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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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概述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老化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故障或不能满足需要。为了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装修或改扩建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它可进行如下分类:
1.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经济内容分类,它可分为更新改造支出与修理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增加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更新改造、装修或改扩建等。
固定资产修理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而进行的维护,这一行为不会改变固定资产的性能或增加未来经济利益。在核算时还需区分日常修理与大修理。
日常修理是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而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局部修理,通常发生在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时。其特点是:修理范围小、费用支出少、修理资数频繁等。
大修理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全面的检修。大修时固定资产不一定发生故障,大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现安全隐患。如机器设备的全面拆卸、对将要损坏的主要零部件给予更换等。2.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不同分类,它可分为资本化的的续支出与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是指符全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往往会改变固定资产性能或增加未来经济利益,其支出通常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予以资本化,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时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应予以资本化,其余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及日常修理费应予以费用化。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核算
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核算
发生费用化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不转入在建工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正常计提折旧。发生的费用化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费用化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化后续支出的计入销售费用。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小于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大于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大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提示: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总额+提保余值或购买价格。)
最低租赁付款中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维修费和保险费),它们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贴现率,顺次选择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合同规定利率或同期贷款利率。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计提折并支付维修费。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否则,应在租赁期满与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应终止确认,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原帐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人销售协议等。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清理成本(即帐面价值)、清理费用、清理税金,贷方登记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包括出售价款,赔偿收入、残料收入、对价收入等;期未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不包括经营租入或不能单独计量的房地产。
(2)这里的出租是指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包括融资租赁方式出租。(3)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的建筑物,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4)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若该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当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余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5)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6)企业自用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均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7)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均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目的是为了赚取增值收益(类似于持有存货)。这两各行为都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
就某些企业而言,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活动属于主营业务,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则属于其他业务,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适用租赁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建筑物成本构成与固定资产一致,土地使用权成本构成与无形资产一致。
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即不得对一部分投