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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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对讯问笔录、法庭笔录核对无误后,有签名或者盖章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公安侦查阶段)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在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十、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手印。

十一、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十二、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
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苏06行终4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安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当事人】秦安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当事人-个人】秦安顺【当事人-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朱幼华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幼华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幼华【代理律所】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秦安顺【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被诉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具体指被上诉人通州区公安局认定上诉人秦安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2.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管辖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被诉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具体指被上诉人通州区公安局认定上诉人秦安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2.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问题。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当在合法的边界内行使。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一、被告人的权利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

三、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案件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言语或者方式。

五、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八、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 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2.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3.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6. 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7. 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8. 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9. 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0. 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 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3. 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4. 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5.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6. 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7.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用。

马春旺、林阿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春旺、林阿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春旺、林阿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5【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1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兴兵李劼曾庆建【审理法官】高兴兵李劼曾庆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春旺;林阿新【当事人】马春旺林阿新【当事人-个人】马春旺林阿新【代理律师/律所】赵伟珺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姚瑶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卓群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伟珺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姚瑶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卓群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伟珺姚瑶卓群【代理律所】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马春旺【被告】林阿新【本院观点】马春旺提交的证据1不足以证明本案程序违法影响其行使诉权,证据2不能成为马春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正当事由。

马春旺作为借款人向林阿新出具5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日为2018年7月20日前,2019年3月15日,马春旺在借条下方承诺“在次确认在2019年5月份前连带本息归还。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过错管辖权异议合同履行地视听资料关联性合法性质证举证通知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简易程序庭前调解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原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马春旺作为借款人向林阿新出具5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日为2018年7月20日前,2019年3月15日,马春旺在借条下方承诺“在次确认在2019年5月份前连带本息归还。

以上款确认无误",现马春旺主张林阿新并未实际交付借款,与其确认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涉案借条内容载明借款人为马春旺,且马春旺亦在借款人处签字,现其主张其并非借款人,与其出具借条载明的内容不符,本院亦不予采信。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作为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下面,我们将向您介绍这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四、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五、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六、当事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刑事诉讼法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二、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四、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六、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行政诉讼法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诉讼程序告知书

诉讼程序告知书

诉讼程序告知书尊敬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我方的审查和立案,你因涉嫌侵权行为被原告起诉,现我方将向你告知以下诉讼程序,请务必予以遵守和配合。

一、立案阶段1. 确认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我方已经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将对其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查核实。

2. 受理案件:我方已经受理了本案,并为其指定了案号,你可通过该案号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3. 送达诉状和通知书:我方将向你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和开庭通知书,你应当及时查收并认真阅读其中的内容。

二、答辩阶段1. 提交答辩状:你作为被告,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明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

2. 举证质证: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原告和被告均有权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3. 庭前调解:在开庭前,法庭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如果达成协议,将终结诉讼程序。

4. 开庭审理: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出庭,接受法庭的调查和质询。

三、判决阶段1. 审判程序:法庭将依法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2. 判决结果:法庭将在合适的时间内公布判决结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将明确标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如果你对法庭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上诉审理:上级法院将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维持原判、变更判决或者发回重审的决定。

五、执行阶段1. 判决执行:如判决生效,你应当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如有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你务必注意,诉讼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都具有法律效力,你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并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安排。

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

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

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尊敬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6条、第127条之规定,我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原告,向您致此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

一、诉讼背景:由于发生了(详细描述案情),我认为您对此负有法律责任,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二、起诉原因及请求:1. 起诉原因:(详细列举事实及证据,论证您认为侵害了您的权益的理由)2. 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在此提出以下请求:(列明具体请求事项,例如要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撤销违约合同、恢复原状等)三、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要求:1. 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的相关规定,我作为原告承担了一定的诉讼费用。

您作为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法院裁定进行计算。

2. 财产保全要求:鉴于本案存在一定的损害风险,为确保我在本案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我在此提出以下财产保全要求:(根据案件特点,列明具体要求,例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四、诉讼风险提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根据案件特点,列明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例如证据不足、对方提起反诉等)五、法院选择和委托代理:1. 法院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您可以自行选择接受本案的法院管辖。

但请注意,您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

2. 委托代理: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请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咨询并委托代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诉讼程序:1. 答辩: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所在地的(法院名称)提出答辩。

逾期未答辩的,将依法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2. 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开庭前根据判决结果所需要的证据及时准备,并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将证据提交给法院。

3. 开庭:按照法院的通知,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七、告知事项:1. 送达地址: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您的送达地址为(详细地址)。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我们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要进⾏相应的审判决定,会采取告知书的⽅式来告诉犯罪嫌疑⼈。

告知书也是通知⽅式的⼀种,即告诉犯罪嫌疑⼈当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那么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了;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种犯罪,只能告知您,⼀般刑事⼀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分不同的情况。

诉讼权利(⼀)、被告⼈除⾃⼰⾏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作为辩护⼈。

律师、⼈民团体或者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被告⼈的监护⼈、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但正在被执⾏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不得担任辩护⼈。

(⼆)、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三)、被羁押的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书⾯形式,⼈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申请后七⽇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陈述;4、被告⼈可以⾃⾏辩护;5、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诉讼义务(⼀)、被告⼈和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当事人诉讼权利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

服从法庭指挥。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单来说就是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因此,作为案件当事人,清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自己是很有必要的。

基于此,为了方便大家清晰的看到,小编将其内容进行了整理,下面将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

服从法庭指挥。

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文书。

4、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

民终案件送达只有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民终案件送达只有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民终案件送达只有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案件送达的程序三、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四、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重要性五、结语正文【引言】在法律诉讼中,案件送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各方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做好诉讼准备。

而在我国的民终案件中,送达的文件主要包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本文将对民终案件送达的程序以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和重要性进行探讨。

【案件送达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送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送达地址的确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送达地址,或者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送达无法完成,那么送达责任将由当事人承担。

2.送达方式的选择:案件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其中,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即送达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

留置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办公地点进行送达。

邮寄送达则是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3.送达回证的签收:送达人员在完成送达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送达回证是证明送达完成的重要证据,也是评估送达效果的依据。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等。

2.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案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等。

3.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如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等;以及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如按时到庭、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等。

4.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如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重要性】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骞、黄均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骞、黄均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骞、黄均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9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毅张宾王碧玉【审理法官】罗毅张宾王碧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骞;黄均豪;李家衔;广州市唱匠娱乐有限公司【当事人】陈骞黄均豪李家衔广州市唱匠娱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骞黄均豪李家衔【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唱匠娱乐有限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马力伟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刘斌、陶坤玲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何锋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力伟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刘斌、陶坤玲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何锋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力伟刘斌、陶坤玲何锋【代理律所】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骞;黄均豪【被告】李家衔;广州市唱匠娱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李家衔、黄均豪均系台湾地区居民,本案属于涉台民间借贷纠纷,应参照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委托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管辖合法性质证举证通知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另查明,黄均豪于二审庭询时述称,其于2019年9月13日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证据“银行流水"。

2019年7月17日,一审法院向黄均豪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

2019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作出本案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家衔、黄均豪均系台湾地区居民,本案属于涉台民间借贷纠纷,应参照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

涉案《借款证明单》《借据》的履行及款项的汇付均在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大陆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本院确认大陆法律作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

易绍贤、刘如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易绍贤、刘如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易绍贤、刘如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4【案件字号】(2021)湘13民终9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黎平俞永清谭芳【审理法官】刘黎平俞永清谭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易绍贤;刘如连【当事人】易绍贤刘如连【当事人-个人】易绍贤刘如连【代理律师/律所】严仁贵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严仁贵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严仁贵【代理律所】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易绍贤【被告】刘如连【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事实是否清楚。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质证举证通知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本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事实是否清楚。

上诉人易绍贤上诉认为其向刘如连的借款,其妻子颜思源知情,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颜思源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对此主张,易绍贤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易绍贤自己对于刘如连提交的借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仅主张借款本金为八万,但对其该主张亦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故对其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一审法院的送达程序是否违法。

经审查,法院的短信送达平台的信息显示短信送达已经送达成功,易绍贤主张称其没有点击相关链接,故没有查看到详细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信息,故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

对此主张,易绍贤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经审查,刘如连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了易绍贤的电话号码135××某某某某某某,经核实,目前易绍贤仍然在使用该电话号码。

鲁志祥、京山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鲁志祥、京山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鲁志祥、京山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鄂08行终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林罗艳红向芬【审理法官】李国林罗艳红向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鲁志祥;京山市公安局【当事人】鲁志祥京山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鲁志祥【当事人-公司】京山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鲁志祥【被告】京山市公安局【本院观点】上述证据材料与认定本案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不具关联性,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经审查卷宗材料,京山市公安局接到鲁志祥在湖北省政府大院上访的线索后,前往湖北省信访接待中心将鲁志祥接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扣押管辖书证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回避维持原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在治安行政案件中,京山市公安局对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鲁志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管辖权。

关于京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本院认为,经审查卷宗材料,京山市公安局接到鲁志祥在湖北省政府大院上访的线索后,前往湖北省信访接待中心将鲁志祥接回。

原培文、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培文、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培文、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豫07行终2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彩霞随伟谢田霞【审理法官】张彩霞随伟谢田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原培文;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新乡市公安局【当事人】原培文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当事人-个人】原培文【当事人-公司】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新乡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原培文【被告】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本院观点】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是包括《信访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权利应当依法行使。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侵犯人身权拘留管辖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是包括《信访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权利应当依法行使。

上诉人等人上访反映的地上附属物补偿问题,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政府已经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诉人未向红旗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而是多人多次赴京上访,违反了《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越级上访。

上诉人赴京信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对其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新乡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有效,适用法律准确。

原审驳回原培文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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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审、再审阶段)

你因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二审(再审)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押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核对笔录、知晓录音录像、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如果检察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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