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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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并在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设置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决策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生产技术部的工作职责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车辆资产和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车辆的更新、入户建档、报废等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完成每年车辆的年审工作。负责安排车辆的大修、保养及维修工作。

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的制定及油耗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台班费年度指标的测算和部门台班费指标的分解工作。

负责组织对公司车辆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的防机械事故、防火防盗检查、抽查工作。

3、各部门主管车辆的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本部门车辆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设立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车辆档案。负责本部门车辆费用的核算工作,按时审核各项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

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检查、调度和安全运行。

负责本部门油料及各项费用的统计核实工作。

负责本部门车辆大修、维修、保养费用的审核把关和申报工作。

负责每周对本部门车辆作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危险点要马上排除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购置、内部调用与转让

第一条部门车辆由于报废需要更新,或有新增需求时,应按照公司新车购置程序办理。由用车单位提交购车申请,填报“新车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并进行审批,申请的内容包括(新增或更新,原则上不新增车辆)购车用途、车型、数量、价位等。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或询价。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车辆使用部门统一购买。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采购,否则公司对一切费用不予认可,不负责车辆的维修及油料供应。

第二条为了搞好公司各单位车辆的统一管理,针对日常生产、生产应急工作、车辆维修、备品备件购置等几方面考虑,公司研究决定统一车型,规范车辆车型配置,达到标准化配置。

**车辆类型配置标准表

第三条公司出资购置的新车,由生产技术部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办理新车入户手续,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付款手续。如果新车入户名称与公司名称不符,但归我公司使用的,车辆的购置及入户费用由新车入户单位负责解决。

第四条新车购置后,必须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建立档案,方可投入正常运行。未办理手续的车辆不准运行,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及当事人负责。

第五条凡属公司车辆(含**公司使用的我公司车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将车辆转让、更改车型、颜色,更不能将车辆私自转户和变卖,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凡调入*****有限责任公司暂时使用的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对调入车辆在国家规定使用有效期限内安全使用,超出期限的,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使用单位下发回收通知,使用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车辆及一切随车手续(行车证、附加税证、随车用具、车钥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公司出资购置的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个人或其他单位购置的车辆不得以公司名义申领牌证,违反规定的,生产技术部不予入户登记。

第八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内部调整的车辆,在车辆调整之前应先到生产技术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由生产技术部及时修正车辆档案。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车辆,生产技术部对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办理。

第八条公司车辆借出外单位使用,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例行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借出。

第九条车辆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车辆报废评估申请”(见附表2),说明车辆状况。生产技术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报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属国有资产,对超过国家使用年限需报废的车辆应严格按照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车辆送往河南省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收回残料款,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转卖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转卖资金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使用、转卖超过或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报废车辆手续,供备查使用,并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提交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遵守“谁管理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车辆外出工作实行派车制度,各有车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做好派车登记工作,由用车人据实填写目的地、时间、里程、通行费等内容,并由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条派车记录由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作为车辆费用、报表填报和票据报销的基础依据。

第四条严禁公车私用,如有违反本条禁令被新闻媒体爆光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车辆大修、零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车辆维修成本,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实行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制度。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一车

一本,随车携带,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作为车辆日常、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应根据保养手册按规定的里程到公司指定的“**汽修中心”(以下简称汽修中心)进行车辆保养维护,对无故不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汽修中心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标准对车辆进行及时、迅捷的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配件名称和费用一并填入保养手册内,并同驾驶员一并签字确认,更换总成件单价超过1000元时需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第三条车辆大修和总成大修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由车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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