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煤矿安全规程》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通风专业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解读通风专业](https://img.taocdn.com/s3/m/5cd021b0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01.png)
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 配的;
【解读】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地面未装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装有备
用主要通风机且装备不是同一型号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 的。
【检查方法】 查主要通风机站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解读】 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如:2个采煤工 作面之间串联;同一采区一个采煤工作面与其不相连接的一个 掘进工作面串联;非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串联;采掘工作面 两次串联;3个及以上采掘工作面或者掘进工作面间一次串联 等。 【检查方法】 查通风系统图、串联通风措施及井下现场。
面各自回风流没有直接回到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系统有交叉重 叠风流。
【检查方法】 查井下专用回风巷及矿井通风系统图。
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解读】 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计算所需风量。 【检查方法】 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测风报表及井下现场实测。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 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本部提纲
Ⅰ 工作要求、隐患判定及评分方法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三、评分方法
Ⅱ 表4-1 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通风设施 四、瓦斯管理 五、突出防治 六、瓦斯抽采 七、安全监控 八、防灭火 九、粉尘防治 十、井下爆破 十一、基础管理
Ⅰ
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解读】 突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
2017年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
![2017年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https://img.taocdn.com/s3/m/2de6c092453610661fd9f484.png)
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煤矿安全规程》第518条
33
行人
及外来车辆管理
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应设置装有栏杆的栈桥。
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作业区。
《煤矿安全规程》第512条
34
公路
11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12
生产
组织
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Fra bibliotek13事故
防范
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煤矿安全规程》第552条
48
自移式破碎机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旋转部件防护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554条
四、排土单元
49
排土场位置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当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第574条
50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4
唯一性检测装置管理规定
![唯一性检测装置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5ccf911bd64783e09122ba2.png)
唯一性检测装置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规定: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为防止入井人员不带卡、多带卡、替代卡等行为,装备了基于人像识别技术的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并制定措施如下:一、职责划分1、调度室负责唯一性检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管理。
2、运搬工区井口检身人员负责井口设备、供电电源的完好及设备卫生。
负责监督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经过唯一性检测装置检测,未经唯一性检测合格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二、检测方法1、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经过唯一性检测装置,检测合格后方能入井。
2、人像取样必须人脸与摄像头保持约 50—100cm 距离处将人脸正对摄像头镜面,眼睛视线盯着摄像头镜面的中央平行处,并保持神态自然,避免闭眼、斜视、头发帽檐遮住眼睛,根据语音提示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走出监测装置,语音提示录入成功。
3、下井人员应携带本人的定位识别卡,进入唯一性检测装置时要站在检测门中间,人脸图像全部显示屏幕上后,保持自然状态,停留5-10秒等语音提示合格,闸机门打开方可走出检测门。
4、通过时监测门时不得拥挤,一人一卡,一次只允许过一人。
前一人正在检测时其他人员不得踏上安全门底座,否则无效。
5、识别成功后显示员工的姓名、单位、定位卡号等信息,语音提示成功,则考勤有效。
考勤成功后重复进入无效,系统将提示失败。
6、入井人员通过人像识别技术的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时,自动扫描人员脸部特征信息, 自动记录详细的入井人员身份信息,并把扫描信息上传至检测主机进行判断 ,如发现人员携带超过一张卡、人卡不符等,检测主机则立即下发命令进行报警并提示失败,该员工不得入井。
7、下井职工因定位卡故障不能通过检测门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新卡,如未能及时维修或更换定位卡的,由井口检身工确认并做好记录,升井后交与调度室信息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管理制度1、井口唯一性检测装置全天固定位置开机,入井人员必须经过监测装置后入井,否则下井无效并考核200元/次。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度部分)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度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b4c6b4a701f69e3142329492.png)
项目 权重
分值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通风
பைடு நூலகம்
100
0.16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5、采煤
100
0.09
6、掘进
100
0.09
7、机电
100
0.09
8、运输
100
0.08
四、煤矿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
• 煤矿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分两大部分: • 工作要求和评分方法 •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 1.调度基础工作 • (1)专门机构,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求;
② 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并跟 踪落实、做好记录。
这项:要求有对应的记录,事件要形成闭环,不能少项。
2、应急处置
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及时下达撤人指令、 报告事故信息,按程序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跟踪现场处 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及时下达撤人指 令、报告事故信息”。这是为了降低事故损失或避免人 身事故发生赋予调度员的应急处置的权力,必须有矿领 导的授权书或矿级授权文件。
③ 矿领导值班表
④ 矿领导带班安排与统计表
⑤ 生产计划表:月生产计划不能超 (矿井的年核定能力/12)X1.1, 全年生产计划不超矿井的年核定 能力。
⑥ 重点工程进度图(表):有计划, 有记录,有图纸,有工程概况,施 工队伍,工期,日、月进度等情况。
⑦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图
• (7)排土
( 8)机电
(2)事故隐患排查治
2017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2017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85e90f5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c5.png)
第8部分机电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设备与指标(1)煤矿各类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2)设备综合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2.煤矿机械(1)机械设备及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3)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3.煤矿电气(1)供电设计、供用电设备选型合理;(2)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4)电气设备完好,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合理、动作可靠。
4.基础管理(1)机电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2)机电技术管理规范、有效,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业务保安工作持续、有效;(3)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等及时有效。
5.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3)规范作业,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6.文明生产(1)现场设备设置规范、标识齐全,设备整洁;(2)管网设置规范,无跑、冒、滴、漏;(3)机房、硐室以及设备周围卫生清洁;(4)机房、硐室以及巷道照明符合要求;(5)消防器材、绝缘用具齐全有效。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3)单回路供电的(对于边远地区煤矿另有规定的除外);(4)矿井供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5)没有配备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机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153d7d1e0722192e4536f661.png)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
![《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https://img.taocdn.com/s3/m/31fa4368fe4733687f21aa08.png)
2017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1、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对)2、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错)每月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对)4、煤的自燃倾向性可分为极易自燃、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4类。
(错)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
5、遇有坚硬夹矸时,可以强行截割。
(错)不得6、我国规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对)7、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1个。
(错)2个8、如情况允许,可在高速公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错)严禁在高速公路下开采安全煤柱9、工作面倾角在8度以上时,滚筒式采煤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错)15度10、硫化氢气体至少每半个月监测1次。
(错)1个月11、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的火区时,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
(对)12、矿井移动通讯系统并不具备短信收发的功能。
(错)具备13、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对)14、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15、刮板输送机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乘人。
(错)严禁乘人16、锚杆螺母必须用普通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错)机械或力矩扳手17、救护队车辆在平时不使用时,可供其他生产使用。
(错)不得18、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对)19、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对)2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对)21、生产矿井应该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错)每5年2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
(错)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23、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大于井壁承载强度。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4d6820a1fad6195f302ba659.png)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5)第二编地质保障 (10)第三编井工煤矿 (13)第一章矿井建设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4)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2)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4)第二章开采 (31)第一节一般规定 (31)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9)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0)第六节防止坠落 (51)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2)第一节通风 (52)第二节瓦斯防治 (6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9)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2)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9)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0)第六章防灭火 (91)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95)第七章防治水 (102)第一节一般规定 (102)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05)第四节井下排水 (109)第五节探放水 (11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14)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14)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0)第三节井下爆破 (122)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1)第二节立井提升 (14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2)第四节提升装置 (16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68)第十章电气 (169)第一节一般规定 (16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7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7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7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82)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84)检查、维护和调整 (184)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8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87)第一节一般规定 (187)第二节安全监控 (188)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9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94)第四编露天煤矿 (195)第一章一般规定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钻孔 (198)第三节爆破 (198)第三章采装 (203)第一节一般规定 (203)第三节破碎 (20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0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08)第四章运输 (209)第一节铁路运输 (209)第二节公路运输 (2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13)第五章排土 (214)第六章边坡 (21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18)第一节防治水 (218)第二节防灭火 (219)第八章电气 (2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2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2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2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23)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25)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27)加工区安全配电 (227)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28)第九章设备检修 (228)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31)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31)第二章粉尘防治 (232)第三章热害防治 (236)第四章噪声防治 (236)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37)第六编应急救援 (239)第一章一般规定 (239)第二章安全避险 (242)第三章救援队伍 (24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45)第五章救援指挥 (246)第六章灾变处理 (247)附则 (25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5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7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2017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5cc03c55783e0912a3162a1f.png)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017《煤矿安全规程》
![2017《煤矿安全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bc17bdef76eeaeaad0f33023.png)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页眉内容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页眉内容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7)第四节提升装置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页眉内容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页眉内容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一编总则 (4)第一条 (4)第二十一条 (9)第二编地质保障 (10)第二十二条 (10)第三十三条 (12)第三编井工煤矿 (13)第一章矿井建设 (13)第三十四条 (13)第八十五条 (27)第二章开采 (27)第八十六条 (27)第一百三十四条 (4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3)第一百三十五条 (43)第一百八十八条 (60)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0)第一百八十九条 (60)第二百二十四条 (68)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8)第二百二十五条 (69)第二百四十五条 (73)第六章防灭火 (73)第二百四十六条 (73)第二百八十一条 (82)第七章防治水 (82)第二百八十二条 (82)第三百二十五条 (92)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92)第三百二十六条 (93)第三百七十三条 (105)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5)第三百七十四条 (105)第四百三十四条 (132)第十章电气 (133)第四百三十五条 (133)第四百八十六条 (14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47)第四百八十七条 (147)第五百零九条 (154)第四编露天煤矿 (155)第一章一般规定 (155)第五百一十条 (155)第五百二十条 (157)页眉内容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二章钻孔爆破 (157)第五百二十一条 (157)第五百三十八条 (161)第三章采装 (161)第五百三十九条 (161)第五百五十八条 (166)第四章运输 (166)第五百五十九条 (166)第五百七十三条 (170)第五章排土 (170)第五百七十四条 (170)第五百八十二条 (172)第六章边坡 (172)第五百八十三条 (172)第五百八十八条 (173)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74)第五百八十九条 (174)第五百九十六条 (175)第八章电气 (175)第五百九十七条 (175)第六百二十八条 (182)第九章设备检修 (182)第六百二十九条 (183)第六百三十六条 (184)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85)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85)第六百三十七条 (185)第六百三十九条 (185)第二章粉尘防治 (185)第六百四十条 (185)第六百五十四条 (189)第三章热害防治 (189)第六百五十五条 (189)第六百五十六条 (189)第四章噪声防治 (190)第六百五十七条 (190)第六百五十八条 (190)第六百五十九条 (19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90)第六百六十条 (190)第六百六十一条 (191)第六百六十二条 (191)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91)第六百六十三条 (191)页眉内容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六百七十一条 (193)第六编应急救援 (194)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 (194)第六百八十二条 (196)第二章安全避险第六百八十三条 (196)第六百九十二条 (198)第三章救援队伍第六百九十三条 (198)第六百九十八条 (19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六百九十九条 (199)第七百零二条 (199)第五章救援指挥第七百零三条 (200)第七百零七条 (201)第六章灾变处理第七百零八条 (201)第七百一十九条 (204)附则 (205)第七百二十条 (205)第七百二十一条 (20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通风部分)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通风部分)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236bda05d1f34693dbef3e31.png)
第4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防灭火(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017年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2017年煤矿安全规程完整](https://img.taocdn.com/s3/m/e2776cd96294dd88d0d26bd2.png)
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
(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21c357cad02de80d4d84086.png)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8)第二章开采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8)第三节采掘机械 (50)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4)第六节防止坠落 (5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6)第一节通风 (56)第二节瓦斯防治 (69)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4)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3)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4)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5)第六章防灭火 (96)第一节一般规定 (9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05)第七章防治水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11)第四节井下排水 (115)第五节探放水 (117)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6)第三节井下爆破 (128)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8)第二节立井提升 (15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60)第四节提升装置 (17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78)第十章电气 (179)第一节一般规定 (17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8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91)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3)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95)检查、维护和调整 (1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97)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97)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安全监控 (199)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05)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05)第四编露天煤矿 (207)第一章一般规定 (207)第二章钻孔爆破 (209)第一节一般规定 (209)第二节钻孔 (210)第三节爆破 (210)第三章采装 (215)第一节一般规定 (215)第三节破碎 (21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20)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21)第四章运输 (221)第一节铁路运输 (221)第二节公路运输 (224)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25)第五章排土 (227)第六章边坡 (229)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31)第一节防治水 (231)第二节防灭火 (232)第八章电气 (232)第一节一般规定 (232)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33)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4)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6)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40)加工区安全配电 (240)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41)第九章设备检修 (241)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4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44)第二章粉尘防治 (245)第三章热害防治 (249)第四章噪声防治 (25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50)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51)第六编应急救援 (253)第一章一般规定 (253)第二章安全避险 (255)第三章救援队伍 (25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59)第五章救援指挥 (259)第六章灾变处理 (261)附则 (267)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68)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7版标准化第五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2017版标准化第五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https://img.taocdn.com/s3/m/ddeace6f77232f60ddcca1c7.png)
岗位规范:1.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难操作等。
2.现场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操作,无“三违”行为;
3.作业前对照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卡进行安全确认
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矿井、煤与
(二)组织保障与装备
瓦斯突出矿井和大型矿井设立独立的地测 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地质
300<Q2≤1200(西北1200<Q2≤3 000(西北地 Q2>3000(西北地区Q2>2100)
地区210<Q2≤600) 区600<Q2≤2 100)
突水量Q3(m3·h-1)
无
Q3≤600
600<Q3≤1 800
Q3>1 800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 响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 工程受水害影响,但 不威胁矿井安全
(二)基础资料
1.地质报告:有满足不同生产阶段要求的地质报告,按期修编,并按要求审批 2.地质说明书: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总工程师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
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探明煤层厚度、地质、 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3.采后总结:采煤工作面和采区结束后,按规定进行采后总结 4.台账图纸:(1)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必备的台账、图件等地质基础资料; (2)图件内容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文档 5.原始记录:(1)有专用原始记录本,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 (2)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
2.通知单按规定提前发送到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贯通精度:贯通精度满足设计要求,两井贯通和一井内3000m以上贯通测量工程应有设计,
绥江县岔堰沟煤厂2017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
![绥江县岔堰沟煤厂2017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f2e05c0ba2161479171128f2.png)
绥江县板栗乡岔堰沟煤厂2017年贯彻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姓名:职务(工种):考试时间:120分钟得分:4、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制度。
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
溜煤眼不得兼作使用。
7、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基本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8、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机电设备硐室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机电设备硐室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
9、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 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 m。
1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 V;低压不超过 V;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 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m。
A.1.6mB.2.0mC.1.8m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 )kN。
A.50B.60mC.70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16年( )起施行。
2017《煤矿安全规程》
![2017《煤矿安全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1daba6ff336c1eb91b375d90.png)
页眉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226页眉内容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1页眉内容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7)第四节提升装置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226页眉内容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第一编总则 (20)第一条 (20)第二条 (20)第三条 (20)第四条 (21)第五条 (21)第六条 (21)第七条 (21)第八条 (21)第九条 (22)第十条 (22)第十一条 (22)第十二条 (22)第十三条 (23)第十四条 (23)第十五条 (23)第十六条 (24)第十七条 (24)第十八条 (24)第十九条 (24)226页眉内容第二十条 (24)第二十一条 (24)第二编地质保障 (25)第二十二条 (25)第二十三条 (25)第二十四条 (25)第二十五条 (25)第二十六条 (26)第二十七条 (26)第二十八条 (26)第二十九条 (26)第三十条 (26)第三十一条 (26)第三十二条 (27)第三十三条 (27)第三编井工煤矿 (28)第一章矿井建设 (28)第三十四条 (28)第三十五条 (28)第三十六条 (28)第三十七条 (28)第三十八条 (28)第三十九条 (29)第四十条 (29)第四十一条 (29)第四十二条 (29)第四十三条 (29)第四十四条 (30)第四十五条 (30)第四十六条 (31)第四十七条 (31)第四十八条 (31)第四十九条 (31)第五十条 (31)第五十一条 (32)第五十二条 (32)第五十三条 (32)第五十四条 (33)第五十五条 (33)第五十六条 (33)第五十七条 (33)第五十八条 (34)第五十九条 (34)第六十条 (34)226页眉内容第六十一条 (34)第六十二条 (35)第六十三条 (35)第六十四条 (35)第六十五条 (35)第六十六条 (36)第六十七条 (36)第六十八条 (36)第六十九条 (37)第七十条 (37)第七十一条 (37)第七十二条 (37)第七十三条 (37)第七十四条 (38)第七十五条 (39)(二)不得人、物混装。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3f26331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6b.png)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及答案2017最新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必须要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一份2017最新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简答题1、什么叫综采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答:综采工作面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作业规程中循环图表所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工作量,并周而复始地完成规定的循环次数,就是正规循环作业。
2、“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为什么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移架?答: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移架,以便尽量减少空顶距及空顶时间,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4、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什么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答: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5、什么情况下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可不铺设人工假顶?答: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6、常用的采空区处理方法有哪几种?答:(1)垮落法(2)充填法(3)缓慢下沉法(4)煤柱支撑法。
7、矿井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矿井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具体内容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8、为什么刮板输送机必须保持平、直、稳?答:为防止输送机发生断链、飘链、错茬等事故,输送机必须保持平、直、稳。
9、为什么人员严禁进入采空区?答:采空区没有支护,顶板会随时垮落,人员进入会危及安全;因而人员禁止进入采空区。
10、液压支架的升降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答:液压支架的升降过程分为初撑、承载和降架3个动作阶段。
11、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护有哪些类型?答: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护类型有工作面基本支护、临时支护、切顶支柱与加强支护等四种。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bf1392823b3567ec112d8a32.png)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7)第四节提升装置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2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3第一编总则 (3)第一条 (3)第二十一条 (8)第二编地质保障 (9)第二十二条 (9)第三十三条 (11)第三编井工煤矿 (12)第一章矿井建设 (12)第三十四条 (12)第八十五条 (26)第二章开采 (26)第八十六条 (26)第一百三十四条 (42)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2)第一百三十五条 (42)第一百八十八条 (59)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9)第一百八十九条 (59)第二百二十四条 (6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7)第二百二十五条 (68)第二百四十五条 (72)第六章防灭火 (72)第二百四十六条 (72)第二百八十一条 (81)第七章防治水 (81)第二百八十二条 (81)第三百二十五条 (9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91)第三百二十六条 (92)第三百七十三条 (104)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4)第三百七十四条 (104)第四百三十四条 (131)第十章电气 (132)第四百三十五条 (132)第四百八十六条 (145)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46)第四百八十七条 (146)第五百零九条 (153)第四编露天煤矿 (154)第一章一般规定 (154)第五百一十条 (154)1第五百二十条 (156)第二章钻孔爆破 (156)第五百二十一条 (156)第五百三十八条 (160)第三章采装 (160)第五百三十九条 (160)第五百五十八条 (165)第四章运输 (165)第五百五十九条 (165)第五百七十三条 (169)第五章排土 (169)第五百七十四条 (169)第五百八十二条 (171)第六章边坡 (171)第五百八十三条 (171)第五百八十八条 (17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73)第五百八十九条 (173)第五百九十六条 (174)第八章电气 (174)第五百九十七条 (174)第六百二十八条 (181)第九章设备检修 (181)第六百二十九条 (182)第六百三十六条 (183)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8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84)第六百三十七条 (184)第六百三十九条 (184)第二章粉尘防治 (184)第六百四十条 (184)第六百五十四条 (188)第三章热害防治 (188)第六百五十五条 (188)第六百五十六条 (188)第四章噪声防治 (189)第六百五十七条 (189)第六百五十八条 (189)第六百五十九条 (189)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9)第六百六十条 (189)第六百六十一条 (190)第六百六十二条 (190)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90)2第六百六十三条 (190)第六百七十一条 (192)第六编应急救援 (193)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 (193)第六百八十二条 (195)第二章安全避险第六百八十三条 (195)第六百九十二条 (197)第三章救援队伍第六百九十三条 (197)第六百九十八条 (19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六百九十九条 (198)第七百零二条 (198)第五章救援指挥第七百零三条 (199)第七百零七条 (200)第六章灾变处理第七百零八条 (200)第七百一十九条 (203)附则 (204)第七百二十条 (204)第七百二十一条 (20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3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4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