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表(含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实用标准(试行)【2011】23号.doc
实用文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 ,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3 公里,初中不超过 5 公里。
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
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
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
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油(气)库、加油(气)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二、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学校,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置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必要时可设置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并满足学生寄宿的需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原则上,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易发地区、水坝泄洪区、河流行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
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
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
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
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油(气)库、加油(气)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设置保证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主干道。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最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与原“鄂教规【2011】3号”不同之处比较(1)
非百分之百寄宿学校一律视同“非全寄宿学校”。
学校类别
完全小学
初中
完全小学:1-5班,60m直跑道,不设环形跑道;6-11,100m直跑道,不设环形跑道;12-23班,2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24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
初中:1-11班,100m直跑道,不设环形跑道;12-17班,2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18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
项目
鄂教规【2011】3号的办学标准
最新通知订正的பைடு நூலகம்准
区别说明
生均用地面积
分“非全寄宿学校”(小学20㎡/生,初中25㎡/生)和“寄宿制学校”(小学32㎡/生,初中34㎡/生)
只有一个标准:小学20㎡/生,初中25㎡/生
非百分之百寄宿学校一律视同“非全寄宿学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分“非全寄宿学校”(小学不低于5.66㎡/生,初中6.66㎡/生)和“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2.25㎡/生,初中13.41㎡/生)
最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与原“鄂教规【2011】3号”不同之处比较
初中理化生统一标准为3间,小学科学教室统一标准为1间
体音美器材设备
规定初中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英美体教室间数为1-3间;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英美体教室间数为1-2间.
中小学:建有音乐、美术教室和体育器材室,且配备了相应的器材设备
初中、小学标准均为3间
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
规定初中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各功能室间数为1-4间;完小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小学科学教室间数为1-2间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说明:表中红色加下划线部分为按照《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教基字〔〕号)调整后的名称和数据,请照此标准施行。
小学部分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注: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臵。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附件1:注:1、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2、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与多媒体教室、农远教室合用。
3、机动教室、科技活动室为补充规定中新增校舍。
4、体育活动室24班以上调整为必配,面积为300平方米。
初中部分普通初级中学各类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补充规定中,18个班以下田径场按18个班标准要求设臵,篮(排)球场按每6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臵。
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臵100米直跑道。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地等占地面积。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6计算,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应按0.8计算。
办学条件摸底团山表
丙 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 枞阳县枞阳镇城关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石岭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旗山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蒲洲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戚矶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石矶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高岗小学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旗小学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连湖小学 枞阳县枞阳镇龙窝教学点 枞阳县枞阳镇湖东教学点 枞阳县长河初级中学 枞阳县第二中学 枞阳县青山初级中学(小学部) 枞阳县青山初级中学(初中部)
丙 枞阳县会宫镇栏桥小学 枞阳县会宫镇安凤小学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小学 枞阳县会宫镇拔茅小学 枞阳县会宫镇华表教学点 枞阳县会宫镇老桥教学点 枞阳县会宫镇夏嘴教学点 枞阳县安凤初级中学 枞阳县光裕初级中学(小学部) 枞阳县光裕初级中学(初中部) 枞阳县雨坛乡先锋小学 枞阳县雨坛中心学校 枞阳县雨坛乡群力小学 枞阳县雨坛乡双丰小学 枞阳县雨坛乡合兴小学 枞阳县雨坛乡新塘教学点 枞阳县雨坛初级中学 枞阳县老洲中心学校 枞阳县老洲镇许祠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红杨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鸭河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王套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联合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李沟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永合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源潭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老湾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同乐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老洲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姚岗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临江小学 枞阳县老洲镇施家小学
乙 汤沟镇 汤沟镇 汤沟镇 汤沟镇 汤沟镇 长沙级 长沙级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OU山镇 凤义乡 凤义乡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横埠镇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黄华小学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中渡小学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宋马小学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中心学校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龙桥小学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向阳小学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岗西小学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城山教学点 官埠桥镇 枞阳县官埠桥镇岱冲教学点
英武中学11年11月寄宿制学校摸底表
学校简况 序号 学校 属城 在校 区或 学生数 农村 住校 学生 数 办学条件 食宿条件
宿舍楼 内是否 有洗手 间
管理人员配备 在岗 在编 县招 学校 管理 管理 聘人 自聘 人员 人员 员 人员 合计
食堂 学校 生均 生均 是否 食堂 是否 月均 生均 就餐 占地 占地 建筑 建筑 藏书 生均 班班 建筑 有餐 伙食 宿舍 宿舍 学生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量 图书 通 结构 厅 标准 面积 面积 数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英武中学
农村
201
130
130 ###
33 ###
17 ###
25 是
砖混 有150Leabharlann ###9有01
说明:本资料以县汇总,并写出各县(区、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工作的主要政策、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与目标。 本表格可以从邮箱xxhqglzx@ (密码3118826)下载,并把材料11月26日前上报至该邮箱。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 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 2-3万人设一所初中, 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 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 2-6班,班额不超过 45人; 初中每年级为 4-12班,班额不超过 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 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渝教基〔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1〕6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有关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是我市举办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基本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加大对低于《标准》学校的改造力度,尽快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适当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并落实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认真学习和理解《标准》的有关内容,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
合格学校标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0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中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二○○八年四月十二日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标尺,是开展督导评估的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园规划建设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1、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分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各市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合格和基本合格四种情况,具体标准参照表1:(表1)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义务教育中学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五篇)
学校推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XX县教育局办发【2023】XXX号、XXX县室《关于推动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我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校决定全面启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科学和谐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高公民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用3年时间,集中力量积极构建教育思想、教育条件、教育管理和教育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XXX认真完成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优质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报表工作;XXX一一认真完成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的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协调其它工作;XXX一一负责本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档案材料存档管理。
成员:全体教师成员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完成组长、副组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落实;做好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报表级档案材料存档管理等工作。
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1、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在教育局及联校的具体指导下,力促各项工作分步实施,齐头并进,校舍建设达到标准,校园环境规范整洁,设施设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2、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
通过科学规划和规范建设,促使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促进学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实现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等,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鄂教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云南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改造计划摸底调查表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云南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改造计划摸底调查表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一、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级操作
1、打开软件→辅助功能→数据初始化;
2、辅助功能→使用级别定制→乡镇级使用;
3、数据接收→接收学校EXCEL基表→接收数据→找到文件路径(忽略);
4、接收完乡镇所有学校数据后经过数据校验无红牌→数据上报→上报乡镇数据→选择保存路径后点确定生成文件包(该文件包即报交教育局文件)。
二、学校操作
1、打开软件→辅助功能→数据初始化;
2、辅助功能→使用级别定制→乡镇级使用;
3、数据接收→接收学校EXCEL基表→接收数据→找到文件路径(忽略);
4、数据编辑→基表编辑→修改完善数据后点左下角“保存”、“校验”,直到无红牌错误→点导出EXCEL表
(表格位于:软件包/excel/XXXX学校基表.xls)→报交中心校(纸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完成任务。
20项底线要求达标统计表(分学校表)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 (分学校统计表)
学校 名
摸底人:陈勋
序号
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完成情况记载
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
1 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
求
无危房
2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 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全部双楼梯
无
13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 ”现象。
每人1个床位
14
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 或加热条件。
有
15 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有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
16
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 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
初中部水冲式、小学部旱 厕
厕所设置。
17
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 置淋浴设施。
淋浴
18
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 标志。
有
19
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 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有摄像头
20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无报警装置 初三一个班73人
3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 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无
4
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 善,光线充足。
光线好
5 学生1人1桌1椅(凳)。 Nhomakorabea符合要求
6
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
全部教室装上班班通
7 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通过
填表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未完成项具体情况记载
学校摸底排查汇总表(教育信息化)
乡镇: 高山镇 学校: 第三初级中学 教师数: 34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表(教育信息化)
填表说明:
1、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表(教育信息化)每个学校一张,内容填写完整后,校长签字盖章,交电教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汇总表(教育信息化)按乡镇汇总后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不要纸质表。
2、如果存在复式班,将详情填写清楚;
3、网络宽带接入标准:单轨及以下小学10兆光纤,0.8万元/年;双轨及以上小学和初中100兆光纤,3万元/年;任意运营商即可;
4、网络多媒体教室即班班通设备标准数量:实际教学班数+计算机教室数+1,预算1.5万元/套;现状填写实际安装到学校的数量,若当时有调整到其它学校的设备,请备注说明;
5、计算机台数:A、计算机教室设置:每15个班配备1个,台数按最大班额生机比1:1,但最多初中不超过50台学生机,小学不超过45台学生机;B、学校办公电脑:按教学班数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校长联系电话:。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学。
城市区根据居民区规模、公共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素等合理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原则上完全小学不低于24班规模,初级中学不低于30班规模。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三)本《标准》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
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普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流动趋势,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出行便利,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既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相对集中办学,并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
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城市学校设置应根据交通、环境条件以及学校规模、服务半径、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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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有;2.无
标 准(供参考)
现状情况 与标准差距
小学22㎡,初中26㎡ 小学5.2㎡,初中6.4㎡
二、 校舍 建设
(二) 普通教室
(三) 辅助用房
17.生均面积(㎡) 18.玻地比 19.灯光 20.地面硬化防滑
小学1.15㎡,初中1.12㎡ ≥1:6 9+2,有灯罩
21.小学7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 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 室]
3
和场 地
音乐教室
(四)音美器材 73.音乐器材达标(是/否) 美术教室
76.美术器材达标(是/否)
(五) 心理卫生
心理咨询室 卫生室
(六) 技术教室
81.卫生器材达标(是/否) 82.个数 83.总面积(㎡) 84.设施情况
田径场地
(七) 运动场所 及器材
87.体育器材室面积(㎡) 球类场地
器械活动场地 96.体育器材达标(是/否)
小学10:1,初中8:1 55.个数 56.总面积(㎡) 57.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58.个数 59.总面积(㎡) 60.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61.个数 62.总面积(㎡) 63.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64.个数 65.总面积(㎡) 66.准备室个数及面积 67.个数 68.总面积(㎡) 69.是否达省标准第一种配 备70方.生案均以教上学(是仪/器否设)备值 (万元)
71.个数 72.总面积(㎡)
74.个数 75.总面积(㎡)
77.符合心理特点(是/否) 78.设施齐全(是/否) 79.位置适合(是/否) 80.设施齐全(是/否)
85.环形道,小学有200m, 初中有300m 86.直跑道,小学有60m, 初中有100m
88.篮球场(块) 89.乒乓球台(个数) 90.排球、羽毛球场(块) 91.足球场(块) 92.单杠 93.双杠 94.平梯 95.肋木
化学实验室(初中)
生物实验室(单独计算,不含与化 学共用)(初中)
仪器室
仪器设备
小学20,初中30
年新增图书不少于藏书标准1%
44.个数 45.计算机数(台) 46.个数 47.通互联网教室数(个) 48.个数
49.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
50.电脑(台) 51.资源是否共享(是/否) 52.带宽 53.节点数
22.初中10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 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劳动 技术教室]
(四) 办公用房
(五) 厕所 (六) 学生宿舍
(七) 食堂
(一) 图书
23.有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室等
24.教工和学生分设
25.男坑位不低于1/30、女1/15,男设小便槽1m/40人
9.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10.绿化、美化、净化 11.校园文化丰富 12.围墙坚固、完整 13.总面积(㎡) 14.生均面积(㎡)
15.总面积(㎡)
16.生均面积(㎡)
指标名称
学校类型 区域类别 学校性质 学生食堂
1
1.完全小学;2.初中;3.农村
1.非寄宿;2.半寄宿;3.全寄宿
26.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27.总面积(㎡)
28.生均使用面积(㎡)
29.一人一床,整洁有序
30.总面积(㎡)
31.生均面积
32.设施符合卫生规范
33.距污染源25m以上
34.“三证”
藏书室
35.面积(㎡) 36.藏书量(册)
学生阅览室
37.座位数(个) 38.报刊数量(种)
教师阅览室
39.座位数(个) 40.报刊数量(种)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学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类别
一、 学校 设置 与班 额
项目
(一) 学校设置
(二) 规模班额
(三) 校园环境
(四) 用地面积
(一) 建筑面积
1.覆盖人口(万人) 2.服务半径(km) 3.在校学生数(人) 4.教师人数 5.年级数 6.班数(个) 7.最大班额(人) 8.平均班额(人)
小学3㎡,初中3.3㎡ ≥1.2㎡
2
(一) 图书
41.生均图书册数 42.复本率不超20册 43.2017年新增图书数量(册)
计算机教室
班级多媒体
(二) 教育信息化基
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播放室)
础设施 办公电脑
校园网 54.生机比
科学实验室(小学)
物理实验室(初中)
三、 设备 设施 和场 地
(三) 实验室及 教学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