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人权法教学教材
国际法课件5章
美国将拥枪权置于公民生命和人身安全的 保障之上,枪支管理松懈,枪支泛滥。美 国民用枪支数量占全世界的35%至50%, 平均100人拥有90支枪。(注9)盖洛普民调 机构2011年10月的调查发现,47%的美 国成年人自报拥有枪支,比一年前增加6个 百分点,为1993年此项调查开展以来最高。 52%的35-54岁中年人自报拥有枪支。美 国南部成人拥枪率高达54%。(注10)《纽 约时报》2011年11月14日报道,自1995 年以来,仅在华盛顿州就有3300多名重罪 犯和家庭暴力罪犯重新获得了拥有枪支的 权利,其中400多人又重新犯枪杀等罪行。
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生存权 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即人民自 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 (2)自由权 (3)人身保障权 (4)平等权 法律上的平等;民族、种族平等;男女平等 (5)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与自由 财产权;工作权;受教育权; 社会保障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第一节 概述
(二)人权的基本内容 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 集体人权是某一集体的成员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和 身份主张,而只能以该集体的整体名义主张的权 利,包括民族自决权、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等。 个人人权,是指只能以个人的名义和身份享有的 权利和自由,内容主要是关于每个人为实现其生 存和发展以及人格之保护所必需的公民、政治、 社会和文化权利。
专门性公约
1. 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罪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战争罪己危害人类罪不使用法定时效公约》
2. 废除奴隶制和禁止强迫劳动
《关于修订1926年国际禁奴公约的议定书》 《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 《废止强制劳动公约》
国际人权法讲解
二、国际人权宪章 国际人权宪章由《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组成。 1. 世界人权宣言 性质: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 12月1日:国际人权日 宣言包括一个序言和30条条文。 第一部分:公民的政治权利: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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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是80年代的初步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 步深入,我国开始关注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积极参加有 关的国际活动。这一时期是我国国际人权法的起步期,其 特点是我国取得了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正式成员的身份, 并于1982年正式派出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 的年会,随后开始加入并批准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例 如,在我国入联近十年之后,于1981年加入并正式批准 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是我国加入联合 国后参加的第一个国际人权条约。之后,我国又于1981 年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于1983 年批准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于1983年加 入《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于1986年批 准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国际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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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申诉制度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一条 成为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公约缔约国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并
审查该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 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来文所涉公约缔约国如非本议定书 的缔约国,委员会不得予以接受。 第二条 凡声称其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人,如对 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得向委员会书 面提出申请,由委员会审查
的人权,使得人权保护的国际范围更加完整,具有可实施 性,并分别设立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和人权委员
国际法课件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自然人的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定义和 法律地位
自然人的权利和 义务
自然人法律保护 的国际法和国内 法规定
自然人法律保护 的实践案例
法人的法律保护
法人权利:包括财产权、知识 产权等
法律责任:法人需承担的法律 义务和责任
国际组织的权利和 义务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自然人的定义与特 征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与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国籍与住 所
自然人的法权利与义务 法人的法律责任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其他实体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其他实体的国际责任
国家责任:国家作 为国际法主体,对 其国际行为承担责 任
国际组织责任:国 际组织作为国际法 主体,对其国际行 为承担责任
个人责任:个人作 为国际法主体,对 其国际行为承担责 任
跨国公司责任:跨 国公司作为国际法 主体,对其国际行 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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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第五章国际法 上的个人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国际法上个人的定义 国际法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地位 国际法上个人的国籍和居留权 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的概念:指具有自然生理特征的人,包括儿童、成人、老人等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其他实体的定义
自然人:具有自然生理特征的人,包括儿童、青年、成年人等 法人: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体,包括公司、政府、国际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体,包括合伙、社团、协会等 外国人: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等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1、课程中文名称:国际法2、课程英文名称: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二、学时总学时:36学时三、考核方式考查四、适用专业法律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五、课程简介国家的存在和相互交往,产生了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
国际社会的维系和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需要有规则,因此产生了国际法。
在《国际法》这门课程中,主要讲解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主体与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家领土;海洋法;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国际条约;外交与领事关系;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与武装冲突等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运用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学习和掌握其他相关国际或涉外法学课程打下基础。
六、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本课程为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
本课程是学生学习其他国际或涉外法律的前置课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熟悉国际法的主要实践,了解当前国际法的新发展和出现的热点问题,能够用所学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问题。
七、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导论内容:1.国际法的概念(1)国际法的名称(2)国际法的性质(3)国际法的特征2.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法渊源的含义(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条约和习惯(3)国际法的其他渊源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2)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3)中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5.国际法简史(1)国际法的产生及演变(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抓住国际法的特征,了解国际法的渊源,特别是条约和国际习惯,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知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和实践作法,了解国际法发展简史迹。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圣才出品】
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1.人权与国际人权法的概念(1)人权是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国际法上,对人权概念的认 人权与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概述 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发展国际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宪章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罪 废除奴隶制和禁止强迫劳动禁止和消除歧视妇女和儿童权利 残疾人权利 国际人权标准 专门性人权文书 非居住国公民和移徙者的权利 难民权利 被拘留者的权利与免遭强迫失踪 发展与和平权其他方面的人权《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社会宪章》 区域性人权公约 《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阿拉伯人权宪章》国际人权机构 国际人权标准的国际实施 报告与审议国际人权标准的实施机制 申诉惩戒国际人权标准的国内实施 国际人权法识不能全部限于个人的权利,还应该包括国家和团体的权利。
所以,国际法上的人权是指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
其具有如下主要性质:①普遍性和平等性除法律的限制外,人人平等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并不得歧视。
②相对性人权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它本身包含有相互尊重、包容与容忍的性质。
人权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
③特殊性与渐进性人权的实现具有特殊性,即普遍性人权要通过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权实践和形态来实现。
(2)国际人权法(或称国际人权保护)是有关尊重、保护和实施人权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广义的国际人权法还包括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战斗员以及受难者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这部分被称为国际人道法的法律规范通常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法中涉及。
国际人权法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人权标准,即哪些权利是人权;二是人权标准的实施机制或程序。
国际法第五章人大版
• 2、相对性:
• In the exercise of his rights and freedoms,everyone shall
be subject only to such limititions as are determined by law soley for the purpose of securing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 4、限制性条款: • (1)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 ; • (2)人权的行使和享受应受法律的限制,尊重
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 (3)人权的行使和享受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 和原则。
• 5、评价: • (1)扩大了人权的主体 ,从rights of man到
human rights; • (2)本身不是条约,不具有条约的拘束力。
• (二)国际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 1、一国不能借口保护人权干涉他国内政; • 2、一国严重侵犯人权就不再是内政。
• 问题思考: • 如何看待“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
的说法?
第二节
• • • •
国际人权标准
三代人权: 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第二代: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三代:集体人权(人民自决权和自然资源主权)
刑讯 逼供
• 三、区域性人权文书: • 1、欧盟: • A、《欧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 B、 《欧洲社会宪章》:经济和社会权利 • 2、美洲国家组织: • 《美洲人权公约》、《补充议定书》 • 3、非洲统一组织: •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 一、国际人权标准的国际实施: • (一)国际人权机构
• 1.All peoples have 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 2.All peoples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shall be
国际法学课件第5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西方天赋人权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 后在一些国家被法律化和规范化.
在美国,在人权宣言中提出的那些权利和自 由被规定在美国国会1790年以宪法修正案形 式通过的《权利法案》。在法国,1791年宪 法把1789年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固定下来, 1798年宪法中又加以修改和补充。
二、人权概念的发展
二战以前,人权概念主要包括各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人权概念及内容都 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五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an rights)是指一个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
权及人权概念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 是一成不变的。 人权概念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他们认为人权是 天赋的,目的在于反对中世纪的神权和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 最初,人权的内容主要指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反抗压迫的 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等。 人权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体系或政治法律概念是伴随着资本主义 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概念进入国际法领域,一般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 情。《联合国宪章》率先表现出对人权保护的重视。 宪章序言、第1条、第55条。
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第三代人权:人民自决权等集体人权
总之,人权概念和理论在以后的二百多年间,经历了从政治、道 德概念到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演变过程。
三、人权的基本内容
1、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 即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在人权中居 于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
最新2019-国际法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PPT课件
Quebec does not meet the threshold of a colonial people or an oppressed people, nor can it be suggested that Quebecers have been denied meaningful access to government to pursue their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National Assembly, the legislature or the government of Quebec do not enjoy a right at international law to effect the secession of Quebec from Canada unilaterally
(三)领土完整与分离
1.禁止单方面分离:反分离
加拿大清晰法(clear referendum) 国中国
"Do Quebecker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 The answer is yes. Do Quebeckers form an independent nation from Canada? The answer is no and it will always be no!"
❒ 国内法上的分离权
❒ 自决权不等于分离权(或救济性分 离权),也不包括分离权
自决不同于分离 殖民地领土或其他非自治领土,依 宪章规定,享有与管理国之领土分别及不 同之地位。在该殖民地或非自治领土行使 自决权之前,此种分别及不同地位应继续 存在。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Law●人权的概念及其人权的历史发展●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性公约●—区域性人权公约●国际人权的实施机制●—国际人权机构的设置●—国际人权的保护制度一、人权的概念及其人权的历史发展●(一)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定义。
国际上不存在普遍接受的人权的定义。
人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哲学、道德、历史、法律和政治等。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程晓霞编《国际法》。
●“人权”这个术语表明了其性质和渊源:他们只要是人就可以享有的权利。
所有人都享有人权,尽管当其作为市民、家庭成员、工人或任何公、私机构、社团的成员时可能享有或不享有某些其他权利、负担或不负担某些义务。
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用语,人权是普遍的权利。
——《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人权的定义(续1)●如果人们享有人权只是因为他们是人,那么,人权应为所有人平等地享有。
人之为人是不能否定、丢弃或褫夺的,所以人权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是最残忍的暴徒和最卑微的受难者也仍然是人。
●人权基本上是被压迫或被剥夺权利的人的话语,其人权主张主要用来挑战或追求改变国内政治与法律实践,因而人权主张旨在自我实现。
●人权是一项特殊权利,其最基本的含义基于它们是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利。
●人权为一国国内政治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道德上的标准,……只有当公民不再需要经常用人权与政府抗争时,此政府才可能被当今世界认为是合法的。
●—杰克·唐纳利著《国际人权法》,引自《国际人权法教程》人权的定义(续2)●“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和联系的。
”●定义人权是困难的,一般来说,人权指的是那些人之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应当包含哪些内容,人们还未达成共识,对人权的解释也随着特定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人权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这给国际立法提出了难题。
国际法教案课件—国际人权法
• 另一方面,在政治、文化和科学领域中,提出新见解,首先冲破那些 阻碍历史发展的旧传统束缚的,总是个别人,能够迅速认同新见解的 也往往只能是少数人,而多数人往往一时难以接受对他们完全陌生的 新思想。如果这个时候也实行多数决定原则,势必扼杀新思想,扼杀 真理,阻碍社会进步。这种违反民主政治宗旨的历史悲剧,在雅典竟 接二连三地出现。
(二)人权与国际人权法的历史 发展
• 通常:人权是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 有的基本权利。国际法上的人权是指经国 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 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其主要性质有 • (1)普遍性和平等性 • (2)相对性 • (3)特殊性与渐进性
人权的形成与发展
• 人权的形成与发展伴随整个人类社会发展 的始终,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 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人权与民主的历史渊源
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导读:国际人权法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并在二战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国际人权法包括实体法规定和实施程序性规定两个方面。
实体法规定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国际人权法形成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本宪章,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基本框架的国际人权保护法律制度。
程序法规定不同的人权条约规定的实施机制不同,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调查制度、1503程序和特别程序等。
中国及回归后的澳门通过参加国际合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以充分保障人权。
第一节概述一、人权与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一)人权的定义国外学者出于对人权涵义的不同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人权。
如澳大利亚学者卡曼卡认为:“人权原理是提出一种关于在道德上合适地对待人和有组织社会的建议。
”英国的麦克法兰认为:“人权是那些属于每个男女的道德权利,它们之所以为每个男女所有,仅仅因为他们是人。
”我国学者关于人权的定义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人性固有权利说。
认为人权是泛指人性中固有的那些权利。
人权是使人能够充分发展和利用其作为人的品质、智力、才能、良知及满足精神和其他需要的基础。
二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说。
认为人权是人的社会权利和私人权利的抽象和概括。
它主要表现为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自由权和经济、文化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正当权利。
它包括了一切人的、具有普遍性的人的权利。
因为它排除了阶级、民族、宗族、国籍、性别等特别,因此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
三是需求权和自由权统一说。
认为人权是指一切人满足自身需求、享有人身自由并对自身以外的任何事物发生不同的联系的资格和能力的总和。
人权是由人类生产劳动以满足物质需求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是历史地产生的社会的人类的人权,是全人类的,人人都可享受的权利。
四是资产阶级特权说。
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是资产阶级的特权由于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于人权的解释不同,因此,国际法上人权应有一定的统一界定。
《国际人权法》教学大纲
国际人权法一、课程说明课程编号:200709Z10课程名称:国际人权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学时/学分:32/2先修课程:法理、宪法、国际公法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教学参考书:1.曼弗雷德•诺瓦克:《国际人权制度导论》,孙世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托马斯·伯根索尔、黛娜·谢尔顿、戴维·斯图尔特:《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 黎作恒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3.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
4.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编写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5.毛俊响:《国际人权条约中的权利限制条款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国际人权法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的分支学科,也是整个人权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它以增进人权的普遍尊重和遵守为目的,以确立国家在人权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为内容,与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其他社会领域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当前,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已经加入了20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并且正在切实履行国际人权公约所赋予的保护、尊重和促进人权的义务。
学习和研究国际人权法学,有助于提升学生人权意识,系统了解国际人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培养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事务人才,推动中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知识:国际人权法课程应该向学生讲解基本内容:国际人权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国际人权法的发展简史、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
重点让学生了解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体权利条款、监督机制以及联合国系统内监督机制与救济机制、区域人权保护法律制度,了解当前中国国内人权保护的基本现状。
能力:引导学生借助论文、专著等图书资料以及互联网(国际组织官方网站)等途径搜集、检索国际人权法领域研究资料,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学会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评判、研析国际人权热点事件的规则运用能力。
4.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反思总结: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反思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教学方法/手段/资源:
-自主学习法:学生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和拓展学习。
-反思总结法: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反思和总结。
作用与目的:
-巩固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知识点和技能。
6.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性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能够促进公民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的进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课堂小结,当堂检测
课堂小结:
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学习,学生了解了人权的基本概念,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以及公民在不同领域享有的人权。学生认识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提高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提交预习成果:学生将预习成果(如笔记、思维导图、问题等)提交至平台或老师处。
教学方法/手段/资源:
-自主学习法:教师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信息技术手段:教师利用在线平台、微信群等,实现预习资源的共享和监控。
作用与目的:
-帮助学生提前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课题,为课堂学习做好准备。
-设计预习问题:教师围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课题,设计一系列具有启发性和探究性的问题,引导学生自主思考。
-监控预习进度:教师利用平台功能或学生反馈,监控学生的预习进度,确保预习效果。
学生活动:
-自主阅读预习资料:学生按照预习要求,自主阅读预习资料,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知识点。
-思考预习问题:学生针对预习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记录自己的理解和疑问。
《国际人权法》教学大纲
《国际人权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文):国际人权法课程名称(英文):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国际法、法理、宪法、刑事诉讼法5、面向对象:法学院所有本科生(含第二专业学生)。
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7、推荐教学参考书:1. Thomas Buergenthal,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a Nutshell (3ir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2. Raija Hanski and Markku Suksi, An 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 Textbook (2nd edition),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Åbo Akademi University.3. Gudmundur Alfredsson and Asbjrn Eid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中国人权研究会翻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李步云主编:《人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版。
5.《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国际人权法学为四年级学生开设的法学前沿课程之一,也是国家教育部正准备列入法学主干课的一门课程。
本课程2个学分,共36学时。
本课程的任务在于:1. 传授人权法的基本理论,使学生熟悉有关人权的国际保护的规则和各种国际保护机制,认识和把握国际人权法发展的新动态;2.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正义感,使学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直的品德,成为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新型人才;3. 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其专业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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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难民权利(refugee)
(1)概念
❒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 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 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 以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 者不具有国籍而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 或由于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
4.妇女和儿童权利
❒ 1952年《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 《儿童权利公约》(CRC)及其议定书
5.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 )
6.非居住国公民和移徙者的权利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 公约》 (ICPMW)
2 years 1 year
5 years 4 years
1 year 1 year 2 years 1 year 2 years 2 years
4 years 4 years 5 years 5 years 5 years or with next CRC report 5 years or with next CRC report
Reporting periodicities under the treaties
Treaty ICERD
ICESCR ICCPR
CEDAW CAT CRC
ICRMW CRC-OPSC CRC-OPAC
Initial report within 1 year
Periodic reports every 2 years
CED CRPD
2 years 2 yearser-state complaints)
❒ 任择性条款;用尽当地救济
第41条:缔约国得随时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议一缔 约国指称另一缔约国不履行本公约义务之来文。依本条规定 而递送之来文,必须为曾声明其本身承认委员会有权之缔约 国所提出方得予以接受并审查。如来文关涉未作此种声明之 缔约国,委员会不得接受之(ICCPR)
(2)确定难民地位的标准:主观与客观条件 (3)难民的待遇:不推回原则
8.被拘留或监禁者的权利
❒ 《禁止酷刑公约》(CAT) 及2002年任择议定书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ICED )
9.发展与和平的权利
❒ 《发展权利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10.其他方面的人权
❒2007年《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 性公约》 ❒1989年《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4)调查程序(inquiry procedure )
❒第20条:如果禁止酷刑委员会收到可靠的情报,有确凿证 据证明在一个缔约国境内正经常施行酷刑,委员会应请该缔约国 合作研究该情报并对此予以说明。委员会如果认为有正当理由, 可以指派1名或1名以上成员进行秘密调查,并立即向委员会提 出报告。在缔约国的同意下,这种调查可以包括对其领土的访问。 委员会审查调查结果后,应将这些结果连同任何适合于当时形势 的意见或建议一起转交该有关缔约国。所有上述程序应是保密的。
灭绝种族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 教团体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灭绝 种族 行为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 遭受严重伤害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 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 生育
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2.废除奴隶制和禁止强迫劳动 3.禁止和消除歧视
—— CAT
❒ Art.1, The objective of the present Protocol is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regular visits undertaken by independent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bodies to places where people are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in order to preven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special procedures)
专题报告(thematic mandates) 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
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秘书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职能
★人权条约机构
❒ 人权事务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ttee)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
权法院
★ 宪章机构
A.一般性人权机构
❒ 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
B.专职性人权机构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
▽ 特别程序
国别报告(country mandates)
三、区域性人权文书
❒《欧洲人权公约》 ❒《美洲人权公约》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第三节 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
一、国际人权法的国际实施
1. 国际人权机构
宪章机构
(1)普遍性人权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
(2)区域性人权机构
❒欧洲人权法院 ❒美洲人权委员会与美洲人权法院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与非洲人
程序
委员会斡旋
友好解决
报告书
NO 斡 旋
5人
和解委员会
国家同意
事实与解决办法 Y 事实结论与意见 N
12 月 报告书
转 送
审议 未完
审议案件之情形
关系缔约国
(3)个人申诉制度(individual complaints )
★任择议定书或任择性条款;用尽当地救济
❒第1条:成为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公约缔约国承认人 权事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该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 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人的来文。来文所涉 公约缔约国如非本议定书的缔约国,委员会不得予以接受。
2.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1)报告制度:主要措施
UN秘书长 委员会
初次报告(initial report) 定期报告(periodic report)
其他报告
缔约国承诺于本公约对其本国开始生效后一年内,及 其后每两年,并凡遇委员会请求时,就其所采用的实施本 公约各项规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向联合国 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得请缔约国递送 进一步的情报。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
个
❒ 禁止酷刑委员会(CAT)及其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 人
(SCP )
身
❒ 儿童权利委员会(CRC)
份
❒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MWC)
❒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CED)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RPD)
Composition of the treaty bodies
Art.4, Each State Party shall allow visi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Protocol, by the mechanisms referred to in articles 2 and 3 to any place under its jurisdiction and control where persons are or may be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either by virtue of an order given by a public authority or at its instigation or with its consent or acquiescence . These visits shall be undertaken with a view to strengthening, if necessary, the protection of these persons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集体人权
(1)人民自决权和自然资源主权
不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可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
分 际公约》第6--15条
割 (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第6--27条
二、专门性人权文书
1. 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罪
1948年 《防止 及惩 治灭 绝种 族罪 公约》
其依本公约所负之义务,但此种措施不得抵触其依国际法所负之其他
义务,亦不得引起纯粹以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阶级
为根据之歧视。
❒不得克减的权利:
生命权,免于酷刑、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免于奴役和强迫
劳 动的自由,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
❒资产阶级革命及其立法
◆天赋人权
❒初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国际联盟
❒全面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联合国
三、国际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 政原则
❒辨证统一、密切联系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的内容
cor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 际公约》 ❒2006 年《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200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