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9版)(带注释)
煤矿安全规程(2019版)(带注释)176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6)第二编井工部分 (8)第一章开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第四节采掘机械 (23)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6)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第八节防止坠落 (2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第一节通风 (29)第二节瓦斯防治 (37)第三节粉尘防治 (4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1)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5)第五章防灭火 (56)第一节一般规定 (5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2)第六章防治水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4)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5)第四节井下排水 (68)第五节探探放水 (69)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6)第三节井下爆破 (78)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第二节立井提升 (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第四节提升装置 (10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第九章电气 (109)第一节一般规定 (10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2)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3)第四节井下电缆 (114)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8)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9)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2)第四节抢救指挥 (124)第五节灾变处理 (124)第三编露天部分 (128)第一章一般规定 (128)第二章采剥 (130)第一节台阶 (130)第二节穿孔 (130)第三节爆破 (131)第四节采装 (134)第三章运输 (138)第一节铁路运输 (138)第二节汽车运输 (143)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44)第四章排土 (146)第五章滑坡防治 (147)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48)第一节防治水 (148)第二节防灭火 (149)第七章电气 (150)第一节一般规定 (15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5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51)第四节电力牵引 (152)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54)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56)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7)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9)第八章设备检修 (160)第四编职业危害 (161)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61)第二章健康监护 (163)附则 (164)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64)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73)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2019版条文
2019版条文
第六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
第六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
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
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
(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
1. 无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危性;
{典型事例】2019年11月23日,陕西铜川某煤矿某 采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平巷侧 放顶爆破后,在上隅角采 空区发生瓦斯爆炸,发现有明火并伴随大量青烟。24日 12时10 分发生瓦斯燃烧。在瓦斯爆燃事故发生后,没有 彻底消除火险前,自24日开始恢复生产 作业。28日7时 06分,由于瓦斯浓度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采煤工作面下 隅角采空区侧进 行强制放顶时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发生 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66人死亡。为了 进一 步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确保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 安全生产,特对本条文进行了 重要修改。
8、增加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的限制条件。 放顶煤开采时冒落带、裂隙带高度增大,可能沟通地表水、断层水、 老窑水、强含水层水、陷落柱水等水体,引发水灾事故,所以,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 强含水层导通的”,严禁使用放顶煤开采技术。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使用放 顶煤开采。放顶煤开采瞬时落煤、放煤增大,会突然改变地压、瓦 斯、煤岩力学性质,出现突然卸压、增压、能量释放而诱发突出,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 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 通的。
第六十八条完全解读
名词解释:放顶煤采煤法——在煤层底部或煤层某一厚 度范围内的底部布置一个采高为2 -3 m 的长壁工作面,用 常规的采煤法进行采煤,并利用矿山压力作用或辅以松动 爆破等方法, 将上部顶煤在工作面推进后破碎冒落,并将 冒落顶煤用放顶煤支架予以收回,由工作面后 部刮板输送 机运出O利用此法可开采煤层厚度在6 -12 m的特厚煤层 。
2019年煤矿安全规程-95页word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分 6第一章开采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8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14第四节采掘机械20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23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23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25第八节防止坠落26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26第一节通风26第二节瓦斯防治33第三节粉尘防治39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41第一节一般规定41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41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4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45第一节一般规定4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4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48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49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50第五章防灭火52第一节一般规定52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57第六章防治水59第一节一般规定59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60第四节井下排水63第五节探探放水64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66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66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70第三节井下爆破72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7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77第二节立井提升8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90第四节提升装置96第五节空气压缩机102第九章电气103第一节一般规定103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10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106第四节井下电缆107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11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111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112 第十章煤矿救护114第一节一般规定114第二节救护指战员115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115第四节抢救指挥117第五节灾变处理118第三编露天部分122第一章一般规定122第二章采剥123第一节台阶123第二节穿孔123第三节爆破124第四节采装128第三章运输131第一节铁路运输131第二节汽车运输136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137第四章排土139第五章滑坡防治141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142第一节防治水142第二节防灭火143第七章电气143第一节一般规定143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144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144第四节电力牵引146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47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149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150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152第八章设备检修153第四编职业危害154第一章管理和监测154第二章健康监护156附则157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157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166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019版煤矿安全规程1到3章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2019版
2019版
备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2台以上 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 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规范。
通用内容 扩展
第五百八十三条 轮斗挖掘 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 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 过规定的允许值。
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 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 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 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本次修订历时超过两年,参编单位超过10家,参与人员 超过百人,召开的调研会、讨论会、审查会、统稿会等等各 类会议超过40次,主要是对通用内容进行扩展,对相近条款 进行了整合,对属于重复、淘汰内容进行了精减,新增抛掷 爆破吊斗铲无运输倒堆工艺相关规定、破碎环节相关规定以 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对专业名词进行了重新梳理, 使《规程》整体结构更加严谨、内容覆盖更加全面、语言表 述更加精练。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9)212页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基础管理 55 地质测量 75.1 一般规定75.2 地质75.3 测量86井工部分86.1 矿建工程8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146.3 通风安全监控226.4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24 6.5 防灭火 276.6 防治水 306.7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316.8 运输和提升376.9 凿井主要设备516.10 电气546.11 安装工程607 露天部分 647.1 一般规定647.2 采剥647.3 运输687.4 排土707.5 滑坡防治707.6 防治水、防灭火717.7 电气727.8 设备检修778 职业危害 788.1 管理和监测788.2 健康监护799 附则79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煤矿建设实际编制而成。
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对其关于煤矿建设要求部分进行了细化和充实。
本标准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从开工建设到试生产阶段)安全施工要求。
本标准代替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颁布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活动;——强调了安全基础管理和技术措施审批;——增加了煤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和基本要求;——规范了主要安全保障系统的形成期限和安全技术要求;——突出了瓦斯源头防治和地测基础管理,细化了通风技术管理;——吸收了近年来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删除了土建工程、铁路工程、安全技术培训、奖惩、抢险救灾、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章节。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煤矿建设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包括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建设活动,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卓顶精文《煤矿安全规程》2019最新版.docx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9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GG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GG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GG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GG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GG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9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新制度,安全检查新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报告新制度,事故新报告与责任追究新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9)178页word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基础管理55 地质测量75.1 一般规定 75.2 地质75.3 测量86井工部分86.1 矿建工程 8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146.3 通风安全监控226.4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246.5 防灭火276.6 防治水306.7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316.8 运输和提升376.9 凿井主要设备516.10 电气546.11 安装工程607 露天部分647.1 一般规定 647.2 采剥647.3 运输687.4 排土707.5 滑坡防治 707.6 防治水、防灭火717.7 电气727.8 设备检修 778 职业危害788.1 管理和监测788.2 健康监护 799 附则79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煤矿建设实际编制而成。
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对其关于煤矿建设要求部分进行了细化和充实。
本标准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从开工建设到试生产阶段)安全施工要求。
本标准代替原煤炭工业部2019年颁布的《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面规范了煤矿建设活动;——强调了安全基础管理和技术措施审批;——增加了煤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和基本要求;——规范了主要安全保障系统的形成期限和安全技术要求;——突出了瓦斯源头防治和地测基础管理,细化了通风技术管理;——吸收了近年来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删除了土建工程、铁路工程、安全技术培训、奖惩、抢险救灾、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章节。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煤矿建设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煤矿建设期间(包括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建设活动,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卓顶精文《煤矿安全规程》2019最新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9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GG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GG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GG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GG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GG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9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新制度,安全检查新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报告新制度,事故新报告与责任追究新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井工部门 (9)第一章开采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第四节采掘机械 (61)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第八节防止坠落 (75)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第一节通风 (77)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第五章防灭火 (241)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第六章防治水 (273)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第五节探放水 (29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第九章电气 (439)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附则 (50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井工部门 (9)第一章开采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第四节采掘机械 (61)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第八节防止坠落 (75)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第一节通风 (77)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第五章防灭火 (241)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第六章防治水 (273)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第五节探放水 (29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第九章电气 (439)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附则 (50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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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6)第二编井工部分 (8)第一章开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第四节采掘机械 (23)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5)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第八节防止坠落 (2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第一节通风 (29)第二节瓦斯防治 (37)第三节粉尘防治 (4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8)第一节一般规定 (48)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0)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4)第五章防灭火 (56)第一节一般规定 (5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1)第六章防治水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4)第四节井下排水 (67)第五节探探放水 (69)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1)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1)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5)第三节井下爆破 (77)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第二节立井提升 (9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第四节提升装置 (10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第九章电气 (108)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1)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2)第四节井下电缆 (113)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7)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8)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1)第四节抢救指挥 (123)第五节灾变处理 (124)第三编露天部分 (128)第一章一般规定 (128)第二章采剥 (129)第一节台阶 (129)第二节穿孔 (129)第三节爆破 (130)第四节采装 (134)第三章运输 (137)第一节铁路运输 (137)第二节汽车运输 (14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43)第四章排土 (145)第五章滑坡防治 (147)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48)第一节防治水 (148)第二节防灭火 (149)第七章电气 (149)第一节一般规定 (149)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5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50)第四节电力牵引 (152)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53)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55)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6)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8)第八章设备检修 (159)第四编职业危害 (160)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60)第二章健康监护 (162)附则 (163)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63)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72)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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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了高瓦斯、易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的措 施。高瓦斯一一容易使瓦斯浓 度达到爆炸界限;易自燃 一一容易酿成高温点或火灾,成为引爆瓦斯的热源。所 以高瓦 斯、易自燃煤层构成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 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但是,两者的防治 措施存在矛盾, 增加了灾害防治的复杂性。为了更好地应对高瓦斯、易 自燃煤层采用放顶 煤开采带来的新的灾害防治要求,本 条文明确规定:必须采取瓦斯抽放和综合灭火措施。 通 过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使本煤层瓦斯 含量不大于6 m3/t;同时通过抽 放瓦斯,减少工作量的 需风量,使工作面的最高风速限制为4.0 m/s,既有效地 冲淡和带 走瓦斯,又有利于消除采空区漏风量过大,防 止自然发火。
按机械化程度和使用的支护设备可分为综采放顶煤 和简易放顶煤两大类。简易放顶煤指的是使用滑移顶梁 液压支架放顶煤开采、单体液压支柱配H型钢梁放顶煤。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相应的采煤工艺,放顶煤长壁 采煤技术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 型:一次采全厚放顶煤 开采、预采顶分层网下放顶煤开采和倾斜分层放顶煤开 采。 综采放顶煤技术在我国应用以来,基本形成了以下 三种主要支架类型:单输送机高位 放顶煤支架、双输送 机中位放顶煤支架和双输送机低位放顶煤支架,其中应 用最广泛的是 双输送机低位放顶煤支架架型。根据对我 国15个采用放顶煤开采重点省、398个工作面 的调研,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有198个,占49.7% ,生产能力通常在 50万-500万t/a,工作面倾角最大24°,采高2.0-4.5 m, 采放比1:O.5 - 1:1.0 ;单体液压支架放顶煤工作面有 200个,占50.3% ,产量15万-50万t/a,工作面倾角最大 32°,采高一般为1.82.0 m,采放比1:0.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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