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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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书用章管理制度

医院诊断书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诊断书用章的管理,确保诊断书的法律效力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诊断书用章的使用、保管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诊断书用章是医院医疗活动的重要凭证,必须严格规范使用,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诊断书用章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医学诊断证明书;2. 疾病证明书;3. 住院证明书;4. 出院证明书;5. 病假证明书;6. 死亡证明书;7. 其他需要加盖诊断书用章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五条医师在出具诊断书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客观。

第六条医师出具诊断书时,应使用医院规定的诊断书用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第七条医师在出具诊断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诊断书用章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或破损;2. 诊断书用章应加盖在诊断书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加盖;3. 诊断书用章应加盖在有效日期内,不得超期使用;4. 诊断书用章加盖后,医师应在诊断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保管与监督第八条医院诊断书用章由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第九条保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诊断书用章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确保安全;2. 保管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诊断书用章上锁;3. 保管人员不得私自使用诊断书用章;4.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诊断书用章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医院设立诊断书用章使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诊断书用章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小组应定期检查诊断书用章的使用记录,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应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私自使用诊断书用章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因保管不善,导致诊断书用章丢失或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诊断书用章的合法、规范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由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发放流程1. 员工请假申请员工在生病或者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时间。

2. 就医诊断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当及时就医,并由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生根据员工的病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 证明书填写医生在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诊断结果、请假时间等。

4. 证明书盖章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在证明书上注明出具日期。

5. 证明书交回员工在拿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后,应当及时将证明书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6.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后,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员工请假申请的一致性等。

7. 证明书归档审核通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四、责任和义务1.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如实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员工应当及时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 直接上级责任直接上级应当及时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并确保员工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真实有效。

3. 医生责任医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4. 人力资源部门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员工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违规处理1. 员工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被解雇。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发放标准和流程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标准:(1) 员工在患病期间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其确实患有疾病;(2)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医院或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具,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患者病情描述、病情诊断和诊断时间等内容;(3)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医生亲自签字。

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标准:(1) 员工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需提供病假证明书;(2) 病假证明书应由员工所在医院或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具,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员工姓名、请假时间、病情描述和诊断结果等内容;(3) 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医生亲自签字。

3. 发放流程:(1) 员工在患病期间或请病假前,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收到的复印件进行审核,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核通过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联系员工,通知其将原件交至公司;(4) 公司收到原件后,将进行核对,并在员工的档案中存档;(5) 如有需要,公司可将原件退还给员工。

四、责任与义务1.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1) 员工应在患病期间或请病假前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员工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交原件。

2.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与义务:(1)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员工提供的证明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2) 审核通过后,应通知员工将原件交至公司,并进行核对;(3)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妥善保管员工的证明文件,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医院病历诊断书盖章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诊断书盖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病历诊断书的盖章管理,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及相关部门,涉及病历诊断书的盖章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

2.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历诊断书的盖章管理工作,确保病历诊断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医院病案室负责病历诊断书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4. 医院办公室负责对病历诊断书的盖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度内容1.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必须使用医院统一规定的公章。

2.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应由具备处方权的医师进行,并在病历诊断书上的指定位置盖章。

3. 病历诊断书上的盖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破损、模糊等情况。

4.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内容应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日期等。

5.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医师姓名、职称、科室等信息准确无误;(2)病历诊断书上的日期与实际诊断时间相符;(3)病历诊断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应在病历诊断书完成后,由医师在规定位置盖章。

7.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后,应由医师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8.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涂改或伪造。

9.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办公室定期对病历诊断书的盖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修订。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开具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疾病作出的诊断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四条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病情。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开具第五条执业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诊疗权限。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2.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及医师姓名;3. 病情诊断(包括主要疾病、并发症等);4. 诊疗建议或注意事项;5. 医疗机构名称、诊断证明书编号及开具日期。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由执业医师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八条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存,一份留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诊断证明书的规范开具和有效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诊断证明书开具的登记制度,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执业医师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具诊断证明书的;2. 伪造、变造、篡改诊断证明书的;3. 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诊断证明书的;4.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诊断证明书的。

诊断书管理制度

诊断书管理制度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填写诊断证明书。
出具诊断书
诊断书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科别、主 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结果、诊断意见、医生签名和日 期等基本信息。
诊断书应由主治医生以上级别的人员出具,并加盖医院公章 。
送达与告知
诊断书应由专人送达患者或家属手中,并告知其诊断结果 和治疗建议。
06
诊断书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某医院诊断书出具流程的优化
01
总结词:流程优化
02
03
04
详细描述:某医院通过对诊断 书出具流程进行优化,实现了 诊断书的标准化、规范化出具 ,提高了诊断书的质量和效率 。
具体措施:该医院对诊断书出 具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 了统一的诊断书格式和内容要 求,规范了诊断书出具的流程 和审核环节,并建立了诊断书 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盖章
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疗专用章,以证明其有效性。盖章应清晰可见 ,避免模糊不清或重叠。
03
诊断书的出具流程
申请与受理
患者或家属提出申 请,并填写申请表 。
医生接受申请,进 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
提供相关的病历资 料,如门诊或住院 病历、影像学报告 等。
检查与诊断
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如血液化验、影像学检查等。
实施效果:该地区医疗机构 的诊断书管理制度得到了广 泛认可和应用,提高了医疗 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案例四
01
总结词:完善创新
02
03
04
详细描述:某大型医院不断加 强诊断书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 新,实现了诊断书管理的持续 改进和提高。
具体措施:该医院注重总结实 践经验,不断完善诊断书管理 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请假期间提供给公司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员工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流程1. 员工请假申请员工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期限。

2. 确认请假事由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请假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若需要,直接上级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 医学证明材料的审核员工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进行审核。

医生应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4.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医生签字。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员工亲自领取,并在请假期间随身携带。

四、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1. 请假申请的审批员工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期限。

2. 确认请假事由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请假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供病假证明书。

若需要,直接上级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 医学证明材料的审核员工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进行审核。

医生应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并出具病假证明书。

4.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医生签字。

病假证明书应由员工亲自领取,并在请假期间随身携带。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和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

2. 员工在请假期间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司与员工进行沟通和联系。

3. 若员工请假期间病情有所变化,员工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由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因疾病需要请病假的情况。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发放流程1. 员工请病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附上病假证明书的申请。

2. 上级主管收到员工的请假申请后,将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其记录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 审核人员根据员工所提供的病假证明书,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若病假证明书符合要求,审核人员将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标注通过,并将病假证明书交给负责发放证明书的人员。

6.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根据员工的要求,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7.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将已打印好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交给员工或者其代理人。

四、证明书的保管和归档1.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需将每份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情况记录在发放登记表中,并进行归档。

2. 归档的证明书需按照员工的档案编号进行分类存储,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归档期限为两年,过期后需进行销毁处理。

五、员工权益保障1. 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书信息应保密,未经员工允许,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员。

2. 员工有权要求对其提供的病假证明书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

3. 如员工对病假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违纪处理1. 如发现员工伪造、篡改或者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将视情节轻重赋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泄露员工的病假证明书信息,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诊断书管理制度

医院诊断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诊断书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诊断书的定义、开具流程、保管要求、使用范围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四条诊断书是指由我院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诊断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患者住院期间,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出具的病情变化诊断书;(二)患者出院时,医师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出具的出院诊断书;(三)患者转院、转科时,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出具的转院、转科诊断书;(四)患者死亡时,医师出具的死亡诊断书;(五)患者需要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需要提供的诊断证明。

第三章开具与审核第六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有权开具诊断书。

第七条开具诊断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诊断书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诊断书应当载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检查结果、治疗经过等;(三)诊断书应当由开具医师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诊断书的审核:(一)医师开具诊断书后,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诊断书内容准确无误;(二)审核通过的诊断书,由医院病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第九条诊断书的保管:(一)诊断书应当由病历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确保诊断书的安全、完整;(二)病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诊断书进行清点、核对,防止遗失、损毁。

第十条诊断书的使用:(一)诊断书仅限于医疗、保险、司法等相关部门使用,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二)使用诊断书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伪造、篡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伪造、篡改诊断书的,由医院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在工作和生活中,员工可能会因为身体不适或疾病而无法正常工作。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同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需要建立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二、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符合规定,并提供详细的流程和要求,以便员工和管理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相关程序。

三、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管理制度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1.1 员工在生病或身体不适时,应尽快就医,并由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1.2 员工应将疾病诊断证明书交给所属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

1.3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疾病诊断证明书后,应核实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4 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门可要求员工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证明或检查报告。

1.5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疾病诊断证明书的3个工作日内,将证明书交给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

1.6 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应妥善保管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根据员工的病情合理安排工作。

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2.1 如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员工应向所属部门的主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上疾病诊断证明书。

2.2 所属部门的主管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核实员工的病情和请假事由,并判断是否批准请假。

2.3 如主管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应将病假证明书交给员工,并告知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2.4 员工请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和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5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提交病假证明书给所属部门的主管,并恢复正常工作。

3. 管理制度的执行3.1 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向员工和管理人员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3.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3 公司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4 如员工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规定如下:一、在我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是具有我院处方权的医师,医师要对其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科室专业范围无关或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相关的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有记载。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一式两份(留底样备查,使用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可开具一份),盖章有效。

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后方能签章。

四、休假证明建议的休假时间应与疾病相符,并符合诊疗规范要求,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我院门急诊医生给患者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须是在我院挂号后就诊的患者,且医生必须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如有违规,将严肃处理。

1七、门急诊患者诊断证明书须到门诊咨询台持挂号单加盖“诊断专用章”;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须到住院处加盖“诊断专用章”。

八、对遗失或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科主任批准同意后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诊断证明书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诊断证明书的定义和作用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和休息建议等信息的文字凭据。

它是患者就诊过程的记录,也是患者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依据。

三、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1.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范围和资格。

2. 医生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完成门诊病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的初步诊断或印象名称必须规范,符合国际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与病历记录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检查结果相符合,具备科学性和客观性。

3. 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医生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4. 诊断证明书应当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出具证明书的医生签名。

5. 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四、诊断证明书的适用范围1. 患者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可以出具病休证明书。

病休证明书应注明休息起始日期、预计休息结束日期和休息原因。

2. 患者因疾病需要特殊治疗的,可以出具治疗建议证明书。

治疗建议证明书应注明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

3. 患者因疾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保险索赔等,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书。

相关证明书应注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和病休建议等。

五、诊断证明书的保管和保密1. 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对诊断证明书进行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外借、复制或者泄露患者信息。

2. 医生对因出具诊断证明书而掌握的患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案信息。

3. 患者有权查询、复印自己的诊断证明书。

患者查询、复印诊断证明书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六、诊断证明书的修订和撤销1. 如果医生发现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存在错误或者遗漏,应当在发现后及时修订。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诊治疾病及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医疗文件,每个医生应以科学、严肃、求实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具《诊断证明书》。

(一)门诊诊断证明开具的规定1.凡要求开具诊断证明时,需持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介绍信要求:(1)办理进京户口需持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介绍信。

(2)交通肇事纠纷需持交通队介绍信。

(3)各刑事案件纠纷需持辖区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介绍信。

(4)办理病退证明者,企业单位需持劳动局或本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病退表格。

(5)残疾鉴定需持残联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本单位介绍信。

(6)申请生育二胎指标的残疾儿童鉴定,需持本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特定专用表格。

3.门诊办公室审核,在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确定挂号科室。

4.综合门诊分诊护士凭门诊办公室核准的介绍信,安排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接诊医师检查后实事求是的开具诊断证明(要求自然项目齐全,描写病情使用医学术语,诊断明确,签字清楚),然后嘱患者到本科分诊处盖本科标记章。

5.分诊护士核对证明与病历(或医疗手册)中病情记载及诊断无误后,加盖本科标记章。

6.病人持盖有各科标记章的诊断证明到门诊办公室加盖诊断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7.医疗建议证明属日常医疗处置不需介绍信,但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

内容包括:(1)乙肝病人避免饮食行业工作。

(2)汽车司售女工妊娠四个月以上。

(3)癫痫病人避免高空作业。

8.未确诊的疾病均需先检查,待明确诊断后,门诊办公室方能在介绍信上批复意见(不需特殊检查,直观能认可的残疾人例外)。

(二)住院病人诊断证明开具的规定1.凡要求开具诊断证明的住院病人,均需持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先到医务处审核批准,再持介绍信到指定科室开具《诊断证明书》2.医师根据医务处审批的介绍信开具《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并请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

3.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应由医务处审核,原件盖章后交病人,副件及介绍信留存医务处备案。

诊断书管理制度_诊断书管理制度

诊断书管理制度_诊断书管理制度

诊断书管理制度_诊断书管理制度诊断书管理制度_诊断书管理制度范文诊断书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诊断证明书的领取与保管:(一)诊断证明书由本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临床岗位的医师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人要妥善保管加盖印章的诊断证明书。

(二)领取加盖医务部印章的诊断证明书时,由医务部专人登记起止编号、领取日期,领取人必须签名。

(三)医务部必须执行完善的登记制度,登记本长期保存,不得遗失。

(四)医务干事负责诊断证明书的领取登记工作。

二、诊断证明书的开具与要求:(一)、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对国家、单位、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二)、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在岗临床医生方可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诊断证明。

(三)、医师不能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不准跨专业开诊断证明书。

(四)、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签字清楚,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五)、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的,要调取原始住院病历或提供原始门诊病历,核实后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对诊断难度大的或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计划生育、残疾医疗鉴定、学生休学或免予体育课程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

(七)、因病情确实需要配备轮椅、围腰、拐杖、假肢、助听器等劳保用品范畴者,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建议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请病假和享受相关福利的重要文件。

为了规范和统一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请病假和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情况。

三、管理流程1. 员工请病假员工在生病或需要请病假时,应事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病情描述。

2. 确认病情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核实员工的病情,并根据公司规定的请假政策进行批准或拒绝。

3. 发放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员工的请假申请被批准,公司将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如诊断证明书。

员工应及时向医疗机构索取并提供该证明书。

4. 核实证明书的准确性人力资源部门将核实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将与医疗机构联系。

5.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根据公司规定的病假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将发放病假证明书给员工。

该证明书应包括员工的请假时间、病情描述和医生的签字等信息。

6. 保密性和隐私保护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并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共享。

四、责任和义务1. 员工责任员工有责任提供准确的病情描述和相关医疗证明,并遵守公司的请假政策。

2.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责任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有责任核实员工的病情和医疗证明的准确性,并根据公司政策进行批准或拒绝。

3.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有责任提供准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公司责任公司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相关的请假政策,并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1. 制度执行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和沟通,向员工介绍和解释本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监督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监督和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3. 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病情描述或伪造医疗证明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标题: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健全的发放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探讨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管理1.1 确认医院资质:企业应该确认医院的资质,只接受合法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2 核实医生签名:核实医生签名和医院印章,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

1.3 保存备份:企业应当保存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电子备份,以备日后查证。

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2.1 确认请假事由:企业应当核实员工请假的事由,只接受因病请假的员工提交病假证明书。

2.2 限制假期长度:规定病假的最长请假期限,避免员工滥用病假。

2.3 定期复查:对于长期病假的员工,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定期复查,并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书。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保密管理3.1 保护隐私信息:企业应当严格保护员工的隐私信息,不得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泄露给其他员工。

3.2 限制查阅权限:惟独特定的管理人员才干查阅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3 合规处理:在处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归档管理4.1 分类存档: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按照员工姓名和时间分类存档,方便查阅。

4.2 保留期限: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时间,过期后及时销毁。

4.3 定期清理:定期清理过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确保档案整洁有序。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管理5.1 审批流程:建立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审批流程,确保合理性和及时性。

5.2 薪酬处理:根据员工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合理处理员工的薪酬。

5.3 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用于员工请假或者享受相关福利的重要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制定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请假期间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情况。

三、发放权限1. 医疗机构:由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2. 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员工请假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直接主管:根据员工提供的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批准假期,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人事部门。

四、申请流程1. 员工请假申请:员工在请假前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员工在提交请假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 主管审批:直接主管根据员工提供的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判断是否批准假期,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人事部门。

4. 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负责核实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证明材料的合规性。

5. 发放证明书:经过人事部门审核后,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给员工。

发放方式可以是电子版或纸质版,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政策确定。

五、证明书的保存和归档1. 人事部门负责将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进行归档,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保存。

2. 归档记录应包括员工姓名、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证明书的发放日期等相关信息。

3. 证明书的保存应保证安全性和机密性,避免泄露员工个人隐私信息。

六、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员工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存在虚假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辞退员工等。

2. 如果人事部门和直接主管在审核和发放证明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辞退等。

医院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院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医师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认真负责地出具诊断证明书。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的出具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第五条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等资料,做出客观、准确的诊断。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二)诊断依据;(三)诊断结果;(四)治疗建议;(五)出具日期。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当使用规范、清晰的文字,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达。

第八条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当确保以下条件:(一)诊断证明书内容真实、准确;(二)诊断依据充分;(三)符合诊疗规范。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的管理第九条诊断证明书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登记、编号制度。

第十条诊断证明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

第十一条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当填写《诊断证明书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二)诊断依据;(三)诊断结果;(四)出具日期;(五)医师签名。

第十三条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后,应及时将登记表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医师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书,造成患者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师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机构名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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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33: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离退休后医院返聘的医师可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及进修医师书写的疾病诊断证明,必须由本科执业医师审核签字、盖章。

所有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跨科开具的疾病证明应视为无效。

??? 二、凡出具门诊疾病证明,应认真记录门诊病历,并以患者的病史、体检以及相关检查等资料为医学科学依据,按规定格式要求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

诊断书仅限于诊断的与诊疗相关的意见,不得出具其它内容。

???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可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或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再出具。

??? 四、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伤等问题,其诊断证明一律经过相应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主任签字、盖章,方可盖公章。

??? 五、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原因等需做劳动鉴定、伤残鉴定、轻重伤鉴定以及医疗费用估算、使用何种残疾器具、是否能复学、复工等,一律不能以疾病证明书的形式开具证明,应走医学鉴定的程序。

??? 六、疾病证明书的书写应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就诊科别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

当日盖章有效。

??? 七、门诊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性病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两周至一个月。

住院病人全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据情重新开具。

??? 八、门诊疾病证明书一式两份,患者及医院各留存一份,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后方有效,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疾病证明书的管理工作。

对有疑问的疾病证明要核实、查对清楚后再盖章。

对过期的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病假证明原则上不予盖章,确有特殊情况,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 九、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诊断证明书,丢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时应交待清楚,嘱加盖公章后妥善保管。

??? 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开具虚假疾病证明、人情证明。

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32: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一、各科在办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 二、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 三、各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当时完成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 六、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会诊等情形视病房情况允许离开时,不得超出医院范围,同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证随叫随到。

??? 七、夜间值班医师一般次日上午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未得到休息时,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补休。

??? 八、值班医师每晚 9 : 30 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病人病情、归宿情况、陪护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九、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及实习、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 十、每日早交班,夜间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进行交班,并向科主任及相关医师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 十一、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

否则一切后果由交班医师负责。

??? 十二、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输血科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30: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1、血源必须加以保护,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2、血库(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贮血、配血和其它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

??? 3、血库(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以及临床用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4、血库(检验科)对验收合格的血液,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并做好冷藏温度的监测登记工作。

??? 5、本院临床使用的全血和成份血,统一由血站供给。

未经长春市中心血站批准我院不能私自采血。

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行(包括异地)联系血液及其他血液制品。

特殊情况应请示代班院长或总值班,并通过血库联系长春市中心血站统一调配。

血库工作人员不允许出具任何证明同意患者及家属到血站取血。

血库不允许贮存、发放未经长春市中心血站同意贮存、发放的血液及其血液制品。

??? 6、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时,经治医师应根据规定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盖章后(夜间等情况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临床输血申请单》中的项目,包括检验项目必须填写全面。

??? 7、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值班)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经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随病历归档。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告主管院长或医务部(节假日、休息等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备案并记入病历。

??? 8、输血前应按规定检查受血者的肝功、梅毒、艾滋病等。

如患者及家属拒绝检查,应有签署知情拒绝检查的文字记录随住院病历归档或门诊病历,经治(值班)医师事前应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拒绝检查的不良后果。

??? 9、值班护士按医嘱严格查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等后送交血库。

??? 10、不允许护理工或患者及家属等非医护人员送检血样及取血,夜间抢救如科室人员不足可请总值班人员协助??? 1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12、择期手术应至少提前一天,并于上午十点之前提交《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样,以便血库备足所需血液及血液制品。

??? 13、择期手术时,医生应正确估算用血量,备足血源,防止血库配发血不及时或库存不足或遇有稀有血型时血站、血库无法提供足够血源,造成医疗纠纷。

??? 14、不允许将血样及《临床输血申请单》暂交与患者家属、待一旦需要再将血样及《临床输血申请单》送到血库配血之情形发生。

??? 15、认真执行血液领发核对制度、输血前后查对制度,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 16、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做好包括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受供者血型、血袋中血液细菌学检验、血常规、尿常规、血清胆红素等核对检查。

??? 17、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未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并追究血库管理不当的责任。

处方书写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24:00051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一、?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由医务部统一刻制工作名章,并将印模在药剂科、医务部备案。

不得私刻工作名章,如丢失? 需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按照规定重新编码统一刻制并备案。

??? 二、?医师不得使用本人工作名章为自己开方。

划价、调剂人员无权更改处方。

??? 三、?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四、?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 五、?应字迹清楚,如需修改,应当改动处划双斜线并在修改处加盖工作名章,且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 六、?处方内容一般分为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

??? 1、?自年月日至诊断止,前记三行必须全部填写或划√,不能留有空白。

其中年龄项必须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成”字样。

婴幼儿填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 2、?科室需填写清楚,如同专业多科室(病区)的须具体标注,如:神内1、神内2,普外1、普外2、普外3等。

??? 3、?诊断项必须填写诊断或初步诊断名称。

处置所用药也需填写诊断名称,不允许直接填写用途,如:镜检、拔牙等使用利多卡因,不允许填写“检查用”“拔牙”、“麻醉用”等字样,而应填写诊断名词。

???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斜线以示完毕。

??? 5、?医师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工作名章(不得倒置)或签字。

精神、毒性、麻醉、放射性药品需加盖工作名章并签字。

??? 七、?收款凭证应粘贴在处方右下角或背面,以不遮挡医师工作名章或签字为原则。

??? 八、?医保、农合处方按医保办、农合办规定执行。

??? 九、?处方书写具体规则、开具、调剂等(包括精神、毒性、麻醉、放射性药品)按《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及药剂科有关规定执行。

??? 十、?药剂科建立差错处方登记制度,对于差错处方药剂科有权要求差错医师修改处方或拒绝调配。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作者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时间2008-07-07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规范实施办法》。

二、医院要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四、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制定考核的办法,定期考核。

五、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医院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八、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医德规范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卫生部“八不准”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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