗服务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

2. 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3. 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美容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包括美容医生、护士等。

4. 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医疗美容科室应当明确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范围,确保服务合法、安全和专业。

5. 术前评估和知情同意:-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或治疗之前,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向患者说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效果等,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6. 医疗美容记录:-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医疗美容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术前照片、手术过程、术后效果等信息。

7. 感染控制和消毒:-医疗美容科室应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和消毒措施,确保手术器械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8. 医疗美容标准操作规程:-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制定和遵循医疗美容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9.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

10.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可能是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卫生标准而定的,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患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美容科室。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2-04-16【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本标准出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2002]103号)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诊疗科目中不超过2个诊疗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一)医师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每一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按照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二)护士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注册护士应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医疗用房(一)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三)每室必须独立。

(四)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16•【文号】卫医发[2002]103号•【施行日期】200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最新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最新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资料

最新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资料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 疗机构 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美容治疗床 12 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 椅4 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 美容外科、美容牙科、 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 (椅)至少配备 1.03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三)至少有 6 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和至少 2 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 1 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诊室每 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 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 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 光机及暗室 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 光牙 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 X 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 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并成册可用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

一、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
1. 美容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件。

2. 美容医疗机构应有明确的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架构,并具备相应的
管理人员。

3. 美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的
管理规范和流程。

4. 美容医疗机构应有完善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保证医疗美容操作的安
全和有效。

5. 美容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二、医疗美容科(室)的基本要求
1. 医疗美容科(室)应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包括诊疗室、观察室、手术室等。

2. 医疗美容科(室)应有专业医生和护士等人员,具备相关的医学和技
术背景,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3. 医疗美容科(室)应制定和执行医疗美容操作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4. 医疗美容科(室)应有设备和设施,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

5. 医疗美容科(室)应保证医疗美容操作的隐私性和保密性,确保患者
的个人信息安全。

以上为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的试行内容,具
体标准还需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进一步详细制定和完善。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