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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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及写作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及写作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及写作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已成为

一种必需的文件,用途广泛。例如:社保报销、办理婚姻、入学、

就业、公共交通优惠等等。因此,对证明书的制度化管理至关重要。下面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

医院作为证明书的开具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

规范证明书的开具程序,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首先,医院需要建立证明书开具的流程制度。这个流程制度应

该包括证明书的开具申请方式、证明书的办理时间、证明书的收费

情况、证明书的保管期等等。

其次,医院还要建立好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该

承担的职责。例如,诊断医师要负责证明书的诊断、开具和签字;

医务科要管理证明书的申请、核对和审核。等等。

最后,医院应该建立好证明书的统计分析制度,记录证明书的

开具量、种类、问题反馈等等。方便对后续的管理和考核。

2、社会管理制度

除了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外,社会管理制度也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证明书的审核机构、证明书的使用范围,

证明书的真伪鉴别等等。

首先,政府需要设置证明书的审核机构。这里所说的审核机构

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社会机构。它的作用就是确保证明书符

合法律法规和真实性。审核机构可以通过检查医院的证明书开具制

度是否规范、核实证明书的真实性等方式提供帮助。

其次,政府可以制定证明书的使用范围。根据不同的证明类型,政府可以设定不同的办理地点、领取方式和使用期限等。

最后,政府还需要制定证明书的真伪鉴别方法。这主要是为了

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确保医疗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定义

医疗诊断证明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明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书作为患者就诊过程及诊断意见的的文字依据,是患者病假、工伤认定、保险理赔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条件

1. 医疗诊断证明书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出具。

2. 医师应遵循医学伦理,客观、真实、准确地陈

述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情况。

3. 医疗诊断证明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出具医师签名和医疗机构盖章。

第四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内容

1.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2. 患者的就诊时间、就诊号、住院号等就诊信息。

3. 患者的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4. 医嘱和建议,包括休息时间、治疗措施、复查

时间等。

5. 医师签名、医疗机构盖章、出具日期等。

第五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出具流程

1. 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就诊记录,确认符合出具医

疗诊断证明书的条件。

3. 医师根据患者就诊记录和实际情况出具医疗诊

断证明书。

4. 医疗诊断证明书经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医疗诊断证明书的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制度,明确出具、审核、归档等流程和责任人员。

2.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医疗诊断证明书,确保其

安全性、保密性。

3. 医疗诊断证明书一经出具,不得随意更改。如

医疗诊断文书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疗诊断文书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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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规范管理规定

一、引言

诊断证明书作为医疗机构出具的一种重要证明文件,对于患者

的就医、报销、司法诉讼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

诊断证明书的管理,保证其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本规定。

二、证明书内容

1. 诊断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出具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执业许可证编号、医疗机构代码等;

(3)诊断结果,包括疾病名称、病情描述、诊断日期等;

(4)医生签名和执业证号,确保签署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具备相应的资质;

(5)相关附件,如检查报告、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6)医疗机构盖章,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诊断证明书的格式和文体应统一,遵循科学、规范、简洁的原则。

三、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程序

1. 出具程序

(1)医生面对面诊断后,如确需开具诊断证明书,应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2)针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断,医生需要寻求专家会诊意见后方可开具;

(3)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尽量避免在诊断证明书中披露敏感个人信息。

2. 管理程序

(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

(2)严格控制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权限,确保只有具备合格资质的医生才能开具证明书;

(3)设立专门的质检部门或岗位,负责对诊断证明书的内容、格式进行抽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医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诊断证明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诊断证明书的使用

1. 在患者就医方面,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患者就诊的依据,确保患者享受到相应的医保政策和待遇;

诊断书管理制度

诊断书管理制度

实施效果:通过流程优化,该 医院不仅提高了诊断书的质量 和效率,还减少了医疗纠纷和 投诉,提升了患者满意度。
案例二:某医生违反诊断书管理制度的处罚
总结词:处罚严厉
详细描述:某医生因违反诊断书管理制度,被医 院依法给予严重处罚。
具体措施:该医生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出具诊 断书,导致医疗纠纷和投诉,给医院造成了不良 影响。医院及时对医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并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诊断书的调取使用
01
调取方式Biblioteka Baidu
诊断书的调取应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进行,方便医生或患者进行查阅

02
使用权限
不同科室或医生对诊断书的使用权限应有所限制,需经过授权或审批
后方可查阅。
03
保密措施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诊断书,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隐私
安全。
诊断书的销毁规定
销毁时间
诊断书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般以五年或十年为一个 周期进行销毁。
诊断书管理制度起源于医疗行业的发展初期,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诊断书管 理制度也逐渐丰富和完善。
国内外现状
国内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了诊断书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同时随着信息化技 术的应用,诊断书的管理也逐渐实现了数字化和信息化。
未来趋势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诊断书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实现数字化 和智能化,提高诊断书的生成和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对诊断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质 量和患者安全。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开具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疾病作出的诊断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四条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病情。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开具

第五条执业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诊疗权限。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2.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及医师姓名;

3. 病情诊断(包括主要疾病、并发症等);

4. 诊疗建议或注意事项;

5. 医疗机构名称、诊断证明书编号及开具日期。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由执业医师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八条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存,一份留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诊断证明书的规范开具和有效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诊断证明书开具的登记制度,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标题: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引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健全的发放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探讨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1.1 确认医院资质:企业应该确认医院的资质,只接受合法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2 核实医生签名:核实医生签名和医院印章,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

1.3 保存备份:企业应当保存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电子备份,以备日后查证。

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2.1 确认请假事由:企业应当核实员工请假的事由,只接受因病请假的员工提交病假证明书。

2.2 限制假期长度:规定病假的最长请假期限,避免员工滥用病假。

2.3 定期复查:对于长期病假的员工,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定期复查,并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书。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保密管理

3.1 保护隐私信息:企业应当严格保护员工的隐私信息,不得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泄露给其他员工。

3.2 限制查阅权限:只有特定的管理人员才能查阅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3 合规处理:在处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归档管理

4.1 分类存档: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按照员工姓名和时间分类存档,方便查阅。

4.2 保留期限: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时间,过期后及时销毁。

医院诊断书管理制度

医院诊断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诊断书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诊断书的定义、开具流程、保管要求、使用范围及法律责

任等内容。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

第四条诊断书是指由我院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等,出具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诊断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患者住院期间,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出具的病情变化诊断书;

(二)患者出院时,医师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出具的出院诊断书;

(三)患者转院、转科时,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出具的转院、转科诊断书;

(四)患者死亡时,医师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五)患者需要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需要提供的诊断证明。

第三章开具与审核

第六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有权开具诊断书。

第七条开具诊断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诊断书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二)诊断书应当载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等;

(三)诊断书应当由开具医师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诊断书的审核:

(一)医师开具诊断书后,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诊断书内容准确无误;

(二)审核通过的诊断书,由医院病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诊断书的保管:

(一)诊断书应当由病历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确保诊断书的安全、完整;

(二)病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诊断书进行清点、核对,防止遗失、损毁。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是患者就诊过程中重要的医疗文件,对于患者病情的诊断、治疗以及后续的康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的管理,确保其真实、准确、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的出具、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的出具、使用和管理。

三、诊断证明书的定义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书是指由本院执业医师根据患者

病情,按照医疗规范和程序出具的,证明患者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病休建议的医疗文件。

四、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 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应当由本院执业医师亲自诊

查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按照医疗规范和程序出具。

2. 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当确保诊断准确、依据充分,不得出具与患者实际病情不符的诊断证明书。

3. 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就诊日期、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病休建议等信息。

4. 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当使用规范的医

疗术语,确保诊断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五、诊断证明书的管理

1. 诊断证明书应当由本院医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转让、泄露或用于非法用途。

2. 患者在取得诊断证明书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或篡改。

3. 患者在需要使用诊断证明书时,应当向本院医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4. 患者在使用诊断证明书时,应当遵循其规定用途,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六、诊断证明书的监督和责任

1. 本院医务部门应当定期对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真实、准确、有效。

诊断书管理制度_诊断书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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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管理制度篇1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l.每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2.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3.对开具特殊诊断证明书,如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因病退休、残疾等情况的,应与医院医教科联系,由医教科指定专门人员开具,并盖医教科章。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病休证明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具有诊断证明书的效力。

6.医师开具病休证明书的时间限定。病房:

(1)一级医师不得超过半个月;

(2)二级医师不得超过1个月;

(3)三级医师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应由医教科审批。

门诊:

(1)医师不得超过1周,科主任不得超过1个月;

(2)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由相关专业科主任开具病假,并报医教科,盖医教科章。

诊断书管理制度篇2

1、目的:为加强我院对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范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工作。

2、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

3、适用范围:全院

4、职责:

4.1.我院对诊断证明书按照出院诊断证明书和门诊诊断证明书,实行分类管理。

4.2.病房医生、门诊医生均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具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开具要求

门诊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1、门诊诊断证明主要用于证明疾病诊断,出具时所诊断的疾病应尽量明确、具体。病情较复杂、一时难以确诊或需要其他科室会诊者,待诊断明确后再出具,避免使用“待查”一词。

2、门诊诊断证明书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出具,由门诊部审核后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方能生效。跨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及进修、实习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均被视为无效,门诊部不予盖章。

3、门诊诊断证明书写的诊断应有相应的`理化、影像学检查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出具门诊诊断证明时应附有病历和相应的检查报告单。盖章时要审核诊断证明与门诊病历和相应的检查报告单的一致性,不相符合者不能盖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建议需慎重考虑病情需要与实际可能。一般只提出原则性建议,并记入门诊病历,以备查考。

5、门诊诊断证明的书写要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字迹无法辨认者门诊部不予盖章。

6、医师在未当面诊治病人的情况下不得出具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假证明、人情证明,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引发严重后果者,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诊断证明的管理,确保医学

诊断证明的客观、真实、准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诊断证明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

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证明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医学诊断证明的开具

第五条医学诊断证明应由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

第六条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就诊资料完整,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二)医生对患者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并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有了全面了解;

(三)患者或家属书面申请开具医学诊断证明。

第七条开具医学诊断证明的程序:

(一)患者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和诊断,并在病历中记录;

(三)医疗机构对医生的诊断意见进行审核;

(四)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第八条医学诊断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二)就诊时间、诊断时间;

(三)诊断结果、治疗建议;

(四)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章。

第三章医学诊断证明的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学诊断证明管理专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学诊断证明的领取、发放、收回、归档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学诊断证明应一式两份,患者和医疗

机构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医学诊断证明,防

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引言概述: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工作和学习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请假或休假时所必需的文件。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两种证明书的发放,确保其准确性和可信度,许多组织和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本文将重点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1.1 医疗机构授权发放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因此,首先需要建立医疗机构授权发放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医疗机构有资格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对其进行认证和审核。只有经过认证的医疗机构才能被授权发放疾病诊断证明书。

1.2 证明书内容标准化

为了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需要制定一套标准化的证明书内容。这包括明确规定证明书中应包含的基本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结果等,以及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等。标准化的证明书内容可以提高证明书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1.3 证明书申请和领取流程

为了方便申请人和医疗机构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证明书申请和领取的流程。这包括明确规定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方式,以及医疗机构的受理、审核和发放流程。流程的建立可以提高证明书的申请效率和管理效果。

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2.1 请假申请和审核流程

病假证明书是由组织或机构发放的,请假时所需的文件。为了规范病假证明书的发放,需要建立一套请假申请和审核的流程。这包括明确规定请假申请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上级审核的程序和标准。流程的建立可以提高请假申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2 病假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诊治疾病及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医疗文件,每个医生应以科学、严肃、求实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具《诊断证明书》。

(一)门诊诊断证明开具的规定

1.凡要求开具诊断证明时,需持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介绍信要求:

(1)办理进京户口需持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介绍信。

(2)交通肇事纠纷需持交通队介绍信。

(3)各刑事案件纠纷需持辖区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介绍信。

(4)办理病退证明者,企业单位需持劳动局或本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病退表格。

(5)残疾鉴定需持残联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本单位介绍信。

(6)申请生育二胎指标的残疾儿童鉴定,需持本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特定专用表格。

3.门诊办公室审核,在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确定挂号科室。

4.综合门诊分诊护士凭门诊办公室核准的介绍信,安排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接诊医师检查后实事求是的开具诊断证明(要求自然项目齐全,描写病情使用医学术语,诊断明确,签字清楚),然后嘱患者到本科分诊处盖本科标记章。

5.分诊护士核对证明与病历(或医疗手册)中病情记载及诊断

无误后,加盖本科标记章。

6.病人持盖有各科标记章的诊断证明到门诊办公室加盖诊断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7.医疗建议证明属日常医疗处置不需介绍信,但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内容包括:

(1)乙肝病人避免饮食行业工作。

(2)汽车司售女工妊娠四个月以上。

(3)癫痫病人避免高空作业。

8.未确诊的疾病均需先检查,待明确诊断后,门诊办公室方能在介绍信上批复意见(不需特殊检查,直观能认可的残疾人例外)。

2024年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2024年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驾驶证、军官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的就诊科室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案资料到医务科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审核无误后加盖“xxxx医院医务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医师还需填写《死亡报告卡》,由医务科进行网络直报。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二、书写诊断证明书字迹要清晰,诊断意见一栏应写疾病名称,不能写症状,如:“头晕”、“出血”等,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一栏应简明扼要。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四、各科医生只能开本科本专业疾病的诊断证明书,不能跨专业(并发症、继发症、复合伤例外),特殊专业只能由指定人员开证明,如计划生育。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诊断证明的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的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的管理制度

一、诊断证明的种类和用途

1. 诊断证明的种类主要包括门诊诊断证明、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等。不同种类的诊断证明在用途上有所区别,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 诊断证明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辅助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就医报销、申请请假条、申请医疗保险理赔、申请残疾证明等。

二、诊断证明的管理要求

1. 诊断证明的开具应当严格按照医学规范进行,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医生应当仔细核

查患者的病情资料,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结合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结果

进行综合判断。

2. 诊断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症状、体征、诊断结论等基

本信息,并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和医生签字及盖章。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诊断证明管理制度,明确诊断证明的开具程序、管理责任及违

规处理措施。医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出具虚假的诊断证明。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诊断能力和规范开具诊断证明的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医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诊断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诊断证明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诊断证明的安全保存和查找。诊

断证明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6. 对于严重违反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

追究、处罚和整顿等措施,以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

三、诊断证明管理的改进措施

1. 制定统一的诊断证明格式,包括门诊诊断证明、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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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10 15:33: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离退休后医院返聘的医师可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及进修医师书写的疾病诊断证明,必须由本科执业医师审核签字、盖章。所有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跨科开具的疾病证明应视为无效。

??? 二、凡出具门诊疾病证明,应认真记录门诊病历,并以患者的病史、体检以及相关检查等资料为医学科学依据,按规定格式要求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诊断书仅限于诊断的与诊疗相关的意见,不得出具其它内容。

???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可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或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再出具。

??? 四、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伤等问题,其诊断证明一律经过相应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主任签字、盖章,方可盖公章。

??? 五、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原因等需做劳动鉴定、伤残鉴定、轻重伤鉴定以及医疗费用估算、使用何种残疾器具、是否能复学、复工等,一律不能以疾病证明书的形式开具证明,应走医学鉴定的程序。

??? 六、疾病证明书的书写应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就诊科别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当日盖章有效。

??? 七、门诊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性病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两周至一个月。住院病人全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据情重新开具。

??? 八、门诊疾病证明书一式两份,患者及医院各留存一份,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后方有效,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疾病证明书的管理工作。对有疑问的疾病证明要核实、查对清楚后再盖章。对过期的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病假证明原则上不予盖章,确有特殊情况,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 九、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诊断证明书,丢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时应交待清楚,嘱加盖公章后妥善保管。

??? 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开具虚假疾病证明、人情证明。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

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10 15:32: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 一、各科在办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 二、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 三、各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当时完成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 六、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会诊等情形视病房情况允许离开时,不得超出医院范围,同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证随叫随到。

??? 七、夜间值班医师一般次日上午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未得到休息时,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补休。

??? 八、值班医师每晚 9 : 30 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病人病情、归宿情况、陪护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九、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及实习、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 十、每日早交班,夜间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进行交班,并向科主任及相关医师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 十一、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否则一切后果由交班医师负责。

??? 十二、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输血科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10 15:30: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 1、血源必须加以保护,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2、血库(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贮血、配血和其它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

??? 3、血库(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以及临床用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4、血库(检验科)对验收合格的血液,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并做好冷藏温度的监测登记工作。

??? 5、本院临床使用的全血和成份血,统一由血站供给。未经长春市中心血站批准我院不能私自采血。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行(包括异地)联系血液及其他血液制品。特殊情况应请示代班院长或总值班,并通过血库联系长春市中心血站统一调配。血库工作人员不允许出具任何证明同意患者及家属到血站取血。血库不允许贮存、发放未经长春市中心血站同意贮存、发放的血液及其血液制品。

??? 6、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时,经治医师应根据规定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盖章后(夜间等情况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临床输血申请单》中的项目,包括检验项目必须填写全面。

??? 7、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值班)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经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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