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查自改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通三防”隐患整改报告

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一、“一通三防”防治措施

一)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立井、副立井担负全矿井进风任务,回风立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

1. 主要通风机

矿井主要通风机型号选用FBCDZNo16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2台,1

台工作、1台备用。风机配套电机功率2×75kW,实现近控、远控操作,同时装有在线监测系统,随时对矿井通风能力及设备运转状况进行监控,通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

2. 采、掘工作面通风

1) 采煤工作面通风

7煤层现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即7102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采用全负压通风方式,工作面主、辅运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

7102综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副井→井底车场→280主运大巷→160

运输石门→6-0采区运输上山→7102运输顺槽→7102综采工作面→7102回风顺槽→7102采区回风上山→6-0总回→175总回→二水平总回风上山→风井底→地面。

2)掘进工作面通风

矿井布置2个综掘工作面,即7001回风巷掘进,7001运输巷掘进,为压入式通风,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具备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风筒

采用Ф485mm抗静电、阻燃风筒。

掘进工作面采用FBD№5.6/2×11kW 型局部通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运行正常,综掘工作面风量满足需要。

3)通风设施

井下有风门、调节风门、风墙、等通风构筑物。回风立井井口设有防爆门1道。

二)、瓦斯管理措施

1、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

(1)煤体或岩体中有闷雷声、机枪声、煤炮声、炒豆声、煤岩破碎声等。

(2)采掘工作面地压显著,支架受压发出噼啪声、破裂折断声等。

无声预兆

(1)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突出前有忽大忽小的变化。

(2)工作面煤层厚度发生变化,尤其软分层变化较为明显通常是由薄变厚,但有时也有厚变薄,层理紊乱不清,光泽变暗,煤质变软,尤其软分层变得更软。

(3)工作面温度有明显的降低。

(4)工作面发现有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时。

2、瓦斯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日常瓦斯检查、班中汇报制度,重视局

部瓦斯检查、监控工作。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都设置专职瓦检员定岗检查,检查和汇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2次,特殊情况要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有瓦斯超限或聚集时,瓦检员有权责令该地区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向通风调度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瓦检手册及瓦斯日志。瓦斯日报每天必须送交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查阅,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3、瓦检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4、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实现“三专两闭锁”。若停电停风,工作人员必须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恢复供电和工作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超限,要制定排放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有组织地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任何人无措施盲目排放瓦斯,局扇启动设备安装在风巷的进风侧,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全断面封闭。局扇和启动设备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排放瓦斯,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生产。井下凡超过6米的盲巷,一律打上密闭栅栏,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

6、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扇,杜绝跑漏风,风筒要悬挂整齐,接口严密,无破口,风筒出口与掘进碛头距离不准超过5米。

7、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及时建立和完善通风设施,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使采掘工作面和风巷及其它巷道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同时通风科每月测风不少于三次,测风报表及时报有关领导,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采掘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治瓦斯爆炸和炮烟熏人事故。

9、指挥生产的矿长、队长、技术员(包括技术科、机电科、安质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以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监督检查。掘进巷道瓦检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定点跟班。

10、六大系统部门要管好并使用好瓦斯监测系统,使监测系统灵活、可靠和完好。

11、巷道贯通、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要制定针对性防治瓦斯措施。

12、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3、防止瓦斯引爆措施:

1)上下人的井口,必须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各井口房、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

2)凡需要在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长批准,同时报告总工审批通风科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3)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安装地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所有线路接头都要消除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同时悬挂整齐。

4)炸药、雷管管理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放明炮、炮泥封口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

5)井下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保证设备完好,除电工外,其他人员禁止在井下打开和修理电器设备,井下所有人员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以杜绝火源。

(三)、煤尘管理措施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对各处的喷雾洒水装置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的水量。

2、随着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置、消灭煤(岩)尘飞扬。

3、定期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测定,为综合治理粉尘提供第一手资料。

4、回采工作面投产之前,防尘管路及设施必须安装齐全,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没有防尘设施不得投产。

5、对井下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定期冲刷和清扫煤尘。对皮带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辅巷,掘进巷道及时进行煤尘冲刷和清扫,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