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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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培训总结报告

护士条例培训总结报告

护士条例培训总结报告一、培训目的和背景护士条例培训是为了帮助护士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与合法性。

此次培训的参与者包括我院所有护士人员,共计300名。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本次培训包括护理的法律基础知识、护理伦理道德和护理劳动法规等内容。

培训采用专家讲座、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形式,旨在提高护士的理论水平,增强其实践能力。

1. 护理的法律基础知识专家对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包括国家有关护理的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患者知情权和隐私保护等内容。

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参与者对法律规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2. 护理伦理道德本环节的培训主要围绕护理人员在职业实践中应遵守的伦理原则展开。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的形式,参与者了解了护理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处理道德困境。

3. 护理劳动法规针对护士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劳动纠纷和保险待遇等问题,本次培训对护理劳动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护士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了预防意识。

三、培训效果和反馈通过本次培训,参与者对护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对护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了应对的思路。

培训期间,参与者积极参与讨论和案例分析,表达了对培训内容的认可和赞赏。

培训过程中,我们还收集了参与者的反馈意见。

大部分护士表示培训内容对于其工作实践有很大帮助,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类似培训机会。

同时,也有一部分护士对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建议,认为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例的讲解。

四、培训评估和改进措施为了评估培训的效果和改进培训质量,我们进行了培训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大部分参与者对本次培训的满意度较高,认为培训内容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但也有一部分参与者对培训时间过短和针对性不够提出了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定期开展类似培训,持续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新护士岗前培训(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新护士岗前培训(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护士条例》
三、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
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
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 理的人员报告。(第17条)
《护士条例》
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
拒绝执行错误、有问题的医嘱 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质疑 怀疑存在错误医嘱仍要求强制执行时,报告上级护士、护士长或主任,必要 时报告护理部。
《护士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16条)
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 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
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
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 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
《护士条例》
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
护士的素质及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且对患者 病情有足够的了解。
护士不是单纯、机械的执行者。
护士应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 注重患护与沟通与交流,体现在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
康复指导。
《护士条例》
四、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18条)
《护士条例》
二、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
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 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17条)如:实施 吸氧、建立静 脉通道、吸痰、心肺复苏。
《护士条例》
《条例》对护士急救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
“立即通知”、 “先行抢救”、 “必要的紧急救护”的医 疗义务。 原《护士管理办法》“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的规 定到《护士条例》“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规定之间的 转变,《护士条例》规定了“立即通知”的义务,而不是 《办法》规定的“及时通知”义务。《条例》规定了, “先行抢救”的义务,而《办法》规定的“配合抢救”。 因此,要求护士要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熟练掌 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 患者的抢救能力。

护士条例(2012)

护士条例(2012)

4.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护士配置明显不足,带教老 师一直在忙碌中
举例:护理与病人安全的研究
美国医院联合评审委员会对1995年1 月至2005年12月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调查 分析:
3548例严重医疗不良事件:
序号
1 2
事件
病人自杀 手术部位错误
例数
464 455
3
4 5 6 7 8 9 10
手术或者手术后并发症
护士与专业发展方面 ——护士在以高标准从事临床护理实践、管理、 研究和教育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护士在发展核心专业知识体系方面应当发 挥积极作用。 ——护士通过参加专业组织,应当参与建立和 保持一个安全、社会和经济公平的工作环境。
护士与人方面 ——护士的首要任务是对需要护理的人负责。 ——护士提供护理服务,要尊重个人、家庭和社区所持 有的权利、价值观、风俗习惯和精神信仰。 ——护士应当保证接受护理服务的病人能够获得与治疗 和护理相关的信息。 ——护士应当对病人出于信任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予以守密。 ——护士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并采取主动的支持行动,以满足 公众特别是那些弱势人群的健康需要。 ——护士还应当承担保护自然环境免受破坏、污染、恶化的 社会责任。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共分六章,35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总则包含了条例的立法宗旨、护士的定义、 护士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政府在护士管理上的 职责以及对护士的嘉奖等内容。
总则
(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第 5位 第 6位
对全国696所医院的调查
发生护理差错的类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给药错误(包括种类错误、剂量错误、 途径错误); 操作失误; 发生压疮; 管路脱出; 病人跌倒坠床; 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等。

2024版护士法律法规培训

2024版护士法律法规培训

护理记录的法律法规要求
真实性
护理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 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不得虚
构、篡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完整性
护理记录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 病情观察、护理措施、治疗效果 等内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及时性
护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 变化和护理措施,确保记录的时 效性。
保密性
护理记录涉及患者隐私,必须严 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向他人
医疗安全重要性
医疗安全影响因素
包括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环境、 医疗管理等多个方面。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直 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护士在医疗安全中的角色
01
护士是医疗安全的重要守护者
护士在医疗过程中承担着照顾患者、执行医嘱、观察病情等重要职责,
是保障医疗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02
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护士,可能被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
刑事责任
如果护士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医疗安全与护士责任
医疗安全概述
医疗安全定义
指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过程中,患者 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 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损害、 障碍、缺陷或死亡。
护士应当积极维护患者的 合法权益,关注患者的需 求和感受,提供优质的护 理服务。
提供信息和教育
护士应当向患者提供有关 疾病、治疗、护理等方面 的信息和教育,帮助患者 做出正确的决策。
监督医疗过程
护士应当监督医疗过程, 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 规和伦理规范,防止患者 权益受损。
患者投诉处理与护士职责
护士在医疗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护士培训工作记录

护士培训工作记录

护士培训工作记录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人员:本次培训主要内容和进展:1.培训目标:明确本次培训的目标,例如提高护士的专业技能、增强护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等。

2.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等。

3.培训准备:准备培训所需的教材、PPT、模拟器材料等,确保培训材料的充分、准确。

4.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根据具体内容选择适合的培训方法,例如讲解、示范、实践操作等。

5.培训反馈:收集培训参与者的反馈意见,了解培训效果、改进培训方法或内容。

6.培训总结: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总结培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为下次培训做准备。

7.问题分析:针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解决方案。

8.培训效果评估:根据培训目标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例如通过考试、测评等方式评估护士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程度。

9.培训总结报告:综合上述内容,编写培训总结报告,记录培训过程和效果,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本次培训的收获和不足:1.收获:根据培训参与者的反馈和效果评估,总结本次培训的收获,例如护士的专业技能提高、对其中一新护理操作的掌握等。

2.不足:总结本次培训的不足之处,例如培训内容不够实际、培训方法不够有效等,为改进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本次培训的改进建议:1.培训内容:根据反馈意见和培训效果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内容的建议,例如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增加病例分析等。

2.培训方法:针对培训方法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例如增加互动性、提高参与度等。

3.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培训时间的建议,例如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加培训时长等。

4.培训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改进培训材料的建议,例如增加案例分析题目、更新教材等。

5.培训评估:对于培训效果评估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例如增加学员的自评环节、增加实际操作的考核等。

本次培训的总结和展望:1.总结:对本次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总结本次培训的亮点和不足之处。

护士理管理条例培训课件

护士理管理条例培训课件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
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
(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 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
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
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
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
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
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 机构护士在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
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 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 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 明理由。

护士理论培训班会议记录(2篇)

护士理论培训班会议记录(2篇)

第1篇会议时间:2023年4月15日会议地点:市人民医院会议室参会人员:全体护士、护理部领导、培训讲师主持人:护理部主任李华一、会议开始1. 主持人李华主任宣布会议开始,全体参会人员起立,奏唱国歌。

2. 李华主任简要介绍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强调提高护士理论水平对保障患者安全、提升护理质量的重要性。

二、培训讲师介绍1. 护理部副主任张静介绍本次培训班的讲师团队,包括资深护士长、护理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2. 张静副主任对讲师们的专业背景和授课经验进行了简要介绍,希望全体护士能够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听讲。

三、培训班课程安排1. 张静副主任详细介绍了培训班课程安排,包括护理学基础理论、临床护理技术、护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模块。

2. 课程安排如下:(1)护理学基础理论(4课时)(2)临床护理技术(6课时)(3)护理安全管理(4课时)(4)法律法规(3课时)四、培训讲师授课1. 第一位讲师:资深护士长王丽王丽护士长以《护理学基础理论》为主题,结合临床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护理学的基本概念、护理程序、护理评估等内容。

2. 第二位讲师:护理专家张伟张伟专家针对《临床护理技术》模块,详细讲解了各种护理操作技术的规范流程、注意事项和并发症的预防。

3. 第三位讲师:护理部副主任李华李华副主任以《护理安全管理》为主题,重点讲解了护理安全管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护理风险。

4. 第四位讲师:法律顾问李明李明律师以《法律法规》为主题,解读了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护士在临床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

五、学员互动环节1. 学员提问: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们积极提问,讲师们耐心解答,现场气氛活跃。

2. 案例分析: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讲师们引导学员们进行分析和讨论,提高学员们的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会议总结1. 李华主任对本次培训班进行了总结,肯定了培训讲师的辛勤付出和学员们的学习态度。

2024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024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Y 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目录CONTENTS•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护理工作中法律法规应用•护理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护士职业发展与法律法规•护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分析REPORT0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概述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其科学性和民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规定了执业医师的资格、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该条例规定了护士的资格、执业规则、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等内容,是护理行业的基本法规。

《护士条例》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质量管理规范等,是护理行业必须遵循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护理行业相关标准包括护理人才培养政策、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等,为护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护理行业相关政策法律责任与义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01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护士的法律责任与义务02护士作为医疗卫生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护理操作规范,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

同时,护士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获得合理薪酬、参加专业培训等。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03患者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配合治疗、遵守医疗秩序等义务。

REPORT02护理工作中法律法规应用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自主权等。

护士条例培训课件

护士条例培训课件

护士条例培训课件护士条例培训课件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加,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提高护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护士条例,以规范护士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本文将从护士条例的背景、内容和培训课件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护士条例的背景护士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护士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护士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的重要成员,直接参与患者的护理工作,其行为举止和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院的声誉。

因此,制定护士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护士条例的内容护士条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护士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规范、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质量控制、护理纠纷处理等。

其中,护士的基本要求包括护士的学历、职称、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护士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规定。

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护士的职业操守、职业责任、职业荣誉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引导护士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护理操作规范主要包括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的操作技能、卫生防护、感染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护理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护理质量的评估和监控,以及护理质量的改进和提升。

护理纠纷处理则是指对于护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应如何处理和解决,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正常秩序。

三、护士条例培训课件的设计为了使护士能够深入理解和熟悉护士条例的内容,各地纷纷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工作。

护士条例培训课件的设计是培训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课件的设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简明扼要:课件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繁琐。

护士条例的内容较为繁杂,因此在设计课件时应根据护士的实际需求,选取重要和常见的内容进行讲解。

2. 图文并茂:课件的设计应注重图文并茂,通过图片、图表和案例等形式,使护士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和掌握护士条例的内容。

同时,通过真实的案例,可以引导护士思考和分析,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行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加强护理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患者的人身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二)服从医疗机构的安排和管理;(三)积极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四)遵守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五)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护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注重患者的需求和利益;(二)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疗为辅的原则;(三)注重团队合作,协调医护关系;(四)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护理水平。

第二章护士的权益和义务第五条护士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取与护理工作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机会;(二)获得合理的工作待遇和福利;(三)参与医疗质量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四)获得社会和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护士有以下义务:(一)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严守国家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三)积极履行护理工作,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四)参与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五)持续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护士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三)拒绝或推诿护理工作;(四)擅自改变医嘱;(五)参与非法医疗活动。

第三章护士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护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保证护士行为规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护理管理人员,负责护士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护士协会应当加强对护士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护士的培训和职业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护士违反护士法、护士条例的规定进行医疗活动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护士故意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护士法及本条例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护士理管理条例培训课件

护士理管理条例培训课件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
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 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 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 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护士管理条例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X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 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 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 技术人员。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
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 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
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 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精选6篇)

《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精选6篇)

《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精选6篇)《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一、制定《护士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

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精选6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护士条例》执行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总结1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了护理人员依法从事护理活动的意识和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巴楚县人民医院针对地区关于《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知,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进行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一、《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措施:(一)制定《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成立巴楚县人民医院《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等(二)组织全院护士长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内容进行学习,同时要求各科组织学习。

《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

《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

《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一、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2. 检查日期:3. 检查人员:二、基本情况1. 知晓《护士条例》的情况:(1)是否了解《护士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2)是否对《护士条例》的更新内容进行了了解和学习?(3)是否对《护士条例》中的职责和权益有清晰的认识?2. 护士人员配备情况:(1)是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护士人员?(2)是否评估和调整护士人员的工作负荷?3. 公开告知和教育培训:(1)是否及时将《护士条例》和相关政策在单位内进行公开告知?(2)是否定期开展《护士条例》的培训和教育工作?4. 工作环境和设施:(1)是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2)是否落实相关的职业防护措施?5. 护理质量管理:(1)是否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制度?(2)是否对护士进行护理质量培训和评估?6. 护士执业行为:(1)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2)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执业证书?三、附件1. 《护士条例》全文2. 护士人员配备计划3. 公开告知和教育培训记录4. 工作环境和设施检查记录5.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6. 护理质量培训和评估记录7. 护士执业行为规范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护士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护士执业条例》。

2. 护士人员配备计划:指根据医疗机构的工作需求制定的护士人员配备方案。

3.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护理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4. 护士执业行为规范:指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部分护士可能对《护士条例》的要求不够了解。

解决办法: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对《护士条例》的认知。

2. 困难:护士人员配备不足。

解决办法:及时评估和调整护士人员的工作负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备方案。

3. 困难:部分医疗机构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不符合要求。

解决办法:加强工作环境和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工作总结》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工作总结》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工作总结》第二篇:贯彻落实《条例》总结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情况总结——科左后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自xx年10月1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局,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协作,逐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水平,使全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截止xx年9月底,全旗流动人口总数13352人,其中流出人口10975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2938人,流入人口2377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664人。

出生56人,独生子女领证401人,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3044例,办证率达87%,验证率达100%,综合服务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明确责任,增强保障力度。

1、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责任考评的重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责任落实的督查考核和指导力度,确保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力度。

我旗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按常住人口经费投入的比例和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两年来旗、镇两级共投入专项资金42.87万元,保证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管理制度。

及时清理清查与《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全国规范》)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制定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相关部门联席会、区域协作、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管理使用、统计报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力求以制度促服务、促管理。

(二)优质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1、摸清服务对象底数。

制定了《科左后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活动实施方案》,从7月5日开始,全旗共出动322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清理活动,对旗内流动人口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实行了全员微机信息化建档管理,特别是对外出的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户、新开发楼群等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共确认流动人口11817人,其中流入人口1958人,流出人口9859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漏登214人。

护士法律法规、条例培训

护士法律法规、条例培训

护士的义务
义务二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
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 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1、关于紧急救护。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在遇有患者
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 中,有时,医师不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一般都处于病情紧急 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

侵权行为
2、因失职而致残、致死。
渎职罪
失职行为
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转 院治疗,不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不请示医 生进行转诊,以致贻误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失职行为。
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以致贻误诊疗或抢 救时机的行为。
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 不遵守操作规程,以致打错针,发错药的行 为。
护士的义务
义务三: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 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 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 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1、正确执行医嘱。
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 全的首要工作。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 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 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 床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 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 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 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 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护工培训计划及考核记录

护工培训计划及考核记录

护工培训计划及考核记录一、培训计划1. 培训目标- 了解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 掌握患者基本护理方法- 提高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增强卫生保健知识和危机处理能力- 培养责任心和团队合作能力2. 培训内容- 水平衡、洗澡和换衣- 缓解疼痛和不适- 床上活动和椅子移位- 基本饲养和喂食- 手术后护理- 伤口清洁和包扎- 基本的心肺复苏- 康复和护理- 对老年痴呆患者的护理- 诊断和基本医药知识- 患者沟通技巧- 卫生保健知识和疾病预防3. 培训方法- 理论教学- 专业技能培训- 实地实习- 角色扮演和案例分析4. 培训时间- 理论教学:2周- 专业技能培训:3周- 实地实习:1个月5. 培训考核- 理论考核- 技能考核- 实习考核二、培训考核记录1. 理论考核- 考核内容: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卫生保健知识等- 考核形式: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 考核时间:2小时-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进行下一阶段培训2. 技能考核- 考核内容:水平衡、洗澡和换衣、床上活动和椅子移位、基本饲养和喂食、伤口清洁和包扎等- 考核形式:实际操作- 考核时间:3天-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需进行补习,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进行下一阶段培训3. 实习考核- 考核内容:在护理机构或医院进行实际护理工作- 考核形式:导师评定- 考核时间:1个月- 考核结果:导师根据学员的表现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获得护工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护工培训计划及考核记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

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

蒋集镇卫生院护理部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时间:地点: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护理人员培训内容:《护士条例》主讲人:卢丽华记录人:护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规范(),促进(),保障()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保障护士(),加强护士(),促进护理事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条例培训总结

护士条例培训总结

急诊科《护士条例》培训总结急诊是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重要场所。

急诊室的病种多、病情急、治疗和抢救复杂,针对这些临床特点,要求急诊科护士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要能在极短暂的时间内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适应快速、多变的急救要求,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为此,对护士的基本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是急诊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现就急诊科护士培训总结如下:1 急诊护士应具备的素质1.1 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护理技能急诊科具有急、险、重的特点,作为医院首诊护士,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护理技能,才能迅速的判断病情,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的抢救,优良的业务素质是提高急诊护理质量的关键。

只有具备独立的急救技能,才能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时间,带给患者的是生命的保障。

1.2 高尚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职业生涯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来源于良好的思想素质。

急诊科工作性质特殊,急险重患者居多,护士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对患者富有同情心,在患者就诊时做出快速反应,对患者一视同仁,处处为患者着想,尽职尽责,做好主动、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个性化地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的需要。

1.3 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急诊护士要具备系统清晰的思想能力和敏锐的反应能力,会运用判断性思维为患者赢取时间。

急诊护士面对的危急重症患者及家属,其常常是情绪焦躁,反应过激,护士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沉着冷静、处变不惊、忙而不乱,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处理。

2 培训内容与方法2.1 专业理论2.1.1 每季度聘请院内专家进行一次业务讲座使每位护士熟悉地掌握各专业常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和抢救措施,以及院内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为临床抢救过程中医护之间的默契配合打下良好的基础。

2.1.2 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护理查房由护士长、资深护士主持,内容为临床常见危、急诊的分诊、观察、护理、抢救措施以及经验教训等,要求人人参加并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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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集镇卫生院护理部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时间:地点: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护理人员培训内容:《护士条例》主讲人:卢丽华记录人:护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规范(),促进(),保障()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保障护士(),加强护士(),促进护理事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享受()、参加()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

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待遇等规定的;(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费用的;(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医疗()措施的;(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的;(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起施行。

蒋集镇卫生院护理部2012年护士条例考试题姓名成绩一、选择题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A 有效期届满前半年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C 有效期届满后30日D 有效期届满后半年2.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A 50%B 60%C 80%D 90%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A 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B 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C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D 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4.《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执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A 所有病人的血液B 所有病人的体液C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D 上述均是5.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A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B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C 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D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6.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A《护士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D《医院感染管理办法》7.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A 泄露患者隐私B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C 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A 医疗机构支付B 患方支付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9.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A 2年B 5年C 8年D 10年10.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做以下规定()A 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B 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C 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D 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活动赔偿的权利11.护士执业注册被吊销,是指()A 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B 不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而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吊销C 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但因执业注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吊销D 护士取得执业注册后从事违法活动,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吊销执业注册12.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三级的暴露类型是指()A 暴露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B暴露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C 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D 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13.申请注册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临床实习,其时限至少为()A 6个月B 8个月C 10个月D 12个月14.护士执业证书由以下哪个部门颁发()A 中央人民政府B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15.全国范围内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是()A 人事部B 教育部C 卫生部D 监察部16.取得以下哪种法律文书代表持有者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可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活动()A 《护士执业证书》B 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毕业证书C 《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D 《护理员资格证书》17.可以组织护士专业培训的机构是()A 护士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B 卫生行政部门C 学术团体D 以上都是18.护士发现医师医嘱可能存在错误,但仍然执行错误医嘱,对病人造成严重后果,该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者是()A 开写医嘱的医师B 执行医嘱的护士C 医师和护士共同承担D 医师和护士无需承担责任19.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为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A 1年内B 2年内C 3年内D 4年内20.行政区域内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应由以下哪个部门建立()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B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C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D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21.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且逾期没有改正,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是()A 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B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C 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D 允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变更手续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22.关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错误的是()A 申请人向拟执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B 护士执业注册的受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C 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包含有效期信息D 护士执业注册证书不包含护士执业地点信息23.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的费用承担者是()A 用人单位B 职业病防治机构C患者本人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4.关于注销护士执业注册,错误的说法是()A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规定予以注销B 护士执业注册可以转让C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D 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吊销,应当注销25.收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A 20B 30C 40D 5026.以下属于护士权利的是()A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B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生C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D 保护患者隐私27.对于初次发现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决定是()A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B 暂停医疗卫生机构6个月以上,一年一下执业活动C 核减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科目D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28.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中发生的殴打护士情形,进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A 医疗卫生机构保卫部门B 卫生管理机构C医疗卫生机构 D 公安机关29.关于紧急救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遇有患者病情危急时,护士应立即通知医师B 医师不能马上赶到时,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C 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要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D 护士有权独立抢救危重病人30.《护士条例》施行的时间是()A1993年3月26日B1994年1月1日C2008年1月31日D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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