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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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保障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增的特种设备和使用状态变更的特种设备。
三、职责:
设备部负责在公司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
设备部负责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后及时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新增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在投入使用后30天内),使用单位应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名称及在用状态(在用、停用、注销)与实际情况一致。(二)特种设备变更
特种设备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天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1、经过改造、重大维修的;
2、改变用途、使用条件的;
3、停用半年以上的;
4、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的;
5、过户、移装的;
6、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7、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公司准备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注册登记表、操作规程、出厂资料、作业人员证等相关证件,去上虞便民中心质监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受理后5个工作日后在上虞质监局领取对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公司有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变更后填写特种设备变更申请表,公司敲章后送至园区质监分局,园区质监分局审批后该特种设备完成变更。
五、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