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及新技术鉴定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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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及新技术鉴定的具体办理程序见下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第11中第(一)款、第31条;2.《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33条;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号)第4条;4.《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5号令)第5条;5.《关于做好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省级新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经技术〔2006〕40号)

申报条件:1.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2.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3.符合规定的鉴定验收申报程序。4.新产品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进行。其鉴定条件除满足上述三条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要求:(1)试产(试用)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具备产品图样;(2)投产(使用)鉴定,具备投产(使用)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1.试产(试用)鉴定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鉴定大纲;(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3)研制工作总结;(4)标准化审查报告;(5)用户试用报告;(6)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7)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8)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查新证明。2.投产(使用)鉴定除试产(试用)鉴定具备的技术文件外,还需有:(1)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2)工装及工艺文件;(3)产品质量分析报告;(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5)用户使用报告(二份以上);(6)产品使用说明书;(7)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8)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3、验收项目须有计划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说明,并附支出清单。

办理程序: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市经委审核后报省经信委;2.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签署验收意见、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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