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王信才遗留问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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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王信才遗留问题协议书

甲方:柳林县陈家湾乡煤矿

乙方:柳林县陈家湾乡下寺头村委

乙方当事人:下寺头村村民王信才

甲、乙双方及当事人王信才就当事人王信才反映的有关问题,包括甲方煤矿占用神柳坪5亩林地,占用大井沟责任田1.8亩,毁坏未挂果核桃树50株,前任矿长承诺每年给予当事人中学大门口修路占地费、神柳坪青苗树木补偿费800元问题进行澄清,具体事实如下:

1、占用神柳坪林地,已由乙方从当事人王信才手中收回,甲方已与乙方有占用协议,与乙方当事人王信才无关,相应也就不存在土地补偿问题。

2、占用大井沟土地1.8亩,经核实只占0.71亩,并已一次性解决,剩余1.09亩不予确认,相应也不存在土地补偿问题。

3、毁坏50株未挂果核桃树、占用中学大门口土地及神柳坪青苗补偿费每年付款800元的问题,经核实确有此事。中学大门口占地问题已于2006年8月一次性解决,仅剩神柳坪青苗树木补偿费每年400元未解决。

4、就以上事实甲乙双方及乙方当事人王信才、公司外联部已确认无误。就每年支付青苗树木补偿费400元的问题,根据乙方当事人要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柒仟元整,由乙方转付给乙方当事人王信才。

5、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当事人再不得以上述理由到煤矿滋事,干扰煤矿正常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阻止,并保留法律处置的权利。

6、以前甲方与乙方当事人形成的书面协议及口头协议同时作废,不再履行。

7、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及乙方当事人共同信守。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乙方当事人、联盛公司外联部各执一份,其余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柳林县陈家湾乡煤矿(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柳林县陈家湾乡下寺头村委(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当事人:(签名)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外联部:(盖章)

代表:(签名)

二00七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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