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通用范本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封头产品是工业制造中不可缺少的部件,在很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比如化工、石油、天然气、食品等。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生产运行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封头产品的使用安全,需要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本文将对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行详细介绍。
1. 检验标准封头产品检验采用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常用的有ASME标准、GB/T标准和欧洲标准等。
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对封头产品的需求,生产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标准,同时需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标准。
2. 检验内容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 外观检验外观检验主要是通过目视及触摸等方式,检查封头产品表面不存在凹凸不平、气泡、裂缝、斑点、异物等缺陷,确认封头产品美观且表面平整。
2.2 尺寸检验尺寸检验是检查封头产品的尺寸大小、壁厚、封头高度、弯曲半径等是否合规范要求。
2.3 材质检验材质检验是对封头产品材料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以保证材料的安全性、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符合要求。
2.4 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是对封头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必备环节。
通过加压对封头产品进行检验,确定其能否承受正常工作压力、突发压力或者高压情况,保证封头的安全可靠性。
3. 检验方法针对不同的检验内容,封头产品检验需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3.1 外观检验方法外观检验通常采用肉眼观察和触摸手感判断的方法,对封头表面进行检查,同时可以采用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协助检查。
3.2 尺寸检验方法尺寸检验通常使用毫米卡尺、厚度计、高度规等仪器进行精确测量和判断。
3.3 材质检验方法材质检验需要采用样品取样、权威机构鉴定等多种方法,确定材料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耐压试验通常分采用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两种方法。
3.4.1 水压试验方法将空气、氧气、氦气等辅助气体通过试验泵加压到试验封头内部,然后在封头的上、下游两端设置水箱或者液位计,对封头进行耐压试验。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一、引言封头产品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饮料等工业领域的重要组件,其使用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了确保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有必要建立一套监督检验细则,以维护工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本文旨在对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行详细阐述。
二、检验范围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封头产品的材质和组成。
2. 封头产品的物理性能。
3. 封头产品的耐腐蚀性能。
4. 封头产品的尺寸和形状。
5. 封头产品的连接性能。
6. 封头产品的密封性能。
7. 封头产品的应力分析和承载能力。
三、检验方法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需要借助一系列的检测设备和方法。
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材料分析:采用光谱、电子显微镜等分析手段,对封头产品的材料进行分析和鉴定。
2. 物理性能测试:通过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方法,对封头产品的强度和硬度等物理性能进行测试。
3. 耐腐蚀性能测试:采用盐雾试验、化学腐蚀试验等方法,对封头产品的耐腐蚀性能进行测试。
4. 尺寸和形状检测:使用测量仪器,对封头产品的尺寸和形状进行精确测量。
5. 连接性能测试:通过压力测试、冲击测试等方法,对封头产品的连接性能进行测试。
6. 密封性能测试:采用泄漏测试、抗压测试等方法,对封头产品的密封性能进行检测。
7. 应力分析和承载能力计算:利用有限元分析软件,对封头产品的应力分布和承载能力进行分析和计算。
四、检验要求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1. 材料要求:封头产品所使用的材料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材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物理性能要求:封头产品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硬度,以满足其在工业生产中的使用要求。
3. 耐腐蚀性能要求:封头产品需要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在复杂的工业环境下稳定运行。
4. 尺寸和形状要求:封头产品的尺寸和形状需要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其与其他部件的正常连接和使用。
封头检验
1.1首先查看封头外供厂家是否具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加工资格”,若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监检证书”就视为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加工资格”。
1.2审查封头质量证明文件的三性,即证件的有效性、证件的完整性、证件的正确性。
1)JB/T4746-2002第7条规定:封头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容规”附件七的规定。
2)“容规”附件七的规定:封头外协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下:a) “受压元件(封头)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封头类型、产品编号、质量保证师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制造单位、年月日。
b) “封头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封头类型、产品编号、公称直径、制造标准、材料牌号、名义厚度、材料来源、出厂日期、质量检验员签字、质量检验科(处)章、年月日。
c)“质量检验报告”其内容“:压制条件(压制设备、毛料尺寸、终压温度)、压制方法、始压温度、冷却方式、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表面质量、内表面形状偏差、壁厚偏差、直边高度、直边倾斜度、直边纵向皱折深度、直径平均值(外径)、最大最小直径差、总深度等)、封头材料(提供钢板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检验结论、检验员签字、检验责任师签字、年月日。
d) 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监检证书”。
3)钢板材料牌号:A48CPR 符合法国标准:NF A 36-205(1982年6月)。
4)该钢板在压型前要进行复验,其要求如下:a)逐张钢板进行UT检测,满足JB4730-94 Ⅲ级;бb≥470~560N/mm2;бs≥265N/mm2;δ≥21% ;A kv≥31J (0℃)。
d)逐张钢板进行冷弯试验,α=1800 (d=2a) 无裂纹。
e)逐张钢板进行高温屈服试验,合格标准如下:бs≥196N/mm2(设备使用温度300℃)。
5)封头成形后经过正火处理,要在质量证明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热处理检验报告(含曲线图),及试板同炉正火+模拟消应处理后的力学性能报告。
要求如下:бb≥470~560N/mm2;бs≥265N/mm2;δ≥21% ;A kv≥31J (0℃)。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3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一、检验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储罐、锅炉、压力容器等。
二、检验标准1.检验项目:(1)外观检验:包括容器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包括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焊接接头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长度、深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材料检验:包括容器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包括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沉淀物等。
2.检验方法:(1)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检查方法,对容器进行全面检查。
(2)尺寸检验: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3)焊接接头检验: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4)材料检验: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5)内部检查: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3.检验要求:(1)外观检验:容器表面不得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焊接接头检验:焊缝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裂纹、缺陷等。
(4)材料检验:容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容器的内部不得有积水、沉淀物等。
三、检验流程1.准备工作: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准备检验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2.外观检验:检验人员对容器表面进行全面检查。
3.尺寸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4.焊接接头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5.材料检验:检验人员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6.内部检查:检验人员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7.总结报告: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检验记录1.外观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2.尺寸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3.焊接接头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4.材料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5.内部检查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五、检验结果判定1.外观检验结果判定标准:(1)合格:容器表面无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保障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规范。
以下是可能属于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的内容:
1. 确认产品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如材料使用、制造工艺、设计规范等。
2. 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包括产品表面光洁度、涂层质量、切割边缘等。
3. 检验产品的尺寸和几何形状,确保产品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明显的几何缺陷。
4. 检验产品的力学性能,包括强度、硬度、拉伸性能等,确保产品在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破裂或变形。
5. 检验产品的密封性能,包括气密性能和液密性能,确保产品能够有效地封闭容器,防止物质泄漏。
6. 检验产品的耐腐蚀性能,包括酸碱腐蚀、氧化腐蚀等,确保产品能够在不同腐蚀性环境中长期使用。
7. 检验产品的耐疲劳性能,包括循环载荷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系数,确保产品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8. 检验产品的耐热性能和耐寒性能,确保产品能够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保持良好的性能。
9. 检验产品的电气性能,包括绝缘电阻、耐电压等,确保产品在特定电气环境中安全可靠的工作。
10. 检验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的标识清晰、准确,并采取合适的包装方式。
此外,具体的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封头产品、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3篇)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锅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封头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工艺。
1.2适用范围:本检验工艺适用于本院负责的《锅规》、《容规》所适用的设备上的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
2检验依据2.1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____]____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____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4)国质检锅[____]____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5)国质检锅[____]____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2.2接受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封头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制造的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
出口产品可依据国外的规范、标准或合约要求。
2.2.1设计、制造标准:(1)GB150《钢制压力容器》;(2)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3)GB151《管壳式换热器》;(4)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5)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6)GB12337《钢制球形贮罐》;(7)JB/T4746-____《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8)JB/T1619《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9)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2.2.2相关标准:(1)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2)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3)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2.3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质量手册》;(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等。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三篇)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模版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和销售封头产品的企事业单位。
1.3 术语和定义(根据具体情况列出相关术语及定义)第二部分: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2.1 检验依据本细则的监督检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和要求:(列出相关标准和要求)2.2 检验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封头产品,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列出相关检验内容,如制造工艺、材料质量、设计要求等)2.3 检验频次根据不同类型的封头产品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设定合理的检验频次,确保监督检验覆盖面广泛和有效性。
2.4 检验机构本细则规定的监督检验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完成,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三部分:监督检验的具体要求3.1 企业自查生产和销售封头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对自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2 检验准备3.2.1 检验机构应事先通知被检验企业,准备好检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2.2 被检验企业应配合并协助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3 检验程序3.3.1 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
3.3.2 检验方案应包括检验的具体内容、检验方法和检验依据等。
3.4 检验记录3.4.1 检验机构应对每次监督检验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3.4.2 检验机构应对检验记录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可查询。
3.5 检验结果的处理3.5.1 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结果,给出相应的评定和建议。
3.5.2 被检验企业应根据检验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检验机构。
3.6 检验报告3.6.1 检验机构应根据监督检验的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被检验企业。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检验机构第二条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应由符合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条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中立、公正的地位和判断能力;(二)具备配备有资格合格的检测人员;(三)具备完备的检测设备与设施;(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检验标准对封头产品进行检验。
第三章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五条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一)材料检验:确保封头产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无明显变形、损伤、气孔、裂纹等缺陷。
(二)密封性能:确保封头产品能够有效地密封物体,不发生泄漏现象。
(三)承载能力检验:确保封头产品能够承受额定压力,并具有一定的安全余量。
(四)耐腐蚀性能:确保封头产品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能,不会受到外界环境的侵蚀而损坏。
(五)耐磨损性能:确保封头产品能够耐受一定程度的磨损,使用寿命较长。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对封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尺寸测量、物理性能测试等。
第七条检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检验报告,及时反馈给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并告知其合格或不合格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自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条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应与检验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样品和资料。
第十二条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封头产品生产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 检验目的封头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食品等行业中的压力容器中,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封头产品安全性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此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封头产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检验内容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封头产品的尺寸和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检测封头产品的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检测封头产品的密封性和耐蚀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具体检验内容如下:2.1 尺寸和形状检测1.检测封头产品的直径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检测封头产品圆度和平面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检测封头产品表面是否平整,有无凹陷,毛刺和气泡等缺陷。
2.2 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检测1.检测封头产品的拉伸强度、冲击韧性、屈服强度和延伸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对于不同的材质,进行特定的检测,如耐腐蚀性检测、高温热稳定性检测等。
2.3 密封性和耐蚀性检测1.检测封头产品的密封性和泄漏率;2.检测封头产品的耐蚀性。
3. 检验方法封头产品的检验方法包括:1.目视检查;2.尺寸和形状测量;3.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测试;4.密封性和耐蚀性测试。
3.1 目视检查目视检查是一种简单、直观的检验方法,用于检查封头表面是否平整,有无锈蚀、气泡、凹陷、裂纹等缺陷。
对于表面缺陷的评定应该遵循相应的标准。
3.2 尺寸和形状测量尺寸和形状测量应该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和设备,包括卡尺、游标卡尺、平面仪等。
测量的结果应该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确保封头的尺寸和形状符合标准要求。
3.3 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测试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测试应该根据标准进行,包括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屈服试验和延伸率试验等。
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3.4 密封性和耐蚀性测试密封性和耐蚀性测试一般采用水压试验、气密性测试等方法,以检测封头产品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耐蚀性能是否足够强。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封头是一种用于管道连接的部件,主要用于密封和连接管道,防止泄漏和污染。
封头通常由钢材、铸铁、铜和钛等材料制成,根据用途和环境要求不同,封头的形状和结构也有所不同。
由于封头是管道连接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其安全性能的检验十分重要。
1.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要环节。
该环节主要是通过观察封头的表面、轮廓、尺寸和形状等方面进行检验。
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封头的表面光洁度、表面无明显裂纹或松动、整体结构是否完整等。
任何能够影响封头外观的因素都会对其安全性能产生风险,因此外观检验是封头安全性能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2.材料检验封头的材料对其安全性能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材料检验主要是针对封头制造材料进行的检验,包括检测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热处理质量等方面。
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并评估材料的强度、韧性、耐腐蚀性能等。
只有具备良好的材料特性,才能为管道连接提供稳定、可靠的封头产品。
3.焊接检验焊接是封头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封头的弱点形成部位之一。
焊接质量、焊接接头的结构稳定性对封头的安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
该环节主要是对焊缝进行质量检查,通过检查焊缝的完整性、密度、尺寸和形状等方面,评估其在压力和温度下的强度和韧性。
焊接检验旨在确保封头的焊接质量和接头的稳定性,以提高封头的使用安全性能。
4.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封头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该环节主要是利用水压进行封头下压力,以检测封头的承压性能是否能够满足标准规定。
在水压试验期间,需要记录测试前后的压力和时间记录,检查水压测试过程中是否存在泄漏现象,以及检查封头是否耐压、可靠,以便确定封头产品能否在实际场景下使用,确保管道连接的安全性能。
封头是管道连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的直接关系到管道安全运行。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要点是外观检验、材料检验、焊接检验和水压试验。
通过对这些环节的检验,可以确保封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管道连接的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封头是一种用于密封容器的装置,具有重要的安全性能。
为了确保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以下是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细则。
一、生产许可证1.检验机构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并核实其有效期。
二、质量管理体系1.检验机构应核实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审核。
2.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成品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三、原材料检验1.对封头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
2.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四、成品检验1.对封头产品进行外观检验,包括表面光洁度、无裂纹、无气孔等方面。
2.对封头产品的尺寸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对封头产品进行耐压试验,包括静态压力、爆破压力等方面。
4.对封头产品进行密封性能检验,确保无泄漏现象。
五、产品标识1.封头产品应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六、抽样检验1.检验机构可以对封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批次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抽样检验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七、不合格处理1.对不合格的封头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返工或淘汰处理。
2.不合格情况应记录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八、监督抽查1.为了保证封头产品的质量稳定,检验机构可以随机进行监督抽查。
2.监督抽查应针对不同生产企业以及产品型号进行,确保全面监督。
以上是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细则。
通过严格监督和检验,可以保证封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封头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石化、医药、食品、饮料等行业的密封产品,重要用于封装、密封和保护容器中的液体或气体。
由于其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紧要性,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介绍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细则。
一、基本要求:1.封头产品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完全符合使用要求。
2.封头产品必需具有良好的密封效果,不得发生渗漏、外泄等现象。
3.封头产品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异物等。
4.封头产品应经过充分清洗,无任何污染物残留。
5.封头产品的生产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掌控系统和生产记录,对于问题产品应适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二、安全性检验标准:1.密封性能测试:使用穿刺性测试和压力测试等方法,检测封头产品的密封本领,确保不会发生渗漏和外泄。
2.机械强度测试:使用拉伸、压缩、弯曲等方法,检测封头产品的机械强度,确保产品结构坚固,不易损坏。
3.材料检测:检测封头产品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产品材料质量良好。
4.耐腐蚀性测试:使用酸、碱等化学试剂,检测封头产品的耐腐蚀性能,确保产品在多而杂的环境中也能保持良好的性能。
5.热稳定性测试:使用高温、低温等测试方法,检测封头产品的热稳定性能,确保产品在不同温度环境下也能表现良好的性能。
三、监督检验方法:1.生产监督:对封头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标准和技术规定,全部问题适时处理。
2.质量监督:对封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技术规定,全部问题适时处理。
3.检验监督:对封头产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技术规定,全部问题适时处理。
四、问题处理:1.对于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定的封头产品,应适时召回和处理,确保不对用户和环境造成损害。
2.对于生产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应适时排查和处理,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
3.对于质量监督和检验监督中发觉的问题,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流程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当处理。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是针对封头产品进行检验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包含的内容:
1. 安全性能要求:包括材料的安全性、封头产品的抗压性能、密封性能等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封头产品进行具体规定。
2. 检验项目及方法:列出了对封头产品的各项性能进行检验的具体项目和方法。
例如,可以包括对封头材料的化学分析、尺寸测量、强度测试等。
3. 检验设备和仪器:列出了进行封头产品检验所需要的设备和仪器,并规定了其性能和使用要求。
例如,可能需要使用压力计、密封性能测试仪等设备。
4. 检验标准:列出了对封头产品的各项检验性能的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5. 检验记录和报告:规定了对封头产品检验结果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包括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记录,以及最终的检验报告。
6. 检验频率和方式:规定了对封头产品检验的频率和方式。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环境,确定检验的时间间隔和检验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抽样检验、生产线上监督检验等。
以上是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封头产品的检验时,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并采取合适的方法和设备,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监检记录填写规范
三、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监检记录填写规范一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填写规范1编号:按《报告和证书的控制程序》要求填写2制造单位:按质保书填写3竣工日期:按质保书填写4许可证级别及编号:制造单位封头制造许可证级别及编号5产品名称:按质保书填写6产品编号:按质保书填写7型式规格:按质保书填写8材质:按质保书填写9数量:按实际填写10执行标准:按质保书填写11制造性质:按实际填写二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记录(监检项目表)填写规范1编号:按《报告和证书的控制程序》要求填写2制造单位:按质保书填写3竣工日期:按质保书填写4许可证级别及编号:制造单位封头制造许可证级别及编号5产品名称:按质保书填写6产品编号:按质保书填写7型式规格:按质保书填写8材质:按质保书填写9数量:按实际填写10执行标准:按质保书填写11制造性质:按实际填写12管理职责: 管理是否符合现有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3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有无材质证明书,需要复验的有无复验报告, 材质证明书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4材料标记移植: 是否有材料标记移植,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5材料代用: 材料代用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材料代用手续,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6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能否覆盖此台产品,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7焊工资格和钢印: 焊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8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19最小厚度:最小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0直边高度及直边倾斜度:直边高度及直边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1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 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2封头形状偏差: 封头形状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3无损检测报告:有无无损检测报告, 无损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4射线探伤底片抽查: 射线探伤底片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5热处理:检查热处理记录曲线和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6出厂资料:检查出厂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在相应“□”中打“√”如不合格或有缺陷在备注栏说明27记事栏:该只(批)封头产品的的相关说明,没有则填“无”28结论意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9监检员: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及日期30校核:校核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及日期31无此项的备注及空白栏填“/”。
2024年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4年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制定细则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2024年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细则。
一、检验对象和范围封头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封头,如铁封头、塑料封头、金属封头等。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二、检验标准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应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 封头产品的物理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XXXX;2. 封头产品的材料安全性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XXXX;3. 封头产品的密封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XXXX;4. 封头产品的电气性能检验(适用于特定类型封头)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XXXX;5. 封头产品的防腐蚀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XXXX。
三、检验内容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理性能检验:(1) 外观检验:检验封头的色泽、表面光洁度等外观要求;(2) 尺寸检验:检验封头的外形尺寸、容积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 强度检验:检验封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 耐磨性检验:检验封头的经久耐用程度,以及与其他物质摩擦后的表面状况;(5) 耐温性检验:检验封头在高温或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和不可逆变化。
2. 材料安全性检验:(1) 涉及食品接触封头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XXXX;(2) 对于涉及特殊工况材料,检验应包括耐化学物质腐蚀性、环境友好性等。
3. 密封性能检验:(1) 密封性能检验应根据封头的设计和用途设置合适的检验方法;(2) 检验应包括静态密封和动态密封的性能,如泄漏量、密封蠕变等;(3) 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压力泄漏、震动泄漏等模拟测试。
4. 电气性能检验:(1) 适用于带有电气部分的封头产品;(2) 检验应包括电气安全性、绝缘性能、接地性能等。
2023年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3年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旨在保障封头产品的安全性能,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头产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封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它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封头产品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处罚或下架。
第五条封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验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章检验要求第六条封头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产品材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任何有害物质;(二)产品结构稳定,不易变形或断裂;(三)产品表面光洁、无明显划痕或凹陷;(四)产品密封性能良好,不易泄漏;(五)产品标志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七条封头产品应进行以下检验项目:(一)材质检验:抽取样品进行材料成分分析,确保材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物理性能检验:包括强度、硬度、耐磨性等方面的检验;(三)外观质量检验:检查产品表面有无划痕、裂纹等缺陷;(四)密封性能检验:使用相应的测试设备对产品进行密封性能测试;(五)产品标志检验:检查产品标志是否清晰、完整;(六)其他特殊性能检验:根据产品特殊性能要求设置相应的检验项目。
第八条封头产品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抽样: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样品;(二)检测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三)检测方法:使用合理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四)检测记录: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
第九条封头产品检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样品合格: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合格;(二)样品不合格: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第十条封头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下架、召回或修复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二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制定本监督检验细则。
本监督检验细则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监督检验细则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
第三条检验单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由国家压力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验单位)进行。
第四条检验依据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技术规程》2.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方法》3. 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4. 产品设计文件和制造文件第二章检验内容第五条检验范围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材料和焊接质量检验2. 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和尺寸检验3. 容器壁厚测定和非破坏检测4. 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的选择与确定5. 试验过程和结果记录6. 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7. 技术文件、合格证及标志的齐全性检验8. 其他必要的检验项目第六条样品选取1. 根据相关规定,从生产企业的产品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选取样品进行检验。
2. 样品应当在保持原样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第三章检验要求第八条技术文件审核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检验单位应对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材料和焊接质量检验1.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焊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金相检查等。
2. 对于焊接接头,应进行焊缝的无损检测,确保焊缝的质量。
第十条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和尺寸检验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尺寸,应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容器壁厚测定和非破坏检测1.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壁厚,应进行测定和非破坏检测,确保其达到要求。
2. 非破坏检测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执行,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
第十二条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的选择与确定1.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的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确定。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重点检验以下几个方面:(一)压力容器产品的工艺制造过程;(二)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构造;(三)压力容器产品的泄漏情况;(四)压力容器产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五)压力容器产品的运行性能;(六)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压力容器产品工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第四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工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艺制造流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工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重点内容包括:(一)压力容器产品的工艺设计和方案;(二)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选用和检验;(三)压力容器产品的加工工艺和过程控制;(四)压力容器产品的装配和焊接工艺;(五)压力容器产品的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
第六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工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第三章压力容器产品材料和构造监督检验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构造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材料和构造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条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构造监督检验的重点内容包括:(一)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选用和性能检验;(二)压力容器产品的构造设计和可靠性评估;(三)压力容器产品的密封性能和泄漏情况检验;(四)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和铆接质量检验;(五)压力容器产品的附件和仪表安装检验。
第九条压力容器产品的材料和构造监督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第四章压力容器产品泄漏情况监督检验第十条压力容器产品的泄漏情况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泄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产品的泄漏情况监督检验的重点内容包括:(一)压力容器产品的密封性能检验;(二)压力容器产品的压力保持能力检验;(三)压力容器产品的压力流失情况检验;(四)压力容器产品的渗漏和渗漏率检验。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二篇)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一、引言封头产品是广泛应用于各类容器和管道系统中的关键组件,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
为了保障封头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本监督检验细则,以规范监督检验工作,确保封头产品的安全使用。
二、术语与定义1. 封头产品:指用于容器或管道系统中的壁面封闭构件,分为平封头、球形封头、扁平封头等多种类型。
2. 封头产品安全性能:指封头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发生爆裂、泄漏、变形等问题,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三、监督检验内容1. 尺寸检验:对封头产品的外径、内径、厚度等尺寸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 材料检验:对封头产品所采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
3. 壁厚检验:针对封头产品的壁厚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4. 强度检验:通过对封头产品进行压力测试,检测其承受压力的能力。
5. 密封性能检验:对封头产品的密封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其不发生泄漏情况。
6. 冲击性能检验:对封头产品进行冲击试验,检测其在碰撞或其他外力冲击下的抗冲击性能。
7. 渗透性能检验:对封头产品进行渗透试验,检测其防渗透性能。
8. 耐腐蚀性检验:对封头产品进行耐腐蚀性试验,检测其在腐蚀介质中的耐腐蚀能力。
9. 疲劳性能检验:对封头产品进行疲劳试验,检测其在循环应力加载下的抗疲劳性能。
10. 表面质量检验:对封头产品的表面质量进行检测,包括表面光洁度、表面损伤等。
四、监督检验方法1. 检验设备: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样品:从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样品数量和抽样比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检验方法: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如渗透试验、压力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等。
4. 检验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检验的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评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5. 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结果评价,对不合格样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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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795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编辑: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通用范本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锅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封头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工艺。
1.2适用范围:本检验工艺适用于本院负责的《锅规》、《容规》所适用的设备上的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
2检验依据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4)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5)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2.2 接受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封头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制造的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
出口产品可依据国外的规范、标准或合约要求。
2.2.1 设计、制造标准:(1)GB150《钢制压力容器》;(2)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3)GB151《管壳式换热器》;(4)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5)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6)GB12337《钢制球形贮罐》;(7)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8)JB/T1619《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9)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2.2.2 相关标准:(1)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2)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3)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2.3 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质量手册》;(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等。
2.24本院《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监检应当在封头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3.1.2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封头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3.1.3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一般应有监检员在岗;节假日需要监检员加班的,由受检企业提前通知,监检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尽量安排。
3.2现场条件3.2.1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工作前应对现场安全准备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确认;3.2.2监督检验中阶段验收时必须带好安全帽,并注意现场道路、跳板是否安全;3.2.3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项目组提供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从事封头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3)从事封头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5)封头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受检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3.2.4 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监检员应当按时到场。
3.3人员要求3.3.1 封头监检工作应具有锅炉或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
3.3.2 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在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检验流程: 受理----监督检验-----出具封头监督检验证书5检验内容及要求:见表1表1 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及要求备注1 制造标准及协议 B 审查质量证明书、协议执行标准的有效性2 材料 B 通过审查有关记录和实物标记,反向追踪材料入库资料而确认封头用材是否合格。
合格后在入库单(或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材料监检登记表”。
如来料加工可不监检3 焊接工艺评定 A 受检企业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记录,应及时进行整理,并送监检项目组进行审核。
钢制封头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有色金属制封头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监检员按要求进行审核并确认合格后,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同时填写“焊接工艺评定明细表”,或在厂方提供的焊按工艺评定台帐上签字。
4 焊接、焊工资格和钢印 B 检查焊接工艺卡,焊接返修工艺卡、焊接记录、焊工资格和钢印,确认合格后,在相应的见证资料上盖”监检确认”标记。
有产品焊接试板要求的,应按规定制作并将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及时送监检组确认,监检员审核合格后在产品焊接试板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
5 无损检测 B 无损检测质量监检:抽查不少于30%的射线检测底片(返修片必须检查),审查过的每一张底片,监检员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射线检测底片抽查记录表”,检查无损检测报告,在无损检测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
(去掉红字)6 理化性能 B 检查理化性能试验报告,合格后在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
7 热处理 B 1审查热处理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规定,需进行改变材料性能的热处理(如调质、固溶等),应由制造单位或用户单位双方明确约定;2检查热处理报告(必要时包括理化试验报告)及曲线,合格后在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
8 外观及几何尺寸 B 现场检查封头产品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及封头标记。
合格后在工艺流程卡或检验记录上盖“监检确认”标记。
9 出厂资料 A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合格后盖“监检确认”标记。
10 质保体系运转评价 1.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是否有效;2. 相关质量管理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执行工艺情况;4. 制造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要求;5. 原材料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6. 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情况。
注:1、监检员完成以上工作后还应填写“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2、除按照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院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细则有关要求。
6记录与报告(1)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SDTJ/JLJ-RQ-030-01(2)封头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SDTJ/JLJ-RQ-030-02(3)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4)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意见书;(5)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射线检测底片抽查登记台帐(6)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射线检测底片抽查记录表;(7)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材料监检登记表;(8)焊接工艺评定明细表;(9)封头产品监检台帐;(10)监检中有关的来往文件、信函;注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封头可组成一批,可以按批出具封头监检证书和填写监检项目表:a、订货单位相同;b、封头材料牌号相同;c、封头型式、规格相同;d、封头标准、技术要求相同;e、焊接、无损检测、成形、热处理等制造工艺相同;f、产品编号连续。
注2:封头产品监督检验证书一式三份,二份送受检企业(其中一份由受检企业交封头使用单位),一份与“监检项目表”等相关文件装订在一起,由监检单位及时存档。
7后处理7.1 受检企业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7.2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或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意见通知书”)。
7.3 “监检意见通知书”由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境外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受检企业整改不合格不予出具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7.4 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或受检设备)存在影响安全性能的技术问题,又无法现场解决时,应当及时填写“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报院(分院)技术管理部门。
7.5监检员对监检的设备,凡符合填报检验案例条件的,应当及时填写“检验案例”报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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