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卫生部医学诊断证明word版本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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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学诊断证明

篇一: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

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

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

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

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

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

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

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

得开具与

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篇二:诊

断证明规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X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

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

业行为,规定

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

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

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

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

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

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

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

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

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

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

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

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

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

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

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

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

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

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

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201X年3月20日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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