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车位销售代理合同协议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位于阎良区航空三路的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标的:元和中央公园240个未售车位,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2、合作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销售对象:仅限于小区业主

4、合作方式:乙方采用大包干形式,销售期间所产生的物料、小型活动等营销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支付。除甲方提出需额外增加的大型活动,硬件调整以及物业管理问题需甲方解决的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乙方给成交客户赠送一年车位物业管理费。

5、价格制定:甲方前提先拿出50个车位按照每个车位5万元的底价由乙方来销售,等个车位销售完毕剩余车位价格在议。车位定金元。

6、佣金: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不收取甲方的销售佣金。

7、成交客户及任务完成认定标准: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凡是购买资质合格的业主完成合同签订,全款付清,或者按揭客户,已交完首付款者,申请银行按揭资料递交齐全初审通过的,该车位认定为完销车位。双方核对无误的完销车位数量是乙方完成任务的数量。

8、客户界定:乙方进场后合作期间由乙方独家代理,成交客户均界定为乙方成交客户。

9、甲方配合: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必要的工作配合包括物业公司、广告公司、合同部必要的配合以便于乙方开展相应的工作。

10、案场管理:乙方在案场需服从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规定,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商议解决。

11、合同续签:合作期间如乙方能够较好的完成任务,甲方应酌情考虑合同续签。

12、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产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1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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