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宜宾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宜宾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细则》(宜卫办发[2012]488号)的要求,对入托、入学新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儿童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建立免疫屏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和流行。

1、入学通知:托幼机构和学校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在入学通知中必须明确告知儿童家长在报名时必须带上接种单位出具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入学报名:儿童入托、入学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向

托幼机构、学校出示“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查验对象: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明后,要填写《入托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并将此表于9月10日前报当地乡镇卫生院公卫科。

4、乡镇卫生院根据《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

登记表》安排儿童补种,补种后卫生院将补种信息反馈学校和上报区疾控中心。

5、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入托入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学生每次补种后接种单位出具的证明”均要存档,备查。

6、任务要求:以区为单位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补证率≥95%、补种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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