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回用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再生水回用是指将废水经过处理后再利用于工业、农业、市政和生活等领域的一种水资源利用方式。
再生水回用对于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再生水回用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再生水回用标准,以规范再生水的处理和利用。
首先,再生水回用标准需要明确再生水的水质要求。
再生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质标准,包括对于重金属、微生物、有机物等污染物的限制要求。
只有水质达标的再生水才能安全地用于不同的再生水回用场景。
其次,再生水回用标准需要规定再生水的处理工艺和技术要求。
再生水的处理工艺应包括预处理、膜分离、氧化消毒等环节,以确保再生水的水质达标。
同时,再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维护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以保证再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处理效果。
再者,再生水回用标准还需要明确再生水的利用方式和限制要求。
不同的再生水回用场景可能对再生水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利用标准。
比如,工业用水可能对水质的电导率、溶解固体含量有严格的要求,而农业用水可能对微生物和营养盐含量有特殊的限制。
最后,再生水回用标准还需要规定再生水回用系统的监测和管理要求。
监测和管理是保障再生水回用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再生水的水质、利用方式、处理设施等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再生水回用标准是保障再生水回用安全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合理的再生水回用标准,可以规范再生水的处理和利用,提高再生水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推动再生水回用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为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做出贡献。
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推动再生水回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8.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23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信达、裘东升
电话:(010)65645472、65645458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恩瑞
电话:(010)84915302
邮箱:1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1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再生水回用标准
铁(mg/L) ≤
—
—
—
10
锰(mg/L) ≤
—
—
—
11
溶解氧(mg/L) ≥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管网末端≥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表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控制GB/T 18921— 2002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再生水回用标准
表1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标准GB/T 19923-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
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
-
-
-
-
2
悬浮物(SS)(mg/L) ≤
30
-
30
-
-
3
浊度(NTU)≤
-
5
-
5
5
4
色度(度)≤
30
30
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9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mg/L)≤
10
6
6
4
悬浮物(SS)(mg/L) ≤
20
10
—
5
浊度(NTU)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再生水 回用 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回用的标准主要涉及水质要求和水量保证两个方面。
1. 水质要求:再生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使用再生水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场合,选择合适的水质标准和处理工艺,确保再生水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例如,灌溉回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总悬浮物(T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和粪大肠菌群等指标,不同等级的再生水对这些指标的要求不同。
2. 水量保证:再生水的水量应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并具有一定的余量。
为了保证再生水的水量和水质,应建立完善的水量调度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和调度水资源,确保再生水的稳定供应。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再生水可以用于灌溉,但在使用时应注意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对于灌溉回用水,应采取合适的管理和措施,防止再生水污染土壤和作物,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Quality sta ndard for reclaimed wastewater reused as see nic waterCJ/T 95-2000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stewater指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后排放 的水的总称3.2 景观水体 scenic water分为两类,一类为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水体,另一类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观赏性景观水体。
它们或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 一部分由天然水体组成)。
这两种景观水体均可作为城市绿化用水(不宜采用喷灌),但均不宜作为瀑布、喷泉使用。
4技术要求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或直接作为景观水体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排放的水。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5750-1985 GB/T 6920-1986 GB/T 7488-1987 GB/T 7490-1987 GB/T 7494-1987 GB/T 8978-1996 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 GB/T 11891-1989 水质GB/T 11893-1989 水质GB/T 11897-1989 水质定法GB/T 11898-1989 水质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GB/T 11903-1989 水质 GB/T 11906-1989 水质 GB/T 11911-1989 水质 GB/T 11914-1989 水质GB/T 16488-1996 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凯氏氮的测定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 ,N-二乙基-1,4-苯二胺滴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 , N-二乙基苯二胺分光光度 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色度的测定锰的测定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3定义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应满足表1的规定。
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再生水回用是指对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进行再次利用,以满足不同领域的用水需求。
再生水回用标准是指对再生水的质量、处理工艺、管道系统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制定再生水回用标准的目的是保障再生水的安全可靠性,促进再生水的合理利用,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根据再生水的具体用途确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例如,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对水质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其次,要充分考虑再生水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不同的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不同,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工艺的实际应用情况。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再生水的输送和利用环节,确保再生水在输送和利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制定再生水回用标准时,应当参考国际上已有的相关标准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确保再生水回用标准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提高。
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等。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水回用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
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再生水处理技术和水质监测技术的研究,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推动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对再生水回用的认识,支持和参与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总之,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可靠性,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再生水回用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再生水回用的标准比较与技术经济分析
再生水回用的标准比较与技术经济分析引言:随着全球水资源日益紧张,再生水回用作为一种可行的水资源利用方式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再生水回用是指将废水经过适当的处理和消毒工艺后,重新供应给一些特定的使用者。
然而,在推广再生水回用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标准和规范,并选择了不同的技术来处理废水。
本文将从再生水回用的标准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再生水回用的标准比较1.1 美国的再生水回用标准美国是再生水回用领域的先行者之一,其相关标准主要由环保署(EPA)制定。
依据美国环保署发布的《再生水回用指南》,再生水用途分为三类:非人体接触用水、人体接触用水和食品农业用水。
针对不同用途,美国规定了不同的水质指标和处理要求。
1.2 欧洲的再生水回用标准欧洲联盟委员会于2009年发布了《再生水利用指导文件》,为欧盟成员国制定了再生水回用的指导方针。
依据该指导文件,再生水回用分为三个等级:非人体接触用水、人体接触用水和食品农业用水。
欧盟对每个等级的水质要求都有详尽的规定,包括对微生物、化学物质和毒性物质等指标的限制。
1.3 中国的再生水回用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水质》于2014年发布,是中国推广再生水回用的参考依据。
该标准将再生水回用划分为三个等级:A类、B类和C类。
不同等级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包括微生物、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等指标的限制。
二、再生水回用的技术经济分析2.1 膜技术在再生水回用中的应用膜技术是目前广泛应用于再生水回用中的一种处理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膜对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等进行截留,从而实现水的净化。
膜技术具有高效、稳定和可控性好的特点,在再生水回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 化学氧化法在再生水回用中的应用化学氧化法是通过添加氧化剂来氧化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的一种处理方法。
常用的氧化剂有过氧化氢、臭氧和高锰酸钾等。
化学氧化法能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微污染物,但其处理成本较高,不适用于全部再生水回用的场景。
《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国家标准解读
《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分级》国家标准解读
陈卓;胡威;巫寅虎;黄南;白雪;胡梦婷;吴乾元;胡洪营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22(48)2
【摘要】为满足再生水安全评价、科学管理、分质用水和以质定价等实际需求,根据再生水标准化工作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首次发布了国家标准《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分级》(GB/T 41018-2021)。
该标准是《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规定了以城镇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的分级及其基本依据,适用于城镇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安全管理、效益评价、价格确定、再生水利用统计和标识等。
【总页数】5页(P152-156)
【作者】陈卓;胡威;巫寅虎;黄南;白雪;胡梦婷;吴乾元;胡洪营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2;X799
【相关文献】
1.小议卷烟厂污水分级处理与中水回用
2.除盐制水站离子交换床再生清洗水的回用实践
3.《水回用导则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国家标准解读
4.《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5.《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厂水质管理》国家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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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的水资源,是一种重要的
水资源利用方式。
再生水的回用对于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再生水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了一系列的再生水回用标准。
首先,再生水回用标准应包括再生水的质量标准和再生水回用
的管理标准。
再生水的质量标准是指再生水在经过处理后应满足一
定的水质要求,包括对水质中各种物质的浓度、微生物的数量等方
面的要求。
管理标准则是指再生水的回用管理制度,包括再生水的
回用途径、回用范围、回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再生水回用标准应根据再生水的不同用途分别制定。
一
般来说,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城市景观、环境保
护等领域。
针对不同的用途,再生水回用标准应有所区别,以保证
再生水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再次,再生水回用标准应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随着水资源利
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再生水回用标准也需要不
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总之,再生水回用标准是保障再生水安全利用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再生水回用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加强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为促进再生水的安全回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精品推荐】再生水的回用标准是什么
再生水的回用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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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对于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重要,例如:包头某电厂,以附近的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二级标准排水。
下面和小编了解下再生水的回用标准是什么吧。
我国目前城市污水回用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相关标准,再生水回用大多沿用的是各种景观用水和杂排水的标准。
下面和小编了解下再生水的回用标准是什么吧。
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接下来看下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微电解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铁或铝等低电位的金属在溶解的过程中会有二亚铁离子、三亚铁离子或者铝离子生成,它们具有一定的吸附和凝聚作用,所以可以借助电解的方法来除污。
除此之外,氢离子是一种具有较强还原性的离子,它可以和水中的多种离子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最终降解污染物,同时也会使发色物质脱色。
双氧水是一种具有很还原作用的物质,将高价的铁离子、铝离子等还原成低。
再生水回用标准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9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6
6
4
悬浮物(SS)(mg/L) ≤
20
10
—
5
浊度(NTU) ≤
—
5.0
6
溶解氧(DO) ≥
1.5
2.0
7
总磷(以P计)(mg/L) ≤
1.0
0.5
1.0
2.0应该为0.5
8
总氮(以N计) (mg/L) ≤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注:①当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 T 18920— 2002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
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30
3
嗅
无不快感
5
5
4
色度(度)≤
30
30
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10
30
10
10
6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60
-
60(98~245)
60
7
铁(mg/L)≤
-
0.3
0.3
0.3
0.3
8
锰(mg/L)≤
-
0.1
0.1
0.1
0.1
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的水,其回用标准是指再生水应当符合的一系列质量要求和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再生水回用标准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再生水作为一种可再生的资源,可以有效缓解水资源的紧缺问题。
而且,再生水回用还可以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开采,保护自然水体,对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再生水回用标准应当包括水质标准、处理工艺标准、管道输送标准等内容。
制定再生水回用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再生水的具体用途,如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城市绿化等,以及再生水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实施再生水回用标准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确保再生水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再者,再生水回用标准的意义。
制定和实施再生水回用标准有利于规范再生水处理和利用行为,提高再生水的质量和安全性。
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可以更广泛地应用于工业生产、城市供水、农业灌溉等领域,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同时,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推动再生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对再生水的监测和管理,推动再生水回用标准的全面实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水回用评价指南_再生水水质评价-编制说明
水回用评价指南_再生水水质评价-编制说明国家标准水回用评价指南:再生水水质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零一九年十月国家标准水回用评价指南:再生水水质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目录1项目背景 (3)2任务来源 (4)3标准编制的原则 (4)4工作过程 (5)5标准主要内容 (6)5.1 标准适用范围 (6)5.2 标准文本主要章节 (6)5.3 水质安全评价框架 (6)5.4 典型再生水用途的水质安全评价指标 (9)5.5 水质安全评价程序 (12)6标准实施建议 (13)7参考文献 (13)国家标准水回用评价指南:再生水水质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是我国和全球面临的重大水安全和水环境问题,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6年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355立方米,仅为世界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污水再生利用既可削减环境污染,又可有效增加水资源,发展潜力巨大。
再生水已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利用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与传统水资源相比,再生水利用具有诸多优点:(1)污水的排放基本不受天气、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且水源靠近主要的人口中心,是水量较为稳定的可靠水资源;(2)城市污水就地可取,与外部调水和海水淡化等相比,在经济性上优势明显;(3)污水再生利用在减少污水排放、减轻水体污染的同时,也减少了对新鲜水资源的开采,具有显著的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和工艺的日趋成熟,通过科学的工艺设计和系统运行管理,再生水的主要出水水质不断提高,能满足不同利用途径的水质要求。
目前我国城镇地区再生水用于工业和景观环境等途径,其利用量占总回用量的80%以上。
其它利用途径,包括城市杂用、农林牧业等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截止2016年末,我国城市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2762万m3/天,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5.3亿m3/年。
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
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分级
水回用导则是指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利用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水回用
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再生
水的水质和用途不同,再生水可以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再生水:一级再生
水是指经过初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后的水,可以用于农业灌溉、城市绿化、
公园景观等非饮用水用途。
一级再生水的水质要求较低,主要是去除悬浮物、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二级再生水:二级再生水是指经过初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的水,可以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景观水、冷却
水等非饮用水用途。
二级再生水的水质要求较高,主要是去除有机物、氮磷、微生物等。
三级再生水:三级再生水是指经过初级处理、二级处理、
深度处理和高级处理后的水,可以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城市景观水等
用途。
三级再生水的水质要求非常高,主要是去除有机物、氮磷、微生物、重金属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水回用标准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水回用也需要配合其他
水资源管理措施,如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
《污水回用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无不快感觉
无不快感觉
4
浊度(NTU)
≤10
≤20
≤5
—
5
悬浮性固体(mg/L)
≤15
≤30
≤15
≤15
6
溶解性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
7
BOD5(mg/L)
≤15
—
≤15
—
8
CODCr(mg/L)
≤50
≤60
≤50
≤60
9
氯化物(mg/L)
≤350②
≤350
≤300
6.0.4再生水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确定,必要时还应包括消防补充水量。自用水量可采用供水量的5-15%。
6.0.5水质再生的二级处理,可采用常规二级处理也可采用二级强化处理。
6.0.6水质再生的深度处理,应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过滤通常是必需的。深度处理设计,应充分考虑以污水为水源的特点。
排污单位排出口污水浓度超过下列指标时,该排出口污水不宜作为再生水水源:
——氯化物500mg/L
——色度100度
——氨氮100mg/L
——总溶解固体1500mg/L
4.0.3再生水水源应以生活污水为主,尽量减少工业废水所占比重。对于使用再生水的工业用户,其排水如对再生水水源水质有较大影响时,不宜再作为再生水水源。
表5.2.2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标准
项目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补充水
pH值
6.0~9.0
6.5~9.0
SS(mg/L)
30
—
浊度(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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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回用分类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回用分类原则、分类的类别名称,及其所包括的范围;并给出了不同类别再生水回用应控制的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水回用水的规划、使用和管理,并为合理制定再生水回用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13
再生水回用分类的原则意在用最简捷的分类覆盖城镇回用水所有可能的用途,同时有利于城镇回用水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主要以再生水回用用途分类,不与现行的水质标准和以后陆续制定的水质标准一一对应。
14
再生水(recycling water)
指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供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
1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政策,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再生水回用标准正在按体系进行制定。本标准为该标准体系中的一个。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的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本标准在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饮用和非饮用,与人体接触和非接触,以及是否进入食物链等重要因素,因此对制定水质标准有指导意义。
产品用水
3
农、林、牧、鱼业用水
农田灌溉
种籽与育种、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
造林育苗
种籽、苗木、苗圃、观赏植物、
农、牧场
兽药与畜牧、家畜、家禽、
水产养殖
淡水养殖
4
城镇杂用水
园林绿化
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
冲厕、街道清扫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洒
车辆冲洗
各种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施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养护与制备、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
消防
消火栓、喷淋、喷雾、泡沫、消火炮
5
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湖泊及水景
湿地环境用水
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
6不同类别再生水回用应控制的项目
不同类别再生水回用应控制的项目见表2
表2 不同类别再生水回用应控制的项目
序号
控制项目
01-46
3
农、林、牧、鱼业用水
A
01-05
4
城镇杂用水
J-K
72-84
5
景观环境用水
K
75-84
参考文献
GB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
GB3097-19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19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5084-1992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CJ/T48-199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T95-2000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CJ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19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补充水源
工业用水
农、林、牧、鱼业用水
城镇杂用水
景观环境用水
1
PH
√
√
√
√
2
浊度
√
√
√
3
BOD
√
√
√
√
√
4
余氯
√
√
√
√
√
5
总大肠菌群
√
√
√
√
√
6
SS
√
√
√
√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序号
本标准分类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大类
小类
1
补充水源
-
-
2
工业用水
A-D
15
再生水回用分类见表1。
表 1再生水回用分类
序号
分类名称
细目名称
范围
1
补充水源
补充地表水
河流、湖泊
补充地下水
水源补给、防止海水入侵、防止地面沉降
2
工业用水
冷却用水
直流式、循环式
洗涤用水
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
锅炉用水
高压、中压、低压锅炉
工艺用水
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利开采、水利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1987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1729-198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11730-1989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GB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CJ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T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1989)
美国环保署市政污水回用的建议性指令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挤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屏、周锡全、姜文源、王琳、吕士健、王超、张红彦、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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